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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受益人的利潤核算方面
在我國,企業需要向自己的股民、資金提供商等相關投資者回報一定的收益,這需要以企業發展中獲得的利潤為數據標桿,以企業股息、紅利、獎金等方式向投資者支付或者分配一定的資金和權益,在會計處理上是在企業“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在這部分權益的企業稅務處理上,由于投資者的權益性投資是一種和企業經營無關的資產性的投資,所以它的收益是整個資產運營的收益,我們把其歸屬于稅后利潤的分配,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這部分不屬于企業取得經營收入的正常支出,所以這部分收入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方面
在企業運行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稅款在會計處理上是在“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而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稅款是依據應稅收入減去扣除項目的余額計算得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企業利潤分配的支出,從一定的角度來講,這就是說國家參與的是企業盈利部分的分配,而不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支出部分,不能成為企業的發展資金所消耗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再次,我想強調的是企業所得稅稅款是不能作為企業扣除項目,這樣會造成企業所得稅稅款循環倒算的問題,不符合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悖于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精神。
三、稅收滯納金方面
在企業會計處理上,對于企業發展中出現的稅收滯納金是以損益類科目的費用進行安排支出和相處的處理的。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企業稅務處理上,企業的稅收滯納金是我國的稅務機關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相關款項。企業或者其他的相關納稅人如果沒有遵守稅務法的規定,及時定量的上繳自身所要承擔的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解繳稅款的,都是稅款滯納的范疇,因此,按照法律規定稅收滯納金絕對不能在稅前扣除,所以,這就充分說明企業在支出會計處理上明顯不同于企業的稅務處理。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對于企業或者經營商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會計處理上是以損益類科目作為費用列支,歸屬于企業的支出范圍,企業對于這部分的處理會看做企業經營的業務。而在在稅務處理上,對于在合理合法合情的正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對于這部分損失,本身就是企業或者經營者為了尋求更大的利益,鋌而走險,違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的行政規章和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規定不屬于正常的經營性支出,屬于不正當的收益。所以,針對企業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不能在稅前扣除,這是一根不可翻閱的紅線和標桿。
五、企業捐贈支出的方面
按照規定,企業捐贈支出在會計處理上屬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的范疇。而在稅務處理上,公益性捐贈以外的捐贈支出不得扣除。主要是因為企業的捐贈支出不是企業經營花費費用的支出,與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沒有直接的關系,這部分企業的捐贈原則上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另外,為了防止納稅人以捐贈支出的名義列支不合理的與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造成我國稅收不正常的稅務滯留和無名的流失,造成企業財務賬簿的不明細,會出現假賬等現象,不利于企業捐贈支出的稅務建設與管理。
六、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對于企業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會計處理上,基于我國資產管理的真實性和謹慎性原則,為了正確反映企業的資產情況,有效防范企業巧設名目,虛偽的夸大企業的資產和自身的經營盈利情況,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和發展,實現企業資產管理與時俱進,跟上市場行情的變化,真實的在現企業的資產情況要求企業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提取準備金。而在我國的企業稅務處理上,一般是不允許企業提取準備金的,企業只有按照稅法標準認定該項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其損失金額才可申報在稅前扣除。
七、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對于企業的會計處理,記錄著企業發展的點點滴滴,無論是否與企業的經營收益,與企業的發展有無相關的關系,只要是企業的支出都會在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上現實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核算的也非常精確,這就是企業的會計處理。然而,在企業的所得稅處理上就有明顯的不同,企業的很多在建項目都受到國家稅收政策的限制,總之,只要與企業的經營收入沒有關系的支出都不得在稅前扣除,這點明顯不同于企業的會計處理,兩者受理的范圍有所不同,當然也有部分重合的內容。
作者:鄔芳煒單位: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北師大集寧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