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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勞動力的市場化程度由30%提高到35%,屬于轉軌初期
(1)鄉村勞動力市場。1996年在我國6.9億從業人員中,鄉村勞動力為5億,占總勞動力的73%。這5億鄉村勞動力中32%從事非農產業(1993年為27%),68%從事農林牧副漁業(1993年為73%)。從事非農產業的鄉鎮企業與私營企業、個體企業職工,大多數在較大程度上已成為市場性勞動力(市場化程度為60%);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只有少數人在少數時間成為市場性勞動力(如季節性外出打工作麥客等),大多數人則缺乏進入市場的意識與內外條件,總體上仍然屬于自給自足的經濟(其市場化程度估計為25%)。比如我國農作物播種面積的94%為糧食,糧食產量的70%自產自用)。因此,我國鄉村勞動力的市場化程度由25%提高到30%。
(2)城鎮勞動力市場。目前我國城鎮從業人員有1.86億,占總勞動力的27%。在這1.86億城鎮勞動力中,國有單位所占比重由1993年的61.5%上升到目前的61.7%。由于國有企業改革不到位,國有單位職工在總體上不是市場性勞動力,其市場化程度低于25%;集體單位的0.33億人中,市場化程度估計為50%;其余非公有單位的勞動力其市場化水平估計為75%。因此,我國城鎮勞動力的市場化程度仍為40%。
(3)我國仍實行城鄉分割的戶口管理體制及城城、鄉鄉之間的戶口封閉體制。我國仍存在干部的身份制度(黨委管中層干部,人事管一般干部,勞動局管工人),越是高學歷、高職位的勞動力市場化程度越低。可以說,幾千萬具有干部身份的職員基本沒有市場化,他們人數少但影響大。因此,我國勞動力市場化的條件遠沒有具備(當然在我國還存在一種違法違規市場化勞動力,比如一邊端著國家鐵飯碗一邊搞第二職業,這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列)。各地區對外來勞動力不得已而實施的各種政策均具有明顯歧視性,所謂征收城市容納費便是一例。綜合城鎮與鄉村,我國勞動力的總體市場化程度雖由30%提高到35%,但仍屬于轉軌前期,低于我國整體市場化水平。
2.我國資金的市場化程度仍不足40%,屬于轉軌初期到中期之間
在資金市場的供給主體中,正處于向市場性(商業性)銀行轉變的專業銀行總人數占各類資金機構總人數的75%以上,這部分職工實質上等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他們均有相應的行政級別。這部分職工的市場化水平為25%以下。按市場性原則組建的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企業財務公司以及農村信用社等,它們的人數僅占信貸人員總數的25%,并且由于國有制改革不到位及歷史原因這部分職工也并非完成了向市場的轉軌,其市場化程度估計在50%左右。從資金市場份額上看,雖然專業性或行政性銀行所占比重已從80%下降到70%,但其中真正按市場性原則經營的貸款估計在40%左右。其他非專業銀行真正按市場化原則經營的貸款估計在70%左右。排除非法金融市場,我國貸款的近一半大體按市場化原則經營。當然,專業銀行貸款總量的2/3以上貸給市場化弱的國有企業。權力貸款、關系貸款經常可見,貸款依舊實行計劃規模及限額管理。許多貸款已無望收回,不少貸款只能收息而不能返本。國家銀行從1992年起已出現全系統虧損。利率由政府確定,變動頻率很低。1990年以來僅調整過9次利率,平均8~9個月調整一次,最短的間隔期也有2個月。相比之下,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可經常調整利率,再考慮我國現有利率中優惠利率比重過高。因此,我國的資金利率變動離市場化目標相距甚遠。估計我國利率市場化水平不足15%。當然官定利率與實際執行是有差距的。據調查,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時常要高于官定利率50~100%,這些高出部分表現為企業給銀行送禮、銀行索取回扣、參與企業利潤分成等。這是一種扭曲的市場化,本質上是反市場的。綜合以上我國資金市場的主體結構、資金結構、利率結構,可以認為我國資金的市場化程度不超過40%。
3.我國生產的市場化程度由不足50%上升到55%,屬于發展中市場經濟初期
我國糧食生產的商品率僅為30%左右,而糧食種植面積占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73%以上,糧食在整個農作物產值中的比重為40%(實際上應高于40%,因為定價偏低所以糧食比重小)。據統計,我國農民的基本收入中來自現金的商品性部分占65%,自給性部分仍有35%。但如果按真正的農民計算(扣除非農業收入),估計我國農民的自給性收入不會低于45%。如果再考慮到各級政府對農民生產的過度干預,如棉花生產三不放開等,則我國農業生產的市場化程度不會高于50%。各級政府機構對工業等產品生產仍有很強的干預。表現在:能源生產的一半以上仍為國家壟斷,鐵路與航空基本為國家壟斷,多數生產企業的廠長經理仍由主管部門任命,生產企業負盈不負虧,40%以上的生產企業虧損但依舊在政府支持下生存,庫存積壓加重,政府部門對企業生產計劃仍有很強的干預權,公用事業部門基本上仍是按非市場原則經營,國有企業仍事實上具有行政級別,生產企業辦社會現象嚴重,企業有相當一部分精力財力用于福利性、政府性活動,小企業的生產雖已放開,但仍受到尚沒有放開的大企業的影響,企業的折舊率仍受到嚴格控制等。因此,我國工業生產的市場化程度不會高于60%。綜合我國農業生產與二、三產業生產的市場化程度,可以認為我國生產市場化程度大致為55%,屬于發展中市場經濟的初期或轉軌后期。
4.我國價格的市場化程度仍為60%,屬于發展中市場經濟中期
國家仍對重要商品與勞務有定價權或價格控制權,如統配商品價、重點企業原材料價、糧食定購價、棉花收購價、鐵路運輸價、原油價、成品油價、農資價格、藥價、書價、學費。這部分價格對其他價格影響巨大。估計這些重要商品的價格市場化程度在45%,這類商品價格對市場反應遲鈍。各級政府對面粉、秈米、豬肉、雞蛋、煤氣、自來水、醫療費、房租、市內交通費等23項商品與勞務價格實行監審,這樣全國城鎮約有10%以上的商品與勞務的市場化程度大幅度下降,估計這些被監控價格的商品的市場化程度為55%。經營這些商品的國有企業基本是虧損經營或微利經營,有些商品價格與市場價相差較大。我國的房地產流通主要運用行政手段,應該率先按市場原則經營的國有土地,據調查只有少數按拍賣招標方式出讓,而多數是采取協議這種非市場方式出讓。大部分公房沒有成為商品,房租僅占我國城鎮居民消費的2.9%(一般的市場經濟國家不論是發展中的還是發達的,其房租支出一般占消費支出的1/4到1/3)。房地產計劃價格與市場價格可以相差1倍乃至10倍。城市地產被已占有者無償使用(不考慮非法轉讓),地產市場化程度估計僅為35%。我國的醫療市場還沒有形成,一方面是單位辦醫院,一方面是政府辦醫院,民間醫院比重很小。職工醫療依然沒有自主權(比如實行合同醫院這種定點制度),職工醫療由個人負擔的比例是受種種行政管理制度規定的。醫療改革是我國改革最慢、群眾最不滿意的改革。一方面不少職工無錢看病,一方面少數人的公費醫療浪費極為嚴重。1995年年底職工醫療保健支出僅占全部消費支出的3.1%,不到衣著消費的1/4(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醫療支出與衣著支出之比在1/1到1/3,發展中市場經濟國家為1/1到1/2)。我國在國有經濟中醫療的市場化程度很低,估計只有25%,全國平均估計只有35%。我國的外匯價格仍為政府控制,匯率由政府的一個部門(外匯管理局)壟斷。由于我國進出口總額已達2800億美元,因而匯率作用越來越重要。我國的股票市場價格,僅放開了公眾股與少量法人股,占大頭的國家股尚沒有進入市場,沒有真正的市場價格。我國的債券價格也基本上沒有放開。我國的稿費價格嚴重背離價值,因此這類商品的價格市場化程度估計40%左右。政府有隨時收回商品定價的權力。這說明價格法律不健全、政策隨意性很強。比如前些年放開經營的棉花,現在又實行獨家經營,且計劃價遠低于市場價。這里筆者并非否定國家目前這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政策,而是對國家所擁的的傳統管制能力反彈膨脹有所憂慮。綜上所述,我國目前真正放開而由市場決定的價格,其實際份額不會超過60%而達到所謂的90%。因為首先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價格市場化也沒有達到90%。其次價格市場化不能局限于消費品價格。再次是現有價格本身并不合理。最后是價格市場化達到60%已經是不低的水平,已屬于發展中市場經濟的中期。
5.小結與補充
綜合以上對勞動力、資金、生產、價格的市場化程度分析(其中在綜合中賦予勞動力較大權值,因為勞動力是最重要的生產力),再考慮到我國龐大的政府機構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如外匯管理,進出口管理,煙草食鹽等專賣管理,國際收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過于龐大等(1994年初在機關團體工作的從業人員為1030萬人,1996年初達到1248萬人,不僅沒精簡反而增加了21.1%,同期全社會從業人員僅增長了2.5%,這是有違市場化趨勢的)。我國經濟的總體市場化程度不會超過40%。行文至此,筆者還須補充說明三個問題:一是發達國家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如何?一是改革開放前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如何?一是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偏低是否均屬于不合理?關于第一個問題,由于發達國家已公認屬于成熟的市場經濟,因此,它們的市場化程度可以肯定超過75%。這里我們從反面作一些分析,即從非市場化程度入手分析。目前發達國家的非市場化程度大致受這樣兩個因素影響:(1)國家對經濟的干預,這種干預的形式有:軍需與戰略資源國家管制,國家定貨,制定法律與法規保護國內產業,利用財政與貨幣政策調控,特殊時期對某些物價的凍結,通過國有企業影響市場。估計發達國家這方面的非市場化程度大致在5~15%。(2)轉移支付等非市場化收入分配方式的影響。其形式有:遺產稅,保證處于最低貧困線以下居民的生活(發放食品券、住房優惠等),個人捐贈,非盈利機構的發展,政府對老人、病殘者的救濟,普通教育免費,等等。據統計,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中有20~40%來自于公共基金,美國州以下財政收入中有一半來自于贈與收入,美國財政支出中有28%用于保險、福利支出,發達國家對農業企業的補貼占后者收入的30~50%。因此,轉移性支付估計要占到個人明顯與隱形收入的10~25%。綜合起來看,發達國家的非市場化程度大約為10~25%,即市場化程度約為75~90%。關于第二個問題,筆者認為改革開放之前即1978年前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不會超過15%,為非市場經濟。因為改革開放前勞動力基本不流動,不是商品。生產按計劃進行,只有少量自留地生產用于集貿市場,價格由計劃確定,資金計劃很死,只是出口價格無法控制。關于第三個問題,應該肯定我國目前市場化程度在總量上偏低,還有待于提高。當然,某些方面(如物價)的市場化程度,根據目前我國的國情與經濟發展狀況不宜提高過快,對特別關鍵的某些商品仍應實行較長時期的價格與數量管制。但是,從大方向上講,我們應該逐步提高經濟的貨幣化、市場化程度。但在這一過程中我們自然也不可操之過急。
6.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未來預測
根據改革開放以來市場化程度提高情況,大致上平均每年提高1到1.5個百分點,即由1977年的10~15%提高到1996年的40%。依此速度,2000年我國市場化程度預計可達45%,進入轉軌中市場經濟的中期階段;2010年我國市場化程度可達到55%,進入發展中市場經濟;2020年我國市場化程度可達到65%,進入相對成熟或欠發達市場經濟;2030年我國市場化程度可達到75%,進入發達市場經濟。考慮到改革開放初期市場化的速度較快,估計今后我國市場化步伐可能要慢一些。因為,首先是改革越深化越觸及深層次問題,改革的難度與阻力越是大。其次是任何改革,其初期、中期、后期都會有不同的速度,一般初期速度高,中期速度慢。再次是市場化改革使中國實力增強,這樣也會使中國面臨的國際壓力要增大,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要尖銳,因而這又會對市場化產生相反的力量(阻力)。無論如何,中國的市場化程度一定是趨向于提高的。當然發展的道路可能有曲折,不排除市場化程度有短時間下降的可能性。但有一點可以肯定:2010年以后我國市場化進程必會加快,2030年我國市場化程度至少可以達到65%以上,可以躋身于相對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