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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變革的不斷推進,傳統金融工具會計與實際需要之間的裂縫逐步擴大,08年經濟危機的出現使得金融工具會計的不足日益顯現,成為阻礙部分企業進一步實現國際化的元素之一。為更好地推動國內企業與國際企業的接軌,保障全球化時代背景下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相關部門經過若干年的實證研究、質性研究于17年修訂六項企業會計準則,這成為金融和工具改革的標志性事件之一。一系列會計準則的變化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國家金融等行業的管理體系,還為企業實現國際化經營奠定理論基礎。本文在簡要分析新金融工具會計對企業帶來影響的基礎上,以《企業會計準則》22號文件為例闡釋會計準則的新變動,并對落實新金融工具會計的要點進行論述。
關鍵詞:新金融工具會計;企業會計準則;新變化
我國于2017年對金融工具會計的相關規定與細則進行了較為系統的修正。僅就制度條例而言,2017年共了6項新《企業會計準則》,其分別為14號、16號、22號、23號、24號、37號文件,這些文件從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列報到金融資產轉移、收入、政府補助、套期會計等方面進行了修訂,成為我國應對金融風險、財務風險,加快國家化進程的重要保障。
一、新金融工具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分析一系列《企業會計準則》的修訂和完善
對企業各方面的經營帶來了影響,從整體上看,其縮小了國內外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推動了企業國際化進程,是我國企業應對全球挑戰、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有效保障。從具體的細節來看,2017年新修訂的會計準則涵蓋范圍極廣,企業收入、經營決策、會計報表等相關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本文著重從資產的確認、決策方面、企業利潤方面、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入手具體探討新金融工具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從金融資產的管理方面來看,相較于傳統的會計準則,新修訂的會計準則在金融資產的確認與分類上面更加客觀、簡潔,其依據資產的特性與其計量上面的屬性進行分類,該分類可以有效彌補原會計準則中資產分類的不足,減少主觀臆斷因素在資產分類中的影響。同時,新準則進一步細化了各資產的確認事項,最大化降低了不同資產之間交叉計量問題發生的可能性。如,原有的資產確認細則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相關會計科目的確認、計量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該模糊性的存在使得企業于后期得到的金融資產處理、核算結果缺乏客觀性。受各公司財務人員對金融資產相關會計準則理解差異的影響,不同組織在進行金融等資產分類確認時隨意性加大、可比性較差,不利于各公司之間的對比分析。同時,新會計準則對公司資產減值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其要求以預期的信用損失為基礎計算資產減值,這為企業高層領導人員的戰略規劃提供更加規范的信息。清醒明了、獨立性較強的資產分類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的細節化規定為企業債權人、所有者、經營者等掌握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短期償債能力等方面提供更為有效的信息支持,提高資產管理的科學性。從企業利潤的角度來看,新規定下的企業利潤與傳統準則下的企業利潤相比其流動性更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資產劃分相關規定的變化所帶來的利潤變化。原有會計準則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企業內部的大部分資產,該做法可以起到平滑利潤的作用,而新準則要求企業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不可轉換為損益,這就使得企業在投資的初始階段就要審慎進行資產的劃分,分析新金融工具規定對其企業整體利潤的影響。二是其他綜合收益相關規定的變動所帶來的利潤變化。原有的會計準則規定可在其他綜合收益的會計科目中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會計處理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部分可轉入投資收益當中,經過此過程的轉換,企業可對其當期利潤進行調控。而新修訂的會計準則不允許將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轉入投資收益,這就阻斷了企業通過操縱投資收益影響利潤的路徑。從企業日常管理的角度來看,新金融工具會計為提升企業的整體管理效率和水平、用發展的眼光看待企業的成長和拓展、降低不確定性因素對企業帶來的影響等方面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首先,新規定要求企業相關財務管理人員、高層管理人員要用全面、發展、動態的眼光看待企業的成長,回顧以往、立足當下、著眼未來,形成對企業經營現狀的一體化、系統化認識而不僅僅只是聚焦眼前,關注短期企業利益。其次,新規定要求企業按照預期損失法的相關要求計算資產的減值,對企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發生的信用風險、金融風險、財務風險等做好準備,降低不確定因子對企業經營發展帶來的影響。最后,使用公允價值計量企業內部的資產和負債,提高企業對其資產和負債的管理效率和水平,為投資者、債權人了解企業內部真實資產、負債水平提供更為有效的信息。
二、會計準則的新變動回顧
17年金融會計的發展,有十項新變動值得我們關注,《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等的出臺與修訂為我國企業財務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其中,2017年3月份新修訂的三大新準則是本文的分析重點,鑒于文章篇幅的原因,本文以22號文件為基本點,探討會計準則的新變動。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的新變化。從整體上看,原有的《企業會計準則》中以企業持有資產的緣由為依據將金融資產劃分四類,不符合前三類要求的資產全部劃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中。而2017年新修訂的準則以組織持有資產的業務模式、現金流特性為依據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大類。分類的減少并不僅意味著類別個數與標準的變化,其背后蘊含的是國家對于金融資產分類理念與邏輯的變動,使其現有的資產分類更適合企業發展的需要,更具有客觀性。作為企業資產管理的基礎和前提,資產方面確認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是制約后期資產核算、處理的關鍵環節。3月份的《企業會計準則》22號文件轉變原有的采用多元化原則、模型進行資產確認、處理的方式,統一資產劃分的原則和標準,簡化資產相關規定,提高財務人員在資產處理上的客觀性。具體來說,四類化三類的具體實現模式如下:新準則要求企業在后續管理原有的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兩類資產時要根據現實需要對合同中的相關條例進行適當修訂,以獲取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流為目標,將以上兩類傳統資產類別進行合并,計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科目當中去。原有通過收取合同規定的金額、出售資產獲得的現金流量支付利息來實現資產管理目標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準則將其納入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類別當中。原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則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類別中。二是金融資產減值的新變化。原規定與新準則在金融資產減值方面的差異主要表現在“損失法”的變更上,即轉變原有的“已發生損失法”計算模式,采用“預期損失法”的方式計算資產減值。這是因為在原有資產減值的計算方式下,減值計提通常是在資產發生損失后再進行,該操作方式不利于企業風險因子的識別,其弊端在2008年經濟危機過程中充分顯現出來:首先,在損失發生后再進行計提的方式存在時間上的滯后性,延遲確認的不足主要體現在風險防控的缺失上。其次,原金融資產減值計提方式依據不同資產類別而略有差異,其可能引起后期操縱減值計提行為的發生。而新損失計算方式的實施可對組織未來一年內的信用損失情況進行預測和確認,在一定期限內追蹤風險因子的變動情況,更具有前瞻性和動態性,更為嚴謹地計算金融資產的減值情況。總之,相較于原有資產減值模型,新模型適用范圍的廣度、寬度有了極大的提升,其不僅適用于以攤余成本、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還可應用于合同資產、擔保合同等方面。
三、落實新金融工具會計的要點分析
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的經營流程,推動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準則的修訂既符合時展的需要,也是順應我國改革潮流的大勢所趨。準則的新特點、新要求與原有規定之間的差異較大,如何在規定的時間內掌握這些新變動,將該準則貫徹落實下去成為各企業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首先,相關部門要做好新準則的頒布和解釋工作。在新準則頒發后,財務主管部門、法律制定部門、專家智囊團等要就新規定的內涵和具體要求的解釋達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利用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與互聯網、車載廣播等現代媒體宣傳新規定的具體頒布時間、實施時間、新變化、理解難點和實施關鍵點,為各行業、各部門后續的準則學習提供方向上的指導,減少后期因準則理解不到位、理解偏差而帶來的不利影響。其次,在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領導和指引下,相關財務人員要逐漸轉變其會計管理理念,認識到新規定對企業帶來的積極影響,轉變原有的聚焦短期的會計處理理念,轉向用發展、全面、前瞻性的眼光看待財務管理工作。為進一步保障新準則的實施,各企業有必要聘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專家或高校學者在組織內通過開展講座的形式傳授新準則的具體變動情況和具體操作流程,加深相關財務人員對新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再次,優化財務管理流程和系統。相較于傳統準則而言,新規定在資產確認、資產減值、政府補貼、收入等相關方面都有一系列的更新,原有的依托傳統準則而建立起來的部門財務處理流程和規章與新規定之間的匹配度較差,做好新會計處理系統的搭建工作是落實新規定的重要前提。如,借助互聯網時代下的大數據技術和云計算平臺,搭建起全面化、一體化、信息化的數據分析系統和內部溝通網絡,進一步提升財務部門對財務數據的搜集能力、整理能力、分析能力。最后,完善內部監督平臺和網絡,拓寬外部監察渠道。新準則執行之初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這是制度規定與企業實際情況、財務人員相磨合的過程,除了做好培訓工作、轉變會計理念、優化會計系統之外,健全企業的內控機制,搭建內外部聯動的監督網絡同樣必不可少。在內外部聯合監管的體系下,企業運用新規進行財務處理的各環節可處于嚴密的監督之下,便于相關人員及時發現問題,進行糾正。
參考文獻:
[1]耿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變化與應用分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8(5):165+179.
[2]徐哲.新修訂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金融業的影響[J].中國市場.2018(15):45+49.
作者:李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