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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研究了政府干預下的農村金融發展與貧困減少之間的關系,采用1979年~2010年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發現,市場化狀態下的農村金融發展不能減少農村貧困,而政府干預下的農村金融發展卻有利于貧困減少。原因在于,金融資本是逐利的,市場化的農村金融發展較少將金融資源投放到農村地區,而政府干預下的農村金融的強制“親貧”效應使得金融機構不得不將資金配置到農村地區,從而減少農村貧困。
關鍵詞:
農村金融;貧困發生率;政府干預
1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持續增長,GDP由1978年的3645億元增加到2014年的635910億元,居民生活水平也獲得了極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認的是,貧困人口依然存在,并且其減少速度有所減緩。伴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的金融業也逐漸發展起來,金融發展的規模和效率都有很大的提高。由于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繁榮,政府開始利用金融手段來解決貧困問題。Burgess和Pande(2003)在運用了印度農村地區銀行部門的數據進行研究后發現,銀行機構在農村地區的設立的數量每增加1%,農村貧困率將降低0.34%。Geda等(2006)使用埃塞爾比亞農村家庭數據的實證研究表明,人們通過使用金融產品能顯著的平滑其消費,降低貧困。Jalilian和Kirkpatrick(2001)在對26個國家的跨國分析中得出,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每提高1%,窮人的收入將增長0.4%。Dollar和Kraay(2001)的研究發現,無論經濟是處于正的增長時期還是負的增長時期,經濟增長都是有利于窮人的。Ravallion(2001)的研究發現,當收入分配極其不平等時,即使整個經濟擁有較高的增長率,其對貧困減少也不會產生絲毫作用。
溫濤等(2005)的實證研究表明,金融發展不利于農民收入增長。崔艷娟、孫剛(2012)的實證結果顯示,金融發展對貧困減緩的作用大約18%是由于金融發展的影響,約30%是由于金融發展產生的經濟增長效應,而收入分配的作用僅為11%左右。丁志國等(2011)的研究表明,我國農村金融對減緩貧困的間接效應的明顯高于直接效應。呂勇斌、趙培培(2014)利用面板回歸分析得出,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有利于減緩農村地區的貧困程度,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對減緩農村地區的貧困有負向影響。從以上文獻可知,大部分學者都認為金融發展有利于降低貧困。但是,金融發展過程受到政府干預會如何呢?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在國內還比較少。本文基于中國特殊的財政體制改革背景,對存在政府干預的農村金融發展和貧困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以期為研究金融發展和貧困問題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2模型構建、指標選取與數據說明
2.1計量模型設定采用1979年~2010年的時間序列數據,選用相關指標構建VAR計量模型進行分析。考慮到本文的研究目的,加入農村金融和政府干預的交叉項指標。
2.2指標選取與數據說明(1)貧困發生率指標(PI)。以低于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比率來衡量貧困發生率。(2)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指標(FD)。FD=農村存貸款/農村GDP。其中農村存款為農業存款和農戶儲蓄之和;農村貸款為鄉鎮企業貸款和農業貸款之和。農村GDP為第一產業GDP與鄉鎮企業增加值之和。(3)農村經濟發展指標(NGDP)。采用農村人均GDP來表示農村經濟發展指標。(4)政府干預指標(V)。采用財政支出與財政收入的比值來衡量財政收支缺口。(5)農村收入分配指標(NJN)。采用農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來衡量農村收入分配差距。
3實證結果與分析
3.1單位根檢驗采用ADF單位根檢驗法來檢驗變量的平穩性。Ln和D表示對相應數據取對數和一階差分。檢驗結果顯示,所有序列符合協整檢驗的要求,可以采用協整方法檢驗變量之間的長期均衡關系。
3.2協整檢驗采用基于VAR模型的Johansen協整檢驗來判斷各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首先采用AIC準則和SC準則同時達到最小來確定模型的滯后階數,其Johansen協整檢驗結果顯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LnFD、LnV、LnNGDP、LnNJN、LnPI和LnGFD這六個變量之間存在一個協整關系,協整方程如(2)。由上式可知,農村金融發展與貧困發生率正相關,而政府干預下的農村金融與貧困發生率卻是負相關的。在我國的金融發展進程中,農村金融的二元結構導致其發展先天不足,使得農村金融在國家的控制下不斷地將農村經濟資源輸送給城市和工業。一方面,金融發展的“門檻”效應進一步阻礙了窮人對金融服務的獲取,其“嫌貧愛富”的天性使得低收入農民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另一方面,農村存款余額遠高于農村貸款余額,金融機構在吸收農村存款后并未將其用于發放農村貸款,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缺乏效率。再加上近年來各大商業銀行不斷追求自身的利潤最大化,減少農村金融網點,并且網點幾乎只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農村資金不斷流出。所有這些使得農村金融不能有效地發揮減少農村貧困的作用。相反,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干預抑制了金融資本的逐利性,在加上其強制性的支農政策資金,使得金融資源被迫投向農村地區,更多的農戶能夠獲得貸款,這有利于提高農戶的收入,從而降低農村的貧困人口。農村經濟增長提高了貧困發生率,可能是因為我國的農村經濟還處于發展的早期階段,這階段的發展更加注重經濟增長的效率。但從經濟發展的長期來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程度的不斷提高,經濟增長會產生“涓滴”效應,其好處會自發地從富人流向窮人,農村貧困發生率將勢必降低。
3.3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由上面的實證結果可知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采用格蘭杰因果檢驗來確定變量的因果關系,結果顯示,農村金融發展和政府干預下的農村金融發展和農村貧困發生率互為格蘭杰原因。這表明,農村金融發展和政府干預下的農村金融發展都會影響貧困發生率,而反過來,貧困發生率也會影響農村金融發展。
4結論與政策建議
利用1979年~2010年的時間序列數據對存在政府干預下的中國農村金融在減少貧困方面的作用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發現,中國整體的金融發展并沒有降低農村的貧困發生率,而在政府干預下的農村金融卻有助于提高農民收入,從而降低貧困發生率。結合以上結論,筆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第一,政府應該采取措施推動農村金融的組織制度創新,減少農村金融抑制,提高農村金融供給。政府應鼓勵和引導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效率。第二,政府應為金融扶貧作用的發揮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國外金融扶貧的成功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另外,政府還可以通過該平臺向農戶普及金融知識和信貸政策,讓更多的農戶參與金融市場。第三,金融機構應開發設計針對農戶的信貸產品。為了有效地實施金融扶貧,金融機構應該開發針對農戶、小商販、小手工業者等低收入群體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滿足農戶的多元化需求。
參考文獻
[1]溫濤,冉光和,熊德平.中國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增長[J].經濟研究,2005(9).
[2]丁志國,譚伶俐,趙晶.農村金融對減少貧困的作用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11(11).
[3]呂勇斌,趙培培.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反貧困績效:基于2003—2010年的經驗證據[J].農業經濟問題,2014(1).
作者:秦芳 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