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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教學問題雜志》2015年第五期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鑒于北洋政府時期教育部成為中國腐敗的官僚機構,大學教育部門被北洋政府嚴格控制的歷史教訓,以蔡元培為代表的知識分子倡議南京國民政府借鑒西方先進的高等教育制度,將中國的大學教育機構改為大學院制。大學院制的推行對中國高等教育的制度和理念都進行了較大程度的變革。大學院制推行后,中國的大學教育無論是在辦學規模、招生數量、專業分類,還是學術創新上,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就。蔡元培在1927年至1929年期間所推行的“大學院”制可以看作是近代中國建設大學制度的一種嘗試和創新。“大學院”制對今天中國高等教育制度的創建和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一、南京國民政府推行“大學院”制的原因及背景
南京國民政府初期,面對貧乏的高等教育資源,當時中國的教育家和知識分子最關心的是如何改變中國大學的窘境,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中國大學的學術與教育作用,在此背景下有關大學教育制度的創建與教育政策的制定顯得尤為重要。為了更好地行使大學的教育作用,提高大學的教育質量,提升大學的學術水平,擺脫當時大學成為中國腐敗官僚機構的窘境,以蔡元培為首的中國知識分子主張效仿法國實行大學院制:“呈請變更教育行政制度,以一事權而利教育事;竊職會鑒于吾國年來大學教育之紛亂,與一般教育之不振,其原因固屬多端,而行政制度之不良實有以助成之,大學教員勤于誨人者已不多得,遑論繼續研究。”“不問學術根據之如何,于是而與學術最相關之教育事業,亦且與學術相分離,豈不可惜。”①當時這些教育家在南京國民政府初期即提出大學院制的主張,并且能夠順利推行,既有一定的政治與經濟原因,也有學術方面的原因。政治原因。蔡元培評價大學院得以推行的政治因素是:“當時南京國民政府以全力應付軍事,對于教育事業尚無具體計劃,余與李(石曾)、張(靜江)、吳(稚輝)諸先生以教育不可無主管機構,又不愿重蹈北京教育部以官僚支配教育之覆轍,因有設立大學院之主張。”
蔡元培等教育家醞釀推出大學院制之際,正是寧、漢分裂之時。1927年8月中旬,下野。同年9月12日,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在南京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忙于自身政權的改組,國民黨的政要們忙于派系間的利益爭斗,無暇顧及大學院制的提出。由于無人過問大學院的教育改制,有關大學院制的主張提出后便得到南京國民政府的認可并得以順利推行。經濟原因。南京國民黨政權執政伊始,由于經濟不穩定而出現動蕩。為了恢復經濟,擺脫危機,鞏固國民黨政權,南京國民政府大力強調教育對于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如在實行教育經費獨立方面,蔡元培提議附加煤油特稅以補充教育經費的議案在1927年10月國民政府第八次會議上順利通過,議案內容:“附加所得之款三分之二為中央直轄教育機關經費,三分之一為地方教育經費。”②此后,大學院還成功地要求財政部將新增設的錫箔特稅局的“年交稅款二百五十萬兩”以及全國注冊局的“稅收全部劃撥”該大學院。③1927年底,蔡元培和時任財政部長的孫科又聯名向國民政府提交了“教育經費獨立案”,提出“增加教育經費并保障其獨立”,要求政府“通令全國財政機構,嗣后所有學校專款及各種教育附稅,及一切教育收入,永遠悉數劃撥歸教育機關保管,實行教育會計獨立制度,不準絲毫拖欠,也不準擅自截留挪用,一律解存職院,聽候撥發”,以期“教育經費與軍政各費完全劃分,以期經濟公開,金融鞏固,全國教育永無廢弛停頓之虞”。④南京國民政府初期教育經費的充足到位,為大學院制的順利推行,提供了充分的財力保證和支持。學術原因。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高等教育在中國的高等教育發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與國民黨的專制性的黨化教育形成對比的是,南京國民政府在大學教育具體政策的制定與推行上啟用了以蔡元培為代表的進步教育家,這些教育家以追求學術真理為使命,以改變中國境況為責任,以塑造高尚品質的學子為目標,對當時中國的大學教育機構進行改制。大學院制的這些教育理念和措施,對當時的中國高等教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南京國民政府“大學院”教育政策的制定及推行
南京國民政府初期的教育狀況,正如蔡元培在其所起草的《大學院公報發刊詞》所說:“顧十余年來,教育部處北京腐敗空氣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陶,掌部者時有不知學術教育為何物,而專鶩營私植黨之人,聲應氣求,積漸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辭與腐敗官僚亦為密切之聯想。此國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學院名管理學術及教育之機關也。”⑤另外,由于當時連年軍閥混戰,政府財政開支大部分用于軍費支出,教育經費經常被挪用而連基本支出都無法保證。為此,蔡元培認為采用“大學院制”是一個能逐步使教育行政學術化,達成其“教育經費獨立、教育行政獨立、教育思想獨立、教育內容獨立”的理想的可靠途徑。
蔡元培向南京國民政府倡議推行大學院制的舉措如下:慨舊日教育制度之不良,非根本某改善之道,不足以言教育,乃于十六年六月旬,將新制呈準國民政府施行。所謂新制之樞紐,可分析為:(一)教育行政與教育學術合而為一,是謂“教育學術化”;(二)教育學術與教育研究合而為一,是謂“學術研究化”。⑦對于為何對改革后中國的大學組織機構稱為大學院,蔡元培做出如下解釋:又本大學院不名為“部”而為“院”,因西洋之“部”雖屬行政范圍,究各附屬有多少研究機關?若在本國,則所稱為某某部者,幾盡為行政而設,欲矯正民眾心理,首在正名,曰:“院”者,重在“行政學術化,學術研究化”也。⑧1927年,經過多方努力,蔡元培向南京國民政府倡議推行大學院制的主張被認可并開始推行。
1927年7月4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大學院組織法》,該法案對大學院的性質、組成、機構和職能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大學院組織法公布:“中華民國大學院,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機構,承國民政府之命,管理全國學術及教育行政事宜。”①蔡元培擔任首屆大學院院長之職,此后,一系列有關中國大學院制的改革措施也隨之推出,主要有以下幾項:首先是建立和完善大學院的組織機構,增設學術研究機構。其次為實現“教育學術化”,大學院下設大學委員會,為大學院最高立法機構,該委員會負責決議全國教育及學術的一切重要事宜。②為了實現“學校研究化”,大學院組織法明確規定大學院下設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科學研究機構”,該研究院“受中華民國大學院之委托,實行科學研究,并指導、聯絡、獎勵全國研究事業”。③蔡元培在創建大學院時,十分注重對優秀人才的選拔和任用,在大學院所屬各機構和委員會中,幾乎萃集了當時國內學術界、科學界和教育界的精英。大學院制最主要的目標就是大學要實現“學者主政”、“學者治學”與“學者執教”。為了使大學院制得以順利實施,南京國民政府自《大學院組織法》之后,又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分別是1929年7月26日頒布的《專科學校組織法》、1929年7月26日頒布的《大學組織法》、④1929年8月14日頒布的《大學規程》、⑤1929年8月19日頒布的《專科學校規程》等。
通過這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及大學院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實施,大學院制的建立和推行具備了明確的制度保障。南京國民政府雖然一直試圖對當時中國的高等教育實行“黨化式”的集權管理,但由于受政治、經濟及學術等原因所限,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執掌高等教育的人主要是有威望的,以追求“學者主政”、“學者治學”和“學者執教”為大學目標的教育家和知識分子,因此以大學院制為代表的大學的管理、發展在某種程度上不受政府直接管轄,有較強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當時各大學與政府之間形成的一種不成文的治學底線是:大學不涉及政治,政治也不得干涉大學。在這種狀況下,中國大學教育政策的制定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教育家針砭時弊的主張和理念,這些主張和理念基本符合了當時的國情和民情。大學院組織法頒布后,大學院制得以在全國推行。
三、南京國民政府“大學院”制實施后的影響
蔡元培的教育理念和方針是:“政教分離,教育獨立于政潮之外,反對一個人或一部分主義奴役受教育者以供其驅使,即教育事業當完全交與教育家,保有獨立的資格,毫不受各派政黨或各派教會的影響。”⑦蔡元培作為當時的最高教育總長,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與推行上,充分體現了學術育人、真理救國的大學理念,推行了“學者主政”、“學者治學”與“學者執教”的大學制度,其最有創意的教育改革是在全國實行“大學院”制度。大學院建設的初衷是提高大學的教育質量,提高大學的學術水平,達到學者治校、治學與執教相結合,使大學成為教學與學術研究相統一的學者主政的機構。大學院制的最高目的,是要把大學的管理者、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個人潛能挖掘至最大限度,使大學成為學術研究、追求真理、培養人才的圣地。當時中國大學的制度和理念更多地反映在一些教育家的學術思想中。隨著這些教育家從學者身份轉而為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時,他們的教育思想便也順理成章地成為了當時制定大學政策所遵循的理論基礎。這種以學術使命和國家命運為天職的政策理念不僅形成了中國具有現代意義的高等教育理論,成就了中國一批名聲鵲起的大學,同時在這種理念下也造就了一批成績斐然的學術大家和教育家。雖然當時中國高等教育因大學院制的推行取得較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影響近代中國大學發展和成長的弊端和問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大學院制主要是模仿西方的模式,但主要是模仿了“西藝”的形式方面,至于西方高等教育的精髓———西方文明的精神,大學院制沒能客觀地立足中國國情去研究與吸收。大學院制毫不留情地推翻了中國的一切舊制度、舊道德和舊禮教,但在拋棄中國古代文明、鼓吹西方精神文明的同時,大學院制卻沒能產生出中國自己的新的道德標準并完善大學的理念與制度。大學院制教育理念的核心是堅持教育的獨立性,使中國的大學“學者主政”、“學者治學”和“學者執教”。蔡元培早在1912年民國建立之初就論述了他的“新教育”的主張:“教育有兩大區別:曰隸屬于政治,曰超軼乎政治者。專制時代,教育家循政府之方針以標準教育,常為純粹之隸屬政治者。共和時代,教育家得立于人民之地位以定標準,乃得有超軼政治之教育。”①然而,教育發展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有著客觀的必然聯系。正如教育家潘懋元所說,“教育必須與社會發展相適應”,“一方面教育要受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發展所制約;另一方面教育必須為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服務”。②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大學院的先進的教育理念與當時國內現實環境畢竟是相矛盾的,大學院制的教育政策在當時政治環境下的生存是舉步維艱的。大學教育的目的是在使人類能得到求生存發展的方法,中國的教育就應當注重在解決中國的民生問題。③大學院制“學者主政”、“學者治學”與“學者執教”的目標只有與國家的民生問題緊密結合,并為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服務時,大學院制才會有生命力,才不至于最終以失敗而告終。
作者:李愛 單位:上海電力學院 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