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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顧:教育大眾化時代經濟資助政策體系的形成
2002年4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了《關于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了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條件和要求。200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遵循“方便貸款、防范風險”的基本原則,《通知》要求進一步理順國家、高校、銀行、學生之間的利益關系,對國家的助學貸款政策、還貸年限、貸款利息、信貸審批程序等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提出了健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體系、完善助學貸款的風險補償機制、還款約束機制,以及強化高校和銀行在助學貸款發放中的管理責任的目標要求。2005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關于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了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的措施和辦法。2006年5月,國務院制定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要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獎學金制度、助學金制度,落實黨和國家的助學貸款政策。2007年6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這些文件的貫徹執行,擴大了我國大學生教育資助的范圍,提高了大學生教育資助的額度,拓展了學生教育資助的途徑和方式。從“免費+助學金”到“收費+貸學金”的政策架構的變化,標志著我國學生經濟資助政策體系的形成。盡管在學生經濟資助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不盡如人意的現象,但隨著資助工作的內容、措施、方法的豐富和完善,我國學生經濟資助政策整體上已經適應了社會主義建設與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合法性和政策實施效果。
實施黨和國家的教育資助政策,必須堅持“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資助理念,貫徹“為了國家利益,資助貧寒學生,培養精英人才”的指導思想,遵循“絕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目標要求。經過多年來的實踐探索,我國的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已經建立了由補償到引導、由普遍優惠到分層實施的資助機制,實現了由形式平等到實質平等的價值目標轉型。[3]這一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貸學金和獎學金的形式區分。與全國大學生一樣,獎學金、貸學金是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資助的主要形式,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是教育資助的輔助形式。獎學金是政府、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個人、社會機構為表彰和鼓勵學業優秀的大學生而提供的一種助學資金。貸學金作為一種推遲的付費性資助方式,是由政府的財政渠道給于貸款或提供貸款擔保,由政府或學校共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給貧困大學生提供的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的利率低于市場利率,主要目的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能夠順利入學或接受高等教育。助學金則是無償地“贈予”在校的大學生,目的主要在于解決學生的學習生活困難,使他們不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獎優”與“助困”的標準劃分。成績是否優秀、經濟狀況如何是執行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政策的主要依據。2002年,我國的國家獎學金對資助對象明確為“在校期間學習品學兼優或參加統一高考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考慮到各類人群的起點不同,我國在原有獎學金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國家助學金制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標準分別為“在校期間品學兼優或參加統一高考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樸素”。“獎優”與“助困”的標準更加明確,國家獎學金只獎勵優秀,不考慮家庭經濟方面的情況;國家助學金助困,但受助者必須“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國家勵志獎學金堅持獎優與助困相結合,要求資助對象必須是“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經濟資助與心理援助的方法結合。總體上,貧困生在獲得各種資助時心理體驗往往是積極的,尤其是對于努力學習與辛勤勞動付出的獎學金和勤工助學方式。但也有一部分貧困生在獲得資助時產生消極的心理體驗,因資助的不均和失衡等原因產生壓力或自卑感。針對大學生經濟資助政策執行給貧困生帶來的消極影響,教育管理者需要注意教育資助的方式方法,合理地疏導部分貧困生的消極心理。尤其要不斷探索經濟資助和心理援助相結合的路徑,關注貧困生的心理體驗,建立動態的貧困測定和資助評價模型,掌握貧困生的心理狀況,促進貧困生的人格完善,提高心理援助的實效。綠色通道與勤工助學的路徑組合。“綠色通道”指在資助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大學生采取專事專辦、特事特辦、專人專辦的方針政策。“綠色通道”是對少數民族大學生經濟資助和生活關懷的權利的優先確認,是加快形成少數民族大學生對經濟資助政策認同的重要途徑,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大學生享有平等、公正的教育機會的一把綠鑰匙。“勤工助學”是指在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過程中,為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讓他們通過從事一定時間的勞動,獲取一定的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勤工助學體現了“教育成本分擔”的辦學理念,擴大了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選擇的機會,有利于搭建自我教育的平臺和機制,是為少數民族大學生普遍樂于接受的教育資助方式。
三、和合: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資助政策的走向
強化責任,直面現實,樹立多元并存理念,通過建立個人申請、資格審查、經費審批等工作制度,整合資助方式,優化資助模式,不斷完善資助政策的實施載體和保障體系,實現“解決經濟困難與解決實際問題、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生活問題”的統一,形成少數民族大學生經濟資助政策的和合走向。硬性幫扶與軟性支持的統一。一方面,要進一步健全各種針對貧困生的獎學金、助學金、銀行貸款、代償制度,并依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對民族地區的高校、民族地區的學生實施適當傾斜的經濟資助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強少數民族大學生中的貧困生的技能培訓,從根本上解決生活和學習上的費用問題,在打破貧困循環的同時提高資助對象的就業競爭力。尤其是,為了克服少數民族大學生可能產生的自卑、敏感、多疑、孤僻、敵視等消極心理,需要建立經濟資助和生活關懷相輔相成的心理支持系統,加強對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感恩教育、勵志教育、心理教育、情感教育。精神扶貧與人格塑造的交融。針對少數民族大學生貧困求學中存在的特殊心理特點,需要關注他們的心理困境、交往困境、人生困境和學業困境,引導他們調整不良的社會心態,教育和引導少數民族大學生正視學業中面臨的困難,自尊、自立、自信、自強,走出貧困的陰影,勇敢地面對生活的挑戰。精神扶貧與人格塑造的交融,突出體現在尊重少數民族大學生物質和精神脫貧的主體地位,鼓勵和幫助他們參加勤工助學等活動,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合法報酬,克服經濟資助中可能產生的心理壓力,實現由被助到自助,由自助到助人的超越發展。思想教育與管理服務的滲透。大學生經濟資助的目的不在“濟困”而在“育人”,獎助學金政策既是促進教育公平的制度保障,也是激發學習動力,促進大學生成人成才的社會條件。經濟資助政策的效果不僅影響著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日常生活,還影響到他們的思維方式、心理活動、思想方法。高校教育管理者要善于結合民族文化和中華文化,挖掘經濟資助活動蘊含的“兼濟天下”、“福恩后人”的文化因子,在管理服務中滲透思想教育,促進少數民族大學生之間的相互學習、相互了解、共同進步。
作者:祁瓊鄧純余單位:中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