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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及時預防和應對發生在各類學校(幼兒園)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衛生局、教育局聯合制定《2012年市學校托幼衛生工作計劃》,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2012年學校、托幼機構主要衛生工作
(一)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學生衛生防病意識
1、開設健康教育課: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開課率100%。中學(含高中、中等職業)必須把預防艾滋病防治知識、心理衛生保健知識納入課程,其中艾滋病專題教育課時要達到國家教育部的要求。實施《學校健康教育評價方案》并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得分要求在85分以上,自我評價學校數為100%,開課率等5個項目總得分不低于自評分的95%。
2、通過固定宣傳陣地及多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有健康教育讀本和宣傳資料。
3、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90%,健康行為形成率≥80%。
4、開展健康城市試點,積極開展控煙宣傳,創無煙學校。
(二)進一步做好傳染病、常見病防控工作
1、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學生癥狀監測、因病缺課實時信息報告系統,由班主任負責追蹤查清學生的病因病況并填寫《因病缺課癥狀和疾病原因周匯總表》,校醫或保健老師匯總后在次周三前報當地的中心衛生院,疾控中心負責信息匯總、預警分析并向教育部門通報。遇緊急事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報當地中心衛生院、疾控中心或衛生局。校醫或保健老師每月參加當地中心衛生院組織的公共衛生工作例會。同時要指定專人負責學校內發生的群體性疾病或傳染病及疑似病人報告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疫情調查處理、消毒等防控工作。
建立學校衛生應急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緊急信息報送的通知》要求,規范報送學校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病例數要待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再分別由衛生、教育部門上報。教育、衛生部門對所發現的學校衛生應急信息,根據事件分級要求在24小時內及時相互通報。
2、急性腸道、呼吸道傳染病防治。重點做好霍亂、傷寒、副傷寒、痢疾等急性腸道傳染病及肺結核、流腦、人禽流感、麻疹等呼吸道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對咳嗽半月以上的學生,要及早到中心衛生院或市級醫院進行X線檢查,以排除肺結核。
3、查驗預防接種證。對新入學(園)、轉學(園)兒童開展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協助醫療衛生單位開展預防接種、漏種兒童查漏補種宣傳發動與組織工作,有效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4、中小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對在校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疾控中心根據全市體檢情況及監測點學校監測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包括近視率情況),提出增進學生健康建議對策。
5、學校常見病防治。繼續抓好沙眼、齲齒、腸道蠕蟲病、營養不良、貧血等學生常見病的防治工作。
6、地方病防治。開展歷史氟中毒病區村8-12周歲學生氟斑牙調查及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和尿氟監測。
7、學校心理衛生。加強全市中小學校心理輔導室建設,正常開設運行,及時疏導解決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配合衛生部門開展教師心理衛生現狀和需求調查。
(三)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1、明確職責。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學校、幼兒園食堂及副食店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上崗,餐具(公用餐具)必須消毒,提倡有條件的學校配備洗碗機。學校食堂及商店的所有食品、原料要求100%采購索證登記及每餐食品留樣。食品新鮮衛生營養,杜絕采購或銷售“三無”、過期變質、假冒偽劣食品。
2、規范提高,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教育、衛生部門加強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日常管理及衛生監督。到2013年底全市學校食堂全部達到C級以上標準,B級達到40%以上,A級達到20%以上,對已達到量化分級A級的學校食堂,督促實施“五常法”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托幼機構周邊飲食攤點進行專項整治活動。對部分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硬件設施未達標的重點進行監督和指導。加強對學校食堂餐具消毒、飲用水衛生加強監督監測。
3、開展預防性學校衛生監督。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預防性衛生監督,把有關建筑設計資料送衛生部門進行預防性審核。
二、2012年學校、托幼衛生工作計劃安排
三、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一定要從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做好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學校衛生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納入學校綜合管理。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工作組織、明確工作責任,建立工作機制,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確保各項年度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責任意識,實施追究制度。
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依法履行職能作用。衛生、教育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協調,經常性地開展衛生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將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學校、中心衛生院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各相關單位應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不發生因控制不力導致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
(三)規范收費,杜絕亂收費。
嚴格執行國務院、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收費項目堅持學生自愿,學校不準代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