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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次世界大戰血與火的洗禮,西歐各國認識到使用武力謀求國家利益和統一歐洲是行不通的,受到戰爭重創的歐洲國家也不可能依靠本國的力量恢復并在國際舞臺上發揮重大作用,歐洲只有聯合起來才能復興和繁榮。為此,1951年4月,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六國成立了煤鋼共同體;1957年3月在羅馬簽署成立歐洲共同體和歐洲原子彈共同體條約,簡稱《羅馬條約》,確定建立歐洲共同市場的目標,以促進歐洲繁榮和歐洲人民的團結。1967年三個共同體合并,統稱為歐洲共同體,其后經歷三次擴大,英國、愛爾蘭與丹麥于1973年,希臘于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分別加入共同體。1994年,共同體更名為歐洲聯盟。隨后,瑞典、芬蘭及奧地利亦于1995年加入歐洲聯盟。到2004年,中東歐十國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立陶宛、拉托維亞和斯洛伐克將加入歐盟,現在的歐盟15國將擴大到25國。歐盟東擴后,整個經濟區域之面積將由原來的320萬平方公里,擴增為430萬平方公里;總人口數亦將由的3.7億人,增加至4.8億人,成為全世界最大的區域經濟體。
按照"羅馬條約"的規定,歐共體最初的目標只是建立一個以關稅同盟為基礎的區域性、排他性經濟集團。在經濟一體化的道路上首先取得進展的是建立品關稅同盟,到1961年底,歐洲六國內部工業品進口限額全部取消,1968年,內部關稅取消,對外關稅統一。經濟一體化對六國內部商品流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彼此工業基礎和實力的差別,必然帶來比較利益的不同。因此,引發了農業一體化的要求,以便通過更為廣泛領域的合作,實現各成員國之間利益的平衡;同時,農業一體化也是歐共體成員國發展農業生產、保證農產品供應、穩定農產品價格、實行農業結構調整和推進經濟一體化的需要。
法國、荷蘭和意大利是農業一體化的積極鼓動者和支持者。在60年代初,這三個國家的谷物、畜產品和蔬菜及水果生產出現大量過剩,但沒有銷售市場,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其他成員國各有自己的傳統進口渠道,如西德大量從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進口農產品;二是法國、荷蘭和意大利的農畜產品生產成本高,在世界市場上經不起來自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農產品的競爭。只有歐共體國家實行農業一體化,建立統一的農產品共同市場,以統一的對外關稅限制來自歐共體外部產品的競爭,才能為法國、荷蘭等國的農產品占領歐共體市場,進而打入世界市場奠定基礎。因此法國在荷蘭的支持下要求徹底實施農業一體化,這樣,歐共體六國于1962年1月14日通過了一個“建立農產品統一市場折衷協議”,即歐共體最初的共同農業政策。
二、共同農業政策的主要內容
1、共同農業政策的目標
共同農業政策的目標包括農業收入目標、農產品市場目標、農業結構目標和農村發展目標,具體內容在發展中不斷深化和具體化。主要包括:(1)促進技術進步,保證農業合理生產和對生產要素特別是勞動力的充分利用,提高農業生產率;(2)在不斷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增加農民收入,保證農民合理的生活水平;(3)穩定農產品市場,保障供應的可靠性,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農產品;(4)保護生態環境和動物生存環境,保證食品安全;(5)進行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村經濟和全面發展。
2、共同農業政策的原則
共同農業政策有三條原則,即共同體市場統一(MarketUnity),共同體優先(CommunityPreference)及價格和預算一致(Financialsolidarity)。
所謂共同體市場統一,即共同體內部成員國之間貿易完全自由,商品、勞動力和資本自由流通,逐步取消歐共體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對歐共體以外國家筑起統一關稅;協調成員國之間管理、防疫和獸醫等條例,制定共同的經營法規,共同價格和一致的競爭法則。
共同體優先,即實行進口征稅、出口補貼的雙重體制。當進口產品價格低于共同體內部價格時,則實行進口征稅;當歐盟產品出口價格低于共同價格時,就實行價格補貼,控制從共同體外部進口,消除世界農產品市場波動對歐盟農產品市場的。
價格和預算統一,則是每年成員國農業部長理事會確定不同農產品價格,并建立共同預算,即歐洲農業指導和保證基金。這是歐共體預算的主要科目之一。目前,歐盟共同預算收入約為840億歐元,其中用于歐洲農業指導和保證基金約占50%。共同預算收入主要來源于:(1)成員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27%;(2)成員國從第三國進口農產品所征收的關稅:(3)成員國向第三國出口的農業征稅;(4)糖生產者交納的分攤費;(5)成員國從第三國進口工業所征收的關稅:(6)其他附加收入。
3、共同農業政策的具體做法
(1)建立統一農產品市場。1966年5月歐共體部長理事會通過決議,實行農產品自由流動,分步實施農產品統一價格。1966年11月1日橄欖油首先實行了統一價格;從1967年7月1日開始,谷物、食糖、植物脂肪和植物油實施統一價格;1967年9月1日稻谷實施同價;1968年4月1日,牛奶、奶制品以及肉牛同價。1966年,歐共體90%的農業產量和歐共體成員國之間71%的農產品貿易額以及來自第三國60%的食品進口額實行了共同農業政策。到九十年代初,歐共體國家置于統一的農產品價格體系和共同農業政策管轄之下的農產品有:谷物、水稻、蔬菜、水果、糖、酒類、煙草、牛奶、肉、蛋、植物油、動物脂肪和油料等14個類別,占歐共體生產的農產品的96%左右。
(2)建立對外統一的農產品關稅壁壘和對內統一的農產品價格體系。通過門檻價格、最低價格和干預價格等措施對共同體市場價格實行統一管理,維護市場平衡,保護生產者利益。
門檻價格(ThresholdPrice),是對歐共體之外國家設立的,是第三國農產品進入歐共體港口的最低進口價。如果第三國農產品到岸價格低于門檻價格,就征收這兩種價格之間的進口差價稅。這樣,進口農產品只能按歐共體內部統一規定的標位價格在市場上出售。有時進口農產品的市場價格甚至高于標位價格,因為除門檻價格外,還有貯藏費和運費在內,因而失去了價格競爭優勢,歐共體內部農產品貿易得以保護。
標位價格,也稱最低價格(MinimumPrice),是依據一種農產品在歐共體內供不應求地區的市場價格而定,其中包括了貯藏費和運輸費。農產品標位價格每年定一次,并由歐共體部長理事會規定公布14類統管的農產品的標位價格。農產品的統一價格不用某個國家的貨幣表示,而用歐洲貨幣單位埃居(1埃居約等于1美元)作為單位。標位價格因包括貯藏費和運輸費,會因地區不同和運輸費不同而變化,故只供生產者和消費者。同時,各成員國可利用自己的成本優勢,以比標位價格稍低的價格出售農產品給伙伴國。
干預價格(InterventionPrice),是生產者每年出售農產品可以得到的最低價格。谷物干預價格與歐共體最大的余糧區法國的奧爾姆市場條件相聯系,它一般比標位價格低6-9%。當某類農產品供過于求,出現相對過剩,市場價格低于干預價格時,生產者在市場上出售農產品后可以從歐共體設在各成員國的干預中心領取市場價格與干預價格之間的差價補貼,或者將農產品以干預價格直接賣給干預中心。歐共體設在各成員國的干預中心共有36個,享受干預價格的14類農產品的品種、規格和生產限額由歐共體統一規定審核執行。有了干預價格,就可保證生產者收回生產成本并獲得微利,可保護農民的利益。干預價格也叫保證價格或保護價格。
(3)共同農業政策的其他做法。一是出口補貼制度。這對大部分產品都適用,如糧食,糖,油菜,奶,肉蛋禽,水果和蔬菜等。二是生產配額制度。針對糖和牛奶兩種產品,每年根據共同體市場供求情況,提出生產配額總量,分配到各國,再由各國分配到加工。對配額內的產品提供保證價格,對配額外的產品則不能得到保證價格或不能得到全額的保證價格。三是對外保護制度。針對蛋和家禽兩大類產品。在歐共體市場,蛋和家禽沒有干預價格和生產配額規定,通過門檻價格實行保護。四是直接補助。主要是羊肉、油和油脂、煙草、棉花、干飼料、亞麻、大麻籽、啤酒花等。五是,落后地區發展補貼。利用歐洲的結構基金特別是農業指導和保障基金為農村地區采用農業新技術、改進農業產業結構和發展非農產業提供資金支持,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村全面發展。
三、共同農業政策面臨的
共同農業政策對促進歐洲農業、穩定農產品市場和歐洲一體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二戰后,歐洲人對戰爭期間遭受的饑餓刻骨銘心,被餓怕了的人們渴望吃飽肚子,存有余糧。共同農業政策在很短的時間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從70年代到80年代,共同體成員國的農業產量大增,糧食、牛奶、牛肉和葡萄酒不僅自給,而且有余。到90年代初,歐盟務農人數減少了一半,僅為700萬,農業產量卻提高了3倍,糧食產量從1960年市場需求的80%增長到120%。但與此同時,共同農業政策也帶來了一系列由于生產過剩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暴露出一些弊端,受到了來自內外部要求改革的極大壓力。
1、預算負擔不堪重負。共同農業政策的嚴重后果之一是補貼政策導致農民盲目擴大生產,造成產品供大于求,連西德這樣一個并無糧食生產比較優勢的地區也出產了大量糧食,農業預算壓力多年來一直困擾著歐盟。1980年,共同農業政策開支占歐盟總支出的73%,到80年代末,仍占到整個預算的63%,僅多余產品貯存一項,最高時一年可花費近200億埃居,歐盟農產品出口占了世界農產品貿易四分之一,出口補貼最高年份近100億埃居。
2、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的壓力。化肥和殺蟲劑在歐洲大多數地方廣泛使用,許多化學物進入水體,加速超營養化,滅絕了一些敏感的水中生物并進入地下水,污染了人類的水供應體系。瘋牛病、口蹄疫、二惡英等動物性疾病頻繁發生,人類的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證。由于補貼政策只同牲畜的存欄數掛鉤,農民為了多得收入,就拼命降低成本,使用有病動物下水作飼料,導致這些疾病流行。另外,由于有補貼政策,農民坐等補貼,對各種疾病不作預防,也不主動采取措施,助長了這些病害的蔓延。
3、內部利益分配不公。歐盟成員國在共同預算中承擔的義務和獲得的利益不對稱,內部分歧時有發生。法國負擔歐盟預算的17.5%,歐盟為法國的花費占總預算的17.7%,正好相抵。但法國是共同農業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得到歐盟農業補貼的四分之一,農產品是法國重要的出口項目,占法國出口總量的16%,順差多年在100億歐元左右。西班牙、荷蘭等國也不主張改革,特別是西班牙,每年能拿到落后地區補貼項目半數以上的資金。德國承擔了歐盟預算的29.2%,卻只能從歐盟得到14.8%的回報,每年為歐盟凈貢獻110億歐元,因此,德國主張徹底改革共同農業政策。
4、歐盟擴大的壓力。1993年結束的與奧地利、瑞典、芬蘭和挪威的入盟談判,農業被證明是一個最為困難領域,因為這些國家給予農業相當大的補貼。在與2004年入盟的中東歐十國談判中,農業情況更為激烈。中東歐十國經濟相對落后,農業在國民經濟和就業中所占比重較高,這些國家入盟后,農民人數增加2倍,農業面積擴大40%。據歐盟委員會的數字,若按現行共同農業政策,歐盟用于農補的支出每年要增加110億歐元,另外還需要150億歐元作為農業結構基金,歐盟的預算負擔更重,而這十國農民可以不勞而獲、一躍成為這些國家中收入最高的階層。
5、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挑戰。以美國為首的主要農產品出口國強烈批評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扭曲了世界市場的價格,導致貿易伙伴的嚴重沖突,制約和阻礙了世界貿易自由化的進程,歐盟不得不在農產品補貼上做出讓步。
四、共同農業政策的改革
歐盟階段性共同農業政策有兩次比較大的調整和改革。第一次是在1992年,第二次是在2000年,現在正醞釀第三次大改革。
1、1992年6月,歐盟第一次比較全面地對共同農業政策進行了改革,把過去以價格支持為基礎的機制過渡到以價格和直接補貼為主的機制,降低價格支持水平,控制農產品生產和財政預算開支的過度增長,進行國土整治和保護環境,促進發展。在具體措施上:(1)降低支持價格水平和控制生產。谷類價格降低29%,牛肉價格降低15%;凍結15%的谷物耕種面積。(2)收入支持。對凍結了15%耕種面積的農業生產者,以不同地區的平均單位面積產量為基礎,根據種植面積給予補貼;對粗放經營的畜牧業生產者也增加補貼。(3)農業結構調整政策。建立基金支持環境保護;對55歲以上農業生產者實行提前退休制度,安置青年就業;扶持山區和條件差的地區發展農業等。
到90年代中期,歐盟在解決農產品過剩和財政負擔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谷物公共儲備的數量從1993年的3000萬噸下降到1996年的不到300萬噸的水平;休耕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農產品產量上升趨勢;農業補貼支出比例大幅度下降,歐盟總支出中用于農業的實際開支減至1996年53%。1998年農產品庫存支出僅為20億埃居,出口補貼為48億埃居。
2、為了面對世界貿易組織新一輪農產品貿易談判要求,特別是來自美國等國家的壓力,1999年,歐盟委員會通過了《歐盟2000年議程》,強調對農業政策進行更為徹底的改革,提出建立歐洲農業模式,將共同農業政策轉變為“共同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強調農業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續性。
根據這一議程,歐盟確定將2000-2006年的農業預算支出按1999年價格凍結在每年405億歐元的水平上,同時,分步驟、分階段地削減對主要農產品的價格補貼。谷物和其他重要農作物的支持價格降低15%,其后是否繼續削減視市場條件決定;播種面積減少10%,損失的50%由歐盟補償;牛肉支持價格將分三個階段降低20%,同時通過提供直接收入補貼的方式補償飼養者85%的損失;奶制品配額制度將繼續執行到2006/07市場年度,分配給經濟落后地區的配額將擴大,分三步將支持價格降低15%,農民收入損失的65%由歐盟補償。通過結構展基金支持基礎設施差、勞動力技能水平低的相對貧困地區的發展,對生態脆弱地區和植樹造林提供補貼,減少有害肥料和農藥的施用。實現農業多種經營,維持農村活力,增加農村就業。
經過改革以后,,除牛奶和牛肉等產品的價格仍在國際市場價格的1倍以上外,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水平已經接近國際市場價格,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取得進展。
3、2006以后的改革。針對東歐10國將于2004年加入歐盟、共同農業支出將大幅擴大的問題,2002年7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對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的改革建議,法、德兩國首腦也就歐盟的農業政策改革達成妥協。主要:2006年后,共同農業支出將基本凍結在2000-2006年的水平,考慮到物價因素后歐盟農業預算支出每年增加1%;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三年,東歐十國的得到得農業直接補貼相當于目前歐盟15國水平的25%、35%和40%,以后每年增加10%,到2013年實行同等待遇;歐盟直接農業補貼的發放將采用更為嚴格的環保、食品安全和動物福利的標準;建立農場審計制度;每年對單個農場補貼不超過30萬歐元;在未來10年內削減10%的耕地;未來7年內將對大農場的直接補貼每年減少3%;將20%的直接補貼轉而用于農村發展;谷類干預價格降低5%;鼓勵環保、關注消費者利益以及支持中小和農村發展。
五、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對我國的幾點啟示
1、財政支農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是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相互交織的過程,受自然的很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是弱勢產業,表現為: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強、生產周期長、生產和價格穩定性差、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緩慢、邊際收益遞減顯著、農產品需求價格彈性很小。因此,支持農業是一種世界性的潮流。各國均通過財政投入等手段加強對農業基礎地位的支持和保護,歐盟農業之所以得到快速發展,與歐盟的財政支持是分不開的。
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作為發展中的農業大國,我國現階段農業生產的化程度較低,農產品競爭力不強,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小且呈下降趨勢,面對入世的挑戰,我國財政支農的力度應加大。
2、財政支農的實施要與國家宏觀政策環境相適應。財政支農政策的實施一定要與當時的宏觀經濟環境相適應,特別是要與國家的政策相匹配。1984�1988年,歐共體成員國希望通過約束農產品價格來減少負擔加重的農業財政支出,但由于期間歐共體成員國的貨幣貶值,使得這些國家的農產品價格上漲,名義上的價格約束被抵消,預期減少財政支出的目標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因此,要因時制宜的制定農業政策。
3、采用靈活多樣的財政支農具體方式。近年來,歐盟對農業支持方式不斷調整,重點包括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村基本建設工程給予補貼;對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特別是購買農機具給予補貼;加強農業環保、、就業培訓;支持農業進步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多元化經營等。
我國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分散,項目繁多,在現有財政支農資金不足的前提下,大大減弱了財政支農的作用。因此,要改革財政支農的結構,集中使用和重點投入相結合,采用貼息、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