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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推進農村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1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鎖定情況
根據省綜改辦的統一部署,區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清理工作,從年月開始,由區稅改辦牽頭,組織區財政、農業、教育、審計等部門,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以核實鄉村債務、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基礎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經過-年將近一年的摸底、調查、區內核實、市內縣、區交叉互核、省綜改辦確認等工作,最后對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對應債權人情況逐筆確認登記。
經核實,省綜改辦最后鎖定我區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計470筆,本金余額為6656.86萬元(省修正后債務本金余額為6416萬元)。
按負債級次分為:區本級義務教育債務3333.47萬元、鄉鎮級義務教育債務2269.55萬元、村級義務教育債務1053.84萬元。
按負債用途分為:校舍4217.99萬元、設備60.38萬元、公用及人員1885.16萬元、其他493.33萬元。
按負債來源分為:銀行及非金融機構借款1584.12萬元、單位借款1376.36萬元(拖欠工程款936.34萬元)、個人借款1156.44萬元(拖欠工程款256.78萬元)、其他應付未付款2539.94萬元。
二、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范圍內容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
1、誰舉債誰負責。根據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試點工作在省、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政府組織實施,鄉村、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化債工作。
2、先清理后化解。在省綜改辦已核實鎖定債務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型債務明確責任,重新逐筆核實,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順序。
(二)范圍內容:
截止年12月31日,各鄉、村、學校為完成中央及省出臺的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而產生的政策性債務。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
(三)目標任務:
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從今年起,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我區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發生新債的穩定機制。年全區計劃化解農村“普九”債務3994萬元,占債務本金總額的60%;年全區計劃化解農村“普九”債務2662.86萬元,占債務本金總額的40%。
三、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政策
為了建立化債激勵約束機制,區財政化債獎補資金用于償還因農村義務教育“普九”發生的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本金支出。對涉及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以商業化原則為基礎,鼓勵債務人與債權銀行充分協商,通過債務重組等形式減輕債務負擔。
化解債務應做到“四個”優先,即優先償還農村“普九”債務;優先償還教師、學生家長等個人債務;優先償還因病致貧、遭受災害的農村債權人的債務;優先償還農村中小學校舉借的債務。
四、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
(一)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全面化解。為按時全面完成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任務,區財政設立化債專項資金(含上級財政安排給我區的“普九”化債補助資金)。其資金來源:一是省財政補助2312萬元,市財政補助231.2萬元,上級補助合計2543.2萬元。二是爭取協商減債1924.8萬元。三是省、市減債獎勵635.18萬元。四是年1月1日-年8月31日已歸還債務1399.12萬元。五是區財政預算安排配套資金154.56萬元,若減債達不到預期目標,其缺口部分仍由區財政籌足投入。
(二)區配套資金籌集。區財政配套資金將采取多策并舉的方法籌集:一是從區級收入的教育費附加中安排154.56萬元用于償債;二是有條件的鄉鎮要積極籌措償債資金。
區財政按以上項目年安排60%償債資金,計93萬元;年安排40%償債資金,計61.56萬元。用于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支出應在區級總預算中單設科目、單獨反映,不作為預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數。
(三)準確搜集信息,及時上報審批。全省已建立化債動態監控體系,省和設區市對區的化債情況將實施在線監控,每化解一筆債務省都實行“銷號制”管理,分批次對區上報債務項目的化債資金、減債計劃實施網上審批。區稅改辦要建立債務化解臺賬,將逐筆登記債務化解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按月報告制度。同時應將核債和化債相關的財務憑證和法律文書等資料全部建檔,長期妥善保存。區稅改辦匯總全區化債情況,通過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監管系統按月將全區的有關數據及時上報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和財政廳。
(四)加強資金管理,“特戶”直接支付。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化債資金按省財政廳的要求一律劃入區財政已設立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特設專戶(以下簡稱特設專戶),實行封閉運行,專項用于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不得挪用、抵頂。區財政配套及鄉鎮承擔和其它的化債資金直撥特設專戶,償債資金實行區級財政集中支付,每筆償債方案經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并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償債資金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給債權人,不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同時,要及時辦理債務人與對應債權人雙方共同解除債務債權關系的法律手續,債務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賬務。
六、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堅決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各鄉鎮、村、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39號)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而產生新的債務,將區分不同性質和類型,從嚴從重給予經濟、行政乃至法律的處分。要樹立不借新債、化解或減少舊債也是政績的觀念,把制止新債、化解舊債作為考核鄉鎮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各鄉鎮、村、學校要進一步強化責任,要切實規范中小學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資金管理,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于編制~2012年縣(市、區)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和學校建設規劃的意見》,根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學校布局與學校建設一體化規劃的要求,認真做好新一輪義務教育布局結構調整與學校建設規劃;要在先行做好區域布局規劃的前提下,通盤考慮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改造、校舍維修、新擴建項目建設,對中小學校確需建設的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經區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立項審批后,由區政府籌集資金解決,不留缺口。凡未經區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立項審批的項目,區財政部門不得安排資金,金融部門不得給予貸款。今后農村中小學不得再以學校名義舉借新的債務。要正確處理教育發展與財力可能的關系,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財力可能借債搞建設、上項目,對不切實際的指標要進行相應調整,引導學校適度、健康、規范發展。對學校各項預算支出嚴格審核,嚴格控制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嚴禁將用于償還“普九”債務的資金挪作他用,嚴禁超標準發放教職工津貼補貼。對于借新債還舊債以及在化債期間或化債之后新發生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鄉、村、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并嚴格處理。
(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區政府將農村義務教育借新債和清理化解舊債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盲目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學校和部門,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依法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要加強廉政建設,各鄉鎮、村、教育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落實“普九”化債工作中,要加強廉潔自律,堅持公平、公正,防止發生以權謀私現象。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確保償債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要嚴明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偽造“白條”套取財政償債資金、造成資金損失等違紀違法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除追回償債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1、組織領導。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為確保化債工作順利進行,區政府決定成立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區長),副組長:(副區長)、副區長),成員:(財政局局長)、(教育局局長)、(農業局局長)、(審計局局長)、(監察局局長)。同時區政府授權區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具體負責化債的實施工作,區稅改辦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財政、教育、農業、審計、監察、金融等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抽調區財政、教育、農業、審計、監察等部門單位領導及業務人員組成三個工作組:一是核實減債工作組,具體負責債務的核實和減債的談判工作;二是綜合監管工作組,具體負責債務化解的審核審批和化債的檢查監督工作;三是資金支付工作組,具體負責化債資金的支付和債務消除的賬務處理等工作。
核實減債工作組。組長:(副區長),副組長:(區教育局局長),成員:區財政局副局長)(區教育局副局長)、各鄉鎮鄉鎮長。核實減債工作組分三個小組,具體負責各自范圍債務的核實削減談判工作。⑴區本級義務教育組。組長:(區教育局副局長),成員:(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農業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負責區本級義務教育部分。⑵鄉鎮級組。組長(區財政局副局長),成員:(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農業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負責鄉鎮政府部分。⑶村級組。組長:(區農業局副局長),成員:(區農業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負責村委會部分。
各鄉鎮、村、學校也要在區稅改辦的指導下,相應成立相關的化債談判協商小組,負責本區域、本單位的削減債工作。區政府是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將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解決化債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并繼續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確保農村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和農村社會穩定。
2、部門職責分工。全區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在區政府領導下,由區稅改辦牽頭負責,區財政、教育、農業、審計、監察、金融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債務化解工作。各鄉鎮主要協助做好轄區內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工作,負責落實與債權人協商減債事宜,建立相應債務臺賬,及時溝通化債工作的信息;區財政局主要負責籌集償債資金,積極爭取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牽頭協調全區鄉鎮級教育“普九”債務的化解工作,對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情況進行考核獎補,建立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區教育局主要負責牽頭協調全區各學校教育“普九”債務的化解工作,組織、落實各學校與債權人協商減債事宜。建立相應債務臺帳,及時溝通化債工作的信息。督促檢查全區各學校化解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控制發生新的教育債務,建立學校債務監管體系;區農業局主要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村級教育“普九”債務的化解工作,督促檢查村級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建立村級債務監管體系;區審計局主要負責對各鄉鎮、村、學校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真實性進一步復核認定;區監察局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查處債務化解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金融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按現有最優惠金融政策核減利息和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