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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加快實現行政審批職能歸并、審管分離、權責掛鉤、陽光操作,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服務運行體制,為推動經濟社會追趕型、跨越式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證。
二、工作任務
重點是做好“兩集中、三到位”工作,優化辦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兩集中”指:部門(單位)內部行政許可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成立行政審批(服務)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向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整建制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運作。“三到位”指: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及人員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落實到位;部門對窗口首席代表授權到位;紀檢監察部門、行政服務中心、各相關職能部門等三個層面對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監管到位。
(一)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調整職能配置。各有關單位在國家、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布明確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本部門法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含上報初審核準登記備案及審批過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務和收費事項,下同),做好與上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對接,并按照改革原則擬定行政審批職能調整方案。凡年1月后未在我市發生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不進入《全市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凡《全市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未錄入的項目,能取消的應取消。
(二)調整相關科室,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服務)科集中。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單位,在現有編制數、內設機構數、中層領導職數不增(確需增設的需報經市編委批準)的前提下,調整相關科室,將行政審批職能與行政監管職能相對分離,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本單位的行政審批職能。行政審批職能在部門二級機構的,由職能部門將行政審批事項統一歸并至行政審批(服務)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可采取撤一建一、并一設一或掛牌等方式設立。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雙章制”,單位公章用于除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以外的事務。原負責行政審批的相應業務科室整合后綜合承擔行政審批監管等職能。
(三)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服務)科整建制向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各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科,代表本單位承辦行政審批事項,整建制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各單位以書面形式向窗口首席代表進行充分授權,由窗口首席代表直接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凡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單位不得再受理。
因工作性質特殊,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受到客觀條件限制的,經市政府同意后,可設立分中心;分中心應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和考核監督。行政審批事項辦件量較少的部門、單位,在依法授權的前提下,可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綜合窗口。綜合窗口操作程序和管理辦法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各單位要提高即辦件的比例。對材料齊全并屬于市本級行政審批的事項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屬于上級部門行政審批的事項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轉報,由市行政服務中心進行跟蹤服務。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強化窗口審批職責,根據生產經營性投資項目、政府性投資項目、涉民事項項目等不同項目類型及立項、規劃、建設等不同審批階段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職能窗口實行牽頭負責制,進一步優化“一窗受理、一口收費、集中踏勘、統一會審、并聯審批、集中驗收”的全程服務機制。堅持建設項目審批例會制度,及時協調督促解決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建設項目牽頭、聯系、協調、跟蹤、監督為一體的高效審批運行機制。
(五)建立長效監督考核機制。市紀委(監察局)向行政服務中心派駐投訴受理機構和人員。市紀委(監察局)、行政服務中心和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對行政審批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實行重點監察,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各窗口單位的績效考評,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六)建立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內部工作制度。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審批和監管相對分離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溝通順暢、銜接緊密的內部工作制度,實現審批和監管及時溝通和有效銜接。制定和完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規程、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印章管理、工作人員行為規范、行政審批責任追究等配套規章制度,使行政審批行為規范化、制度化。
三、工作步驟
整個改革工作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6月26日-7月20日):動員部署,編制方案
1、召開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出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見。完成時限:6月30日前。
2、職能歸并工作組會同辦公室,抽調各工作機構人員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完成時限:7月5日前。
3、各相關職能單位自行組織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完成時限:7月15日前。
4、事項清理工作組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形成行政許可項目目錄草案。完成時限:7月20日前。
5、對相關部門逐一確定職能歸并,編制“三定”方案。完成時限:7月20日前。
6、市編委審批各部門內設機構“三定”方案。完成時限:7月20日前。
第二階段(7月21日-8月20日):歸并職能,組建機構
1、下達部門“三定”方案。完成時限:7月30日前。
2、各單位落實本單位職能歸并、人員調整工作,進行審批、監管分離、移交等工作,行政審批(服務)科掛牌辦公。完成時限:8月20日前。
3、各單位選配窗口首席代表。完成時限:8月20日前。
第三階段(8月20日-8月31日):項目集中,窗口授權到位
1、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2、成立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3、開展窗口建設。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4、舉行集中授權儀式。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5、改革工作資料整理編印。牽頭單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工作組。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6、組織開展整個改革工作的總結驗收。牽頭單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工作組。完成時限:9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和事項清理、職能歸并、進駐保障、檢查督導四個工作組。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強化組織領導,為順利推進“兩集中、三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相應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抓緊做好保留事項的進一步梳理與規范,提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兩集中、三到位”實施方案。
(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工作組要各司其職,狠抓落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積極主動做好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和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協同配合,整體推進。
(四)嚴肅紀律,強化督查。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要負責改革工作的領導、組織和指導工作。各工作組要進一步明確職責,真正將工作任務落實到人,確保按既定工作目標有條不紊開展。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進駐中心人員的日常管理,完善考核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情況、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