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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有著相互促進的作用:一方面,嚴厲的金融監管導致了金融創新,另一方面,金融創新又使得金融監管進一步加劇,由此推動了金融監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政府為了金融業的穩定和經濟的正常發展,通過法律、法令對金融機構實行監管是很必要的。處于金融監管環境中的銀行為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將在市場競爭和金融監管夾縫中求生存。金融創新使原有的金融管制條件失去了效能,于是更嚴厲的監管措施被制定出來,以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二者是一個互動的均衡過程,它們的動態變化使得金融監管制度得以調整和變革。“管制→金融創新→再監管→再金融創新”,這一過程并不是一個簡單的重復,每一個新循環都有一個新的起點,由此推動了金融業的變革和進步。
姚德良認為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相互搏弈的每個循環過程是相聯系的:舊過程的結點是新征程的起點。靜態均衡是非常態,不穩定的,非均衡或動態均衡才是常態。隨著外部環境變化和主觀因素影響,各利益主體的發展會出現不平衡,有發展快的,有發展慢的,有不發展的,有倒退的,其力量對比此消彼長,舊均衡出現不穩定。當到一定階段,一方力量強大或利益受損到打破原均衡,建立新均衡帶來的收益大于代價時,就會誘發制度變遷的沖動。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獲得競爭優勢、實現跳躍式發展、打破原來力量均衡主要因素。對美國來講,1933《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通過,包括以后通過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是利益主體利益達成均衡的結果,是相對穩定的均衡狀態。《1999年金融現代化法》的通過,包括以后通過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是各利益主體利益達成一致、力量對比達到均衡的結果,這也是一個相對穩定的均衡。
二、次貸危機發生根源解析
從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確立與演進的歷程來看,金融監管并非以政府管制金融資源為目的,而是以提升金融市場有效運作為目的,即如何在金融自由化與金融監管之間找到均衡。Frieden(1991)認為,面對金融全球化,國家仍然掌握著最大權力,國家如何從管制、松綁及再管制中,找出符合國家利益及經濟發展的均衡才是當務之急。但是,金融創新的復雜性和金融機構經營的多層次使得美國金融監管的能力受到了挑戰,次貸危機的發生顯示了監管與創新貓鼠之戰。
過度的金融衍生品創新和監管缺位共同導致了次貸危機的生,在這場危機當中金融創新的負面作用表露無異,甚至金融創新加快了次貸危機向金融危機的演化步伐,也加速了美國金融危機向全球蔓延。房地產抵押貸款給中代收入階層帶來了購買房產的可能性,也促進了市場的繁榮,但是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標準的放松和抵押貸款產品的創新為次貸危機埋下的爆發的種子。一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和Alt-A貸款都具有較大的道德風險,這些貸款是發給中低收入階層甚至信用記錄一般的人群。二是住房抵押貸款難以抵擋系統性風險的沖擊。這些住房抵押貸款是在美國房地產市場繁榮和利率較低階段發放的,一旦利率上升或樓價下跌,借款人就無法還貸,金融機構的資金鏈就將斷裂。三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結構放大了后期的信用風險。這樣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和房地產抵押貸款市場的系統風險就會同時增加,而且風險所造成的損失要遠遠大于正常的消費信貸。房地產金融機構通過證券化(20世紀最重要的流動性創造金融創新產品)操作,將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風險轉移給資本市場,從而導致的風險的積累,最終帶來的市場的脆弱性。金融創新往往會突破原有的金融監管制度,美國的傘式監管模式同樣隨著創新的不斷發展而無法有效地對金融風險進行預警和防范,美聯儲也沒有真正處于監管的核心,至少沒有發揮監管核心的作用。其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專業監管部門的牽制,監管效率不能達到最佳。另外監管準則同樣有問題,美國銀行業將巴爾協議當作監客的重要準則,但是巴爾協議本身鼓勵證券化和表外融資,而這兩點下正好是美國新一輪金融危機的重要誘因。
三、結論
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美國次貸危機的直接原因就是創新過度、監管滯后,也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博弈均衡被打破,尋求新的均衡的過程和必然結果。隨著《監管改革藍圖》的公布以及“審慎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美國新一輪監管制度改革拉開序幕,相信次貸危機只是金融業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插曲,只要及時吸取教訓,危機過后必將形成新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