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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可持續發展雜志》2014年第四期
1最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變更
近年來,一些新型重要污染物的空氣質量標準出現,2012年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將開始從污染物控制階段轉向環境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階段,對整個環境管理的思想和理念來說,將會產生深刻的影響。與2000年第二次修訂的標準相比,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有三方面的突破:一是調整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三類區并入二類區;二是完善污染物項目和相關濃度限值,包括在常規監控項目中增加可入肺顆粒物PM2.5日均、年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h濃度限值,嚴格化了可吸入顆粒物(PM10)、NO2、鉛和苯并[a]芘等的濃度限值;三是調整了數據統計有效性規定。
1.1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變更工業是造成目前我國空氣污染的重要方面,加快工業化改革,調整能源結構,從污染的源頭對空氣污染進行防治是當前環境保護的重點內容。工業園區作為工業發展的現行有效手段,為加速經濟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因此各地爭相推廣工業園區建設模式,但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應考慮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控制工業園區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實現經濟社會的良性可持續發展成為環境保護的重點內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將一般工業區和特定工業區合并,統一列入二類區,是為了在工業發展不斷加快的條件下,有效控制重要污染物的排放,保證完成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使經濟的發展不以人類生存環境質量的惡化為代價。
1.2監測分析方法變更隨著當前監測技術的發展,監測能力的不斷提高,環境空氣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鉛、PM10、PM2.5的監測分析方法快速發展,監測分析方法的采樣方法、標準曲線的制定、檢出限、測定干擾的影響和消除、空白實驗的引入、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方面都有所加強和規范化,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環境空氣采樣分析體系,使環境空氣污染物的監測分析方法更加準確可靠。《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還新增了HJ/T193《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630《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T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等指導日常監測工作,為更加高效準確的進行環境空氣監測提供了基礎保障;同時也為各省市和區域的分析監測工作提供了統一的標準,有利于縱向和橫向的對比分析,確保了所得數據更加科學、準準。
1.3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變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一級標準目前已經接近或超過部分國家和地區,與主要發達國家相比差別不大,但是二級標準目前而言還相對寬松,有很大的空間加以嚴格修訂。在基本監控項目中,增設了可入肺顆粒物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h濃度限值,體現了對當前霧霾頻發的積極應對環境保護政策,有利于緩解或消除人們感觀與監測分析評價結果不完全一致的現象。常規控制項目PM10年均濃度限值,我國一級標準與歐盟的年均濃度限值持平,較其他國家嚴格;中國二級標準高出歐盟。日均濃度的限值,中國一級標準略高于歐盟,中國二級標準與美國持平,但高于其他國家。臭氧作為控制項目,在保留之前1h的同時增加了8h項目,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可以在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告過程中,更有效提示環境管理部門和公眾防護臭氧對健康影響。二氧化氮標準限值中一級標準與二級標準限值相同,消除了原環境空氣標準中的分級差異,小時濃度限值從原來的一級標準0.12mg/m3和二、三級標準0.24mg/m3修訂為0.2mg/m3。新標準綜合考慮了當前國際關于環境空氣污染物風險防控的研究成果和我國當前環境空氣形勢,從最有助于促進我國環境空氣保護的角度,參考了WHO提出的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標準限值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各標準限值[8],是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一次重要實踐。
1.4數據統計有效性規定變更為了配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修訂,我國環保部也開展了《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的制定工作。與原來相關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相比,首先將環境空氣污染指數(API)改為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與國際標準名稱一致[9];其次增加了PM2.5,臭氧O3,CO三項環境質量指數評價因子,以更好地表征當前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反映我國現有的復合型環境空氣污染形勢;重新調整了指數分級分類表達方式,與對應級別的空氣狀況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影響描述更匹配;四是完善了空氣質量指數方式,將原有日報周期從前一日12:00到當日12:00修改為從0:00到24:00,并規定實時PM2.5,SO2,CO,NO2,臭氧小時濃度和臭氧8h濃度。新增入臭氧8h平均、PM2.5年均和24h平均的參評項目,使新的評價體系囊括更多的污染因子,評價結果更加準確可靠。其他相關污染因子的指標提出了更嚴格的有效性要求,采樣時間延長,監測頻次增加,提高了數據的有效性、代表性。因此,新的日報規定能在一定程度上縮小公眾感官感受與實際空氣質量狀況的差異,為公眾提供更加及時、準確的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健康提示,更好的滿足生態發展的需要[10]。
2小結
通過以上一系列《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與舊標準的對比,重點分析了新標準在功能分區、污染物濃度限值、數據有效性規定等方面的優越性,新增設的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h濃度限值,是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重大突破。發達國家和國際代表組織已經開始有增加苯、重金屬等污染物的趨勢,我國也已經將這些評價指標列入參考濃度限值之列,同時通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修訂,中國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在主要污染物控制上,一級標準已經接近或者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但是二級標準與一級標準相差很大,因此二級標準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發展將有非常大的嚴格修訂空間。針對目前世界各國、國際組織或者地區已經基本取消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執行分級標準,中國繼續執行分級標準,逐漸縮小差距或者在技術水平達到的情況下取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分級制度,成為下一步努力的目標。
作者:付曉燕單位:大連市環境監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