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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充足、合理的經費投入是必要條件。通過對近幾年教育經費數據縱向分析及橫向對比發現,高職經費總投入與其規模不匹配,經費來源結構二元化,生均教育經費撥款不足,政府對民辦高職院校扶持力度不夠。因此,需構建與高職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健全多元經費籌措機制;建立與本科院校生均撥款基本標準一致的撥款制度;加大對民辦高職院校的扶持,保障經費來源穩定。
近年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快速發展。截至2017年5月,普通高等學校2631所(含獨立學院265所),其中,高職(專科)院校1388所,比上年增加27所,占普通高等學校總數的52.76%[1]。高等職業教育已占我國高等教育半壁江山,成為加快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中流砥柱。充足的經費是保障教育事業發展的必要條件。本文以時間為軸線,對我國高職院校自2010年以來的經費投入情況進行縱向分析,并以高等本科院校為參照,將兩者的經費投入進行橫向對比,以呈現趨勢、發現問題,進而提出政策建議。
一、高職院校教育經費投入變化對比分析
當前,我國高等職業教育體系仍以公辦院校為主,同時鼓勵與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截至2017年12月,我國有公辦高職(專科)院校1068所,民辦高職院校320所。高職院校教育經費來源包括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社會捐贈經費、事業收入及其他教育經費四類。
(一)公辦高職院校經費總投入與普通高等教育經費總量對比分析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普通高等教育經費總投入逐年增長。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經費總投入為5497.9億元,2016年為9973.3億元,較2010年增長了4475.4億元。其中,2011年的增長率達25.1%,2012年同比增長13.4%,2013年增長率降低為2.2%,2014年比上年增長6.7%,2015年、2016年的增長率分別為10.0%和6.5%(見表1)。年均增長率為10.4%。2010-2016年間,公辦高職院校經費總量逐年增長,2011年的增長率為23.0%,在整個年間增幅最大,2012年的增長率達13.9%,2013年增長率出現低谷,僅為0.6%,.2014年增長率為7.1%,2015年同比增長13.7%,.2016年增長率再度放緩,僅為3.9%。年均增長率為10.1%。與公辦高等本科學校相比,高職院校經費總量占普通高等教育經費總量的比重始終不到兩成,僅維持在16%左右。
(二)公辦高職院校與公辦高等本科院校經費總投入對比分析至2017年底,我國公辦高職院校達1068所,比公辦高等本科院校多251所。2010-2016年,七年間我國高等本科學校經費投入總計為41487.95億元,高職院校經費投入總計為9044.65億元,兩者的差值達32443.3億元(見圖1)。如圖1所示,從四大經費來源渠道看,高等本科學校從各渠道所得的經費總量均大于高職院校。其中,高等本科院校所獲財政性教育經費總量是高職院校的4.7倍;捐贈收入總量是高職院校的18.7倍;其他收入總量是高職院校的7.1倍;學雜費等事業收入是高職院校的2.9倍。就高職院校與高等本科學校的各類收入差異性比較而言,學雜費等事業收入的差異最小,其他三類的差異都較大,盡管高等本科學校和高職院校獲得的捐贈收入總額均較少,但兩者差異仍是最大的。
(三)公辦高職院校與公辦高等本科院校經費來源結構對比分析由表2可知,公辦高職院校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變化及其在經費結構中的貢獻情況。2010至2016年間,高職院校財政性經費逐年增長,占高職院校經費總量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從2010年53.3%增長到2016年69.2%,同時期高等本科院校財政性經費占比從2010年59.4%增長到2016年的67.7%;其中,2014年前該項經費占比高等本科院校高于高職院校,2014年趨于相同,自2015年起,高職院校高于高等本科院校。此外,高職院校學雜費占經費總量的比重下降趨勢明顯,從2010年的35.8%降至2016年21.7%;同時期的高等本科院校學雜費所占比重亦呈下降態勢,從2010年的21.7%降至2016年14.2%,可見高職院校該項經費占比始終高于高等本科院校。高職院校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占比重均小于高等本科院校所占比重,對其經費來源結構的作用很小。總之,高職院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性教育經費和學雜費為主,其他渠道經費來源較少。
(四)公辦高職院校與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生均撥款對比分析2010至2016年間,公辦高職院校與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的生均教育經費都呈現增長趨勢。高職院校生均教育經費從2010年13482元增長到2016年20142元,七年間增長了6660元;2010年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生均教育經費撥款為23222元,2016年達34095元,增長了10873元,年均增長率達6.9%。盡管高職院校和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的生均撥款都呈增長態勢,但兩者之間仍存在一定差距。如圖2所示,與高等本科院校相比,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明顯偏低:2010年兩者相差近10000元,2011年差值為13000余元,2013至2015年相差約12700元,2016年差值近14000元,也是整個年間最大的差值,差距明顯。
(五)我國民辦高職院校經費來源結構分析由表3可知,2010至2016年間,我國民辦高職院校經費總量不斷增長,從2010年137.2億元增長到2016年199.4億元,七年間增長了62.2億元,2016年是2010年的1.45倍,年均增長為6.4%。其中,財政性教育經費從2010年12.4億元增長到2016年36.4億元,占民辦高職學校經費總量的比重從2010年9.0%上升到2016年18.3%;學雜費等事業收入2010年為121.5億元,到2016年已增長到156.2億元,其占經費總量的比例最高為88.6%、最低為78.3%;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總體呈增長態勢,但增長十分不穩定,所占比重也很低。捐贈收入所占比重最高為1.0%,其他收入所占比重呈增長趨勢,最高為7.2%,最低僅為2.1%,對經費來源結構的作用很小。由此可見,我國民辦高職院校經費來源結構單一,學雜費等事業收入是其經費來源的主要渠道,是其維持正常辦學的主要經費保障。
二、高職院校教育經費投入存在的問題
經上述比較分析可知,我國高職院校經費投入總量逐年增長,但與高等本科院校相比,差距明顯,存在以下問題:
(一)經費總投入仍顯不足,與高職教育規模不匹配盡管高職院校經費投入總量在逐年增長,但相對于高職教育規模的擴張而言,仍顯不足。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1885所,其中,公辦高職(專科)院校1068所,占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總數的56.66%[1]。高職(專科)院校在數量上已經遠超于高等本科院校。此外,“發展中國家對教育成本的研究表明,高等職業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的2.64.倍”[2],說明高職院校辦學比高等本科院校需更多投入。然而,我國高職院校經費投入總量不論是絕對值,還是其所占普通高等教育經費總量的比重,都顯低于高等本科院校。2010-2016年間,我國高等本科院校經費總投入是高職院校的4.6倍。整個年間,高職院校經費總量占普通高等教育經費總量的比重始終不到兩成。這不僅與高職院校數量規模形成強烈反差,還有悖于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發展的規律,經費投入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高職院校辦學質量的提高。
(二)經費來源結構二元化,多元化辦學經費籌措能力不足.經費來源渠道多元化一直是高等教育經費投入改革所追求的目標。由上述高職院校與高等本科院校經費來源結構的對比分析可知,我國高職院校經費來源結構的二元化特征比高等本科院校更加明顯,高職院校辦學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和學雜費等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微乎其微,這也反映了高職院校籌措經費能力十分有限,深層次地揭示了其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服務能力與互動不足;相比較而言,在政府倡導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方面,高等本科院校實現得更好。此外,由表2可知,在高職院校經費總投入中,其學雜費占比始終比高等本科院校高,這說明高職院校辦學對學雜費收入的依賴程度明顯大于高等本科院校,這在反映了高職院校財政撥款經費不足的同時,也揭示了其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辦學經費能力的欠缺,要實現經費來源多元化、多樣化還任重道遠。
(三)生均教育經費撥款水平低,制約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據教育部的《2016年教育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數為2695.8萬人,其中高職高專就達1082.9萬人,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總數的40.17%[3]。高職高專院校畢業生數從1998年的42.5萬人增加到2016年的329.8萬人,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了數以百萬計的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事實上,高職院校培養這種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的辦學成本要高于高等本科院校。如在學生實踐基地、實訓設備采購及維護等方面需投入大量經費。以發達國家澳大利亞為例,高職教育的單位成本是普通本科教育的2.62倍;在發展中國家,以馬來西亞為例,高職教育生均培養成本是普通本科教育的2.84倍[4]。而在我國正好相反,近七年來,高等本科學校的生均經費撥款是高職院校的1.8倍。與高等本科學校相比,高職院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投入偏低,兩者的差距顯著,其中最大差值達13952.8億元。生均教育經費不足嚴重影響了高職人才培養質量。
(四)民辦高職院校獲政府扶持力度不夠,經費來源渠道單一據教育部頒布的《2017年全國高等學校名單》顯示[1],高職(專科)院校1388所,其中民辦高職院校320所,占高職(專科)院校的23.05%。民辦高職院校滿足社會多元人才培養需求,是對高等職業教育體系的補充與完善,其培養了高技術技能型人才,為社會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作出了貢獻。然而,由表3可知,.2010至2016年間民辦高職院校財政性教育經費雖然逐年增長,但在經費總量中所占比重仍然很低,政府對高職院校扶持力度在經費上顯得十分有限。民辦高職院校主要依賴于學雜費等事業收入來維持辦學,經費來源渠道單一,對學生生源依賴性大,存在較大風險,一旦生源減少,將會嚴重影響到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性,從而影響正常的辦學秩序,進而影響到人才培養質量,影響到學校的存續與發展。
三、優化高職院校經費投入的意見與建議
2016年12月,總理就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化作出重要批示:“切實把職業教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與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人才”[5]。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化,優化高等職業教育經費投入是必要條件與重要保障。
(一)構建與高職教育辦學規模和人才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高等職業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在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是最大獲益者。因此,政府承擔并加大對高等職業教育的公共投資是義不容辭的責任”[6]。財政性教育經費作為高職院校經費的主要來源,是高職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高職院校數量與規模的擴大、辦學成本的提高,經費成為高職教育事業發展的關鍵。在發達國家,政府財政撥款依然是高等職業院校經費的主要來源。我國各級政府應落實統籌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加大對高職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全力保障完成國家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建設任務。事實上,我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法規,明確要求建立與辦學規模和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依法行政,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政策法規,發揮好政府“保基本”和“主投入”的作用,確保高職的發展獲得長期、穩定的辦學經費保障[7]。
(二)健全政府、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經費投入機制高職院校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僅僅依靠政府財政性教育撥款和學雜費收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健全政府、行業、企業及其他社會力量依法籌集經費的多元投入機制。尤其是在當前政府投入不足、學雜費上漲空間有限背景下,多渠道籌措經費是必由之路。首先,探索多元化辦學體制。深化辦學體制改革,鼓勵社會力量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改革。試點社會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方式參與辦學活力不足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改革[8]。其次,發揮企業辦學主體作用。支持企業發揮資源技術優勢舉辦高等職業院校,按照職業教育規律規范管理。鼓勵企業將職工教育培訓交由高等職業院校承擔,鼓勵企業與學校共建共管職工培訓中心。支持企業建設兼具生產與教學功能的公共實訓基地[8]。最后,提升校辦產業的經濟效益,明確辦學發展理念,以服務求發展、以貢獻求支持,為區域經濟和行業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智力支持。積極承辦各種專業培訓,實現創收。充分發揮校友會的聯動作用,積極爭取社會各方的捐贈。
(三)建立與本科院校生均撥款基本標準相協調的撥款制度生均撥款制度對于整體提高高等職業院校經費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要意義。高職院校培養的是高級技術技能人才,重視學生操作能力訓練,注重實踐教學及實訓基地建設,較之于高等本科學校,其人才培養成本更高。高等職業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學生應與高等本科院校學生享受同等的生均撥款制度。因此,各地應引導激勵行政區域內各地市級政府(單位)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專科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保證學校正常運轉、保障基本教學條件、提升內涵建設水平、支撐院校綜合改革[8]。建立高等職業院校與高等本科院校生均定額撥款標準聯動調整機制,尊重高等職業教育內在規律與發展需要,提高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標準,促進高級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的提升。
(四)加大對民辦高職院校的扶持,保障其經費來源的穩定性針對當前民辦高職院校經費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賴學雜費收入,存在辦學經費穩定性深受生源因素影響的弊端與風險,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民辦高職院校的扶持力度,支持民辦職業教育加快發展。在辦學模式、社會地位、招生等方面給予多方位政策支持。教育部頒布的《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明確指出:創新民辦高等職業教育辦學模式,社會聲譽好、教學質量高、就業有保障的民辦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可由省級政府統籌、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方案。落實教育、財稅、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勵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民辦高等職業教育,穩步擴大優質民辦職業教育資源。以政府規劃、社會貢獻和辦學質量為依據,探索政府通過“以獎代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民辦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的辦法。此外,政府在加大對民辦高職院校經費投入的同時,應創建一定的制度環境、引導民辦高職院校提高多渠道籌措經費的能力,逐步形成以學雜費為主、財政投入為補充、學校有效自籌的經費籌措機制,保障民辦高職院校經費來源的持續性與穩定性。
作者:張婧 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