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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的重要路徑選擇。我國的城鎮化建設與市場化建設并肩齊行,社會原子化風險開始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凸顯。城鎮化改變地理環境的同時,也改變了社會結構和人際交往模式,社會矛盾、社會沖突和社會危機越發突出。未來城鎮化建設過程中,應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切實維護好群眾利益,同時也應注重社會管理創新,通過培育社會的形式重構社會的聯結形態。
關鍵詞:
城鎮化;社會原子化;社會聯結;社會危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率從18%提高到52.6%,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遷移。十八屆三中全會后,新型城鎮化建設理念的施行以及國家對戶籍制度的松動,更是加快了人口流動和人口城市化的進程。我國城鎮化取得矚目成績的同時,也隱藏著一些問題。一方面,城鎮化率非常高,但城鎮戶籍人口占比卻較低,導致實際的城鎮化率仍然較低,甚至低于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快速的城鎮化導致社會矛盾和沖突頻發,一味追求經濟性的城鎮化建設弊端暴露無遺。其中,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大量社會問題顯示,城鎮化使社會越來越趨于原子化。因此,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背景下,探討城鎮化與社會原子化間的關聯性,并從改善社會聯結形態的視角探討未來城鎮化建設的改進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城鎮化與社會原子化的關聯性分析
“城鎮化”是中國特有詞匯,國際上一般用“城市化”進行表述,因此,城鎮化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詞匯。《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城鎮化”第一次出現的最高官方文件,這標識著城鎮化的提法獲得了高層認可。通俗來講,城鎮化就是指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化過程,而人口轉移的背后折射的是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土地空間的重塑,更意味著人口的遷移和個人職業的變化。我國城鎮化建設是由國家主導的政府行為,城市群是未來城鎮化建設的基本方向。從“十一五”規劃綱要至2014年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城市群都被列為城鎮化的主體形態。中間組織是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聯結機制,因此,中間組織的解體或缺失是社會原子化發生的根本原因。社會一旦缺乏中間組織,個人就會產生強烈的孤獨感,人際關系開始疏離,整個社會將陷入無序狀態。社會中間組織解體和缺失最容易發生在急劇的社會變遷時期。社會原子化首先源于社會的解組,國家將直接與個體對話和溝通,進而產生溝通失效問題,導致個體之間聯系的弱化,導致個體與國家的脫離,導致個體的道德失范,而由于缺乏中間組織的緩沖,個體的這些矛頭將直接對準國家,因此,社會的原子化既給國家重新整合社會提供了機遇,但也為國家強力干預和侵犯個體權利提供了空間。社會原子化主要表現為人際關系疏離、個人與國家關系疏離、道德規范失靈等,這些社會原子化現象多發生于社會轉型期。對我國而言,城鎮化是社會轉型最突出最重要的表現。中國近代革命幾乎破除了一切傳統,而改革開放在迎合市場的同時又終結了“單位社會”。城鎮化強調人口的遷移,不僅在地域空間建筑城市,更在于產業調整或者說勞動力轉移。城鎮化對人們原有的生活方式、生產活動帶來了極大的變化,這種變化是根本性的。空間結構從農村變成城鎮,意味著社會環境的變遷,意味著民眾身份的替換,市民很難在短時間內適應這種急劇變遷。然而,城鎮化建設的步伐卻不斷向前,空間城鎮化與人口上的城鎮化的落差必然導致一種失落感。村民固有的習慣被改變,長久建立起來的群體凝聚力也因環境的巨大變差、人員的復雜化、社會關系利益化,被各類正式和非正式組織所瓦解和瓜分。更精致的社會分工使得人們不斷切換這些相對獨立的場景,人們的生活畫卷被撕裂,像拼圖一樣極易打散而又難以拼接完整。人們喪失了原來穩定整合的環境,面對快速變化的陌生社會,不得不獨自捍衛自己的家園。于是,社會便呈現出原子化趨勢。
二、我國的城鎮化建設中社會原子化的兩大表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經歷了一個起點低、速度快的發展過程,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02個百分點,建制鎮數量從2173個增加到20113個。在城市群方面,擁有2.8%的國土面積的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三大城市群卻創造了36%的GDP貢獻率,彰顯了以城市群為主體帶動經濟快速增長和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城鎮化建設巨大優勢。地理學有個“S”曲線理論,該理論認為,城市化水平從30%到70%是城市化的中期階段,即快速提升的階段。目前我國52.6%的城鎮化率正是處于這種快速提升的階段,并隨著城鎮化建設的理論和經驗的不斷完善而更好更快的發展。城鎮化建設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引起的社會原子化問題值得重視。具體來看,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社會原子化具體表現為:第一,人口城市化質量較低。我國城鎮化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行為,是人為加快的城鎮化。這種城鎮化雖然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城市化只停留在了表層,具備了一定規模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功能區,但卻缺失了真正的城市人。真正的城市人不單單指戶籍上是市民身份,而且還得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務,更應具有城市人應有的特質,能夠融入城市現代化的生產、生活方式。但長期以來,我們更多強調人口的簡單遷移,這種戶籍身份的快速變遷容易造成市民的身份迷惑。彼得·德魯克認為,一個社會只有當其能夠給予其個體成員以社會身份和社會功能,并且社會的決定權利具有合法性時,社會才能夠成為社會。快速的城鎮化建設削弱了人的身份感,中間組織很快被消解,原有的社會秩序事實上被破壞殆盡。因此,我國城鎮化建設中的人口城市化質量較低,城鎮化建立的“新城”大多淪為空城和死城。第二,社會風險和矛盾聚集。由于大量的流動人口、非正規勞工在城市中游離,由于缺少組織規范,這些流動人口大大增加了城市的社會風險,這種風險也會隨著大批農民工返鄉而沖擊農村地區。由于職業和空間的轉換,這些游離在組織外的人表現出明顯的原子化傾向。這些具有原子化傾向的個體間缺乏社群聯系,不能有效互動,利益訴求保障力量薄弱,他們在維護權益時往往采取偶發聯結形式進行聚集,繼而發生群體性事件和各種極端的社會矛盾沖突行為。與此同時,原子化個體還具有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傾向,繼而引發道德滑坡、規范失靈等社會負面問題,使社會走向無序,要么陷入無政府狀態,要么通往被奴役的道路。
三、城鎮化建設進程中的社會原子化成因
城鎮化建設進程中社會原子化現象的發生具有一般性的原因。首先,快速城鎮化擴展需要大量的資本積累,政府在批準土地使用權、設計城鎮發展規劃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權力與資本的勾結導致城市建設忽視了城鎮化發展的正常規律,那些有益于榨取經濟價值和物質利益的功能被無限放大;其次,快速城鎮化選擇性地忽視基層群眾,城市空間的重構也對原有社會中間組織進行了破壞,但缺少新的替代聯結形式,留下被動接受城鎮化的人們,孤獨、茫然地游離在體制外,無法享受發展紅利;再次,農村人口轉移到城市后,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供給不足,公眾意志的形成傳遞受阻,政府政策落實有限,導致其缺乏基本的心理過渡,被轉移的民眾缺乏安全感,社會認同極度缺失,繼而累積認同危機、道德危機、信任危機等社會風險。城鎮化建設進程中社會原子化現象的發生也具有具體的現實原因。首先,人口市民化進程滯后,大量農業進城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生活,非正規就業人數激增,我國人戶分離人口由2000年的1.44億增至2012年的2.79億,流動人口由2000年的1.21億增至2012年的2.36億;其次,長期以來的城鄉分割戶籍管理制度,使2.34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雖被統計為城鎮人口,這些所謂的城鎮人口實際上沒有享受到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由于隨遷在外,也無法享受到原住地的公共服務,這些基本保障制度的缺失阻礙了城鄉一體化的歷史進程;最后,城鎮化建設的空間布局不合理,社區建設具有很強的封閉性、壟斷性和排他性,部分地區建設豪宅區,人為分裂城市的社會空間,宣揚階層等級,固化居住格局,導致城市社區認同的危機和基層生活出現了碎片化。
四、新型城鎮化建設與社會聯結狀態的修復
首先,建立穩定的城鎮化制度設計,規范城鎮化發展。城鎮化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對綜合性、科學性和前瞻性要求都很高。城鎮化設計需要量力而行、穩步有序推進。頂層設計具有應用性、操作性,強調執行力和精細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指明了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發展方向。因此,各地方政府應重點落實規劃中提到的“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要求,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建立以人為本的城鎮化發展模式,推進人口市民化。因此,底層設計應與頂層設計相呼應,城鎮化的具體施政措施與指導原則要與之相匹配。其次,培育社會組織,構建多元社會參與機制,重構社會基礎秩序。近代鄉土差序格局逐漸消逝,單位制也逐漸終結,城鎮化進程中的地域空間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發的改變。原有承載公共性的中間性社群的消逝,彰顯了NPO、NGO等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培育的必要性。因此,要堅持社會參與主體多元化,拓寬社會參與渠道,改變以往政府單一進行社會管理造成的“大政府小社會”的局面,發揮、調動公眾和民間組織的力量。目前來看,中央已經有意識地進行社會管理創新,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仍需要切實放權和護航。具體來看,政府應建立法治化環境,鼓勵社會民間組織的發展壯大,完善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的相關制度、體制和機制。政府應著力培育社會組織,主動塑造公共空間,以建立新的社會基礎秩序。此外,社會組織的發展需要自身素質的提高,政府也應加強社會組織的專業性建設,提升社會組織的效率和信任度,充分解決好社會組織能力和公信力的軟肋。最后,建立社會預警機制。亨廷頓認為,現代性孕育著穩定,而現代化過程卻滋生著動亂。城鎮化是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化過程中也孕育著不穩定和動亂成分。因此,政府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預警機制,健全信息收集機制,通過信息的全面收集,確保及時、準確收集諸如失業指數、腐敗指數、貧富差距指數、群體性事件指數、重大刑事案件指數等社會各項指標,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及時準確做出預警,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以有效緩和社會矛盾,保障社會的安全與穩定,防范急劇城鎮化過程中累積的社會風險,提高社會發展的彈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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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中行 單位: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