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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城鄉發展是我國進入21世紀后的基本發展方略和基本理論問題之一,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進行通盤籌劃,綜合考慮,以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打破城鄉界限,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共同繁榮。統籌城鄉發展,在現階段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1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在立法的內容上有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就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的立法模式,已經不適應形勢需要。因此,在統籌城鄉發展的立法內容上,必須打破工農分割、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以工農業協調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為目標,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統籌城鄉建設規劃、產業布局、財政稅收、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資源、管理等重點內容和領域,協調和平衡城鄉關系,把統籌城鄉發展和扶持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把黨的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重大決策措施與立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轉化為國家意志,處理好農民與市民、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的關系,從體制和法制上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依法推進城鄉統籌。
2城鄉統籌發展,必須大力推進“一體化”建設
統籌城鄉發展是世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共同規律,十七大報告指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實現上述目標,關鍵是統籌。要統籌發展,就要大力推進“一體化”建設。(1)要著力城鄉發展規劃一體化建設,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實踐,是落實農民國民待遇的體現。城鄉發展規劃一體化,是把城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面向農村延伸,在規劃的指導思想、規劃的期限、規劃所采用的理論與技術方法和內容方面上具體明確。(2)要著力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提高城鄉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使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得到根本性解決。(3)要著力城鄉產業發展一體化建設,把城市產業要素資源面向農村擴散。因為城鄉產業發展是解決城鄉協調發展的根本措施,城鄉產業發展一體化在統籌城鄉發展的整體部署中,在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收入的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城鄉產業發展一體化就是要使三大產業在城鄉之間進行廣泛聯合,城鄉經濟相互滲透,相輔相成,最終實現共同繁榮。(4)要堅持城鄉社會事業一體化,把城市科教文衛發展面向農村輻射。大力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實現農村和城市同步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保證農村子女在入托、入學、技能培訓等方面享受與本區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實現農村居民教育與城鎮居民教育的平等;不斷增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力度,提高農民的“參合率”;要取消農業和非農業的戶口性質劃分,按實際居住地登記為“居民戶口”,實行一元化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制,完善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現農民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平等。使農民與城市居民一樣“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助、貧有所濟”。
3政府在城鄉統籌發展中的作用
城鄉關系始終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根本問題,也是當前和今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重視和著力解決的重大問題。近年來,中央對城鄉統籌的措施上是非常有力的,例如取消了只針對農業和農民的四項稅收和其他負擔。與1999年相比,2006年一共減輕農民負擔1250億元;加大了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發展農業水利、農村交通、電力和沼氣;對農民實行了多項生產性直接補貼。2006年補貼309.5億元,2007年的補貼科目和金額進一步增加;大力發展了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政府新增的這方面事業經費主要用在了農村;在全國范圍普遍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貧困人口的生活和農民工等特殊人群的權益得到了保障。
但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發展階段,對現代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作用及其發展趨勢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重新思考政府的作用,找到政府發揮了哪些作用,如何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的新路子、新對策。(1)政府在各項工程要發揮主導作用。政府不僅要制訂相關政策、行動規劃,投入資源,而且在各項工程實施過程中,還要致力于形成強有力的領導體制,有效整合政府自身資源,明確政府領導和相關執行者的責任。在工程實施中,政府是主要的規劃者,也是資金的主要投入者,更是工程實施的主導者。有效領導機制的建立、政府部門的協同是所有成功工程的共同點。(2)政府主導不等于政府包辦,不能替代市場的功能。要在尊重農民意愿和首創精神的前提下,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將市場力量與政府主導相結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一般而言,市場與政府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分工,私人物品的生產與供給一般由市場來完成;而轉移支付、公共物品供給、外部性防范等是政府的責任。然而,兩者的邊界又是不甚清晰的。政府對市場的引導、調節和規范,與政府對市場優勢的引入和利用一樣,既為必要,又甚為常見。在統籌城鄉發展的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互動和協作彌補了政府力量的有限,也促進了市場的發育和成熟。(3)注重政府與社會之間良性互動。忽視市場的政府是自大的,而忽視社會的政府是乏力的。統籌城鄉發展需要有能力的政府,而提高政府能力所涉及的議題既與在政府和市場的運作之間保持平衡的需要緊密相關,也與政府和社會機構、公民進行相互交流、協調合作的綜合治理緊密相關。政府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廣泛的社會動員,讓廣大社會成員充分理解統籌城鄉發展的實施計劃,取得了廣泛的支持和理解。例如在村莊示范整治工程實施過程中,政府的介入改變了農村傳統的以村和承包組為單位的基礎設施或公共物品提供方式。但同時,政府由于財政力度和行為方式的局限,不能承擔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所有職能和環節。村莊自治體系不僅動員了農民和其它社會群體參與到示范整治工作中來,而且在與政府溝通、爭取政府專項資金、從其他途徑籌集資源等方面做了政府無法做到的事情。
統籌城鄉發展,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因此,我們必須從現在起,認真解決城鄉公共品供給失衡、資源要素流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失衡、城鄉民間投資失衡、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失衡、城鄉經濟體制改革失衡問題,全面把握統籌城鄉發展的內容和目標,明確指導思想和重點任務,讓發展改革成果由人民群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