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鄉鎮集體資金清查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進一步加強鄉鎮集體資產管理,鄉鎮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多年辛勤勞動積累的效果。目的就是要使鄉鎮集體資產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逐步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鄉鎮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發展鄉鎮經濟和建設社會主義新鄉鎮的重要物質基礎,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鄉鎮集體資產,對于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和鄉鎮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鄉鎮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堅持鄉鎮社會穩定,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鄉鎮集體資產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必需對鄉鎮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清查核實,加強鄉鎮集體資產管理。界定資產權屬,明確產權關系,搞好產權登記,建章立制。
(一)摸清存量。對全市鄉鎮各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清查、核實。
(二)明晰結構。集體資產按經營性、非經營性和資源性三大類進行劃分。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應收款、商鋪、廠房、機械設備等屬經營性資產;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水面、灘涂等屬資源性資產;辦公樓、學校、鄉鎮合作醫療、敬老院、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泵站等屬非經營性資產。
(三)核實產權。以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依法登記其所有權的歸屬關系。
(四)理順關系。通過征詢函等方式對集體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確認。對清產核資中暴露的問題。并按有關規定作賬務處理。
三、工作措施和時間要求
這次開展的加強鄉鎮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工作準備階段
(一)成立機構。各鄉鎮(含涉農街道。落實辦公場所,配備足夠人員,做到機構、場所、人員三到位。
(二)學習動員。召開動員大會。消除各種有利因素,確保此項工作能順利有序地進行。
(三)培訓人員。資產清查前。明確清產核資的具體要求和步驟,統一方法。
(四)調查摸底。鄉鎮各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山地、魚塘等進行調查登記。初估賬外其他資產(如硬底化村道、硬底化排灌渠等)填好有關表格,如實上報,全面掌握資產實際情況。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階段
(一)統計調查
1統計調查內容: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耕地、荒地、山地、林木、水面、灘涂和鄉鎮的宅基地等資源性資產;
2集體所有的廠房、商鋪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性資產(特別是各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溫州城的商鋪。
3集體所有的建筑物、交通運輸工具、機械機電、辦公設備等非經營性資產;
4國家、社會及個人的無償撥款、資助、補貼和捐贈的財物及其形成的資產;
5現金、銀行(信用社)存款和有價證券;
6應收、應付款;
7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
2工作方法:
1自查申報。首先由鄉鎮各集體經濟組織以財務會計資料為基礎。進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好一套“鄉鎮集體資產清查表”填報時,各類設備、工具、建筑物以及其他非生產性設施等固定資產,要逐項清點、逐一記錄;現金、銀行(信用社)存款、有價證券要盤點對賬;集體的債權、債務要逐筆核對,弄清真實情況,并且要積極追收欠款,特別是外欠款;建工程的資金來源和實際投資支出數額,以及資金往來情況;固定資產列清主體工程、附設工程的造價,工程合同、設計圖紙、預(決)算表、驗收證明等資料作為工程造價的證明資料。
2現金以實地盤點為基數。基準日后到實地盤點時的收支不予計算,有以借(領)款單等抵庫的要具體分析,區別處置:符合規定且未逾期的可視同現金;不符合規定或逾期的要即時追繳料理結算手續,暫時不能收繳、結清的要辦好債權確認手續并予以入賬;已成壞賬的要按規定順序報批核銷。
3銀行存款以基準日銀行對賬單、銀行定期存單為準。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加以調整。
4應收款按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依據合同、協議計算并取得債務人的確認。符合壞賬條件的債權依法予以核銷,因訴訟等原因處于不確定狀態的債權必需在清查表備注中單獨說明情況。
5應付款主要包括投標或經營押金、應付工程款、應付土地轉讓款、應付青苗款和其它應付款項。大額應付款必需發出詢證函取得債權人的確認。應付給村民小組或村民的土地彌補款、青苗彌補款、安排補助款?;鶞嗜涨拔吹怯浫胭~的要補充登記入賬。
6借款包括銀行和信用社借款、單位借款、個人借款。
7建工程以已支付的工程款為準。同時相應增加在建工程價值;未完工的建工程要分成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以基準日為準,已完工并已結算但未結轉的建工程或實際已投入使用的建工程,應先轉作固定資產,再進行清查。
8固定資產分經營性固定資產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兩大類。經營性固定資產包括廠房、商鋪、機械設備和其它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包括辦公樓、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硬底化道路、橋梁、硬底化排灌渠、泵站、辦公設備等。對應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先進行清理。再進行清查。所有賬上固定資產以賬面凈值計價(價值重估的除外)經營性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造成價值明顯虛增的要補提折舊,調整賬面凈值。
9產權登記按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分類登記。經營性資產應分為商鋪、廠房等類別進行登記;非經營性資產按清查表的分類進行登記;資源性資產要按照土地(水田、旱地、荒地、山地)魚塘、經濟林、非經濟林等資源的實際面積進行登記。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由鄉鎮政府根據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權屬證明資料進行登記。
10組織核對復查。由鄉鎮鄉鎮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逐個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全面核對和重點復查,處置好清查出來的各種問題,核定資產存量。
11填報資產清查表。通過自查、復查。根據復查確定的數據,鄉鎮政府按清查單位編制資產負債表。利用電腦將數據錄入,打印一式三份,鎮(街道)被清查單位各執一份存檔,一份上墻公布。
(二)核實產權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各鄉鎮鄉鎮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駐村干部對集體經濟組織填報的土地、山地、魚塘、賬外固定資產等進行核實。分清山界、地界,核實資產所有權屬。核實權屬工作中,堅持鄉鎮集體所有的原則,堅持誰投資、誰收益、誰擁有產權的原則,堅持尊重歷史事實、平等協商、依法界定的原則,堅持力求準確、合理,依據充沛的原則。對個別性質交叉、構成復雜的資產,如耕地、山地等,本著嚴格法律政策界限,尊重歷史事實,有利于管理發展的原則,實事求是地進行核實。
(三)登記立冊。
建立臺賬;對賬外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入賬;對各種承包合同分類登記,各鄉鎮政府對已核實確認的土地、山地、魚塘等逐一登記。建立承包合同登記簿,做好檔案管理,各村分類歸檔;對資源性的資產、村道、宅基地等由有關業務部門制圖存檔;資產登記中,核實資產總量和核實產權后,由鄉鎮政府依法進行登記。
(四)工作中須注意的問題
1全市統一的清查基準日為年月日。
2清查表中清查值由鄉鎮各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填報。核實值由鄉鎮進行核實,所有者權益清查表和資產負債表由鄉鎮有關人員根據鄉鎮各集體經濟組織上報的清查值和鄉鎮確定的核實值進行匯總編制。
3清查時。加蓋集體經濟組織印章方可上報;實地盤點記錄要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財務人員簽字確認;對需要調整的事項,要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進行說明,集體研究后形成處置意見,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財務人員簽字確認;對轉銷應收款和處置大額資產等事項,必需按有關規定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報鄉鎮政府審核后實施。
4鄉鎮各集體經濟組織要有足夠力量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水田、魚塘、旱地、荒地)面積。填報各種承包合同登記表,評估賬外固定資產。清產核資中,從查賬入手,做到賬表結合,賬內與賬外結合,清賬與追收欠款結合,核實資產與上墻公布結合。采取先賬內,后賬外,先查賬,后查物,全面清查的基礎上,確定集體資產的份額。對個人承包和租賃的項目,只清查集體所有的局部。對清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置并調整賬務,以摸清集體資產的真實家底,確保集體資產不漏報、不重報。
5鄉鎮學校依據相關的權屬證明資料。土地是國家征用的校舍是國家建設的視為國有資產,產權由教育部門登記;土地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產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校舍由國家、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出資的產權按出資比例登記。
6對有賬無物的資產。通過詢證函方式進行確認,被確認為壞賬的先核銷,后登記。對于清查進去的有物無賬的賬外資產可以參照同類資產的現價確定,增加資產存量;對確已無法收回的應收款和確已無法追查的有賬無物的資產,可以作為待處置財富損失掛賬,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后報損;對于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的土地,以及共同占有、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先核準面積數量,暫不評估價值入賬。對有物無賬的資產,按核實值的數據進行入賬。
7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清查表分為辦公設備類、農用設備類、公共設施類、其他四大類逐一明細填報。按現行市場價格估值填報,對同一類型同一價值的明細資產如辦公臺、辦公椅等可匯總一并填報。
8賬內資產的清查值與賬面值不一致的以賬面值為依據。最后按核實值進行賬面調整。
9對盤盈資產賬、賬外資產按現行市場價值進行重估。
10未入賬(賬外)應收款。將到期未交款項計入應收款。對確已無法收回并符合壞賬條件的應收款作壞賬處理,不作為本次清查范圍。未入賬(賬外)應付款按未入賬(賬外)應收款清查方法進行填報。
11設立聯隊的自然村。有收入的經濟實體,有法人代表,視為經濟合作社同級登記。
12資產清查完成后。聲明內容真實合法、完整,無重大事項遺漏。
13資產清查過程中。規范鄉鎮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14資產清查表確定數據后。經參與清查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有關人員簽字、單位蓋章,確認后按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存檔。
15核實產權應從實際出發。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則以價值來核實。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
匯總好有關文件、表格和數據,各鄉鎮對鄉鎮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總結。立卷歸檔,接受上級主管部門驗收。
第四階段:統計匯總階段
市鄉鎮集體資產管理總站對各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匯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由副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法制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鄉鎮集體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鄉鎮集體資產管理總站,由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擔任。各鄉鎮相應成立機構,落實人員,各村也要成立工作小組。
(二)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到點到位具體落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全市全面加強鄉鎮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三)堅持原則。工作中必須做到三個民主”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四個統一”表格統一、時間統一、制度統一、方法統一
(四)注重培訓。建立崗位責任考核制度,提高業務操作水平和工作責任心;農經審計站人員要積極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不時提高業務技能、專業知識和整體素質,為全面加強推行鄉鎮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規范資產管理提供有力保證。
(五)完善制度。以制度管人,依章依規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