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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雜志》2014年第八期
1強度統計評定爭議
無論是商品混凝土公司還是建筑施工單位執行強度統計評定標準是一致的,兩者都適用《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0)》的規定。當雙方的取樣頻率、試驗組數在10組以上且作為一個驗收批時,雙方基本無異議。當雙方在執行標準的具體條文不一致時,一個按統計評定“合格”,一個按非統計評定“不合格”,造成結果不一致時,雙方就引起爭議。商品混凝土公司依據GB/T50107第3.0.3條規定,混凝土應分批進行檢驗評定,一個檢驗批的混凝土應由強度等級相同、試驗齡期相同、生產工藝條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組成[2]。如混凝土公司在某一生產周期內,生產C25混凝土,供應甲公司950m3,出廠檢驗制作四組試塊,數據分別為28.2、31.8、29.1、32.1MPa;乙公司620m3三組試塊,數據分別為26.2、25.1、29.8MPa;丙公司650m3三組試塊,數據分別為26.5、27.5、25.0MPa。按照上述標準甲、乙、丙作為一個檢驗批,強度統計評定標準差為2.55MPa,平均值為28.1MPa,強度統計評定結果為“合格”。如果以供應對象不同,分別統計評定,甲公司“合格”,乙、丙公司“不合格”。而建筑施工單位現場交貨檢驗時,按照《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0)》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的規定,每一樓層、不同結構施工部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為一檢驗批,不超過100m3一組。現場制作,甲公司有10組試塊,無論統計評定還是非統計評定,結果可能都是“合格”的;乙公司有7組試塊,平均值29.0MPa,不足10組,按非統計評定,只要平均值大于等于強度標準值的115%,最小值大于等于強度標準值的95%時,結果就是“合格”的,即C25平均值大于等于28.75MPa,最小值大于等于23.75MPa;丙公司有7組試塊,按非統計評定,平均值達不到強度標準值的115%時就是“不合格”的。筆者觀點:當采用非統計評定時,除人為試塊取樣、制作、質量控制、試驗因素外,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時強度富余系數放大,混凝土強度平均值大于等于強度標準值的115%以上;從成本角度考慮,強度富余系數放大,不利于降低成本,在生產質量相對穩定,現場混凝土需求數量較少,按照不超過100m3一組,一個驗收批達不到10組時,可增加混凝土取樣頻率和試塊組數,使其一個驗收批達到10組以上,強度按統計評定;當非統計評定不合格時,因商品混凝土質量相對穩定,可延長評定周期,由非統計評定變為統計評定;當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有懷疑或不具有代表性時,還可對現場實體結構進行輔助檢測等。
2質量驗收爭議
主要發生在混凝土交貨時,28d混凝土強度檢驗結果出來后,實體結構檢測驗收階段。交貨檢驗時,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后,由施工單位核對有關資料和目測混凝土質量,在混凝土運至交貨地點時開始算起20min內完成取樣和坍塌度試驗檢測工作,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符合要求的制作試件,應在混凝土運至交貨地點時開始算起40min內完成,對此,雙方一般不發生爭議。混凝土28d抗壓強度檢驗結果出來后,交貨檢驗試件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提出異議。如果是在交貨檢驗的試驗結果試驗結束后10d內提出,即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為交貨結束后38d內提出,雙方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現場實體結構進行檢測。如果檢測結果是“合格”的,則說明混凝土產品本身和結構實體質量沒問題。如果檢測結果是“不合格”的,混凝土公司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混凝土質量是由于施工單位造成的,一般認定混凝土公司產品本身質量有問題。如果是在交貨檢驗的試驗結果試驗結束后10d外提出質量異議,現場實體結構檢測結果又是“不合格”的情況,雙方質量異議分歧較大,雙方都不能證明對方有造成產品質量的過錯,不能證明由對方原因造成的,可能要由施工單位承擔不利后果,承擔主要質量責任[3]。交貨檢驗的試驗結果試驗結束后雙方都未提出質量異議,而是在實體結構檢測驗收階段提出。如混凝土出廠檢驗試件質量“合格”,現場交貨檢驗時試件質量“合格”,而實體質量驗收時,混凝土結構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雙方引起質量爭議。首先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本身是否有問題,是否由混凝土公司原因造成的,如果是,由混凝土公司承擔主要質量責任。反之,由建筑公司承擔主要質量責任。因為任何一家商品混凝土公司只側重于對混凝土產品質量控制,對產品質量本身負責,而不承擔交貨后由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振搗、操作、養護等一系列質量控制,不對混凝土結構實體質量負責。按照國家規范,現場交貨試件取樣檢驗結果的質量,在監理人員的見證下,能夠反映混凝土產品本身質量,具有代表性。依據國標《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12)》規定,交貨檢驗的試驗結果應在試驗結束后10d內通知供方,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驗收應以交貨檢驗結果作為依據,即便是混凝土有質量問題也應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
3結語
商品混凝土公司主要依據國家預拌混凝土規范完成出廠檢驗的取樣頻率和產品質量控制工作,按照生產攪拌盤數、強度等級相同、試驗齡期相同、生產工藝條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既可以按照不同施工單位組成一個驗收批、取樣頻率和強度統計評定,也可以按照不同施工單位組成多個驗收批、取樣頻率和統計評定,負責交貨前的質量控制。建筑施工企業按照不同樓層、不同結構施工部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方量,確定驗收批、取樣頻率和強度統計評定方法,負責交貨后的質量控制。當有特殊要求時,最好在合同中提前約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作者:劉如明單位:杭州振騰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