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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發展民營金融企業,已得到政策認可,但仍存在許多需要探究的新問題。支持非公經濟進入金融服務業,充分發揮民營金融企業的功能和功能,需要處理好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的關系,金融競爭和金融合作的關系,進入金融領域和退出金融領域的關系,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關系。
[民營金融企業;關系
非公經濟進入金融領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當前,發展民營金融企業,已得到政策認可,但是仍存在許多需要探究的新問題。本文主要就當前發展農村民營金融企業需要妥善處理的四個重要關系略述淺見。
一、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的關系
非公經濟重點是進入城市金融領域,還是進入農村金融領域?這是面臨的重大選擇。正確處理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的關系,直接決定著當前非公經濟在金融領域的主要方向,影響著民營金融企業功能和功能的發揮。實現城鄉經濟的和諧發展,城鄉金融的良性互動,要求我們支持非公經濟主要進入農村金融領域,重點發展農村民營金融企業。
當前,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嚴重失衡,極不協調。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大型商業銀行實行市場化運作,在信貸方面進一步向重點城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傾斜,大量撤并縣以下金融機構。股份制中小型商業銀行,基本上集中于城市,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是如此。城市金融業已趨于飽和,農村金融業卻甚為薄弱。農村金融主體單一,金融服務功能整體弱化。農村信用社勢單力薄,好似一個體弱多病的瘦漢,卻要他挑起超出自身能力的重擔,其結果只能事和愿違。農信社有可能壟斷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市場由于缺乏競爭將導致嚴重后果。新問題還不僅在于此。農村發展資金本來就嚴重匱乏,農村個私經濟融資本來就極為困難,但是農村資金非農化現象卻日益加劇。農村資金通過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渠道,大量流入城市。即使是農村信用社,也出現了“嫌貧愛富、避農支工、離鄉進城”的現象。
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本是我國金融體系中兩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它們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促進。但是,長期存在的城鄉經濟二元結構,導致了城鄉金融的二元結構;而城鄉金融發展的嚴重不平衡,又使城鄉經濟差距不斷擴大。農村金融的薄弱,制約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民收入的提高,影響了城鎮化進程,限制了農村基礎設施的建立和完善,影響了擴大內需,使得城市相當一部分過剩的生產能力難以發揮功能。這一切不利于城鄉經濟穩定持續地發展,進而對城市金融產生不利影響。正確處理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的關系,支持非公經濟重點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業,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實現城鄉經濟良性循環的必然選擇,解決“三農”新問題的重要途徑,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關鍵。
為了吸引非公經濟重點進入農村金融業,并且在進入后充分發揮其功能和功能,當前應采取如下辦法摘要:
首先,區分資本準入門檻和機構準入門檻兩個不同的概念,在保證機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資本準入門檻。根據不同的情況,資本準入門檻降低的程度也應有所區別。一般說來,農村民營商業銀行的資本準入標準,應低于城市商業銀行;農村民營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本準入標準,應低于民營農村商業銀行?鴉進入農村金融服務業的資本準入標準,應低于城市同類金融行業?鴉進入貧困農村地區金融業的資本準入標準,應低于發達農村地區的同類金融業。
其次,擴大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率浮動范圍和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使農村民營金融企業有利可圖,從而提高非公經濟進入農村金融業的積極性,防止其大量擠入城市的傾向。
再次,農村民營金融機構,必須堅持服務“三農”的方向,其經營業務必須面向“三農”,防止其吸納農村存款,而貸款給城市企業的偏向。
第四,城鄉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推進農村經濟企業化、農業企業股份化、農業股份公司證券化,幫助農村發展間接融資。大型商業銀行應在堅持商業化的前提下,努力探索信貸支農的新模式。制定農村社區再投資法,確定強制性的支農貸款比例。任何城市金融機構,只要吸收了農村存款,就必須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當地的農村信貸。金融監管部門應對此嚴格監管,違規銀行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二、金融競爭和金融合作的關系
妥善處理金融競爭和金融合作的關系,對于增強農村金融企業活力,保持農村金融穩定發展,維護良好的農村金融市場秩序,將是十分重要的。
金融競爭不僅不排除金融合作,而且以合作為基礎。農村金融體系中不同的金融行業,同一金融行業中不同性質和規模的金融企業,各有其不同的地位和特征,不同的功能和功能,它們只有相互協調,彼此合作,互為補充,才能實現金融全局利益和企業局部利益、近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的統一,從而實現穩定持續的發展。金融競爭能促使公有金融機構轉變經營機制,改善治理機構,提高市場化經營水平;能促進民營金融機構選準市場定位,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企業素質,從而激發合作需求,拓寬合作廣度,提高合作效果。金融合作則促進金融機構發展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績效,從而使金融競爭在更高層面上展開。金融競爭和金融合作的相互促進,將從整體上增強農村金融競爭力,使農村金融企業在外資金融機構的沖擊面前,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形成最大的競爭合力,有效應對來自外資的嚴重挑戰。但是,金融競爭和金融合作的關系若處理不妥,農村金融企業之間便可能出現惡性競爭,使競爭雙方相互排斥,兩敗俱傷,在外資金融機構挑戰面前不能協調立場,甚至相互拆臺,被人家分化利用,各個擊破。
支持非公經濟進入金融領域,以金融競爭推動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促進金融競爭,需建立以下條件摘要:
第一,民營金融企業準確選擇好自己的市場定位。大型金融機構主要集中于城市金融市場,定位于服務大企業和重大建設項目。非公經濟則宜重點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定位于服務“三農”,即使進入城市金融領域,也應以服務民營中小企業和小型科技創業企業為主,如此便能避開同大中型金融企業的惡性競爭,有利于發展同它們的合作關系。
第二,在空間布局上非公經濟不宜統統進入較為發達的農村地區,而應在農村的發達地區、一般地區和貧困地區形成合理的空間結構。一般來說,發達的農村地區能為民營金融機構獲取經濟效益提供更好的條件,非公經濟往往優先考慮進入這些地區。但是,假如民營金融企業都擠進發達農村地區,那么它們之間的惡性競爭勢必爆發,這對它們自身發展是不利的。所以,應鼓勵非公有經濟進入農村貧困地區,對這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更多地給予政策上的扶持。
第三,形成合理的金融產品結構。假如產品結構單一且雷同,農村金融企業之間的排斥力就會加大,吸引力便會減弱。農村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經濟發展水平互不相同,經濟結構各有特色,資金需求結構也存在差別。因此,民營金融機構應根據所在區域的不同情況,不斷創新和提出適應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以促進金融競爭和合作的健康發展。
第四,逐漸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在利率未完全放開前,應繼續擴大農村利率浮動范圍。由于農業貸款尤其是個私經濟的貸款點多面廣、風險較大、單筆規模小、貸款成本高,因而可以進一步上浮農村的存貸款利率,而且上浮幅度目前也不能取消。這樣一則可以促進金融競爭,又不致于造成過度競爭;二則可以更好地吸引非公經濟進入農村金融領域,使它們感到有利可圖而提高進入的積極性;三則對農村過高的民間借貸利率也有一定的抑制功能。
三、進入金融領域和退出金融領域的關系
發展民營金融企業,必須妥善處理進入和退出的關系,做到有進有退,能進能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金融競爭環境的因素,民營企業進入金融領域和退出金融領域,都是不可避免的。非公經濟進入金融領域,將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而競爭又必然產生優勝劣敗、優存劣汰現象。農村金融領域有進有退、優進劣退,就能提高效率,增強活力;無進無退,便會弱化金融生氣,變成一潭死水;有退無進,則難以使農村金融得到根本改觀,難以有效增強“三農”的金融支持力;有進無退,則會增加改革成本,造成金融資源浪費,甚至引發系統金融風險。
全國有3萬多家農村信用社。經過改革,一部分農信社煥發了生氣,但是,仍有相當一部分農信社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把農信社都搞好搞活,是不可能的。即使大部分農信社能存續下來,但只要少數農信社出現擠兌風波,就可能影響整個農信社體系,甚至導致系統性風險。當前,不少農信社存在各種風險隱患,同時又無法關停,這是人們面臨的嚴重新問題。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僅靠農信社的改革是不夠的,必須找出從根本上解決新問題的辦法,這就是建立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體系。在國內大型商業銀行大量撤并縣以下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尚未進軍農村金融市場的情況下,興辦農村民營金融機構便成為必然選擇。
民營金融機構進入農村后,同農信社的競爭勢必展開。在缺乏競爭和退出機制的情況下,那些經營不善的農信社依靠行政力量支持,是極不情愿退出的。這種久拖不退的結果,只能進一步造成國家的損失。依靠市場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支持非公經濟進入,引入競爭和退出機制,才能使劣者心服口服的退出。非公經濟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后,同農信社的競爭可能呈現出3種不同的情況摘要:一是在競爭中共同提高了經營水平,實現了“雙贏”;二是農信社無力招架,最后選擇退出;三是民營金融機構處于劣勢地位,無力支撐而被迫退出。不管哪種情況的出現,對農村金融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都是有利的。
民營企業進入農村金融領域,理應成為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的突破口。然而有一種意見認為,農村金融創新要以部分農信社的退出為突破口,按照“退出、監管、準入”的邏輯順序來操作。我認為此種觀點有待商榷。首先,在當前情況下,農信社是為“三農”服務的主要融資渠道,假如先退后進,則必定造成一些農村地區融資缺失。其次,退出是市場競爭的產物,而不是某種行政的行為。金融機構的退出,應遵循金融競爭中優存劣汰的原則。非公經濟不進入農村金融領域,金融競爭是基本缺失的。非公經濟的進入,才能真正形成競爭格局。隨著競爭廣泛深入地展開,優存劣汰現象便會自然發生。因此,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宜以非公經濟的進入為突破口,遵循“進入——競爭——監管——退出”的邏輯順序。在非公經濟進入金融領域的新問題上,必須同時建立進入和退出兩個方面的機制。這有助于非公經濟在進入金融領域之前,便清醒熟悉金融領域的風險、金融競爭的嚴重、經營不善的后果,從而提高其進入決策的科學性,進入領域選擇的謹慎性,進入后經營運作的穩健性。
四、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關系
發展民營金融企業,發揮其功能和功能,必須把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結合起來,以監管支持創新,以創新促進監管。
非公經濟進入金融領域后,必須對其加強監管。支持進入,決不意味著放松監管。民營金融企業在市場化運作中,某些消極現象可能產生。加強對民營金融企業的監管,使之依法經營,不僅是民營金融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而且是維護金融業的穩定和平安的需要。
在對民營金融企業監管的同時,又必須支持其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動力之源。對于民營金融企業來說,能否不斷推進金融創新,直接關系到其命運和前途,直接決定著其經濟效益和發展空間。民營金融企業一般是小型金融企業,創新動力十足,經營機制靈活,往往更能推出金融創新成果,并且十分重視創新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規模經濟效益。
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是辯證的統一,具有根本的一致性。金融監管的根本目的在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而金融創新則有利于民營金融企業轉移和分散風險,為之提供新的風險管理手段。金融創新有利于構建產權關系明晰的微觀基礎,改善金融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而這恰恰是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之一。金融監管的重點是金融企業的風險管理、內部稽核系統和資本充足率,這一功能的發揮能推動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這反過來又能促進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也存在某些非一致性。金融創新在促進風險管理的同時,又會產生新的風險。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市場的虛擬性和波動性,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加大了監管的難度。金融創新在加大各地區金融運行關聯度的同時,也加快了金融風險的波及和擴散,增加了不同金融市場之間風險的傳導,這同金融監管的要求是相悖的。金融創新的一大動因是規避管制,以尋求更大利潤。而監管過嚴、過細,則可能限制創新,甚至使創新成果在萌芽狀態即夭折。民營金融企業創新愿望迫切,往往爭先恐后;而監管部門經常落后于金融創新,在一定時期內很難適應創新的需要,甚至會制約金融創新的發展。
把支持金融創新和加強金融監管結合起來,關鍵是要尋找到兩者的結合點,這個結合點便是金融風險管理。金融監管不僅要以防范金融風險為目的,而且要以積極支持金融創新為已任,要從單一的金融監管,向把金融監管寓于提供創新服務之中轉變;從對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的事后管制,向積極引導創新、事前防范風險為主的方向轉變;從靜態性監管,向實行風險導向性的動態監管轉變。把嚴格監管和放松管制結合起來,對于銀行業、保險業、擔保業、借貸業、基金業等不同行業的民營金融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的監管重點。在實施監管過程中,抓住重點,兼顧一般?鴉該嚴的必嚴,該松的則松。對于有積極意義的創新,必須放松行政性的直接管制。在實施金融監管時,應把民營金融企業的創新舉措和投機活動、過度投機和正常投機、重大違規和一般違規區別開來,分別加以處理,以達到既防范風險,又支持創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