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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2007-2017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利用2015年出臺的《中國制造2025》產業創新政策作為準自然實驗,采取基于匹配的雙重差分方法,探討產業創新政策對微觀企業創新活動的影響效果及其作用機制。研究結果表明,產業創新政策的出臺能夠推動實體經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政策效應得以通過財政補貼這一渠道進行傳導。本文的研究結論為改進和完善扶持政策提供了經驗證據,對推動我國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產業創新政策;企業創新;雙重差分傾向得分匹配法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提出,要通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我國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當前,我國以制造業為主體的實體經濟的發展“大而不強”的問題仍然突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舊顯著。隨著我國制造業科技水平向發達國家的技術前沿不斷收斂,“消化吸收再創新、模仿式創新的成本越來越高”(呂鐵等,2015)。為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帶來的歷史機遇,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實體經濟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核心零部件高度依賴進口”等諸多瓶頸(邵安菊,2016),2015年5月,國務院出臺《中國制造2025》對制造業的長期發展做出規劃①,鼓勵制造業企業加大原始創新投入,推動我國由“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轉變。為突破技術瓶頸,補齊技術短板,政府在財稅、金融方面給予了大量扶持,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力度。然而扶持政策對于企業研發活動的影響效果如何,目前學術界還未達成一致觀點,無法清晰揭示出產業創新政策與實體經濟企業創新之間的因果效應及其作用機理。結合現有研究,本文進行了以下拓展:利用2007-2017年A股上市公司的微觀數據,驗證了產業創新政策能夠增加企業自主研發投入,有效地識別出《中國制造2025》的出臺與實體經濟企業創新之間的因果效應,為研究產業政策推動企業創新提供了新的視角;在研究方法上采用基于匹配的雙重差分方法(PSM-DID),有效地克服了可能存在的樣本選擇性偏差和內生性問題。通過對產業創新政策影響實體經濟企業創新的機制分析,清晰揭示出“政策出臺→企業研發動力增強→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這一傳導機制,從而有助于厘清產業創新政策對實體經濟企業研發的影響及運作機理。
二、文獻綜述
為了更好地分析產業創新政策對實體經濟企業創新活動的影響,本文從以下兩個角度來分析政策如何影響企業研發活動。
(一)正向的激勵效應
已有研究表明,政府補貼能夠緩解企業創新面臨的資源約束,降低企業自身創新活動的邊際成本,分散企業創新活動的風險,從而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支出(Hall,2002;Czarnitzki、Lopes-Bent,2013;江雅雯,等,2011;周亞虹,等,2015;何熙瓊,等,2016),扶持政策對企業的創新活動,具有正向的激勵效應。Aghionetal.(2015)利用政府補助、關稅等指標測度產業政策,發現產業政策可以通過促進競爭實現企業價值的增長。Ascensiónetal.(2017)利用西班牙的數據進行檢驗,發現經濟危機期間接受政策扶持的企業,其研發產出有明顯提升。白俊紅、李婧(2011)通過檢驗政府補貼對企業研發投入及自主創新的作用機制,發現政府研發補貼對企業的技術創新有激勵效應;陳玲和楊文輝(2016)發現政府的研發補貼具有顯著的激勵作用,有助于企業提高自有研發支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H1:政策的出臺,能夠推動實體經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政策對于企業創新具有激勵作用。
(二)拉動作用不明顯
部分學者認為,產業政策通過對特定行業的扶持,對于企業創新的拉動作用并不明顯(Marinoetal.,2016;王剛剛,2017)。張杰(2015)通過對中小企業私人研發活動的研究發現,政府創新補貼并未表現出顯著的促進效應;趙玉林(2018)通過研究發現,由于政府補貼在不同類型企業間的擠入效應、擠出效應及中性效應相互疊加、抵消,整體而言政府補貼沒有刺激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另有一類文獻認為,政府補貼抑制了企業自主開展研發的積極性(Grg、Strobl,2007;Yuetal.,2016;Boeing,2016;黎文靖、李耀淘,2014),為了更多地獲得政府補助,企業更加傾向于有選擇性地開展研發活動。袁建國等(2015)研究發現,為了建立和維持政治聯系從而獲取政府支持,企業將付出高額成本,進而擠占企業原本用于創新活動的資源,抑制了企業創新活動的開展。黎文靖、鄭曼妮(2016)研究發現,產業政策并不能推動企業的技術創新,受產業政策的激勵,企業的創新活動只是一種追求“數量”而忽略“質量”的策略性行為。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H2:政策的出臺,不能推動實體經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政策對于企業創新的拉動作用不明顯。
三、研究設計
本文選取2007-2017年在滬深A股上市的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并按照研究慣例進行以下處理:(1)由于本文主要考察《中國制造2025》的出臺對于實體經濟企業創新活動的影響,參照學術界對于實體經濟的定義①,刪除了金融業、房地產行業的企業。(2)為保證樣本的可比性,刪除了2016年及其以后上市的企業。(3)刪除了ST類企業。為防止離群值的影響,本文對主要連續變量在1%水平上進行了縮尾處理。最終獲得了15556個觀測值。本文的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和WIND數據庫。為解決產業創新政策的出臺與企業創新活動之間存在的內生性問題,本文依據扶持政策涉及到的“十大領域”②的A股上市企業,選取實驗組和對照組③,構建如下DID模型。其中,下標i和t分別表示公司和年度,R&D為企業研發投入;Treat為分組虛擬變量,用來區分實驗組和對照組,如果企業屬于政策扶持“十大領域”內的企業,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Post為時間虛擬變量,用來表示政策沖擊,當樣本觀測值位于2016年及其以后時,該變量取值為1,否則取0;Control為企業層面的控制變量;μ為個體效應;λ為時間效應;ε為隨機誤差項。為減少企業個體效應和時間效應對本文識別效果的影響,本文采用包括企業個體效應和時間效應的雙向固定效應模型進行檢驗。從模型(1)中,可以看到,對于對照組企業而言,政策出臺前后,企業的研發投入分別為β0、β0+β2,兩者之差為β2,就是政策出臺前后企業研發投入的時間趨勢差異。對于實驗組企業而言,政策出臺前后的研發投入分別為β0+β1、β0+β1+β2+β3,前后差異為β2+β3,剔除上述時間趨勢差異β2,剩下的β3為DID估計量,即政策實施的政策效應,為本文關心的系數。
四、實證分析
(一)基于匹配的雙重差分分析
本文將受政策影響的“十大領域”內的企業設定為實驗組,將不受政策影響的“十大領域”之外的企業設為對照組。2007-2015年為政策出臺前的時間段,2016-2017年為政策出臺后的時間段。為更加清晰地識別出政策出臺影響企業研發投入的因果效應,避免遺漏變量偏誤等問題,本文采取基于匹配的雙重差分估計方法,引入公司規模(Size)、上市年限(Age)、固定資產比例(Fixed)等變量作為企業特征變量對實驗組和對照組進行Logit回歸,然后采用最鄰近匹配的方法進行一對一匹配,并采用包括企業個體(Firm)和時間(Year)的雙向固定效應模型,展開分析。回歸結果表明,與未受扶持政策影響的對照組企業相比,受到扶持政策影響的實驗組企業研發投入顯著提升,而且從動態看來,政策出臺對企業研發投入的激勵效應表現出不斷增強的時間趨勢。因此,本文的分析結果,驗證了H1的基本假設,產業創新政策的出臺能夠拉動實體經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二)穩健性檢驗
為提升論文結論的穩健性,本文采取改變政策出臺時間、變換政策干預行業、調整變量衡量指標等方式進行穩健性檢驗。1.平衡趨勢檢驗。檢驗結果顯示(結果未列出,可向作者索取)在政策出臺之前,實驗組和對照組企業的研發投入大致保持近似的增長趨勢,而在政策出臺后,實驗組和控制組企業研發投入的增長趨勢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分化。因此本文使用雙重差分方法來檢驗政策出臺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符合平行趨勢假設的基本要求。2.排除其他政策的干擾。考慮到2012年7月,國務院的《“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自主創新也有相關的扶持政策。本文選取2013年作為政策沖擊開始后的時間來進行反事實檢驗,為保證檢驗的嚴謹性,本文剔除了在2013年以后上市的企業。檢驗結果表明,政策出臺之前相關政策對本文結論的干擾不大,不影響本文結論的穩健性。3.改變受扶持政策影響的領域。為排除實驗組樣本選擇偏誤問題對估計結果的干擾,本文剔除創新水平較高的“計算機、通信設備制造業”企業,重新進行回歸,檢驗結果與前文結果沒有明顯變化。4.改變衡量創新的方法。為避免因衡量企業創新力度方法的不同對本文實證結果的影響,本文選取企業發明專利申請數量這一指標,代替企業研發投入來衡量企業的創新力度。檢驗結果表明,與前文結論基本一致。
五、機制分析
鑒于政府補貼作為扶持產業的重要手段,本文從政府補貼角度對政策可能影響企業研發投入的變化情況進行度量。本文借鑒Aghionetal.(2015)的做法,首先構造一個反映行業內政府補貼離散程度的指標HHI_Sub,HHI_Sub越小,表明t時期內政府補貼在特定行業j內不同企業之間的分布越均勻。其次,依據該指標對樣本企業進行匹配。隨后,按照該指標的中位數將樣本分為普遍性補貼、集中性補貼兩個子樣本,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分組比較。表3匯報了分析結果,第(1)列Treat×Post×Sub的系數顯著為正,說明產業創新政策通過補貼方式能夠有效緩解實體經濟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時面臨的資金約束,降低企業研發成本,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第(2)列的系數大于第(3)列的系數,表明盡管補貼對于實體經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拉動效果明顯,但是針對不同行業而言,拉動效應的分布并不均衡,在政府補貼較為集中的行業內,企業研發投入的增加更為明顯。實證分析結果與行業發展現狀相符,為了支持相關行業早日補上“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短缺、長期發展受制于人”這一短板,“撒胡椒面”式的補貼難以產生激勵效果,不僅容易忽視企業的實際情況,導致資本配置效率過低,而且常常引發各種補貼導向型的創新投入“一哄而上”,助推新一輪的產能過剩。因此,較為集中地對行業當中的骨干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更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突破核心技術瓶頸。通過對第(4)列、第(5)列結果的分析,政策出臺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在接受補貼超過百萬的企業當中,顯著為正;而在接受補貼不足百萬的企業當中,政策效應并不顯著。結果表明,產業創新政策通過補貼方式,對于實體經濟企業創新的激勵效果直接,拉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效果明顯。但是補貼發放的方式有待完善,政策效應在接受補貼數額較低的企業當中表現不明顯。面對前沿技術發展方向的不確定,小數額的補貼難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對于研發前景風險的擔憂,即便有了政府補貼的扶持,但在高額研發支出的壓力下,如若不能確保創新活動持續進行,并能產生創新成果帶來的超額利潤,企業就缺少主動加大研發投入的動力,于是在接受數額補貼較少的企業當中,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效果不明顯。考慮到補貼政策的實施是政府扶持力度的體現,一方面,較大數額的補貼直接減輕了企業開展創新活動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基于政府大額補貼賦予的“認證效應”,間接地也便于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因此,接受補貼數額較高的企業,得益于對研發前景風險預期的降低,對于政策的敏感性更強,更傾向于加大研發投入力度。
六、結論與啟示
(一)研究結論
本文以2015年出臺的《中國制造2025》作為準自然實驗,運用基于匹配的雙重差分法考察政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影響。本文實證結果發現:一是政策出臺后,實驗組與對照組企業的研發投入都有所上升,但是實驗組企業上升的幅度更為明顯。二是雙重差分結果顯示,政策出臺后,與對照組相比,實驗組企業研發投入顯著提升,而且從動態看來,政策沖擊對企業研發投入的提升作用,表現出不斷增強的時間趨勢。隨后,本文進一步考察政策影響研發投入的渠道。實證結果清晰揭示出“產業創新政策出臺→企業研發動力增強→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這一傳導機制。
(二)經驗啟示
當前,要充分意識到中國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的突破,對相關行業技術擴散的促進作用,對實體經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作用。為了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企業創新發展,結合本文分析結果,提出以下三點建議。一是要集中主要力量,突破核心技術的瓶頸。本文通過對政策傳導機制的分析,充分表明,對于關鍵領域的研發創新,集中式投入比分散式投入的效果要好。面對長期制約中國制造業發展的核心技術瓶頸,沒有捷徑可走,只有踏踏實實打好基礎,爭取早日補足短板。因此,對于扶持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要避免零星的資金扶持,要集中主要資金加大對通用技術、共性技術領域的支持,增加基礎知識的有效供給,為企業創新活動的開展創造前提條件。二是要減少束縛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推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創新,要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放寬市場準入,減少對民營企業的行業限制,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經營靈活等優勢,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創新活動。三是要提振企業創新發展信心。創新是推動企業發展的穩定動力,研發投入的高低反映出企業對發展前景的信心。通過分析市場化程度差異對企業創新活動的不同影響,可以清晰地看出扶持政策對企業創新的激勵,能夠顯著增強企業對于發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其研發活動的主動性。為減少企業在轉型發展、技術改造過程中的擔心顧慮,降低企業在創新活動中研發失敗的風險概率,扶持政策要通過不斷完善科技服務保障體系,增強企業創新發展的主動性,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創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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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廣建 陳金至 張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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