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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我市大中型拖拉機(14.7KW以上)及配套背負式聯合收割機主要發展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年底大中型拖拉機擁有量為498臺,其中:以前購置的為175臺、占35%,年至年(含年)購置的為25臺、占5%,即40%的大中型拖拉機已達到報廢更新年限;背負式聯合收割機擁有量為223臺,年前購置的為200臺,占90%。馬力下降、作業質量低、能耗增加和安全性能下降成為大中型拖拉機及背負式聯合收割機的一個突出問題。
二、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辦法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各級農機購置補貼和報廢更新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業機械所有人報廢和更新農業機械的雙重積極性,按照嚴格規范的工作流程,協調好報廢與更新的關系,同步開展工作。以報廢更新大中型拖拉機、背負式全喂入聯合收割機為主,逐步帶動其它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促進我市農業機械更新換代。
三、目標任務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堅持“因地制宜、講究效益,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計劃在年前,每年確定一批符合報廢條件的機具,報廢補償資金納入年度農機化資金預算。2012年前基本淘汰背負式聯合收割機,年前基本淘汰15年以上機齡的拖拉機。
四、補償、補貼及拆解定額
(一)報廢補償。市財政安排農業機械報廢補償資金,報廢大中拖每臺一次性補償10000元、報廢背負式聯合收割機每臺一次性補償5000元(含殘值及送至拆接企業的費用)。
(二)更新補貼。更新農業機械的補貼按當年度各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執行。
(三)報廢機具解體處置費用。報廢農業機械解體后處置廢舊金屬所得全額上繳市財政。拆解費用由市財政撥付給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定額標準為大中拖每臺1800元、聯合收割機每臺1300元。
(四)部件缺少的報廢機具扣減補償費用,扣減標準為該部件現行市場價格的50%。
五、報廢機具的認定
(一)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大中拖;期間購置,技術狀態惡化,噪聲、排放等指標超標和影響安全使用的大中型拖拉機和收割機。
(二)報廢機具必須在市農機安全監理所登記注冊,無牌證的,申請報廢時所有人需提供所在區鎮農服中心及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明。
(三)報廢農業機械主要部件必須齊全。
六、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的認定
市農機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開展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的資格認定,并報市農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從事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不得維修報廢農機或者使用報廢的發動機、車架、變速箱、前后橋維修農機,不得使用殘次、報廢零件拼裝農機,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農機回收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七、報廢更新工作程序
(一)申請。農業機械所有人自愿報廢老舊機具的,前往區鎮農機管理部門領取《農業機械報廢證明》,填寫所有人基本信息、機具概況和報廢原因,并由申請人簽名。
(二)回收報廢機具。報廢機具應當送交符合資質的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報廢農機有牌證的,所有人直接送交回收企業;報廢農機無牌證的,所有人需提供區鎮、村二級出具的產權證明,再送交回收企業。
(三)拆解報廢機具。回收企業收到報廢機具后,在《農業機械報廢證明》上簽署意見。
(四)報廢登記。報廢農機所有人送交機具后,前往市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報廢農機有牌證的,辦理注銷登記;報廢農機無牌證的,憑區鎮、村二級出具的產權證明,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農業機械報廢證明》上簽署意見。
(五)購機補貼。購機申請人持《農業機械報廢證明》與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向市農機主管部門申請報廢更新購機補貼。市農機主管部門在《農業機械報廢證明》上簽署意見。
八、相關責任主體的職責
(一)報廢機具所有人
1.提出農業機械報廢申請;
2.出具需要報廢的農業機械所有權證明;
3.提供報廢農業機械并送交回收企業;
4.到市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5.可按農機購置補貼操作程序辦理購機手續。
(二)市農機主管部門
1.制定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向政府或財政部門落實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償資金;
3.對申請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經營活動的企業進行初審;
4.開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政策宣傳;
5.建立健全本地開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6.為報廢農業機械所有人申請購置新機辦理相關手續,建立報廢農業機械所有人申請購機檔案;
7.對農業機械回收企業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并建立誠信檔案;
8.對本年度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進行總結。
(三)回收企業
1.向市農機主管部門提出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經營活動的申請,經市農機主管部門認定后方可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經營活動;
2.建立健全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經營活動的相關規章制度;
3.負責回收報廢農業機械,按農機、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補償農機所有人;
4.對回收的報廢農業機械進行拆解,在實施解體前、解體后要進行拍照建檔;
5.對拆解后的“五大總成”進行破壞性處理,對有利用價值的其他零配件,經專業技術人員鑒定后,可以作為維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時必須注明“回用件”字樣;
6.建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檔案、拆解物資出售檔案和回用件保管使用臺帳,定期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報送回收情況;
7.回收企業發現回收的農業機械有盜竊、搶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8.主動接受農機主管部門及其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檢查監督。
(四)市農機安全監理所
1.對實行注冊登記和備案管理的農業機械達到報廢條件的,應當通知農業機械所有人;
2.對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業機械不得辦理注冊登記;
3.辦理報廢登記,對有牌證的報廢農業機械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對無牌證的報廢農業機械進行審核;
4.建立報廢登記檔案,對報廢農業機械拍照,照片粘貼在《農業機械報廢證明》背面;
九、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政策。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政策性強,要認真執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嚴格按照程序辦理。農業機械所有人報廢舊機后不更新的,經本人同意,由市農機主管部門調劑使用更新指標,并在《農業機械報廢證明》上的“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意見”一欄中注明新購農機所有人的身份證號碼和機具的種類、型號等信息,新購農機可以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購機補貼政策。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機主管部門成立“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確保與報廢更新工作相關的報廢機車解體、更新機具購置、注銷登記、資金管理等各項工作規范運作。
(三)制定工作計劃。開展農機報廢更新情況摸底工作,測算、制定年度報廢更新計劃,并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計劃包括報廢更新機械的品種、機型、數量、補貼方式和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四)落實補償資金。市農機、財政部門將對農業機械報廢補償資金列入農機補貼專項支出之中;鼓勵各區鎮對農業機械報廢舊機實行配套補償,以調動農民參與報廢更新的積極性。
(五)實行工作考核。市農機管理部門將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計劃下達給各區鎮,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強化宣傳發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市、區鎮兩級農機部門將積極通過各類媒體、各種形式進行廣泛而有效的宣傳發動,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讓廣大農機用戶充分了解農機報廢更新工作的目的意義、優惠優先政策和辦理手續的工作流程。
(七)實施監督管理。市農機管理部門對報廢農機企業實施日常監督,進行信用考核,建立誠信檔案,確保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