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國外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近年來,霧霾襲擊了國內大部分區域,環境污染問題已成為當今中國的重大現實問題。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調整經濟發展方式,綠化中國經濟。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同時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本文通過對比海外發達國家的發展特點,結合我國綠色金融政策上存在的不足,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綠色金融;監管;風險
1國內綠色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著名綠色金融專家馬塞爾•杰肯認為,商業銀行對待環境保護的態度分為抗拒、規避、積極和可持續發展四個階段。在抗拒和規避階段中,商業銀行都認為給環保項目放貸必然具有高風險和高成本。而隨著保護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商業銀行為降低經營風險不得不規避環境風險的策略,大部分發達國家都處在規避階段。在積極和可持續發展階段,環境保護企業的獲利能力大大增強,商業銀行從環境保護的行為中發現更多商機。因此,商業銀行更積極的開展環境友好業務,只有少數發達國家達到了這一水平。
1.1綠色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且環境法律執法不嚴,存在地方保護主義
首先,我國綠色金融缺少一套與我國國情相對應的法律法規體系,這也是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自2007年以來,相關部門頒布了綠色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多以指導意見為主,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沒有具體的嚴格管控。其次,獎懲內容不夠明確,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因而容易滋生執法不嚴,甚至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績需要有意保護那些地方納稅大戶和經濟支柱的污染企業。金融機構迫于政府壓力,也會為污染企業進行綠色信貸。
1.2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系統亟待完善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發展綠色金融,銀行將面臨較大風險。如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這些風險將影響金融資產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部分地方金融市場存在“不環保,不綠色”的現象。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短期政績考慮的地方保護思維,目前我國地方環保部門執法不嚴,很多企業環境違法沒有查處。商業銀行也沒有國家統一的標準來披露污染行業的貸款數據,因此商業銀行往往可能趨利避害的披露。也許是環保評估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夠,或者是銀行自身對企業環境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不足,沒有建立切實有效的環境評估標準。存在不少企業隱瞞或虛報環境信息以逃避責任。依靠銀行征信系統提供的環保信息是遠遠不夠的,不僅僅是范圍上,在深度上也是不夠的。
1.3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水平不高
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產品不適應市場高水平高層次以及我國國情的創新。雖然國內有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以及綠色基金,部分省市通過實施綠色信貸授信計劃,新增授信“環保一票否決制”,試點碳市場基金,試點綠色保險等措施支持了環保行業的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現在許多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產品都是針對節能產品制造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或是節能減排項目的項目融資。實際上,這與之前的傳統金融產品在本質上沒有區別,也就是把原來的客戶劃分到綠色金融范疇。當然銀行的高杠桿經營特征使他們更加關注貸款的安全性。由于國內商業銀行目前還不具備給綠色產業發展各個階段的跟蹤和評測,使商業銀行的創新動力不夠,因此其更愿意在傳統領域經營。此外,國內擁有完善的針對綠色金融激勵和約束機制的金融機構很少,這也導致多數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意識不強,綠色金融人才培養力度不夠。商業銀行在審批貸款時更加關注的是借款人或投資人的經濟實力以及是否擁有政府批文或環評報告,而沒有關注其節能收益。
2發達國家的綠色金融
2.1美國綠色金融的發展
美國的綠色金融發展特色主要表現為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和有效的金融政策。法律方面,20世紀70年代以來,多部與環境保護和綠色信貸相關的法律文件界定了政府、企業和銀行在綠色金融活動中的責任和義務,從而為綠色金融發展打下了基礎。因此,在嚴格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企業和銀行都建立了嚴格的審批管理制度。例如,1980年頒布的《超級基金法案》,是一部專注金融的法律,明確了商業銀行在環境保護中應承擔的事前事后責任。事前是指企業只有在保證項目不對環境產生有害威脅的前提下,才可能通過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批。事后是指如果項目取得信貸資金后,對環境造成了污染,那么商業銀行要承擔連帶責任。這些嚴格的規定使美國企業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大大提高。許多國際一流的商業銀行,都制訂了詳細而周密的環境保護計劃,涵蓋了環境保護的方方面面,為環保計劃和環境保護提供了制度保障。金融政策方面,美國允許各種不同的項目或者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可以自由交易的同時還能被當做標準金融工具,比如碳現貨、碳期貨、碳期權和掉期交易等。這樣一來增加了金融創新,豐富了金融投資產品,使金融市場更加繁榮。渣打銀行、匯豐銀行等美國主要商業銀行,都已參與到碳交易的市場中。
2.2英國綠色金融的發展
英國是低碳經濟的創始國。與美國類似,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國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根據英國環境保護法律,污染企業可能會面臨巨額罰單,同時如果商業銀行貸款給了污染項目也會面臨監管部門的罰單。因此,英國銀行在審核信貸風險時,都給予環保以更多的權重。此外,英國政府制定了相關的激勵政策為環境保護政策護航。如政府融資擔保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清潔項目和綠色生態環保企業,即使這些企業經營實力弱,還款能力弱,但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融資擔保服務。并且符合要求的項目可以獲得最高7.5萬英鎊的低息信貸資金,而這八成是政府擔保的。這樣政府通過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綠色金融方式,為保護環境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在發放這類信貸資金之前,嚴格審核企業的類型成為了關鍵,英國有一套嚴格的標準,把污染型企業剔除在信貸發放資金之外。這為綠色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2.3日本綠色金融的發展
日本是發達經濟體,在綠色金融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1993年,日本通產省(通產省作為日本行政機構主體的內閣,由三部分組成。主要分類方式與大多國家相似。其中,通產省是通商產業省的簡稱,主管工商、貿易管理外匯匯兌和負責度量衡管理事務)為了促進節能減排產業的發展,大大提高了與保護生態環境相關的各類財政投資和貸款,總量達到了9700億日元,比1992年翻了近一倍。為了支持減輕環境污染,促進企業投資環保產業,日本政策投資銀行于2004年開始,實施促進環境友好經營融資業務。2006年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在原來環境評級融資業務基礎上,引入了“促進實現京都議定書目標”的新評分項。2007年,在環境省的支持下,日本政策銀行再次推出環境評級貼息貸款業務。日本通過其政策投資銀行支持促進環境友好企業的發展,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支持環保功能,同時給綠色信貸的繁榮構建了一個寬廣的平臺。此外,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引導商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如與商業銀行共享政策投資銀行關于企業環境評級報告,從而調動商業銀行支持環境友好企業的積極性。同時協助商業銀行規避相關風險,采取獎懲并重的方式,加強監管力度。
3國外成功經驗對國內的啟示
西方國家經濟發展起步早,在治理環境,構架嫩綠色金融體系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為我國新常態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積極學習借鑒相關先進經驗。
3.1推動綠色金融立法,同時加大執法力度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也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障,尤其是處在抗拒和回避階段的中國。目前商業銀行很少能從綠色金融領域看到可觀的、易于風險管控的項目,因此銀行在該領域經營是受政府壓力的結果,缺少積極性。縱觀美國、英國和日本他們都十分重視綠色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明確政府監管部門、銀行和企業的相關責任。具體來說,在國家立法框架下,各省、市、自治區立法機關應制定適合自己的地方法律法規,促進本地區綠色金融的發展。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促使企業金融機構自覺推行綠色金融。
3.2完善綠色金融政策監督體系
監管部門應該首先在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明確綠色金融監管的方向和細則。地方政府需要從長遠和全局考慮,克服短期思維,不能只顧政績,要大力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發展。同時一行三會還應當完善投訴監督機制,建立綠色信貸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環境違法后果直接與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掛鉤。還需要構建社會公眾投訴渠道,完善社會監督。
3.3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需要構建跨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平臺,促進行業監管部門、環保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信息互通。同時在信息收集方面還需要調動社會力量,充分發揮政府、銀行和關聯企業之外的第三方評估和反饋功能。在保證信息充分可靠的前提下進行高效率的共享,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市場經營的不確定性風險。
3.4引導金融機構
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綠色金融的創新要把綠水青山的內含收益和污染的內含成本顯性化,重新裁定資金的價格權重安排,進到資金流入到節能環保、生態情節的綠色產業中去。發揮貨幣政策定向微調的功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如給存款準備金率、利率、支綠的再貸款、綠色量化寬松、綠色評估框架等含有綠色因素的貨幣政策。
3.5加強綠色金融市場建設
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市場主要還是以商業貸款為主,融資結構單一可持續性也相對較低。實際上綠色金融的市場缺口依然很大,我們應該從證券市場發力。建設綠色債券市場,建立發行綠色債券企業的強制性披露政策,明確界定綠色投資的定義和標準,通過政府、第三方機構債券發行人確保債券綠色,還可以進行信用增級。此外,還可以為綠色資產的抵押擔保和綠色信貸證券化開辟綠色通道。讓綠色成為實實在在的實惠,從而調動金融機構和社會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
4結語
如今綠色金融的資金缺口依然很大,商業銀行抓住機遇仍然能夠大有作為。本文通過分析國外綠色金融發展的歷程和優勢,結合目前國內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提出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相關建議。接下來需要研究的工作還有很多,如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如何更綠色,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如何構建更加具體詳細的評價指標來給“綠色”定義,如何發展符合國情的綠色金融的基礎設施,如碳金融市場等。為實現更綠水青山的中國夢,還需要廣大學者給予關注和研究,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參考文獻
[1]李溪.國外綠色金融政策及其借鑒[J].蘇州大學學報,2011(6).
[2]古小東.綠色信貸制度的中外比較研究[J].生態經濟,2012(8).
[3]易金平,江春,彭祎.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與優化路徑——以湖北省為例[J].華中農業大學學報,2014(4).
[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綠化中國金融體系”課題組.發展中國綠色金融的邏輯與框架[J].金融論壇,2016(2).
作者:周漢君 單位:廣西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