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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農業生產還處于轉型時期,農業生產和發展離不開金融體系的支持。近年來出現的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更凸顯出農業生產的脆弱性。在農業發展過程中只有在組織體系、經營機制和金融產品等方面進行大力創新,才能滿足現在農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保障農產品價格在一個合理的區間波動,使農業生產與發展更具有穩定性。發達國家的現狀說明,農業發展并沒有隨著社會生產的工業化發展而加快,反而隨著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更多的問題,我國農業生產在社會生產中的壓力在逐年增加的土地財政政策下也越來越大,社會發展中積累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本文試圖從現階段農業發展的一般狀況出發,結合金融支持的相關措施,分析已有的不足,為進一步研究探尋空間。
一、對我國農業金融支持研究現狀的分析
與國外比較,我國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仍然不健全。雖然政府給予了很多惠農政策,但效果并不很理想,尤其是民間組織沒有與政府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發展模式來共同支持農業發展;金融機構也未能給予農業發展更加優惠寬松的信貸條件。根據高振宇(2005)的研究[1],我國農業財政支出總量在絕對數字上不斷上升,但是農業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例在不斷下降。主要是現在中央政府只承擔很低的農業支出份額,籌資主體由縣、鄉兩級財政負擔所造成。對此,解決農業發展應該首先利用高新技術提高糧食產量,調整農產品結構,而農村基礎教育支出不應該與縣鄉等基層財政收入直接對應,應該由更高級直至中央財政承擔。趙黎明,張心淼(2010)[2],在分析城市反哺農村問題中認為,農業問題的特殊性應該充分考慮客觀的地理和氣候等因素,非常謹慎地給出因地制宜的對策建議,不能套用一般經濟理論一刀切地解決農業發展問題。在其研究綜述中對于城市反哺農村的研究也都提出了各自的建議,但是,沒有對政策的可行性和可靠性進行充分的分析。與農業發展相適應的農業保險保障機制的建立對農業風險的防范,加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我國農業的競爭力意義十分重大。因此我國應該逐步建立政策層面的農業保險保障機制。張新光(2008)[3]認為當前中國農業現代化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在農業人口和農業勞動力不足的前提下,如何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生產低效與高農業需求之間的矛盾,必須使農業生產市場化。讓城市化和工業化產生的效益反哺農業。武翠芳(2006)[4]在農業信貸對我國農業經濟增長貢獻的實證分析中發現,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信貸對農業產出的貢獻仍是相對較低的。農業固定資產在農業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農業勞動力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已居于次要地位。農業信貸中只有流動資金貸款,而沒有固定資產貸款,嚴重影響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進而影響到農業經濟增長,因為許多結構調整是同大量的固定資產、基礎設施投資相聯系的。
二、對日本農業金融支持研究現狀的分析
彭述林(2008)[5]對日本20世紀90年代以后農業發展的政策支持進行研究發現,伴隨著新糧食法和WTO農業協定的實行和簽訂,日本要扶植發展本國農業經濟,提高國內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和農產品銷售及流通效率。在農業發展過程中的深刻調整,一方面減少了糧食補貼,另一方面加大了農業現代化人才的培養以及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從而實現了日本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另外,日本每次頒布一項新的惠農政策都會有相應的法規與之配套。因此日本農業發展對中國的啟示是健全與農業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中國農業發展,實施時有法可依,為農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法律保障。同時加大對農業發展的投資廣度和深度,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擴大基礎農業服務的投入。吳宇(2009)[6]在研究中提到給予農業發展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其主要目的是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切生產和加工融資農協系統是農業機械等設備投資的主要資金提供者。同時也貸款給有關聯的如化肥、農業機械等大型企業。另外日本的制度金融通過債務擔保等將銀行的資金注入農村,農協向農民提供的擔保來自于政府的利息補貼和信用擔保。利息補貼能有效地調動民間資金進入農村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可以用于農村生產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這些措施都有效地調動了資金進入農村的積極性,對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的支持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展的有力支撐。日本發達的金融市場和覆蓋面廣泛的農村合作金融業務是日本農村合作金融支農的成功經驗。相對于日本農業經濟組織的建設和功能來說,我國現階段的集體經濟合作組織大都是有其名而無其實,整個農村狀況是農戶以個人為單元。沒有有效的農村合作組織統一組織和指導農民在農村的生產與發展,國家層面更是沒有專門為惠農而建立的農業組織。而日本農協主要建立在社區一級,在農業發展中覆蓋面廣,措施到位,從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到農民的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各個領域有效地將農民組織起來,發揮規模效應成為農戶進入市場的渠道。農協組織自上而下結構,覆蓋了整個農村地區,改善了日本農業生產和發展,是日本重要的組織體系。日本農協從金融、保險、醫療及其他社會服務幾乎無所不包,為農業生產提供全過程服務。可見,日本政府履行相應職責、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和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保證日本農業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三、簡評與展望
在對國內研究的過程中,在制度層面需要政府對農業發展有更多的政策傾斜,并加大對農業的財政投入,減少中間環節,使管理更加扁平化。技術上需要區分不同地域進行投入進而擴大技術的覆蓋面。另外,采取企業化的運作模式,利用龍頭企業帶動區域農業的發展使農業生產向集約化發展,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在金融支持上給予農業更加優惠的信貸支持,以及成立專門的惠農組織建立農業生產和金融服務之間的紐帶。通過對日本農業生產及相關金融支持的研究表明,日本支持農業的金融機構和發達的金融市場是我國現階段所欠缺的,農業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關的配套組織和措施以及農業生產的政策法規在我國也有待完善。基層組織缺乏和結構混亂降低了農業生產的效率,在農業保護方面,諸如專門的農產品價格保障制度的缺失造成了現階段依舊會出現農業生產過程中對價格的追逐行為,使得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在分析目前對農業發展與金融支持關系的研究中,學術界針對金融支持農業問題提出的建議并未進行可行性和可靠性驗證,能否給出具體的實施建議應該是接下來進一步研究的關鍵。日本在農業發展過程中相應的組織架構和政策法規的完善性值得我們借鑒。由于我國農業生產依舊比較落后,農村現有的條件和農民的意識能否使一些措施更好地實施應該對其進一步驗證。而且在我國地域差別很大的現實條件下,對農業發展的研究應該有針對性,比如具體的農產品產地的研究和對地域差別的研究,等等。由于當前我國農業生產和配套政策、設施等限制,在今后的理論研究中應尋找出制約我國農業發展的根源所在,應該結合我國農業生產和農業發展以及金融領域對農業的支持現狀,從整體把握農業產業鏈的不足,提出適合我國國情和農業現狀的對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