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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農村經濟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經濟審計質量有待提高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審計的開展雖然已經基本實現了全國覆蓋,但是其審計數據的質量并不高,缺乏一定的真實性,不能真實的反映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狀況,其成因主要有:1)調查取證非常困難。由于當前的農村經濟審計往往會觸及一些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村干部經常會以各種方式影響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造成取證困難的情況時有發生。2)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很多村組織的財務管理非常混亂,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很多款項的支出只是以白條的形式記錄,沒有正規的賬目與憑證,這就造成了審計數據的質量令人懷疑。3)經濟審計的內容指標太單一。當前,我國的農村經濟審計大部分審計內容均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體現經濟效果的績效審計,經濟審計的相關指標都太過于單一且缺乏科學完整性,導致審計結果的質量不太高。
(二)農村經濟審計制度存在缺陷
由于我國的農村經濟審計在近幾年才全面展開,因此我國的農村審計制度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其不完善之處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上:1)國家法律層面。目前我國國家施行的有關經濟審計方面的法律為《審計法》,但《審計法》的頒布施行主要是以國家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作為主要的針對對象。有關我國農村經濟審計的明確條文在《審計法》中并沒有提及,同時,在我國其他現行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明確的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相關內容,因此在國家法律層面,農村經濟審計還缺乏法律保障。2)審計主體層面。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由于審計制度與權責明細不清,導致地方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出現了職能混亂,有時被定為行政單位,有時又被定為事業單位,同時有的市級審計單位與縣級審計單位也會出現權責無法明晰導致審計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這種審計主體制度的不完善就導致了我國農村經濟的審計工作不合理之處出現,影響農村政策的制定。
(三)農村審計隊伍力量相對薄弱
經濟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要求較高的工作,唯有擁有一支較高專業素養的農村經濟審計隊伍才能更好的將審計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當前,造成我們國家農村經濟審計質量提高困難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農村審計隊伍力量相對薄弱。首先,由于我國大部分農村的經濟形式還是相對比較落后的,在這種背景下,廣大農村難以培養出專業性強的審計人員,同時,一些城里的專業審計人員也不愿意去農村工作;其次,從我國現有的農村經濟審計人員來看,大部分審計人員都是兼職的,其本職崗位基本上都是農村基層的會計崗位,只有到了需要審計的時間段才會去充當兼職審計人員,這就使得很多農村存在自查自糾的現象,影響審計質量;最后,經費問題也是造成審計隊伍力量薄弱的關鍵因素,當前大部分鄉鎮基層政府都已經撤銷或兼并了農經站,相關的工作人員都進行了調崗,同時基層財政部門也不重視農村經濟審計的財政支出,經費的短缺也導致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嚴重滯后。
(四)審計結果責任追究機制缺失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審計的結果只負責為地方政府提供一般性的數據支撐,很少鄉村一級的審計結果能夠形成標準的審計報告,更勿論給出帶有一定監督性質的審計評價了。因此,對于一些審計問題的查處,也缺乏相應的問責機制,很多情況下,鄉鎮一級的財政所或審計機關向我國司法機關移交的有關村級領導或機構的經濟案件,經常以問題的界定模糊或者達不到立案的標準從而無法立案調查,導致很多農村經濟問題得不到解決,從而容易長期的腐敗現象。另外,農村經濟審計的結果一般均由地方的鄉鎮政府以及紀委監察部門處理,并沒有很明確的追究責任部門、報送審計報告部門,因而無法給出確切的整改意見,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底稿以及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證據也沒有檔案的保存機制,這使得問題一旦過了時間就無法繼續追究,這使得我國當前農村經濟審計的監督效益基本喪失。
二、健全農村經濟審計模式策略探究
隨著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我國確立了農村的發展戰略,在這一背景下,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的農村發展將面臨新的機遇,而加強我國的農村經濟審計是關系到未來農村發展潛力的關鍵所在。因此,要解決以上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創新農村經濟審計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
要提高農村經濟審計的質量,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1)把握好農村財務審計的重點。通過對農村的經濟來源進行重點審計,審查鄉鎮村各級人員的各項經濟活動是否合乎規范、政府機構與各村組織的財務支出是否具有合法的手續與根據。2)加強對國家撥款以及農民負擔的專項審計與績效審計。國家對三農問題的專項撥款是保障我國廣大農民民生、促進農業發展的關鍵,因此要建立與加強對這一問題的專項審計,確保國家的專項資金能落到實處,同時要探索對國家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審計指標,通過績效審計結果為中央政府獻計獻策。3)加強農村經濟審計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的審計方式能夠減少審計過程中的復雜環節以及人為干擾因素,加快審計的執行頻率,因此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該不斷的加大對農村經濟審計的信息化建設資金投入,促進農村經濟審計由人工化向信息化轉型升級,為后續經濟普查提供技術支撐。
(二)明確農村審計主體職能,不斷完善審計體系
一個適應于我國當代農村經濟審計的審計制度體系是確保農村審計工作得以有序進行的關鍵。現階段,要完善農村經濟審計體系,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著手:1)制定有關農村經濟審計方面的相關法律。政府部門以及人大立法機構應該盡快制定出臺適應于我國農村經濟審計的法律法規,完善當前的《審計法》,增加關于農村審計的相關內容,為我國的農村經濟審計提供法制保障。2)明確農村審計的主體職能。在地方審計署中成立專門的農村經濟審計部門,明確主體部門的審計權責,明確審計范圍,對每個鄉鎮都設立專門的審計小組,開展定期審計。3)完善農村經濟審計的監督評價體系。通過建構有關于農村經濟活動的相關制度,完善農村審計工作的評價體系與標準,同時,建立農村經濟審計的檔案管理機制,做到每一項審計數據都有源可查,使得農村經濟審計工作保持公開公平與公正,不斷提高審計流程的規范性。
(三)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專業建設,建立培訓模式
農村經濟審計質量的提高,不僅需要制度體系的保障,更需要有一支專業化高水平的審計人才隊伍來確保政策的落實,當前加強農村審計隊伍的專業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建立對現有農村審計人員科學系統的培訓模式。根據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律與現狀,制定專門正對農村經濟進行審計的培訓教材,定期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并制定考核標準,不達標準禁止上崗,另外還需加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建設,從思想上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的發生。2)鼓勵高校相關專業畢業生加入農村審計隊伍。國家應對高校審計專業的畢業生畢業后前往農村參加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的機遇政策優惠傾斜,以吸引更多具有專業素養的高知識型人才加入的農村經濟審計隊伍中。3)地方財政與國家財政加大對農村經濟審計隊伍建設的投入。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建立一支信息化、專業化的審計團隊,保障農村經濟審計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四)有效利用經濟審計結果,制定責任追究機制
缺乏責任追究機制,審計就沒有任何意義。因此要利用審計結果制定相關責任人與單位部門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并糾正出現的問題。首先,對農村經濟的審計工作完成后,專業審計小組或部門應撰寫專業的審計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本次審計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問題的處理意見建議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等,通關撰寫專業的審計報告,使得農村經濟審計的審計結果可以更加完整規范的體現相關問題,防止審計漏洞的出現。其次,要制定對相關問題責任人或單位部門的問責機制,問責部門應由上級領導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以及村民代表會聯合組成,發揮民眾監督的作用,及時處理相關問題并向公眾公開處理結果,制定相應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另外,要做好對農村經濟審計的審計底稿保存工作,定期對以前的審計底稿進行重復審查,發現歷史中未發現的問題。
三、結束語
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科學嚴謹的農村經濟審計模式保駕護航,面對當前我們農村經濟審計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工作在一線的審計人員與經濟研究人員不應該消極逃避,而應該用于面對,努力破除農村經濟審計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創新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以實干的精神努力建成社會主義新農村。
作者:楊財生單位:將樂縣白蓮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