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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旅游的新發展,尤其是我國鄉村旅游的新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鄉村旅游不僅將有可能推動我國鄉村旅游的進一步的發展,而且也必將推動鄉村旅游的進一步規范化和成型化,并定將進而在我國農村“三農”問題的解決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發揮出它的積極作用。這里,筆者試圖根據自己近20年對鄉村旅游、農業旅游、民俗旅游的觀察與了解,談一些個人的認識和辨析。
一、什么是鄉村旅游
目前,鄉村旅游、農業旅游與民俗旅游越來越受到我國旅游業界和學界的關注,但是,包括研究論文、會議發言和旅游規劃中的片面理解不僅相當普遍,而且也正在傳播。筆者認為,如果業界、學界能夠更廣泛的注目業態實踐,并在此前人們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大家能夠得到更多的共識,則將有可能在目前的新形勢下,對鄉村旅游、農業旅游與民俗旅游的理論和實踐產生更加積極的作用。
(一)關于鄉村旅游的界定
對于什么是“鄉村旅游”,雖然現在已經有了一些大致相近的看法,但是,人們對此的理解和闡述也不乏諸多差異。
那么,有沒有一個比較一致的解釋呢?如果依世界旅游組織在推薦給各國政府官員、地方社區和旅游經營者使用的《地方旅游規劃指南》(《旅游與環境叢書》之一)的界定,那就是――“旅游者在鄉村(通常是偏遠地區的傳統鄉村)及其附近逗留、學習、體驗鄉村生活模式的活動。該村莊也可以作為旅游者探索附近地區的基地。”
在這個文件里,“鄉村旅游”用的是英文ruraltourism。大家都知道,對應“鄉村旅游”的近義英文,還有agro-tourism和farmtourism等等。盡管有時候我們可以把它們都譯作“鄉村旅游”,但是它們的含義卻也不完全相同。顯然,前者比較偏重鄉村風情,后二者的內容卻難與農事分開(agro-tourism或者離不開農事活動,而farmtourism或者離不開農場或莊園),因此,對后二者,我們自然又可以譯為“農業旅游”和“農莊旅游”。
(二)我國早年關于鄉村旅游的認知
20世紀,“鄉村旅游”在我國就已經有了一些發展。對其給以較多關注的,是中央和北京等一些地方的農業主管部門,于是才有了中國農民旅游協會的正式成立。“鄉村旅游”在我國受到較為廣泛注目的事情,出現在1989年。那年4月,中國農民旅游協會的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河南鄭州召開,在會上,根據有關同志的提議,“中國農民旅游協會”正式更名為“中國鄉村旅游協會”(其時,筆者忝列該會顧問)。
雖然由于多種原因,“中國鄉村旅游協會”后來被“中國國內旅游協會”所取代(再后,“中國國內旅游協會”又被“中國旅行社協會”所取代)。但是“中國鄉村旅游協會”的一度正式命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0世紀80年代我國鄉村旅游的興起(以1984年開業的珠海白藤湖農民度假村為主要標志)及其隨后全國發展的相當規模,反映著鄉村旅游經營者、鄉村旅游研究者和有關方面對于此一領域所具有的視野和目光。
(三)后續的鄉村旅游研究
盡管“中國鄉村旅游協會”的消失使我國鄉村旅游的發展缺少了應該有的認可和支持,但是在那以后,民間的研究仍然慢慢地多了起來。幾年后,一次最具代表性的變化出現了,那就是由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未來研究分會,(又稱中國旅游未來研究會)發起,該會與天津市旅游局、《旅游學刊》編輯部、中國旅游管理干部學院、黃山市委、黃山市政府1998年在黃山聯合召開的以“鄉村旅游”為主題的全國學術研討會。會議不僅結合浙江、湖南、天津、安徽等地的實況探索了鄉村旅游發展的諸多內容,而且還就鄉村旅游的定義、鄉村旅游的魅力、鄉村旅游的資源特征、鄉村旅游的規劃特點、鄉村旅游的前景、鄉村旅游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以及中外鄉村旅游的比較等進行了具有相當深度的探討,從而在當時的學界和業界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只是由于匯集發表這些論文的刊物(中國旅游管理干部學院學報《旅游管理》)當時發行范圍比較有限,所以沒有能夠引起后來研究者的足夠的注目。比如《旅游學刊》近些年來發表的有關鄉村旅游的論文(2006年2月筆者補注:包括2006年第2期《旅游學刊》刊載的《中國旅游扶貧研究綜述》一文)和“海峽兩岸觀光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研討會上的《中國鄉村旅游發展研究》等多篇論文的作者,也許都沒有能夠讀到上面所說的中國旅游管理干部學院的那期學報。
雖然研究仍然在進行,鄉村旅游仍然在發展,但是,也不能不指出,在我國鄉村旅游的發展過程中,在研究者的部分研究中,也曾經出現過鄉村旅游概念有欠清晰、思路不夠明確的過程。那就是20世紀的90年代,尤其是1995年的前后,業界、學界和旅游主管方面曾經一度較多地使用“觀光農業”來指代“鄉村旅游”。關于這一方面的內容,比較集中地反映在1995年前后的文件、書籍和報刊中(包括一本很有價值也頗受歡迎的《觀光農業》一書)。針對使用“觀光農業”來指代“鄉村旅游”的片面理解,1998年黃山的那次研討會上,就有一篇名為《是“鄉村旅游”還是“觀光農業”》的論文,分別從“用語的誤會”、“理解的偏頗與概念不清”等四個側面對當時的一些混亂理解提出了辨析。正像該文指出的那樣,姑且不談“觀光”一語在使用時可能出現的歧義現象(“觀光”一語出自我國的《周易》,在解放前和現在我國的臺灣,以及在日本,說“觀光”,常常指的就是“旅游”,與我們現在所指的“觀覽類旅游活動”是有較多的差異的,而《觀光農業》一書所沿用的一些主體資料,卻正好出自日本和我國的臺灣),即使是大而言之的“觀光農業”,也僅僅是農業生產中的一個部分,也只是“鄉村旅游”的一個供給的組成。可惜的是,正是因為一部分人中對“觀光農業”與“鄉村旅游”的辨析不清,“鄉村旅游”的歸屬不明,才導致了我國鄉村旅游發展的本不應該的滯后,才造成了許多旅游業者多少年來對鄉村旅游忽略的現實。
在這之后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9月“海峽兩岸觀光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第一屆學術研討會在北京延慶的召開。這個會議是中國地理學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政府和臺灣臺中的一所高校聯合發起主辦的,從會議的名稱、會議紀要和論文集的欄目(觀光農業與休閑農業,都市農業與現代農業,臺灣鄉村民俗與文化旅游,生態旅游與景觀規劃,以及臺灣觀光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來看,很顯然會議是以農業、農村為立足點從而研究在農村發展旅游的諸多問題的。應該十分肯定地說,這的確是推動中國鄉村旅游發展的又一次很有價值的盛會;而且從地理科學和農業科學的角度對鄉村旅游的廣泛探討,也為我國鄉村旅游的成熟奠定了新的基礎。
(五)鄉村旅游的核心內容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不僅應該從農業的角度去探索觀光農業、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關系,而且還應該從旅游業的角度去探索鄉村旅游與觀光農業、休閑農業的關系。如果我們從旅游活動來考察,從旅游學科來研究,那么“鄉村旅游”賦予我們的擔子也就不輕了,我們應該進行的研究、應該做的工作,還有好多好多。
筆者認為,鄉村旅游的核心內容應該是鄉村風情(鄉村的風土人情)。鄉村風情,似可以包括以下4個部分:
風土――特有的地理環境(包括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
風物――地方特有的景物(包括生產文化創造物和生活文化創造物);
風俗――地方民俗,民間社會生活;
風景――可供欣賞的鄉村景象。
如果再細致一些去發現,應該說,下面有關鄉村的這些內容,也都是鄉村旅游難以分割的部分:
風光――靚麗的風景;
風貌――喜人的外觀;
風姿――引人注目的風度與姿態;
風味――地方特色(包括地方特色食品);
風謠――民歌民謠和民間故事;
風尚――一定時期中流行的風氣與習慣;
……
當然,以上基于當代字典意義的解釋,對于鄉村旅游來說,仍然是不夠完整的,這里必須說明,由于鄉村歷來就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地方,所以鄉村旅游的活動也就與農事難以分割。正是因為如此,觀光農業、休閑農業也就成了鄉村旅游的必不可少的供給。但是鄉村旅游所包含的、所涉及的內容卻比觀光農業、休閑農業要廣闊得多、寬泛得多。它不止還必須關注需求的一方,而且即使從供給來看,觀光農業、休閑農業也僅僅是鄉村旅游供給的一個部分(雖然是特別重要的一部分)。
(六)鄉村旅游定義
以筆者個人這些年的認識而言,筆者認為――鄉村旅游,就是以鄉村地域及農事相關的風土、風物、風俗、風景組合而成的鄉村風情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觀光、體驗及學習等的旅游活動。
對中國歷史文化有一些了解的讀者可能都知道,筆者這里的所用的“風”字,并不是指的“空氣流動”的“風”,而是指的源自《詩經》“十五國風”的“風”,也就是指的“老百姓”,指的“老百姓的生活”,指的“老百姓的思想與感情”。因此,鄉村旅游不僅包括有鄉村的物質存在的外部環境,更要包括鄉村文化在內的廣義的鄉村人文內涵。如果我們認真思考一下“鄉村”的內涵,乃至略略考慮一下我國“鄉村”一語的語源,可能就不會對筆者一味地使用“風”字感到不耐煩了。
如果從旅游者的需求重心來劃分,似還可區分為傳統鄉村旅游和現代鄉村旅游。當然了,如果從整體而言,中國現在的鄉村旅游,理所應當包括現代鄉村旅游和傳統鄉村旅游兩個部分,而且這兩個部分常常又是不可分離的。關于這一點,應該對《地方旅游規劃指南》書中“通常是指偏遠地區的傳統鄉村”的限定給以必要的修正。
(七)鄉村旅游成長模式
在我國,當代鄉村旅游的成長,大體上可劃分為四種模式――
1、客源地依托模式(或者稱毗鄰客源模式):借助于緊鄰城市的區位優勢開發的城市居民旅游(嚴格地說來,實際是對鄉村差異性的資源和對城市市場的相鄰關系的雙依托)。其資源優勢主要是自然環境,其產品要素是兼有觀光的休閑,以“農家樂”、“漁家樂”、“山里人家”等產品為代表。
2、目的地依托模式(或者稱毗鄰資源模式):借助于與該鄉村自己的或者相鄰的原有名勝地的引力優勢所開發的多樣客源的城鄉居民旅游(嚴格地說來,或者是“搭便車”形成的差異性產品組合,實際上也是雙依托)。其資源優勢是自然環境兼原有名勝,其產品要素是兼有休閑的觀光。北京郊區的一些“民俗村”,實際上就是這種模式的。這里,又有兩種情況:①依托特色村寨或民居群落;②依托著名自然景觀或歷史文化景觀。
3、非典型模式:即,雖然地理位置在鄉村,但是產品組合中卻混合著許多不屬于鄉村,或者與鄉村關系并不明顯的產品組成(其中最突出的,是設在鄉村的都市娛樂型的度假村)。其資源優勢是在自然環境中的現代創新,其產品要素主要是休閑。早年最具代表意義的位于珠海的白藤湖農民度假村,實際上就是這類模式的,即使從它現在仍然使用的促銷口號“住水邊、玩水面、吃海鮮”,也不難看出這一點。
4、復合模式:即上面多種模式的不同比例的混合組成。
綜觀以上4種成長模式,不難了解,其實正是居民的(尤其是城市居民的)需求促進了鄉村旅游的成長。如果從當前的現狀來考察,可以明顯地發現,在我國鄉村旅游的各種模式中,目前發展最為普遍的、也發展最快的一種模式,便是上面所列的客源地依托模式。其產品構成比較簡單,雷同化也比較嚴重,但是卻比較適應當前市場的需要(因為面向的多是就近城市市場,所以擺脫了遠距離的競爭);雖然還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但是,其發展模式卻無可指責。
(八)對需求的適應類型
對應旅游者的需求與選擇,鄉村旅游又表現為下列的7種類型(以類型的關聯度排列)――
1.休息娛樂型:以休息娛樂為主,其中以一般性“農家樂”、“漁家樂”、“山里人家”等為代表;
2.收獲品嘗型:以特色餐飲美食,或采摘垂釣等為主,以“采摘游”、“垂釣世界”、“美食村”等為代表;
3.運動養生型:以山野及水體運動、鄉村自然環境療養健身等為主,以“鄉村運動俱樂部”、某些“溫泉別墅”等為代表;
4.觀光審美型:以特色風光、農事活動或村落名勝等的觀光旅游為主,其中包括現代農村觀光,科技農業觀光,古村落民居觀光,臨近名勝觀光等;
5.認識學習型:以學校或家長等安排的有目的的旅游與考察、寫生、實習等為主,以學生遠足、夏令營等為代表;
6.復合型:不過分偏重以上的某一類型,而是某幾種類型兼而有之;
7.其他非典型型。
二、鄉村旅游與社區發展
(一)中國鄉村旅游近年已經受到全球的關注
2002年底,世界旅游組織秘書長弗蘭加利先生和亞太部主管沃瑪博士專程訪問了我國貴州巴拉河鄉村旅游示范區,并對該地鄉村旅游發展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在2003年10月的世界旅游大會上,各國旅游部長及世界組織的貴賓近300人又聆聽了貴州省旅游局局長關于貴州省發展鄉村旅游實施扶貧的發言。發言中貴州同志不僅說到,到2002年底,貴州省農村已有53.2萬人通過發展鄉村旅游而消除貧困;而且對鄉村旅游,貴州同志還提出了保護當地農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很顯然,只是一個旅游企業致富是不行的,一定要讓老百姓參與進去,讓農民在旅游發展中富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激發農民有保護自己文化的積極性,鄉村旅游才能夠得到可持續發展。
(二)“鄉村旅游”包含的又一理念
貴州的經驗和世界旅游組織關于“以可持續旅游來幫助脫貧的有效手段”的理念是值得重視的。但是,“反貧困”的理念并不能夠代表旅游形式,“反貧困”也不是一種旅游產品;它只是旅游發展與管理的目標之一,只是一種旅游發展與管理的手段。
(三)可持續發展的選擇
世界旅游組織旅游可持續發展部項目主任里邁斯特2004年10月在貴州舉辦的“鄉村旅游及扶貧國際論壇”上,除了闡述國際背景下旅游業的優勢,闡述以發展旅游業來解決貧困問題的的原則外,還具體建議了有關工作的7個方案。概括起來,其主體內容是:1.在旅游企業中雇傭貧困人員,并保證其公正的工資收入;2.由貧困人員給旅游企業提供優質、可信的商品及服務;3.由貧困人員在有序和令人放心的消費環境中將商品和服務直銷售給游客;4.要有一個具有資金、技術、信譽、產權、法律、市場營銷安排的支持貧困人員創建企業的制度;5.是要有一個有利于減少對貧困地區稅收的規劃;6.要鼓勵旅游企業及游客的自愿捐贈;7.旅游業促使基礎建設投資,要真使貧困地區受益……這種有意的傾斜,與目前我國某些地方鄉村旅游就是地方財政增收或者企業發財(富者越富)的途徑或目標,顯然是大不一樣的。
(四)旅游扶貧
發展中國家的鄉村旅游“反貧困”措施,我國實施的“旅游扶貧”政策,對于地區的發展和國家的進步,無疑地是一件很有見地的作為。而在擺脫貧困的措施上,“旅游扶貧”還有著變過去“輸血式”扶貧為現代“造血式”扶貧的優點。
但是,如果以經濟學家理論為出發點的決策將經濟目標強調過分,卻不免會給旅游業加上過重的經濟壓力;如果處理不當,將有可能給目的地的生態、環境,以及社會風氣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目前,在我國的旅游發展中的某些負面影響,已經為旅游活動和旅游業招來了不少罵聲。其實,這不是旅游活動和旅游業的罪過,產生問題的某些重要因素,不少都是決策人在決策之初考慮欠周,或者企業運行失當造成的。關于這一點,多數旅游研究者的研究方法與結論,是與人類學、社會學、生態學、文化學、民俗學的研究是完全相通或相同的。
(五)目前鄉村旅游與生態的關系
鄉村旅游與生態的關系(可以包括自然生態和人文生態),必須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在致力于保護越來越稀缺的原生生態(或準原生生態)的同時,應該允許不同形態的廣義的生態旅游的共生共存。
這里之所以要提出“不同形態”的存在,就是說,不能今后一提“生態”就只能夠指某種原生生態(現在國際上通行的生態旅游,大多是指的原生生態)。筆者認為,我們應該看到不同的生態存在。即――原生生態;準原生生態;次生生態;再生生態;新生生態;仿生生態。
因此,廣義的生態旅游也不妨考慮細分為“生態旅游”和“非原生生態旅游”兩類――
1.生態旅游:其依托的生態環境是①原生生態;②準原生生態;
2.非原生生態旅游(或稱“準生態旅游”):其依托的生態環境是③次生生態;④再生生態;⑤新生生態;⑥仿生生態。筆者建議,對這類旅游,我們可以在前面都加一個類別性定語,稱“……生態旅游”。
與目前國際通行理解一致的生態旅游,我們仍然可以用“生態旅游”來稱呼;非原生生態的旅游,我們可以用“非原生生態旅游”或“……生態旅游”來稱呼。這樣,我們既不與國際通行的理解“對著干”,同時也與另一些關注者的理解取得了更多的共識,從而也避免了把“生態旅游”泛化將招致的原生生態被破壞的嚴重危險。不同類型生態環境中的旅游,作為不同需要的對象,都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保護原生生態卻是非常重要的。
對于以原生生態為載體的生態旅游,筆者仍然堅持認為,必須根據得到廣泛認可的生態旅游的原則,參照國際生態旅游的標準,盡快制定出我國生態旅游的嚴格標準,并且強制性地規范與執行;任何模棱兩可、姑息放任的想法(或理論),以及無限制地擴大推廣的做法,都將是禍害無窮的。
應該說明的是,現在已經有學者對“生態旅游”的“生態”為什么就必須是具有科學、美學價值可以供欣賞的“生態”,甚至對“生態旅游”的提法都提出了質疑。因為這些問題涉及面太寬,這里難以展開討論,因此也就只好暫且從眾從俗了。
目前,在我國學界和業界,人們對生態旅游在我國發展的意見尚不一致。不少學者認為,符合國際認知的“生態旅游”在我國的開展尚有相當的難度,開展起來也尚須一段進程。而鄉村旅游在我國雖然已經有了相當規模的發展,但是目前在總體上尚處于發展的淺層;可是,其對鄉村生態的沖擊卻又已經顯現。因此,對鄉村生態旅游課題的研究,不僅具有理論的前瞻性,而且也有現實的緊迫性。云南省把鄉村旅游與生態旅游結合起來研究的“鄉村生態旅游”課題,就是這樣的一個極富開拓性的課題。
鄉村生態旅游,對于鄉村建設的一個十分明顯的意義,還在于它不僅有利于原有生態的保護,而且有利于鄉村生態的進一步優化與建設。
(六)“城市化”進程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人類發展中的全球性“城市化”進程(我國現在多稱“城鎮化”),使越來越多的鄉村“城市化”起來(從而失去了原有鄉村的面貌),這既使得鄉村旅游越來越珍貴;同時也使得鄉村旅游越來越難以保持原有特色和傳統特色。
因此,在鄉村旅游的開展中,如何減少鄉村文化的流失和防止旅游者的“行為污染”,卻又是擺在鄉村旅游發展中的又一重大課題。
三、鄉村旅游發展的多種形態
為了適應市場的需求,我國的鄉村旅游在其發展中逐漸出現了各自不同的形態。當前在我國最具規模、最有代表性的是下面的幾類區域團組。
(一)成都“農家樂”
雖然在1989年“中國鄉村旅游協會”正式誕生前中國鄉村旅游就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但是形成大規模的“農家樂”卻還是近10年的事情。“農家樂”的誕生地應該說是在成都。其發展進程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自發萌芽期(1987-1992);推廣發展期(1992-2004);規范成型期(2004-現在)。
成都“農家樂”的發展,顯然是基于成都客源的就近需要。來“農家”的客人多是成都市民,“樂”的多是休息、娛樂與餐飲。
據各種資料估計,目前成都的農家樂接待戶仍然停留在5000家左右(截至2004年初,成都登記在冊的“農家樂”經營戶已有4559家;由于近地競爭導致的原農家樂接待戶的兩極分化,近幾年成都農家樂的發展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數量增長了,故這里筆者的估算與他人的過高估算有所不同)。2005年6月,“成都農家樂”網站推廣的農家樂接待戶一共占有28個頁面(每頁20家),共有548家。而2006年1月對“成都農家樂”網的“按類別查詢”的“傳統農家樂”的再次搜索,該網站推薦的傳統農家樂接待方式的農家卻只有285家了(每頁14家,共21頁)。
如果將各種資料匯總測算,目前全國的農家樂(包括“漁家樂”、“山里人家”等)接待戶至少已達30萬家。雖然我國研究者正在試圖把目前“農家樂”分為幾種模式或類型,但是卻不能不看到,目前得到良好發展而且正在繼續發展的大多數鄉村旅游項目,仍然偏于本文前面所說的簡單的“休息娛樂型”。因為這種類型最適合當前我國城市旅游者自身的工作節奏、適應于他們的生活習慣和消費水平。
這同時也預示著,鄉村旅游的其他類型正面臨著更大的發展機遇。
鄉村旅游,雖然在全國常常多用“農家樂”來稱呼,但是與成都“農家樂”卻不盡相同。據筆者本人的實地走訪考察,在成都郊區,不少“農家樂”的接待戶都同時做著盆景、苗木和花卉的生意;他們為旅游者提供休閑和聚會的環境和餐飲(安排住宿的不多),其中,棋牌(麻將等)等幾乎是家家都有的。而長沙郊區,“農家樂”雖然同樣提供環境和餐飲(有的也安排住宿),也有棋牌(麻將),但是因為長沙郊區水面較多,所以多數的“農家樂”都把釣魚作為主要的娛樂活動。而北京郊區的懷柔,雖然也有釣魚,但是除了大型垂釣場外,不少虹鱒魚、羅鯡魚的垂釣地,釣魚卻只是虛幌一下,而供應魚鮮和旅游者的大快朵頤,常常才是供需雙方的真正目的。相比之下,珠三角的番禺、中山等地的農家樂,盡管也有餐飲和垂釣等等,但是最讓旅游者心曠神怡的,卻多是一望無際的農事天地。
(二)北京“民俗村”
北京的鄉村旅游,雖然同樣也可以稱做“農家樂”,而且最先也是基于本地“桃花節”的啟示;但是,北京的“農家樂”卻是以村落為標志得到規范的。北京的鄉村旅游雖然起步的時間和類型大致與成都一致,不過它的大發展卻比成都來得稍晚一些。盡管如此,它現在的規模卻已經超過了成都。
迄至2004年12月為止,北京全市已有316個行政村開展了民俗旅游接待(其中市級“民俗村”70個),鄉村民俗旅游接待戶已發展到了13819戶(其中市級“鄉村民俗接待旅游戶”5537戶)。如果加上2005年9月第三批批準的40個市級民俗旅游村和1582個市級民俗旅游接待戶,那么北京市級“民俗村”已達到110個,市級“鄉村民俗接待旅游戶”已達到7119戶。
不同于成都的是,北京這些民俗村不少都是以歷史古跡或自然風景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為依托的。而且,如果從總體上來考察,北京的鄉村旅游雖然被人們稱為“民俗旅游”,但是產品的民俗氣息實際上并不十分濃郁,因此在對需求的適應類型上,它應該屬于復合型。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目前正在進行郊區休閑目的地的研究,不僅初步編制了全市郊區的鄉村旅游規劃,而且密云、延慶等區縣,更瞄準民俗旅游在努力,可以預見,在不久之后北京的鄉村旅游將會得到更大的發展。
(三)皖贛古村落
2005年11月,有鄉村旅游的兩個集會頗為引人注目,一個是“婺源鄉村文化旅游節”在江西上饒婺源舉行,一個是“中國鄉村旅游論壇”在安徽黃山黟縣召開。這兩個節慶或會議的舉辦,目的都是促進以鄉村聚居地為中心的鄉村旅游的發展。
黟縣的旅游發展,已經有20年的歷史,其宏厚基礎是它地方特色濃郁的鄉村聚居文明。黟縣旅游不僅早已聞名遐邇,而且西遞、宏村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地處皖浙贛交界的婺源,雖然沒有名山名水,但卻素有“書鄉”的美譽;條條來往小街仍印著徽商創業的足跡,幢幢明清古建仍透出村莊往日的繁勝;十分重視歷史文化保護的婺源,已經把旅游者的腳步喚醒。不久前在《中國國家地理》等媒體的“中國最美的地方”的評選中,“婺源古村落群”就被評為了“中國最美六大古鎮古村”。
如果說,黟縣的西遞、宏村是鄉村旅游中村民聚居地旅游發展的范式,那么婺源的汪口、江灣以及一些尚未被更多人知曉的村落,也定將成為旅游者向往的具有厚重傳統鄉村文化的目的地。雖然在黟縣和婺源鄉村旅游的發展中將會越來越多地充實進田野農事和自然風光等方面的內容,但是可以預料,鄉村聚居地文化(兩地共有的是“徽文化”)仍將長久地成為其鄉村旅游產品的重要依托,而其中,民俗文化仍將會十分引人注目。
(四)臺灣鄉村旅游
此外,當前我國臺灣的鄉村旅游也有著自己的特色和區域形態,由于筆者未能前往考察,資料也不足,故暫且不論。
四、民俗旅游與鄉村旅游
(一)民俗旅游的正本清源
如果以北京作為例子,那么我們可以看出,北京的民俗旅游應該分為兩支,一支是都市民俗旅游(可以用“胡同游”作代表),一支是鄉村民俗旅游(可以用“民俗村”作代表)。
因此,既不應該認為,民俗旅游僅僅在鄉村才有;同時又應該看到,鄉村民俗旅游又是鄉村旅游內容的一部分。而且,正是因為我國鄉村民俗所具有的豐富的文化內涵(更何況部分地區保存得還相當完好),所以它又是鄉村旅游引力的十分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的一部分。在當今老百姓的現代生活方式趨同走勢不可逆轉,而旅游產品同質化競爭越來越突出的時候,差異性的民俗旅游產品便成了吸引游客、增強競爭力的一個重要的拳頭(近10余年北京“胡同游”的引力發揮,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所以在發展鄉村旅游時,就更加應該注意民俗旅游與鄉村旅游的的密切關系。關于這點,正是1989年在“中國鄉村旅游協會”成立時筆者主題發言所闡述的問題。
應該正視的是,我們旅游研究和旅游業在論及民俗旅游時,對“民俗”的闡釋絕不能夠與我國和世界民俗學者的認知相去太遠。民俗是什么?是民間的傳承。如果就Folklore的詞義而言,也就是民間的學問。民俗是一種活著的潛文化,即人們所說的“活化石”(活著,又由來久遠)。民俗必須是在民眾中經過傳承得來的。“泛民俗”作為一個學派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如果用“泛民俗”來代替“民俗”,那么其所導致的對傳承的背離,卻是與民俗的精神背道而馳的。
(二)民俗旅游的內容
傳統的民俗學,大致可分三大流派(這里只是粗粗而論)。一是以民間文學民間文藝為研究對象的人文學派;二是以信仰傳承為研究對象的心理學派;三是以人類生存民俗事象為研究對象的社會學派或人類學派。其實,這也大致反映著民俗學的三個主要方面的內容。
如果把已故鐘敬文先生的民俗分類的11類作一個歸并,把烏丙安的4類也給以合并,那么民俗事項包括的內容就可以是以下這樣的這樣3類――1.游藝和文學的民俗(口頭文學、民間歌舞、民間音樂、游戲、民間技藝……);2.信仰和節日的民俗(除了迷信今天不能為旅游所利用外,節日和節日活動是最突出的了……);3.生產和社會生活的民俗,或者稱為經濟的民俗與社會的民俗(生產活動事項、生活活動事項、人生民俗事項――婚喪嫁娶和生老病死……)。
在我國遼闊的鄉村,極為豐富的民俗事項不僅還有蹤影可尋,而且在一些地方保留得還相當完好,我們有責任去挖掘它們、保護它們,同時在保護和利用中加強人們對它的價值的認知。
在這方面最具典型意義的是山東安丘的石家莊(村)。20世紀70年代初,石家莊是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典型代表”首先向外國人開放的“第一村”。雖然經歷了70年代后期原有政治任務結束后的變化,但卻伴隨著山東1884年首屆濰坊風箏節的舉辦和山東省旅游局的“千里民俗旅游線”的開辟,又和年畫之鄉的楊家埠等成為了海內外馳名的中國民俗旅游村。在那里,不僅民俗事項得到了較好的挖掘,而且也比較好地與旅游者需要結合起來。
(三)民俗旅游的定義
如果把個人早年專注民俗研究和今天改行研究旅游的體會結合起來,筆者認為:民俗旅游,就是以與城鄉民眾密切聯系的民俗傳承事象作為旅游主要目的對象的旅游活動。
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除了觀覽、參與、體驗當地民眾的游藝民俗傳承、信仰民俗傳承、生產民俗與民生民俗傳承之外,自然也不可避免地要觀覽、參與、體驗到當地民眾的現實生活內容(即某些“泛民俗”所指的內容),以及并非地方傳承的文化藝術。
(四)民俗旅游需要得到更多重視
我們的旅游經營、旅游開發、旅游規劃,在文字上、在口頭上,常常也以“民俗旅游”做“主題”;但是在實際上,真正民俗旅游的內容并不很多,或者并不多。究其原因,其實還在于我們對于當地的民俗傳承了解不多,或者是還沒有分出工夫去挖掘。除了我們的經營者、開發者、規劃者應該在這個領域更加努力外,還應該歡迎更多的民俗學者進入到旅游經營、旅游開發、旅游規劃的工作中來。
在這里,不能不提到韓國“江陵端午祭”(韓國的中文網站上仍稱“江陵端午節”)作為“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在去年的申報成功。在我國,雖然各個地方當局對“申遺”的積極性都很高,但是多把目光集中在本地的某一處文物上。反觀韓國,端午節雖然在總體上也是一個正在淡化的民間節日,然而江原道的江陵市,卻不僅把這個鄉土味兒、農民味兒十足的節日活動保留和發揮得很好,而且還取得了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成功。這對我國說來,是不乏警醒意義的。從事后我國媒體發表的一些專家的評論來看,諸如什么“韓國端午與中國端午根本不是一回事”、“韓國端午是祭祀山神而中國端午是祭祀水神”等不合實際的解釋,也說明了,即使是我們的某些專家,也仍然有進一步學習的必要。
隨著人類社會現代化步伐的加快,作為生活傳承的民俗正在不斷地淡化和消退。但是,無論是國家還是地區,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鄉村總是滯后于城市的。所以,鄉村保存的民俗也就總是多于城市,再加之我國廣袤土地上交通阻隔的歷史差異,因此地域性的民俗特征就更顯出了它的千差萬別。
很顯然,我國如此豐富,而地域表征又千差萬別的民俗事象,在我們的鄉村旅游的發展中卻沒有被我們充分認識和利用。這實在是太可惜了。
五、農業旅游與鄉村旅游
(一)農業旅游的正式確立
“農業旅游”,在我國正式提出來,是2001年。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01]9號文件和有關領導在2001年全國旅游發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國家旅游局把推進工業旅游、農業旅游列為2001年旅游工作要點。從2001年5月國家旅游局下發文件,到11月初全國各地共上報工業旅游和農業旅游項目的推薦材料223個。經過分析、調研、篩選、征求意見和國家旅游局局長辦公會討論等一系列工作,最后于2005年1月正式公布了首批全國工農業旅游306個示范點名單,北京韓村河等203個單位成為首批“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
2005年末,又有233個全國工農業旅游示范點通過驗收,四川廣安牌坊新村等156個單位成為第二批“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
(二)農業旅游推動鄉村旅游的更加成熟
不言而喻,我國農業旅游的萌芽是與鄉村旅游萌芽同時的。只是農業旅游的正式提出稍晚了一些。如果根據《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工業旅游示范點檢查標準(試行)》中對農業旅游點的界定(“農業旅游點是指以農業生產過程、農村風貌、農民勞動生活場景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點”)和入選旅游點來看,應該說我國正式提出的“農業旅游”的偏重點還是鄉村旅游中與生產關系比較密切的那一部分,因此我們不能把農業旅游完全等同于鄉村旅游。新晨
但是另一方面,農業旅游又為更為廣泛的鄉村旅游的發展奠定了有利的基礎。作為鄉村旅游的主體,它也定將會推動我國鄉村旅游的更加成熟。
在2005年國家旅游局的一次工作會議上,國家旅游局提出了“2006中國鄉村游”的旅游宣傳主題口號,這正是在此前提出的“農業旅游”基礎上的新步驟,也正是為了貫徹落實此前中央有關會議的精神和部署,為了更好地發揮旅游業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所采取的新措施。
作為“2006中國鄉村游”的主題的具體安排,國家旅游主管部門又提出了全國旅游行業的堅持服務農村、造福為民、積極推進農村現代化建設的宗旨,并指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采取有效措施,以期在“中國鄉村游”的開展中實現“展示新農村、推動新旅游、倡導新體驗、樹立新風尚,不斷為建設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的目標。可以預期,它對我國鄉村建設的推動作用定將會陸續地展現出來。
“2006中國鄉村游”不僅將有促進我國鄉村旅游的進一步的發展,而且也必將推動鄉村旅游的進一步規范化和成型化。
而且,“2006中國鄉村游”對中國旅游業的而言,其意義與作用也可能與以往的年度主題不盡一樣。以往許多年度主題,雖然也不同程度地在產品的開發和整合方面起到了不少作用,但是其主要功能還是在產品的推廣上;而旅游者和行業對鄉村旅游的關注,則將有可能促使一個“旅游供給體系”成長起來和完善起來。如果我們把旅游業的目的地按地域的差異分為城鄉兩個部分的話,那么鄉村旅游就將是旅游業的“半個太陽”。因此注重鄉村旅游從而帶來的鄉村發展與旅游發展的良性互動,其前景將是難以限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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