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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內涵
貨幣可兌換性是指一種貨幣兌換別種貨幣或支付手段的能力。人民幣的可兌換性實際包含三個階段,即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自由兌換。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是我國外匯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之一,而實行人民幣自由兌換則是我們的長遠目標。
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是指對經常項目外匯支付和轉移的匯兌保留部分限制的兌換,而經常項目可兌換則是指經常項目外匯支付和轉移的匯兌無限制的兌換。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對經常項目可兌換涵義的規定,一國在實行貨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時,不得對國際間經常性往來的對外支付和資金轉移施加限制;不得實行歧視性的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應兌付外國持有的在經常性交易中所取得的本國貨幣。也就是說,對經常項目下的用匯,只要有真正的交易憑證,就可以到銀行購匯支付。資本項目可兌換則指資本流進和流出的匯兌均無限制的兌換。貨幣自由兌換是指貨幣在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下都實現了可兌換。因此,貨幣自由兌換乃是貨幣可兌換的最高層次,實行貨幣自由兌換與否也是衡量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對外開放程度的重要標志。
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必要性
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是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產生的客觀要求。
第一,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是塑造我國良好的對外開放形象,增進我國與國際社會進行政治與經濟交往的需要。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使我國外匯管理體制與國際慣例接軌,基本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世界貿易組織于1997年制定了《金融服務協定》,主要內容包括:允許外國在本國建立金融服務公司并按競爭原則運行,本國所有金融業務要對外國資本開放;實施國民待遇,外國公司也享有與國內公民同等進入國內市場的權利,向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公布一切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并不得對任何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外國資本有規模、數量方面的限制。近年,有關條款對外匯資本流動和匯兌便利作出了進一步規定和要求,敦促成員國重新審視并放松那些可能實質性阻礙外資金融機構有效進入市場的資本管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將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寫進章程。我國將在2005年之前允許外資銀行經營銀行零售業全方位的服務業務,并允許外資銀行在2005年之前開辦人民幣業務。在這種情況下,資本項目的管制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同時也使以限制貨幣兌換和資本跨境流動的管制的有效性大大下降。
第二,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是改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和經營環境,擴大引進外資規模的需要。外資大規模進入中國,要求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經濟,也要求一個自由寬松、平等競爭的金融環境。
第三,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國民對人民幣幣值穩定以及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信心。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進一步放松外匯管制,意味著政府對開放型經濟的駕馭能力日益增強,并樹立政府堅定不移地實施改革開放政策的良好形象。
第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利用外資以外商直接投資為主。加入WTO后,我國開放了銀行、證券、保險、商業、中介服務等領域,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增加,在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借款等形式以外,發行境外債券和股票等籌資數量有明顯上升。我國資本流動規模的快速上升及流動性的不斷提高,迫切要求放開資本項目的管制。
三、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可行性
(一)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可行性。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綜合國力明顯增強,在國際經濟中的重要地位越來越顯著,為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增長,國內生產總值從1997年的7.4萬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10.2萬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在這五年中,我國經濟平均每年增長7.7%。一國貨幣幣值穩定與否,依托的是國家的經濟實力,人民幣幣值的長期穩定正是建立在經濟穩定增長的基礎上的;我國財政收入從1997年的8651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18914億元,平均每年增加2053億元。財政收入的大幅增加,使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能力增強;我國的對外貿易日益擴大,對外經濟往來越來越頻繁。1997年我國的進出口所占的份額在世界上排名第十,經過1997年至2002年五年的努力,我國進出口的份額已躍居世界第五,強有力的進出口態勢和國際投資地位可以直接推動我國貨幣在國際上的廣泛使用;我國外匯儲備已達到相當規模。至2002年年底,國家外匯儲備已達到2864億美元,居世界第二位。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國家外匯儲備已達3000億美元。不僅如此,居民手中還擁有外匯儲備800多億美元,企業手中還擁有外匯儲備800多億美元。外匯儲備充足并保持良好的增長態勢,有利于維護國家和企業在國際事務中的信譽,有利于應對突發事件,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有利于增強我國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的能力。經濟的快速增長、國際收支順差、外匯儲備豐富、金融政策穩定、物價低位運行等因素提升了人民幣的國際信譽。人民幣在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邊境貿易中,被普遍作為支付和結算的硬通貨。因此可以說,人民幣已經是一種區域性的自由兌換的貨幣,隨著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經濟往來的進一步擴大和加深,人民幣的地位會更加提高。現階段必須為人民幣自由兌換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但是,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使得人民幣自由兌換不宜過快。
(二)人民幣自由兌換不宜過快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自身實力所限,人民幣在短期內不會成為國際支付中的硬通貨。由于我國對外貿易地理方向比較集中,與我國對外貿易前十位的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額占了對外貿易總額的70.1%,而且幾乎都是發達工業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地區。根據外匯交易的不對稱規則,雙方交易將使用強勢貨幣,除了馬來西亞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幣地位都比人民幣要高。我國與他們交易時,多數只能以對方國家貨幣結算,這就極大的限制了人民幣的流通范圍。因此,我國企業就不能在國際貿易中以本幣進行交易,不能將外匯風險轉嫁,也就沒法得到外匯風險降低的好處。這樣的自由兌換只會使投機增加,而沒有任何利益可言。
第二,監管體制不健全。我國現在雖然對經濟項目放開,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對外匯實行統一管理,所以監管壓力很小。資本項目更是由國家逐步審批、計劃控制,幾乎不需要監管。實行貨幣的自由兌換,并不是成立一個監管委員會就解決問題的,它需要整套體制的建立,完整的監控、預警、反應機制。這不僅僅要求中央銀行的能力,更需要整個社會相關經濟體制完善。東南亞金融危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表面上看,這場危機是由國際游資在外匯市場和證券市場上投機所造成的,但實際上,是由于東南亞各國房地產過熱,產生巨額泡沫經濟,導致匯率被完全高估,從而使得國際游資有機可乘。其癥結就在于監管體制不健全,由此對比我國情況,我們只能說,現在實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金融風險是巨大的,只會產生更大的危機。
第三,影響我國貨幣政策的效果。一旦人民幣實行自由兌換,那么在資本項目下我國對外債的管理也將放開這樣就增加了執行貨幣政策的難度。比如,當國內為抑制通貨膨脹而采取緊縮政策,使國內利率提高時,國內銀行和企業可以方便的從其他國家金融市場獲得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同時,國際游資也會因國內的高利率而大量涌入,這就削弱了緊縮的效力。反之,當國內為刺激經濟增長而降低利率時,國內、國際資金又因利率低而流向其他國家,這也會使貨幣政策難以達到目的。而且,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我國的利率仍然沒有市場化,這樣產生的結果是更加不規律和不可預計的。
第四,微觀經濟基礎有待進一步加強。微觀經濟基礎的健康與否關系到國內企業在空前的同業競爭壓力面前能否生存,也關系到與其息息相關的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由此影響到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能否正常推進。通常來看,微觀經濟基礎是否健康有以下幾個標準:一是企業部門是否具備了現代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企業能否對利率、匯率等價格信號做出正常反應。而我國企業產權不明晰,政府行為干預嚴重,自身積累率低,對銀行信貸資金過度依賴等問題仍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與中國改革與發展光明的前景和坎坷的道路一樣,我們可以預見在人民幣走向自由兌換的道路上會存在很多的困難和問題,人民幣實現完全的可兌換,需要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作為前提,人民幣的可兌換要創造條件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