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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近年來我國國債規模的評估
國債規模偏大是引起國債風險的主要因素,因此,通過對幾個指標的具體分析可以對我國目前國債發行規模進行評估,并最終對國債風險進行分析。
1、國債依存度分析
國債依存度通常有兩個指標: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和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國際上公認的安全線為: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為25—30%,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為15—20%。我國《預算法》規定,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掌握和使用,地方政府不允許發行公債,因此,在我國考察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更有現實意義。國債依存度反映了一個國家財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發行國債來實現的。當國債的發行量過大,債務依存度過高時,表明財政支出過分依賴債務收入,財政處于脆弱的狀態,并對財政的未來發展構成潛在的威脅。因此,債務依存度是衡量國債規模合理性的一個重要指標。自1992年以來,我國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就一直超過50%,近年來高達90%以上。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也逐漸上升,近年來已達到30%。這說明目前我國中央財政支出90%要靠債務收入,國家財政支出30%要靠債務收入。若考慮預算外支出等因素,我國債務依存度可能有所降低,但仍然很高,特別是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已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安全線,高出美國、日本、英國3—10倍,目前各發達國家的債務依存度一般在10—23%之間。顯然我國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體格局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很大部分依靠發國債,必然會妨礙政府職能的發揮,而且長此以往,難以為繼,其中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2、國債負擔率分析
國債負擔率是指一定時期的國債累積額與同期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它是從國民經濟總體和全局考察國債的規模。一般認為國債負擔率警戒線不能超過45%,但經濟發達國家承受的比例可能高些。發展中國家的比例要相對低一些。我國國債負擔率也很低,一直都低于10%,遠小于45%比例,據此也有人認為我國債務發行存在較大空間。其實,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很低也應結合實際來分析:(1)在西方發達國家,其國債的累計規模之所以能達到目前這樣的高水平,是上百年時間累計下來的結果,而我國舉債歷史不長,以1981年算起,不過20年,國債規模若按目前這樣的趨勢發展下去,很可能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2)由于西方發達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較高,一般為45%左右,所以國債積累額大體上相當于當年的財政收入總額。而我國財政收入即使加上財政預算外收入,也只占GDP的20%左右,因此按此推算,我國國債積累額占GDP的比重最多不超過20%;(3)在此計算的國債余額不包括外債和國有銀行壞債(這相當于政府負債),若按國家綜合負債即政府內債余額與外債余額、銀行壞債之和計算,則1997年的國家綜合負債率為47.07%,1998年達到50.53%,顯然已超過45%的警戒線。
3、國債償債率分析
國債有償性決定國債規模必然受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制約。國債償債率衡量的是一國在一定時期內中央政府償還債務的能力。該比率越高,說明中央政府償債能力越弱,該比率越低,說明中央政府的償債能力越強。關于這一指標,國際上公認的安全線是8—10%。美國、日本、法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基本上在安全線內。1994年可以看作是我國償債率的分水嶺,在此之前,除1992年外,都小于10%,在此之后都大于10%,在1998年甚至達到23.8%,遠遠超過公認的安全線。這說明了在“九五”期間債務償還達到一個高峰。并且以后的國債償債率還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由于債務本息支出的剛性較強,必須無條件如期償還,在財政困難特別是中央財政的困難始終得不到扭轉的情況下,我們不得不走“發新債還舊債”的路子,國債規模將越來越大。這就意味著,如果新債發不出去,那么立刻就會使財政信用陷入危機之中。
二、我國國債的風險分析
通過以上對我國國債規模的分析,根據國債的運行過程,可以看出我國國債的風險主要從數量、流通和償還上表現出來。
1、數量風險/>評價國債的數量風險,一般從兩個方面分析,一是國債發行人的債務負擔;二是國債承購者的應債能力。分析國債發行人的債務負擔,常用的衡量指標是當年國債發行量占該年財政支出的比重,也稱為財政對國債的依存度。國際經驗值為25%~30%。而我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債依存度不斷上升,由1981年的21.5%,到1998年的71.1%,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的水平,并高于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分析國債承購者的應債能力,常用的衡量指標是每年國債余額占該年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也稱為國債對國民經濟的負擔率。發達國家不超過45%,《馬斯特里赫特條約》規定的比率為60%,而我國1998年債務負擔率為13.3%,以此看,我國的債務負擔率與國際上的經驗指標相比并不高,但如果加上政府的各種隱性債務,總體債務負擔率已接近50%。
通過上面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我國目前的國債數量和規模已處于較高的水平,但從發展趨勢看,如果能夠適當控制,國債數量風險不會成為非常嚴重的問題。因為,一方面最近幾年國債依存度有趨穩的情況;另一方面財政收入增加得也比較多。所以,只要保持國民經濟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我國不會陷入國債數量危機中。
2、金融風險
國債的金融風險是指由于國債發行導致貨幣供應量過大從而造成通貨膨脹的風險。根據布坎南的理論,每個國家政府都有追求最大預算的沖動,這種沖動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財政收支的平衡,出現財政上的“缺口”,為了彌補這個“缺口”,當不能提高稅收或壓縮政府開支的情況下,政府就需要借債,為了償還債務,政府就有可能更快地發行貨幣并征收“通貨膨脹稅”來解決。也就是說只要存在赤字,必然要增發國債,財政赤字與超量貨幣發行之間的間接聯系依然存在,對通貨膨脹的影響并未完全消除。現在很多經濟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國債對物價的拉動作用很小,不會導致通貨膨脹。因為居民個人或企業包括商業銀行購買國債,只是購買力的轉移或替代,不產生增加貨幣供給的效應,而中央銀行認購國債雖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貨幣供給,但90年代中期后,規定中央銀行不得從國債一級市場直接認購國債,財政不能從銀行透支,這些措施基本上從制度方面阻斷了財政赤字引發央行增發貨幣并導致通貨膨脹的渠道。但是應該看到我國還是存在通貨膨脹風險的。
3、使用風險
國債使用風險表現為國債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我們應該矯正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提高國債投資效率。近年來,國債資金大部分是投向基礎設施建設的,但一味的投入是片面的,也要講究效率。當前在我國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雙不足的情況下,國債政策重點應在繼續刺激有效需求的同時,也努力增加有效供給。國債資金使用方向應做以下調整:一是由基本用于搞基礎設施,轉向部分投向有市場、有潛力的制造業,用于企業技改,以便盡快取得效益,縮短投資回收期;二是拿出適當比例的國債資金,投向有效益的民營企業;三是由主要投向二產,轉向部分支援高效農業和三產的發展,重點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附加值高的產業和信息服務、金融、咨詢等第三產業的發展。
4、財政風險
財政風險是指政府償還債務本息的支付風險。長期以來,一方面我國為了保證國債的順利發行,國債利息率一直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并且免征利息所得稅,因而償債成本較高;另一方面,由于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較低,政府償債能力不足,一旦政府不能通過借新債還舊債的話,就只能增加稅收或壓縮財政開支來解決,勢必構成政府的財政負擔。實際上國債不僅對政府、對納稅人也構成負擔。因為“國債是延遲的稅收”,不論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如何,效率高低,還債的收入來源還是稅收。同時,國債不僅形成當前的社會負擔,而且在一定條件下還會向后轉移,由于有些國債的償還期較長,使用效益較差,連年借新債還舊債并不斷擴大債務規模,就會形成一代人借的債務轉化成下一代甚至幾代人的負擔問題。如果轉移的債務為后人創造了更多的財富或奠定創造財富的基礎,這種債務負擔的轉移在某種意義上是正常的,如果留給后人的只有凈債務,而國債收入已經消費掉,那么債務轉移必將極大地影響后代人的生產和生活,這是一種愧對子孫的短視行為。
三、對我國國債風險對策的思考
1、在發行規模上,要在保持支持經濟增長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目前,我國已經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國國債發行規模的減少。盡管我國目前經濟形勢總體向著好的方向發展,但仍面臨著經濟結構亟待調整,農村生產條件有待提高,國際經濟形勢不穩定等許多不確定性因素,體制和制度性障礙對經濟增長仍存在抑制作用,這一切需要我們在適當控制國債發行規模,慎重考慮國債風險的基礎上繼續發行國債,為企業、社會等各項改革保駕護航。因此S">,防范國債風險的基本思路應是平衡國債潛在風險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找出一條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能降低風險的道路。
2、科學界定財政支出的范圍,建立公共財政支出制度,確立財政支出順序,從根本上解決財政支出結構風險問題。就目前財政支出而言,其規模相對于財政收入顯得較大,這說明財政存在越位的現象,而這種越位實際上政府職能沒有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相應轉變在財政上的集中體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基本職能應該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而提供純公共物品和純公共勞務,并參與生產和提供準公共物品和勞務。私人商品和勞務的提供應該由私人部門進行,政府不宜參加。在從新界定財政支出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支出的科學和民主管理,通過推行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等提高財政支出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人大對財政的審議和聽證制度,提高支出效益,減輕支出壓力。
3、合理安排國債的償還期限。人們考慮政府的債務負擔常常是用國債總額,其實,國債數量風險對財政形成真正壓力的不是債務總額,而是每年的還本付息額,因為政府在一個預算年度里支付的只是國債總額中當年到期的部分。所以,在國債數量較多的情況下,如能對國債期限作適當的安排,使每年的還本付息數額比較均衡,或者其變化能夠符合財政收入增長的規律,則可以緩解國債的數量風險和財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