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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教育論壇雜志》2015年第四期
世界科技的日新月異,經濟、社會需求的層出不窮,使國與國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世界各國在科技、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面臨不同程度的人才危機。因此,國際競爭逐漸演變為人力資源的競爭,尤其是高層次創新人才的競爭。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各種人才引進與發展戰略,實施人才簽證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以各種方式在全球范圍內吸引頂尖人才。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CanadaResearchChairsProgram,簡稱CRCP)是2000年加拿大聯邦政府的一項創新戰略,目前已經成為“加拿大國內評價最高、已在國際上獲得相當知名度的一項專為高校吸引和培養學科帶頭人的人才計劃”[1],成為“加拿大國內名氣最大、國際上具有相當知名度的高層次人才建設平臺”[2]。
一、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實施背景
作為西方七大工業國之一,加拿大具有雄厚的經濟與科技實力,擁有世界先進的科技人力資源。然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簽署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后,隨著美、加、墨三國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AmericaFreeTradeArea)的建立,美國、加拿大各種資源自由流動,人才流失問題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困擾加拿大。鄰國美國經濟與科技實力更加雄厚,人才發展平臺更加廣闊,機遇也更多,因此大量優秀人才更加傾向于去美國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為支持高校吸引優秀人才,2000年加拿大聯邦政府撥款9億加元,在加拿大工業部和加拿大創新基金會(CanadaFoundationforInnovation,CFI)的協助下,加拿大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研究理事會(SocialSciencesandHumanitiesResearchCouncilofCanada,SSHRC)、加拿大自然科學與工程研究理事會(NaturalSciencesandEngineeringResearchCouncilofCanada,NSERC)、加拿大衛生研究院(CanadaInstituteofHealthResearch,CIHR)等三大聯邦撥款機構啟動首席研究員計劃(CRCP),支持加拿大大學設立首席研究員(CanadaResearchChairs,簡稱CRC)。首席研究員必須是大學中擔任全職教授的研究人員,主要分一級首席研究員(Tier1Chairs)和二級首席研究員(Tier2Chairs)兩種類型。Tier1Chairs必須是相關領域內同行公認的世界級杰出學者,任期7年,每年獲得20萬加元的科研經費,可續聘。Tier2Chairs必須是同行公認其有潛力成為杰出學者,任期5年,每年可以獲得10萬加元的科研經費,可續聘一次。Tier2Chairs并不是作為Tier1Chairs的后備,而是為青年研究人員提供支持,幫助他們啟動職業生涯[3]。
二、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實施概況
(一)管理與運行機制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的實施主要是為了幫助加拿大大學吸引并留住一批世界上最杰出和最有潛力的學者[4],其管理結構如圖1所示。秘書處(CanadaResearchChairsSecretariat)設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理事會(SocialSciencesandHumanitiesResearchCouncil,SSHRC)內,負責首席研究員計劃的日常管理,并向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Committee)匯報。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同行評價過程的管理、溝通策略以及計劃結構、政策發展和預算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管理委員會向指導委員會(SteeringCommittee)匯報,指導委員會向工業部長(MinisterofIndustry)匯報。除在同行評價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指導委員會還被授權監督計劃的管理,并為計劃的總體方向提供戰略建議。
(二)分布情況加拿大首席研究員分布在加拿大的所有大學及其所有學科。自該計劃啟動以來,加拿大首席研究員的學科分布如下:自然科學與工程所占比例最高,為45%;其次是健康科學,為35%;人文與社會科學最低,為20%[6]。截至2015年4月,加拿大首席研究員總數為1650人。其中,Tier1共791人,Tier2共859人;女性461人(約占28%),男性1189人(約占72%)。女性Tier1共140人,占Tier1總數的17.7%;女性Tier2共321人,占Tier2總數的37.4%[7]。可見,首席研究員中的女性比例偏低,尤其在Tier1中的比例不足20%。從大學來看,目前首席研究員數量最多的前五所大學依次為多倫多大學(218人)、英屬哥倫比亞大學(161人)、麥吉爾大學(125人)、蒙特利爾大學(90人)、阿爾伯塔大學(86人)[8]。2011年Science-Metrix公司的《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十年評價報告》[9](以下簡稱《評價報告》)顯示:在CRCP實施的十年中,國外聘請的首席研究員的比例是不斷變化的。2004年,這一比例達到45%。自此以后,這個比例開始下降。總體而言,68%的首席研究員來自于加拿大,32%的首席研究員來自國際機構或返回加拿大。40%的Tier1首席研究員來自加拿大以外,這個比例大于Tier2首席研究員,后者僅占22%。國外招聘中,約有62%的首席研究員來源于美國機構,占首席研究員總數的20%。約有17%的首席研究員來自于歐洲機構,約占首席研究員總數的5%,其中61%來自英國。
(三)實施效果《評價報告》表明,首席研究員計劃達成了四個方面的目標:吸引/保留了杰出的研究人員;提升了大學生產和應用新知識的能力;支持大學在研究戰略方面發展比較優勢;對高層次人才培養做出了貢獻[9]。就目標及實施的深度和廣度而言,首席研究員計劃在加拿大是獨一無二的,它與聯邦計劃高度一致,重點是研究和創新。這些調查結果表明需要持續發展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9]。首席研究員計劃吸引到大量的國際知名的杰出研究人員,他們在各自的領域里得到同行的認可,使加拿大在全球展示才能,并成為研究與發展的領導者[10]。《評價報告》還顯示,CRCP對加拿大大學和創新基金(CFI)吸引和保留杰出研究人員的作用非常顯著,且得到普遍認可[9]。文獻分析表明,與對照組的研究人員相比,首席研究員發表更多的同行評價論文,引用率更高,在高影響力期刊發表的論文更多。除了外,首席研究員也通過其他方式傳播他們的研究成果,包括會議論文集、海報、書籍和著作章節、專利、創意作品等。在某些情況下,CRCP首席研究員的研究成果比對照組的研究成果被外部組織采納或應用的頻率更高,產生的影響也更大。
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實施的成功,與其遴選制度的創新密不可分。首席研究員遴選主要程序如下:(1)秘書處依據研究表現向加拿大大學分配研究員席位配額,這是CRCP必要的組成部分。只有具備學位授予資格的機構才能參與首席研究員計劃。全國范圍的再分配每兩年一次[11]。(2)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學校遞交申請。(3)大學向秘書處提交大學戰略研究規劃、申請人的簡歷、基礎組織要求等材料。(4)評價專家委員會與跨學科評價委員會開展同行評價[3]。(5)加拿大創新基金會做出決定并公布入選名單。
(一)遴選資格:研究人員與所屬大學兩個視角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建立了嚴格的遴選制度,研究人員及其所屬大學均需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首席研究員崗位共設2000個,其中1880個名額屬于普通分配,還有120個名額用于特殊分配。過去三年中每年從聯邦三大撥款機構所獲經費平均達10萬美元及以上的大學有資格獲得普通分配名額。獲得特殊分配名額需達到以下三個條件:過去三年平均從聯邦三大撥款機構所獲經費不足撥款總額1%(含1%)的大學;過去三年獲得的經費平均超過10萬美元;現有首席研究員少于11位。有些大學有資格同時獲得普通分配和特殊分配[6]。對于研究人員個體來說,需具備如下資格條件:Tier1Chairs的被提名人必須是全職的正教授或能在未來一兩年內成為正教授的副教授。如果被提名人來自學術領域外,則必須具備任命為一級首席研究員的必要資格。Tier2Chairs的被提名人必須是青年學者,至少應為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或具備被任命為Tier2Chairs的必要資格[3]。
(二)評價主體:兩個專家委員會相互協調加拿大首席研究員的遴選由評價專家委員會(CollegeofReviewers)和跨學科評價委員會(InterdisciplinaryAdjudicationCommittee,IAC)共同承擔。每年一千多名科學家和學者自愿投入時間和精力來評閱首席研究員的申請,目的是確保所有首席研究員的遴選都是以獨立的同行評價過程為基礎,保持評價過程的國際高標準和完整性[12]。評價專家委員會由各個研究領域的專家(包含當前的首席研究員)組成。在選擇成員時,主要考慮其卓越的研究、豐富的經驗和良好的判斷。評價專家委員會不僅評價提名,還要評價CFI基礎設施要求。在此基礎上,秘書處對指導委員會提出建議。針對每個首席研究員提名人和CFI基礎設施要求,秘書處從評價專家委員會中選擇三位評價專家。如果他們一致同意并給出正面評價,秘書處建議支持。如果任何一位專家給出負面評價或者提名中包含對二級首席研究員的調整,提名會被提交給跨學科評價委員會,他們將給出是否支持提名的建議[3]。跨學科評價委員會由評價專家委員會中的15位專家組成。甄選IAC成員時,主要考慮其研究成就、豐富的經驗、良好的判斷等方面的卓越紀錄以及被證明的對于優秀成果的鑒別能力,并盡可能平衡語言(英語/法語)、性別、地區、經濟部門、學科、機構類型等方面的差異[3]。IAC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作為一名出色的研究人員,對研究組織比較重要或者得到認可;曾有擔任同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經驗;卓越的判斷力以及鑒別優秀的能力。IAC成員必須保證:維護CRCP的一流水平和聲望;維護同行評價過程的質量和完整性(無利益沖突或偏見、公平地對待所有提名);委員會的多樣性(專業知識、性別、地區/國際代表等);滿足官方語言法案的要求;維護評價標準的包容性和透明性,即保證各種專業知識和不同背景的人都有機會參與該計劃的資助建議,并保證過程透明[13]。如果評價專家給出負面評價,并且提名中需要二級首席研究員提供證明,在這種情況下需要IAC進行評價。IAC在確保項目之間標準的一致性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3]。IAC在維護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的威望和高水準上起著關鍵作用,不僅對加拿大政府及納稅人負責,也對廣大研究組織負責。同行評價過程中,IAC負責評價那些評價專家委員會沒有達成共識或對被提名人獲得的支持有疑問的情況。委員會對這些情況下的資助向指導委員會提供最終建議[13]。
(三)評價方法:嚴格的同行評價所有加拿大首席研究員的招聘和提名過程都必須透明、開放和公平[3]。評價專家委員會成員負責評價每位研究員的提名申請及建議是否資助。同行評價是首席研究員計劃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評價專家委員會需要為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做出杰出貢獻,同時更重要的是為加拿大卓越研究的當前規劃做出杰出貢獻[12]。同行評價過程成功的關鍵取決于所有評價專家的意愿和能力。CRCP要求評價專家公平合理,具備嚴謹的科學判斷,理解并以公平的方式考慮每個被提名人的具體情況。根據提供的材料,評價專家要從五個方面對提名進行均衡評價。評價專家需要:(1)通過閱讀簡介熟悉CRCP;(2)審查Tier1Chairs和Tier2Chairs及其續聘的不同標準;(3)根據CRCP指南評價被提名人的生產力;(4)評價CFI的基礎設施要求;(5)評價大學的戰略研究規劃(StrategicResearchPlans,SRP)。SRP概述了大學的重點研究領域及其首席研究員的科研計劃。評價專家要評價被提名的研究員與大學科研戰略計劃的契合關系[4]。首席研究員計劃以堅定地致力于卓越的科學研究和科研訓練為基礎,評價專家在堅持精益求精的卓越水平和威望上發揮著關鍵作用。首席研究員的遴選需經過嚴格的同行評價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評價專家委員會評價每份申請并向指導委員會提出資助建議[4]:(1)評價專家委員會的至少三位專家評價每個新的或續聘的提名;(2)跨學科評價委員會負責審查來自大學評價專家一個或多個負面評價的提名;(3)基于評價專家委員會或跨學科評價委員會的推薦,秘書處向計劃執行主任或指導委員會給出資助建議;(4)加拿大創新基金會基礎設施要求或者集群基礎設施要求。評價專家向負責協調同行評價過程的秘書處提出建議,秘書處再與加拿大創新基金會溝通,基金會負責做出最后的決定。
(四)評價標準:研究人員與研究環境兩個維度評價專家主要從研究人員和研究環境兩個維度開展評價。研究人員維度主要考察被提名人的資格及其提出的科研計劃的質量;研究環境維度主要考察機構環境的質量、機構的承諾、被提名人與大學戰略研究規劃的契合關系。
1.研究人員:學術卓越為先,兼顧公平CRCP一個重要的遴選標準是被提名人的卓越能力,其關鍵指標是個人的生產力(productivityoftheindividual)[14]。Tier1Chairs應具備如下資質:是杰出的、創新型的世界級研究人員,其成就在其所在研究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是其研究領域內國際公認的帶頭人;在吸引和指導研究生和博士后方面具有良好的經歷,且作為首席研究員,能夠吸引、培養和留住優秀的學者、學生和未來的研究人員;提出具有獨創性的高質量研究計劃。Tier2Chairs應具備如下資質:具有獨特研究創造力的年輕的世界一流研究員;在未來五到十年間能在其領域內有潛力獲得國際認可;作為首席研究員,有潛力吸引、培養和留住優秀學者、學生和未來的研究人員;提出具有獨創性的高質量研究計劃[3]。可見,Tier1Chairs和Tier2Chairs都采用國際標準。Tier1Chairs重視研究人員已經取得的卓越成就和國際地位,Tier2Chairs則更加重視研究人員未來的發展潛力和未來的國際影響力。首席研究員計劃致力于卓越的科學研究和科研訓練。“卓越”是評價專家對提名進行評價的主要標準。如前所述,Tier1Chairs和Tier2Chairs都要在學術上達到國際標準。Tier1Chairs應當是杰出的、創新型的世界級研究人員,而且在其研究領域內是國際公認的帶頭人;Tier2Chairs應是具有獨特研究創造力的新興的世界一流研究員,而且在未來五到十年間能在其領域內有潛力獲得國際認可。Tier1Chairs和Tier2Chairs都須提出獨創的、創新的高質量研究計劃,可見CRCP對卓越的要求不僅考慮過去,也展望未來。首席研究員遴選中的“卓越”不僅限于傳統意義上的理解,非傳統的職業道路和研究指標(如領導力、應用研究等)也被考慮在內。評價專家在評價被提名人的生產力時,主要基于他們對研究領域所做貢獻的影響和質量,著重關注出版物內容的質量,而不僅僅是出版物數量、雜志的質量或雜志的影響[14]。與此同時,在首席研究員遴選中,卓越和公平的目標相互兼容、相互支撐。近年來,首席研究員計劃已經采取各種措施保證所有具備資格的研究人員能夠有機會參與該計劃[15]。評價專家和委員會成員必須重視同行評價過程和標準的嚴謹、公平、尊重和平等。評價“質量”時注意可能存在的系統性偏差。例如,只關注傳統領域的期刊排名可能對跨學科或青年學者不利。評價被提名人的科研生產力時,評價專家和委員會成員必須考慮研究人員的職業中斷(CareerInterruptions)和個人情況,并可將其作為研究生產力延遲的合理解釋。秘書處承認:某些情況可能合理地影響被提名人的研究成就紀錄。鼓勵被提名人解釋任何個人情況,以公平地評價其科研生產力。影響生產力的合理情況包括:健康、家庭或其他原因(如懷孕、早期兒童保育、照顧老年人、疾病等);某些環境因素造成有些重要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不允許出版;跨學科、多學科或新興領域的研究;小型、中型和大型機構的差異;參與知識型領導活動(如成為大型項目管理人)[14]。加拿大首席研究員遴選在重視研究人員科研業績卓越的同時,考慮了影響生產力的多種因素,不僅體現了對研究人員的人文關懷,也體現了對科學研究規律的充分尊重,非常值得關注。當前,在高校科技與人才評價中,往往過分重視科研生產力。這是工具理性的突出表現,不利于科技的長遠發展,也不利于科研環境的健康有序。因此,在高校科技與人才評價中,努力做到卓越優先、兼顧公平顯得十分重要。
2.研究環境:高校制度環境配套和戰略研究規劃CRCP不僅評價被提名人個人的卓越水平,還非常重視對被提名人所在機構及其對入選的首席研究員支持程度的評價。評價專家通過評價機構環境、機構承諾、被提名人與大學戰略研究規劃的契合關系等三個方面決定是否推薦和支持提名。機構環境是指大學必須描述首席研究員將繼續在其任職、為其貢獻的機構環境的質量,包括與加拿大和國外提名機構做相同或相關領域研究的其他研究者合作交流的機會。機構承諾是指大學必須證明自身及其附屬機構、醫院、研究所等將繼續為確保首席研究員工作的成功提供支持,如保證研究時間(如無需其任教或擔任行政職務)、指導、提供額外的資金、辦公地點、行政支持及雇傭其他員工。被提名人與大學戰略研究規劃的契合關系是指大學要求證明被提名的首席研究員與大學自身的戰略研究規劃的契合性及其對于達成大學自身目標的重要性[3]。ScienceMetrix的評價報告顯示:CRCP提升了加拿大吸引、留住人才的能力和大學的競爭力,改善了加拿大的科研環境。這與CRCP非常重視人才成長環境密不可分。CRCP非常重視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制度環境,保證其有利于為科學家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并有利于相互協作[16]。如前所述,CRCP按照兩方面標準評價所有提名。除了研究人員個人學術卓越這一標準以外,另一方面的標準是機構環境的質量、機構的承諾以及被提名人與大學戰略研究規劃的契合關系。由上可知,“機構環境”是對入選的首席研究員所在大學的環境的質量要求,尤其重視學術合作與交流。“機構承諾”實際上是指所在機構要在時間、資金、辦公條件、政策、人員等方面做出承諾,以保證首席研究員成功完成研究計劃。“CRCP規定大學必須至少保障每個首席研究員工作時間的50%用于從事科研和指導其他科研人員”[2]。“被提名人與大學戰略研究規劃的契合關系”主要通過高校的戰略研究規劃(SRP)來評價。SRP是首席研究員計劃評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唯一一份需要大學提供的規劃文件。SRP必須得到大學最高級規劃部門支持,由校長或附屬研究所的負責人對SRP問責。SRP的主要內容包括:(1)大學將如何管理本校的首席研究員,以吸引和留住在其專業領域里國際學術界認可的學術帶頭人;(2)大學將如何使用CFI基礎研究基金[17]。另外,CRCP強調,大學應該為校內的Tier2Chairs制定一個后續計劃,以幫助和支持有潛力的青年研究人員開始學術職業生涯。在大科學時代,重大原創性科技成果的產生,單靠研究人員個人的努力往往是不夠的。加拿大首席研究員計劃在遴選過程中,不僅重視評價研究者個體,也非常重視對研究者所在高校的科研環境和科研戰略進行評價。實踐證明,這種評價方式為加拿大高校科研環境的改善做出了重要貢獻。因此,在高校人才評價與科研評價中,除了將研究人員的水平和潛能作為硬指標以外,還要考察其所在高校的科研戰略、崗位設置、配套政策等方面的內容,尤其要考察高校能否為研究人員創造一個潛心研究與探索的科研環境。
作者:劉莉 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高等教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