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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舉世矚目,其功勞與我國經濟法的正確引導密不可分。可持續發展作為先進發展觀念,一方面對我國經濟法的革新與調整起到了積極作用,另一方面經濟法也在可持續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
一、前言
此次研究主要針對我國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理論,從經濟法、可持續發展以及兩者的關系探討經濟法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二、經濟法及可持續發展概述
1、經濟法及其重要作用
一般意義上,所謂的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經濟法最早出現于資本主義社會,在我國出現的時間比較晚,對其定義一直存在著爭議,爭議的核心在于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雖然爭議不斷,但是較為廣泛的認知是: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自立法以來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可以歸結為以下內容:僅限于市場經濟的角度,經濟法可以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上根據市場狀況構建新的市場經濟,同時對經濟活動、政府的宏觀調控以及交易自由度進行約束,營造公正公平的競爭氛圍,促進市場經濟的和諧發展。
2、可持續發展背景及特征
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它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的《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思想的形成則源于對自然環境破壞的思考,在后續發展中不斷完善,延伸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要地位于1994年在我國首次得到肯定,提出時根據我國基本國情從人口、環境和發展三方面確立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容。時至今日,可持續發展內容趨于成熟,包含了經濟、生態、社會三個方面,它的特征也圍繞著三個方面展開定義為:生態持續、經濟持續和社會持續。
三、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1、背景相似性
經濟發展初期時沒有經濟法對其進行約束與規范的,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弊端逐步凸顯,市場經濟發展不平衡、貧富懸殊過大、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資源大量浪費等一系列問題讓人們對經濟發展中的副作用產生了思考,相關學者提出,需要一個高于市場經濟的強有力措施來對當下的經濟活動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規范和約束,在政府的引導下,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與發展方向制度的經濟法由此誕生。同樣的,可持續發展的提出也是基于人們對現今高速發展給地球、生態、社會、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的深思,在發展的過程中謀取解決生態問題、社會問題、經濟問題的長久戰略,這就是可持續發展。所以說,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的起因存在著相似性,即人類對于現今不良狀態的反思以及對未來發展的規劃
2、價值取向相似性
可持續發展與經濟法一樣,注重的都是整體的效益,謀求的是公平、公正、和諧、可持續的狀態,維護的一個有序發展的長期的秩序。堅決反對因個人或短淺的利益而做出給集體帶來不良影響的不利行為。從價值取向上看,兩者的理念有一定的相似性。
3、涉及范圍一致性
可持續發展涉及到人類生產、生活的多個層面,從微觀上個人的節約用水到宏觀上整個地球生態的資源合理分配,都離不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支持。與之類似,經濟法的涉及范圍也是從微觀到宏觀,宏觀調控法是國家制定的對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的法則,而如果因為個人或小部分利益對社會或他人造成危害也將依照法律得到制裁。二者都是對大的世界有一個整體的把控,同時也不會忽略小的集體或個人的和諧發展。因此說可持續發展與經濟法的涉及范圍具有一致性。
四、經濟法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1、宏觀調控法之于可持續發展
探討經濟法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我們務必要對經濟法的本質和體系結構有一個認知。經濟法的本質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角度出發,對經濟進行合理的干預與調控。在這個過程中,貫穿著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應采取如下的結構:企業組織管理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此次這是宏觀調控法、市場管理法與社會保障法三個部分對經濟法在可持續發展中起到的作用進行論述。宏觀調控法有保障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作用。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實現社會、經濟、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政府通過“有形的手”在經濟發展不平衡時對社會資源與經濟利益進行宏觀調控,讓社會經濟能夠和諧、穩定的發展,這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提供了有力的環境保障與有利的經濟保障。宏觀調控法彌補了發展中存在的弊端。在很多情況下,市場的發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存在著不確定性,而更多的不確定因素來自于人們的利己心理與對環境的弱視心,這些弊端很容易給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帶來不良的影響。政府部門則可以在發展的過程中通過宏觀調控法通過法律手段對人們的行為加以約束,達到彌補弊端的目的。國家通過宏觀調控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具體措施包括:首先是差異性調控管理,及對有利于生態平衡、促進科技進步的企業作為扶持對象,實施鼓勵政策,將諸多類似企業召集起來,進行統一的幫扶管理,引導它們能夠正確發展、蓬勃發展。而對于不利于生態平衡或難以給社會帶來積極作用的企業,則通過稅法、銀行法等進行宏觀調控管理,最大的例子就是我國煙酒行業的稅收相較于其他行業而言高出許多。其次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新增了很多稅費,如為了督促企業進行污染整治,開設“環保稅”、“費種稅”等;另外還有法律法規的協調治理,將環保法、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法、宏觀調控法等結合起來,從多方面、多融合共同管理國家可持續發展事務,大大加強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2、市場管理法之于可持續發展
市場管理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保障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充分發揮基礎性作用為目的,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彌補市場缺陷的重要法律制度。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相當,在可持續發展中亦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市場管理法對可持續發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作為市場管理機制,有專門的審核部門對進入市場的主體進行審核,審核內容由相關部門統一確定標準,比如所屬行業是否為重點污染監管行業,如果是其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等,只有審核通過才能進入市場。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市場的紊亂,也從根本上對生態環境做出了保護,在經濟與生態兩個方面都實現了可持續發展;其次是完善的監管制度,市場管理法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市場監管,其內容包括企業排放物的監管、經濟賬目的監管、工作人員的監管、生產產品的監管等,這避免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做出有害于經濟發展與生態平衡的不良行為,對于不符合標準的企業,相關部門有權利依法對其進行懲處;再其次是進出口貿易管理。進出口貿易在一方面是對全球資源的分配,從宏觀角度分析,合理的進出口貿易管理能夠拉動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社會與生態的可持續發展。這是市場管理法對可持續發展起到的作用,而在市場管理方面,它同時也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主旨之一的公平發展。市場管理法確保了規則的公平性。無規矩不成方圓,但規矩不同意亦成不了方圓。市場管理法確保了市場活動的統一性與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各個企業的利益,營造了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所有企業都能夠公平、公正的進行競爭,帶來的直接好處就是避免了惡性競爭的可能,讓社會經濟能有序的可持續發展。市場管理法確保了結果的公平性,這主要體現在我國的稅法中,收入更高的人交出更多的錢為社會謀求福利,以便于社會整體的進步與可持續發展。
3、社會保障法之于可持續發展
社會保障,是指政府為了穩定社會和諧、縮減貧富差距、促進經濟發展而建立的保障制度,凡是達到規定標準的公民,只要審核通過都能享有社會保障所帶來的福利和幫助。一個國家的發達程度的衡量標準之一就是其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貧富差距無法避免,生老病死無法逃脫,國家通過制定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資源的再分配,在經濟低迷時,足以鼓勵民眾重拾信心,促進經濟的發展;在經濟高漲時,遏制經濟的過熱發展。保證了弱視群體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喚起弱勢群體的積極性,創造新的經濟價值,以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五、經濟法在可持續發展道路上存在的阻礙
盡管經濟法對于可持續發展起到了客觀的積極作用,但在實踐過程中仍然存在一部分問題。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基本內容之一是公平的發展,此公平的意義一指對于當代人的公平即滿足當下活著的人發展需求,二指代際人的公平,當下活著的人不能因為自身利益需求而損害未來人類的利益,這也是可持續發展的主旨。然而,經濟法雖然包含了一部分的可持續發展性,但是更多的是保障當代人的利益不受損,對于未來人的經濟利益并沒有做出相應的保護,比起可持續發展囊括范圍稍有不足。因此,雖然在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以來,經濟法做出了許多的革新,但是為了豐富經濟法的內涵,尤其是作為核心內容的公平內涵,經濟法必須深化改革,保障更多人的經濟權益。
六、結束語
在一個國家的發展歷程中,經濟是不容忽視的組成部分,而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反思意識到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將作為未來全人類發展的主旋律。因此,經濟法之于可持續發展起到了支持、保障的作用,而相反的,可持續發展為經濟法的革新起到了引導的作用。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已密不可分,只有將二者相互融合,以可持續發展的目光調整、創新經濟法,同時將經濟法運用到可持續發展當中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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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佳瑋 單位:寧波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