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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各國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
高新技術對各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家安全起著決定性作用,因此世界各國都采取許多措施來促進它的迅速發展,以搶占高新技術發展的前沿。這些措施,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重視支持扶持
20世紀中期以來,各國政府為了依靠高新技術提高本國的國際競爭力,紛紛加強對科技發展的宏觀指導和協調能力,出現了科技領導高層化的趨勢。美國1993年初即開始大幅度調整科技體系結構,并加強政府對科技體系的干預。1993年11月23日,克林頓簽署總統令成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NSTC)并親自擔任主席,同時還成立了總統科技政策辦公室(OSTP),以協調所有聯邦機構在發展高新技術方面的工作,宏觀上掌握美國科技戰略,使政府計劃與工業需求聯接。俄羅斯于1995年成立了由總統葉利欽任主席的總統科技政策委員會和由聯邦政府總理主持的政府科技政策委員會,以加強俄政府對科技發展的宏觀引導和組織。日本為了加快從工業化社會向信息化社會的轉變,1994年底新設立了由首相親自領導的“高度信息化社會促進本部”,以領導和協調日本信息技術的開發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此外,法國、新加坡、韓國、巴西等國家也成立了由國家最高領導掛帥的科技領導機構。同時,各國政府紛紛調整和制定新的科技發展戰略,形成了以發展技術及其產業、促進科技為經濟增長服務、提高綜合國力服務為核心內容的科技發展戰略的新格局。1994年8月,美國白宮發表了“為了國家利益發展科學”這一冷戰后重要的國家科學政策研究報告。這個報告提出了美國科技發展的五個主要目標,即在科學知識前沿保持領先地位;加強基礎研究與國家目標之間的聯系;促進政府、工業和大學間的合作,以增加對基礎科學和工程科學的投資并有效利用物力、人力和財力資源;為21世紀造就最好的科學家和工程師;提高所有美國人的科技和文化。
日本80年代以后,高度重視創造性的科學技術,1992年4月提出了新的《科學技術政策大綱》,確定信息/電子技術、新材料、生命科學、能源技術、軟件技術、宇航科學技術、海洋地球科學技術、環境技術等高科技及其產業為重點發展科技領域。同時,由科學技術廳制訂《新技術開發事業》和由通產省工業技術院制訂《大望工業技術研究開發制度》、《產業科學技術開發制度》,并投入較多的研究開發經費。90年代以來主要發達國家R&D經費總額占GDP的比例為:日本占2.84%(1994年)、美國占2.36%(1995年)、德國占2.52%(1992年)、英國占2.19%(1993年)、法國占2.38%(1993年)。英國政府1993年5月發表了題為《實現我們的潛力——科學、工程和技術的戰略》白皮書,公布了其在90年代及世紀之交的科技新戰略;在繼續保持和發展英國杰出的科技能力的同時,建立更好的科學、工程和企業間的伙伴關系,最大限度發掘英國的科技潛力,為英國經濟的發展、為創造國家財富和改善生活質量服務。一些發展中國家也紛紛調整自己的科技發展戰略,提出新的科技發展計劃。如韓國為提高國家的綜合國力和產業的國際競爭力,1991年底提出了“高級先進國家計劃”,這是韓國政府為趕超世界七個強國而制定的為期10年(1992—2001年)的科技發展宏偉計劃。該計劃是韓國政府首次協調跨多個政府部門職責的大規模科技計劃,預計投入60—70億美元,其目標是到2000年把韓國技術能力提高到一流工業國家水平,并希望通過這一計劃在21世紀初加入西方七國集團。新加坡政府1996年公布了新的“國家科學技術計劃”,規劃了1996—2000年新加坡科學技術發展的目標、戰略和措施。新計劃與原“國家技術計劃(1991—1995)”相比,更加著眼于未來,著眼于經濟的持續發展,著眼于科學技術總體能力的建設,提出了要建立“技術基礎設施”的戰略措施。
(二)興辦科技工業園
科技工業園是諸多國家和地區的科學園、研究園、技術園、科技廣場、創新中心、技術工廠、科學城、技術城等的統稱。目前具有相當規模、產業特點突出、效益明顯、世人公認的科技工業園已有1000多家,分布在全世界五大洲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高校/科研機構集中、產業基礎雄厚、人才密集的大都會和城鎮。
在這1000多家科技工業園中,成為國際科學工業園協會(IASP)成員的1994年為490家,1995年為580家。其中科技工業園超過100家的IASP成員有德國(162)、美國(131);超過20家的有英國(45)、法國(33);超過10家的有加拿大(15)、俄羅斯(11)、澳大利亞(16)、印度(15)、意大利(12)、瑞典(12)、西班牙(10)、芬蘭(11);超過5家的有奧地利(5)、比利時(5)、挪威(9)、葡萄牙(5)、希臘(6),其余26個國家和地區為1—4家,其中臺灣省1家,日本4家。
科技工業園經過半個世紀,尤其近20年的發展與建設,具備發展科技及產業的條件與環境,在高科技研究、開發、幅射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積累了不少經驗,其大致情形是:
1.以大學/科研機構為依托,保持技術優勢。例如法國法蘭西島科學城占地400KM[2],高等院校占全國高校總數的60%,科研機構占43%,擁有3萬多名科技人員,是知識、技術密集區,從事電子、生物技術、新材料、機電一體化、辦公自動化、醫藥、食品、交通、能源等高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保證法蘭西島科學城開發項目的技術含量。日本筑波、韓國大德團地、俄羅斯新西伯利亞、加拿大卡爾頓等科學城的高校/科研機構在高技術研究、開發,促進成果轉化、提高產值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的活動中顯示出科研力量的聚集效應。保持技術優勢,是科學城的技術源泉。
2.以企業為主體,壯大支柱產業。如瑞典希斯建電子城,集中了全國1/5的電子公司,生產完整的電子整機產品及附件。英國蘇格蘭科技工業園聚集了皇家科學院的科研機構和400多家高技術企業,生產關聯光纖通訊、光電子、生物和醫藥、激光與測量定位等產業領域里的集成電路,占英國同種產品的80%以上,計算機及軟件、附件產品和電子儀表占50%以上。美國斯坦福大學創辦的科技工業園,現有1400多家生產計算機、半導體的高科技企業,成為“硅谷”的中堅力量。
3.以市場為導向,占領世界市場。如意大利蒂布爾蒂納國家高科技區,從事通訊衛星及其地面站設備的研究與開發,產品全部供應國際市場,迄今已為世界各國生產62顆通訊衛星、21座全套地面接收系統。德國慕尼黑科學城是電子及機電專業領域的科技工業園,擁有300多家電子工業公司,其中聞名于世的西門子公司一家生產的電子和集成電路產品的產量即占世界產量的30%。
4.以效益為中心,智中獲利。例如,韓國大德團地重點研究的4兆位隨機存取存儲器,撥款和投資2.3億美元,成批生產后,三星等三家電子公司已銷售20億美元的這類存儲器,投入產出比表明了智慧帶來的附加值。俄羅斯新西伯利亞科學城在推行“設計——生產——經營活動”構思方案中,針對市場行情,開發高水平、有競爭能力的科研成果,通訊進行小批量產品的生產,其利潤率要比產品試制成功后大批量生產的利潤率高出100%—200%。
5.以國際化為目標,大國際范圍內尋求資源的最佳配置。科技工業園的國際化遠遠超出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范圍,表現出科技——經濟一體化的特點,技術、資金、信息、市場相互依存,是一個立體的概念。
當今世界上科技工業園眾多,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卻不盡相同。一座科技工業園往往在起步、初創時依靠大學/科研機構的支撐進行運作,后來又逐漸變成政府、企業、大學/科研機構共同參與體制的管理,這種體制就是三方參與的管委會操持運行的體制。但也有一些大型科技工業園的規劃資金是由國家、地方政府和這兩級政府共同管理的。日本筑波科學城是由國家管理的典型。從1963年決定興建到1980年建成,歷時17年,日本內閣會議確定建園方針,先后五次制訂發展規劃,建立“科學城推進本部”,任命土地廳長官為推進本部主席,成員包括科技廳、環境廳、厚生廳、文蘇省、農林水產省以及郵電、勞工、通戶、建設等有關省次長。今天,筑波科學城一片綠茵,有一所大學,46個國家實驗室和1500家公司,2500名科研人員,1500名博士在這里發揮著日本國家級科研和教育基地的作用。美國北卡三角研究園是美國州政府全面規劃和管理的科技工業園。北卡州長在1955年接受了有識之士關于在北卡大學、北卡州立大學和杜克大學三角地帶建立三角研究園的建議,并組成一個研究三角委員會,撥款200萬美元,由三角研究基金會對三角研究園進行規劃、建設和經營。至今,隨著大型研究設施和政府科研機構的遷入,使包括三所大學在內的三角研究園區逐漸發展成熟,集中了近3000名具有博士學位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國家和地方兩級政府聯合規劃和管理的例子是聯邦德國政府與西柏林市政府和柏林工業大學一起創辦的聯邦德國第一個科學園——西柏林革新與企業者中心。該中心由政府投資70%,歐共體投資30%,委托西柏林經濟交通局、科研局和西柏林工業大學共同規劃建設。由于西柏林工大為名校,以及官方和國際機構投資,中心功能和服務賦有較強的針對性,建立中心以來,效益非常突出。至1991年,已孵化出30個高新技術企業,現在孵的還有25個公司,其中最大的有70人,年產值已達1200萬馬克。至今這些公司有的已成為產值超億馬克的中型公司。
(三)面向市場,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
各國政府都十分重視有產業優勢和市場前景的基礎研究開發工作,并努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如美國的科技政策特別強調加強基礎研究與國家目標之間的結合,并在國家選定的優先發展領域中加大R&D投資,以促進這些領域的發展。1996年美國R&D的經費達到1843億美元,其中聯邦政府提供的R&D經費約619億美元,占R&D總量的33.6%。為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美國政府對企業R&D投資給予永久性稅額減免的優惠待遇,并將小企業的先進技術長期投資收益稅降低50%。德國政府特別重視提高德國社會的創新能力,認為提高德國社會的創新能力已成為當務之急,并認為德國經濟的結構性危機尚未完全消除,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創新能力,因此德科技政策的核心就是促進社會創新能力的發展。英政府制訂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從事技術研究和開發的計劃,如中小企業科研和技術進步榮譽獎計劃和新產品研究與開發計劃等。另外,英貿工部每年專撥1200萬英鎊,用于鼓勵中小企業開展技術革新的可行性研究和中間試驗,并從1991年起到1993年—1994年財政年度,投資2300萬英鎊用于支持新產品研究和開發計劃。調查表明,這兩個計劃自開展以來,在推動中小企業技術進步,技術革新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新加坡國家科技局為推動國家優先發展的9個高技術領域中的研究開發活動,設立了總額為20億新元的基金用于資助國家研究機構和大學進行研究,培訓人才和改善科研基礎施,并通過制定一批專門計劃,為國家主要經濟活動領域的創新活動、為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提供較為充足的資金。據統計,新加坡自1992年以來,人均研究開發經費已超過9萬美元,在亞洲處于領先地位。
(四)選擇重點優先發展
任何一個國家的資源都是有限的,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目標,特別是在國際經濟競爭日益加劇的形勢下,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對發展哪些技術進行選擇。因此,預測技術發展趨勢,選擇那些對經濟和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關鍵技術予以優惠發展、推廣和應用,已被公認為是一項保障國家目標實現的戰略措施。近年來,由于“信息高速公路”將使全球形成一個數以萬億美元計的多媒體產品國際市場,而美國在這一領域的技術領先優勢可使其在市場上搶占具有壟斷性影響的最大份額,因而“信息革命”受到美國政府特殊重視,它不僅對美國的經濟產生重要的推動力,而且將對美國在今后長時期內保持超級大國的地位發揮根本性作用。為此,克林頓曾建議拿出1億美元的經費建立名為“InternetⅡ”的新型高速計算機網絡,將通訊速度提高100至1000倍。1993年在美國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中,高性能計算機與通信項目的研究經費申請額高達8.03億美元,比上一年度增長23%。新加坡政府注重對具有良好發展前途的高技術產業進行重點投資,使其能迅速形成和擴大生產能力。如在發展半導體芯片制造方面,1988年新加坡技術集團所屬的特許半導體公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資約3億新元后,建立了生產能力為年產28萬片6英寸芯片的制造廠。但隨著半導體工業的發展,芯片制造技術的提高,原生產能力和產品規格已不能滿足需要,于是第二座總投資13億新元和投資18億新元的第三座制造廠已開始動工。預計1997年建成,第四座制造廠又已在籌劃之中,投資將達25億新元。同時政府還于1995年10月兩次宣布征用面積達32.5公頃的土地作為芯片制造園,專門用于發展芯片生產。
(五)推進產官學的合作
促進科研與產業結合,形成官產學聯手合作,是國家增強競爭實力的重要的措施。在官產學聯合中政府的支持仍起著決定性作用。因為高技術的研究開發往往對設備要求高,投資成本大,風險高,且具有潛在的高額利潤與企業追求的眼前需求尚有較大距離的問題。因此,只有政府才能為高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投資,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組織有實力的研究機構和企業共同完成這種研究開發工作,并使其研究成果在更大的范圍內得到應用。如美國政府改變了以往在研究開發資助方面只涉及具體項目的一貫做法,首次把扶植的重點擴大到5個優先發展的整個技術領域和高技術產業,并通過實施一系列與商業性技術開發有關的重大科技計劃,促進大學和科研機構與企業的有機結合。對于直接涉及國家經濟發展的重大領域,政府則直接與企業聯手合作,進行關鍵性工業技術的研究開發,以集中、合理地使用有效資源,達到低投入高效益。日本政府積極組織企業和大學、國家科研機構聯合攻關的做法,已成為日本發展高技術產業的一種特有方式。據統計,1982年—1992年,日本研制的新產品約70%是官產學聯合攻關的成果,而且這些成果迅速形成了產業規模。瑞典在發展高技術產業中,政府、大學(研究機構)、企業界的關系是:在高新技術孵化階段,政府鼓勵發明創造,資助R&D項目,倡導大學、研究部門與工業界的相互合作,從而使R&D成果更具有市場前景;在產品開發階段,政府從扶持中小企業增強技術力量入手,通過投入少量資金,建立投資體系和倡導技術園區的發展等方式,促使科研成果開發為產品;而在高技術產業規模化階段,政府則不直接參與,主要由市場經濟的規律來調控。
為了更有利地促進科研所、大學與企業的結合,加快高新技術成果轉變為現實生產力,各國都采取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
其一,利用經濟杠桿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轉化。美國華盛頓大學為了促使學校的科研面向工業生產,制定了相應的專利提成獎勵措施。其主要內容是將專利轉讓提成費按一定比例分配給發明者及其所在的系。學校技術轉讓辦公室一般收取技術轉讓費的5%作為行政服務費,主要用于研究生院的研究基金,系的收入由系領導掌握,一般用于得不到政府資助的那些項目,或作為一些專門項目的基金,其余的歸發明者所有。采取這一措施以后,該大學的科研成果轉讓已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加拿大政府為了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迅速向企業轉化,鼓勵高校與企業合作,吸引私人企業和民間團體向高校投資,采取了“配套”政策,即企業或私人給高校若干投資,聯邦政府就再給高校配套相等的投資。在這一政策鼓勵下,安大略省政府成立了“工業領導與發展委員會”(BILD),其活動內容之一就是落實給該省大學提供BILD配套研究資金的計劃。1984年按計劃改稱“大學科研鼓勵基金”,1986年并入“總理委員會技術獎金”。到1988年,有215個項目被批準,共得到1780萬加元的配套基金,以后呈上升趨勢。
第二,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加強高校與企業界的聯系。法國國家研究成果推廣局與法國科研中心合作建立了數據庫,儲存全國5000家研究機構的信息和技術資料,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服務項目有企業承包、產品價格分析、產品與外國標準的結合、技術可靠性和市場需求等。英國1987年就建立了全國科技專用數據庫,容納了全國所有大學、政府研究機構、四個自然科學研究會以及部分工業研究協會等1.3萬名科研人員的簡歷、成果、正在研究的課題等大量信息。德國也研制出高校與企業互通信息的數據庫,稱之為“WIRT”(即知識、信息、研究、傳輸的縮寫)。企業可以把要研究的課題向數據庫登記,高校科研人員通過計算機從中挑選題目進行研究,也可以把希望與企業合作的課題登記上。其他如加拿大、日本等國也都建立了類似的數據庫。這種互通信息的網絡是促進高校科技人才流動的橋梁,也是促進企業加速應用科技成果的媒介。
第三,企業提供經費,學校承擔課題研究,研究成果直接轉讓給企業,由企業利用。德國工業基金聯合會1969年的一次調查表明,德國高校的研究機構中,大約有80%的任務來自大企業,所以德國高校的科研成果大部分都轉化成了生產力。美國企業對大學科研的支持主要集中于規模較大的高校。據統計,美國有博士點的高校中,有91%的公立院校和65%的私立院校已經同企業建立了正式的科研合作關系。韓國的大學近幾年來也紛紛同大企業掛鉤以推進科技產業化。如現代電子公司已支付給延世大學20億韓元,建設“延世大學研究中心”,三星電子、浦項制鐵集團等作大企業聯合對高麗大學投資建設兩幢研究大樓,把企業的研究所建在學校。
第四,建立專門的科研成果推銷機構,加快技術轉讓速度。在美國,許多高校為了推銷科研成果,成立了專門機構。如咨詢公司是附屬于大學的半商業性組織,在向企業推薦科技人才的同時,還銷售與其聯系的科研成果并對企業進行咨詢服務。“聯絡辦事處”的職責是為大學科技人員與企業建立聯系提供方便,向企業介紹大學的研究開發情況,幫助企業和大學科技人員為明確和執行有關協議做計劃,也有的直接向企業銷售大學教師和科研人員所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大學專利公司”和“綜合服務機構”的職責是幫助大學教師和科研人員確定在商業上有前景的研究項目,承擔各種專利問題,并負責把發明、技術推銷給愿意成批生產的企業。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當今的高技術產業發展是與經濟國際化、全球化趨勢相結合而進行的,這意味著高技術產業發展過程本身就具有國際化、全球化的特性。越來越多的高技術企業在國際乃至全球范圍內利用和配置資源,從而使高技術從發明國,經過一定的時間滯留后,則迅速向其它國家轉移、擴散。這其中跨國公司在推動高技術的國際轉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國正積極實施對外開放并開展“經濟技術交流”,以謀求從世界高技術的發源地獲取先進的技術。事實上,隨著科學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社會的不斷變革,各國在封閉狀態下自我發展的局面已經為開放式現代化經濟、科技發展的格局所取代。當今世界,即使是經濟、科技發達的國家也不可能在所有領域內都擁有優越的條件并以此包打天下。科技活動的國際化、產業結構的變化和信息社會的出現已經把世界組成了一個互相依賴的大系統。尤其目前世界各國都想在高技術領域占有一席之地的時候,尋求國際合作伙伴已成為一種重要的手段。同時,隨著高新技術開發向著投資高、規模大、風險多的方向發展,許多跨國公司也正在從單純的競爭戰略和孤軍作戰向國際合作的戰略轉變。通過建立各種戰略聯盟,以獲取各種所需技術、技能和其它有形無形資源,增強市場滲透力,建立全球性市場,分擔昂貴的研究開發費用,分散開發和經營風險,從而達到增強國際競爭力的目的。
二、促進我國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我國高技術的發展,起步于20世紀50年展軍工尖端技術。到60年代初,我國在與國防有關的幾乎所有領域內都接近了當時的世界水平,并取得了“兩彈一星”的輝煌成就。但我國工業總體基礎明顯落后,局限于軍工領域內的高技術產業十分薄弱,特別是“十年動亂”,使我國高技術產業受到嚴重干擾,發展勢頭減弱,以至在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的上一輪世界科技、經濟快速發展中,我國未有跟上,從而失去了一次寶貴的機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出現了新局面,連續20年保持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尤其是國家組織實施的863、火炬、技改、產學研等計劃,為發展我國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創造了較好的條件。我國的科技實力有所增強,初步建立起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科研和工業體系,在航天、航空、核能、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機電一體化等領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實力,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我國總體上仍未能擺脫傳統的外延型、粗放型增長模式,靠擴大投資、消耗資源來實現經濟增長的特點仍很明顯,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落后、經濟效益差、產品競爭力不強、勞動生產率低等問題十分突出。
筆者認為,各國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許多政策措施,值得我國借鑒,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堅決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加強人才培養和科研工作。
發展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關鍵是人才。國際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技術的競爭。世界上最先進的技術是買不來的,沒有科技創新,只能步入后塵,經濟就永遠受制于人,而創新靠的是人,“人的素質”已被很多國家看作是經濟增長的動力。21世紀人力資本將是一個國家擁有的唯一持久的競爭優勢,目前我國正面臨著人才短缺、人才斷層和現有人才資源未能充分利用的緊迫局面,能否盡快扭轉這一局面,將直接關系到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因此必須大大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并盡快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教育改革方案和激勵措施,鼓勵人才流動,吸引境外智力,支持科技人員創辦民營高科技企業,使各類人才能脫穎而出,以形成一支龐大的、高素質的致力于高新技術產業的人才隊伍。與此同時,在抓好國家教育與職業培訓工作的同時,要鼓勵企業界加強職工培訓,把培養具有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能夠駕馭日新月異的新技術的人才作為教育與培訓的重要目標,使我國經濟建設真正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
第二,盡快制定相關的產業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實行必要的傾斜和保護。
為促進一些高新技術產業逐步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政府應在稅收上實行減免的優惠政策,在信貸資金上給予重點保證,在采購上制定鼓勵購買國產高新技術產品的政策。凡與國外產品性能、價格相仿,有助于形成民族高技術產業的產品要給予重點扶持,鼓勵國內用戶優先采購,以增強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為此,有關部門應在總結以往界定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參照國際上通行的辦法,盡快制定出我國關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界定標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的認定細則,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管理納入規范化軌道。
第三,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資金投入體系,加大高新技術產業的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激勵企業增大對科技的投入。
資金投入不足,已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政府主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資金投入力度。建議設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專門用于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以及扶持帶有共性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項目,加大中間試驗經費,推動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應把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入機制作為一項重要的政策措施,鼓勵地方和社會各界采取多種形式進行高技術風險投資,政府有關部門也應拿出一定的資金建立國家高技術風險投資基金。此外,政府在引導和培育資本市場過程中,應制定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法規和實施辦法;為了吸引企業增大對科技的投入,政府應出臺相關政策和法規,積極引導,逐步使企業成為高新技術投資的主體。
第四,推行“促聯育新”戰略,加強優勢集成,合理組建一批聯合企業集團,并重點培育有望成為新增長點的中小科技型企業。
建議在電子、信息、通訊、生物、新材料、機電一體化、新醫藥等領域重點支持一批已具有高技術拳頭產品的大企業為龍頭企業,組成以高校或科研院所為依托,橫向、縱向聯合眾多企業的聯合企業集團或高新技術產業群,通過聯合、協同優勢互補,使之能與國際跨國公司相競爭。與此同時,政府應加強對鋪點太多、資金分散、難于形成規模經濟的熱門項目及產品的宏觀干預和引導,通過強有力的措施,使它們盡快走上集成之路。此外,各級政府應重點扶持一批產品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有望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高新技術項目和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為其發展提供必要的環境條件,使之能迅速由小到大,走滾動發展的道路。
第五,以上措施的實施都要依靠政府的支持與引導。
人類社會的進步總是伴隨著技術的進步,而在任何重大技術更新的背后都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從18世紀30年代蒸汽機的發明,19世紀70年代電動機的發明、內燃機的使用,到20世紀中葉人類利用原子彈、計算機和新材料技術,無不體現了政府的推動作用。各國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提高政府在科技中發展中的決策和協調能力,來促進本國科技進步與技術的應用。特別是20世紀后半葉各國政府的每一項重大決策,往往包含了發展高技術的決策,如美國的“星球大戰計劃”、歐洲的“尤里卡計劃”、中國的“863”計劃,都體現出政府的意志。在當前向知識經濟轉變的過程,政府的作用尤為重要。因此,建議我國政府建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專管機構,并由國家主要領導人擔綱負責,在國家層次上進行統一規劃、部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