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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深受“家”與“國”一體化的社會環境、“和”文化與“天人合一”的哲學基礎以及以追求社會穩定為宗旨的政治文化等因素之影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形成了蘊涵“無訟”的價值訴求的顯著特征。這種法律文化自春秋戰國發軔起,便被當時民眾所接納,并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近代以降,盡管中國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之間發生了諸多的碰撞與融合,中國法律文化呈現出近代化的趨勢,即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因素漸趨融入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即便如此,“無訟”的價值訴求依然是中國法律文化的核心內容之一。民國孔令貽的《忍訟歌》就鮮明表達了民眾的這種“息訟”、“厭訟”觀點。如說:“世宜忍耐莫經官,人也安然,己也安然。聽人挑唆到衙前,告也要錢,訴也要錢。差人奉票又奉簽,鎖也要錢,開也要錢。行到州縣細盤旋,走也要錢,睡也要錢。約鄰中正日三餐,茶也要錢,煙也要錢。三班人役最難言,審也要錢,和也要錢。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錢,枷也要錢。唆訟本來是奸貪,贏也要錢輸也要錢。聽人唆訟官司纏,田也賣完屋也賣完。食不充足衣不全,妻也艱難子也艱難。始知訟害非淺鮮,罵也枉然悔也枉然。始知訟害非淺鮮,罵也枉然,悔也枉然。”[1]《忍訟歌》所描述的現象雖然并非完全符合社會現實,但它非常形象地刻畫了民眾力圖遠離“訴訟”的心態。在這種以追求“無訟”為尚的法社會背景下,民眾對法律往往采取遠離的態度,他們的法律意識水平低下是可以想見的。新中國成立后,盡管在法制建設事業領域我國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根據梁啟超的觀點——“法律不是創造的而是發達的”[2],這種倡導“無訟”的法律文化特征不僅沒有因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歷程而消失殆盡,反而被當前中國社會所因襲與繼承。尤其在鄉土社會[3]中,這種“無訟”的法律文化特征表現地更為明顯。當然,這種法律文化傳統對維護當時社會的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從法律意識現代化層面著眼,它的消極作用也是十分明顯的。對法律的無知是導致法律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眾所周知,法律既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又具有調整人們社會行為的作用。它規定了人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以及對個人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后果做出預測。換言之,法律能夠起到指引人們行為方向的作用。它在當前民眾的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傳統法律文化因素的影響,必然導致民眾對法律采取逃避態度,這樣做的直接后果便是導致民眾法律知識的匱乏、法律意識低下?,F實生活中因對法律意識低下而導致犯罪的個案舉不勝數。下面僅擇其中兩例來證明這一觀點:案例一:2002年10月20日3時作用,某派出所辦案民警將以劉某為首的5名盜竊犯罪嫌疑人抓獲,帶回當地派出所內連夜突審。民警陳某、徐某、尉某負責對劉某進行詢問。在審訊過程中,上述三位民警均對劉某進行了刑訊逼供,最后導致劉某胸部左邊肋骨骨折6根、右邊肋骨骨折1根,身上有多處創傷、皮下軟組織損傷出血,最后劉某因創傷性休克而死亡。[4]案例二:2005年12月20日,昆明市嵩明縣、年僅40歲的農民工鄧樹貴不堪忍受工地日以繼夜的高強度工作,勞累而死。鄧樹貴在昆明市第一建筑公司的小麥溪工地上“打震動棒”——一個很多建筑工人干不了、也不愿意干的“累活兒”。鄧樹貴為多掙工錢,最長一次連續在工地上“打震動棒”50多個小時沒有回房休息,工作時間最少的一天也有9個多小時。據包工頭李山說,許多工人為了多掙錢,他們都完全自愿加班在案例一中,民警陳某、徐某、尉某在詢問犯罪嫌疑人劉某的過程中動用了暴力,最后導致犯罪嫌疑人死亡。這種行為是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中都嚴以制止的。執法干警竟然頂著國家的法令而不顧,頻頻進行刑訊逼供,其主要原因何在?盡管其中原因是復雜的,但“偵查人員觀念的落后,只要有人控告,他腦子里先入為主進行了有罪推定”[6],然后按照傳統的刑訊方式進行詢問。究其內涵,還是“有罪推定”的傳統法律意識在作怪。隨著法律意識的發展,“無罪推定”已經成為我國各界公認的原則。而某些執法干警由于對現代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或法律意識淡薄,從而觸犯了刑法。在案例二中,表面看來,包工頭為追求個人利益,不顧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任意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置工人的身心健康而不顧,是導致這場慘劇的主因。而從包工頭的談話中,我們也能清晰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即包括包工頭、工人鄧樹貴本人以及其他多數供他人在內,都認為只要工人自愿,即便累死也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他們的法律意識之淡薄由此可見一斑。因此可以這樣說,民眾法律意識淡薄是造成這場悲劇的主要原因。[3]按照梁治平的觀點,“今天的歷史和社會環境不但比之于100年前已經全然不同,就是與費氏寫作《鄉土中國》的1940年代相比也有了極大的改變。鄉土社會一直是在蛻變當中,而且今天仍在變化之中,只是,所有這些變化尚不足以使它消逝。近年出現的意義重大的鄉村工業化并沒有帶來城市化,而是造就了一批‘半工半農的村莊’(黃宗智,1992:291~304)。換言之,在變化了的歷史條件下,‘鄉土社會’的輪廓依然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