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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倫理學對美德的追求
亞里士多德認為,一切有生命的存在者———諸如植物、動物和人———都有靈魂。靈魂有營養、感覺、沉思的功能,這些功能屬于靈魂的不同部分。植物靈魂只具有營養的部分,動物靈魂既具有營養部分也具有感覺部分,而人的靈魂則同時擁有所有這三個部分。換句話說,人不僅能汲取營養、保持生長、繁殖后代、感知刺激,而且能進行理性活動。一些大腦發達的動物(比如猩猩、海豚)有時也會做出計算和推理的行為,但我們卻無法說理性選擇是它們的生活方式。在整個生命過程中運用自己的理性,是人區別于其他生命的本質所在。亞里士多德論證說,人的幸福必然和這種人之為人的特殊能力有關。作為人類,我們要活得好,就要在生命過程中良好地運用理性,而良好地運用理性離不開踐行美德。一個卓越地從事理性活動的人就是擁有美德的人。因此,“幸福就在于靈魂理性部分根據美德(virtue)進行的活動”。值得強調的是,美德不應像財富、健康之類的善那樣被理解成促進幸福的工具和手段。財富對于幸福的實現來說是重要的,不是因為它本身值得欲求,而是因為它有助于我們踐行慷慨這樣的美德。吝嗇鬼擁有再多的財富,也不會感到幸福。實際上,踐行美德本身就是幸福生活的核心部分和應有之義,我們不可能脫離各種美德來設想一個幸福完美的人生。從這條思想路線可以看出,古代倫理學導向對美德的追求。亞里士多德的美德清單涵蓋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盡管它包含了一些明顯具有道德含義的美德(如公正),但更多的美德在今天看來很難納入道德領域(如勇敢、慷慨、節制等)。在肉體快樂的滿足方面(主要指飲食和性)保持節制,是良好生活的體現。但我們不太可能說一個酗酒的人有道德上的缺陷,這個人不會僅僅因為酗酒而感到良心上的不安(由于酗酒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則是另一回事)。類似地,我們也不會因為花錢小氣或生活奢侈而批評人們道德上存在不足。
二、倫理和道德的差異
就詞源來講,“倫理”一詞起源于希臘文的ethilos,“道德”一詞起源于拉丁文的moralis。正如威廉姆斯所指出的,這兩個詞都和行為傾向或習俗有關,但側重點略有不同:ethilos強調個人品格方面的含義,moralis強調社會期待的意義。與之對應,在問題層面可以這樣來表述兩者的差異:倫理問題關注的是人應當如何生活,道德問題則聚焦于人應當如何與他人共同生活。顯然,道德問題比倫理問題的范圍狹窄得多。基于這些認識,我們可以更加詳細地闡述兩者的差異。(1)倫理評價的主要對象是個人的品格,道德評價的對象是個人行動和社會制度;倫理學考察的是個人的生活方式,而道德哲學探討的是人應當如何行動,或者說行動所依據的規則和制度的證成性。富有美德地去行動(actingvirtuously)和做一個合乎美德的行動(doingavirtuousaction)不是一回事。某人在特定情境下做了一件合乎美德的事情,充其量只是說他做了一件有美德的人在那種情境下會做的事,而這不意味著他本人就擁有美德。訓練有素的士兵不顧一切向敵軍陣地發起沖鋒,可能只是因為他們知道督戰隊已經充分準備,違抗軍令者必將死路一條,而并非因為他們有多勇敢。擁有一種美德,與其說是要求做出某種特定類型的行動,不如說成為某種特定類型的人。在這個意義上,倫理學以行動者為中心。與之形成對照,道德哲學以行動為中心。各種規范的道德理論———無論是功利主義還是康德主義———都給出或暗示了某種判斷行為對錯的標準。道德理論從道德直覺開始,通過考察前反思狀態下人們做出如何正當行動的判斷的方式以及判斷的相關根據,提煉出高階的道德原則。構造道德理論的哲學家往往對所謂的“道德困境”感興趣,若一種理論所提供的原則能夠與我們在這個困境下所做出的關于如何行動的直覺判斷處于一種“反思的平衡”,它就被認為是有吸引力的。
需要注意的是,社會制度也是道德討論的重要主題。眾所周知,羅爾斯的《正義論》發表以后,對社會制度的道德評價問題越來越為當代哲學家所重視。布萊恩•巴瑞(BrianBarry)評論說:“羅爾斯認真對待了這個觀念:正義的主題是他所說的‘社會基本結構’,就此而言他是重要的,就算他在其他方面沒有獲得什么成就……羅爾斯將社會結構的觀念納入到他的理論中,意味著自由主義政治哲學時代的來臨。”此外,早期的功利主義者———例如邊沁和密爾———也都非常關心社會制度的道德問題,這些哲學家試圖將功利原則當做評價和改革社會制度的標準。他們不僅是道德理論家,也是社會改革的倡導者。在某種意義上,政治哲學是道德哲學的一個分支。(2)評價對象和關注重點的差異,導致倫理和道德采取兩套具有不同特征的概念體系。借用威廉姆斯的術語,倫理概念(例如勇敢、怯懦、忠誠、背叛、仁慈、殘忍)是“厚實的”;而道德概念(例如正當、錯誤)是單薄的。這里的差異不只表現在概念的數量和豐富性上,要點是,不同于純粹用于評價的道德概念,倫理概念“表達了價值與事實的統一”,不但是“引導行動的”(action-guiding),而且是“受世界引導的”(world-guided)。也就是說,倫理概念不僅包含了對特定行動者的評價、提供行動的理由,而且反映了社會世界中的行動者的行動方式。
“這個同學學習勤奮”、“她拾金不昧”、“他見義勇為”,這些話既是一種贊揚,也是一種描述。(3)古代倫理學的出發點是個人幸福,因而不難理解,它具有一個偏私性(partiality)的維度。我們注意到,在亞里士多德所強調的美德中,有一些和愛、友誼相關,這些美德要求我們對與自己處于特殊關系的人給予特別的關注,在與他們的互動中采取更加親密的情感態度和行動方式。美滿的家庭、深厚的友誼,是幸福人生的重要部分。缺少這些特殊的情感紐帶,會阻礙人性的完善。如果一個人以對待陌生人的方式對待自己的父母、子女、愛人,那么可想而知,他將失去生活中很多美好的東西,這樣的人生必定是有缺陷的。有人認為,古代倫理學把美德建立在行動者的福祉之上,歸根到底是一種利己主義(ego-ism)。這個看法是站不住腳的。首先,很明顯,一些幸福生活所要求的美德(如正義),表達了對他人利益的直接關注,體現了一種平等待人的要求。其次,更關為鍵的是,這種觀點錯誤地將追求幸福與追求自利等同起來。在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中,幸福在于卓越地從事理性活動,在于踐行美德。幸福是一種活動和生活方式,而不是利益滿足的特定狀態。不是所有自我利益的滿足對于獲得幸福都是必要的。在很大程度上,與幸福相關的是一種能力,這種能力(諸如美德)可以通過習慣、教化來獲得。過一個好的生活、成為一個優秀的人,意味著能夠辨別出哪些利益值得追求,哪些不值得追求,從而有所為,有所不為。幸福是可以達到的,追求自利則永遠沒有盡頭。總之,一種形式上以行動者為中心、包含偏私性維度的倫理學與利己主義不是一回事。道德具有完全的不偏不倚性(impartiali-ty)。采取一個道德的觀點,意味著平等地考慮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把自己和自己關心的人的利益放在一個特殊的位置。超越自我中心的視角,把他人的利益納入考慮,站在他人的立場上思考問題,是道德能力的重要體現。任何道德上可辯護的行動和制度,都要在某種意義上滿足不偏不倚的要求,體現對人的平等尊重。當然,對于不偏不倚的解釋是開放的。通過何種方式、在哪些方面展現不偏不倚,是個可以爭論的問題。然而,不偏不倚性是道德觀點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不偏不倚的觀點本身不能等同于道德的觀點,將這兩個概念交替使用嚴格說來是錯誤的。說一個選擇是不偏不倚的,就是說這個選擇沒有受到不相干因素的影響。很多可以稱之為不偏不倚的行為,其實與道德沒什么關系。比如說,一位公司總裁想從眾多候選者中挑選一名銷售總監,在這個過程中,他著眼于候選者的專業素養和為公司創造財富的潛力,而不考慮性別、年齡、出身等因素。這時他展示出來的不偏不倚,完全是基于理性的自我利益的考量,與道德無關。(4)美德的實踐超出了對規則的遵守。要踐行美德,我們首先需要搞清楚兩點:在何種環境中,運用美德是合適的;什么樣的行動能最恰到好處地展現美德。以勇敢為例,勇敢可以這樣來界定:在面臨困難、阻礙和危險的時候,守護或追求對自己重要的東西。然而,這樣一條規則本身并不告訴我們:在什么情況下應當表現出勇敢;什么樣的東西值得我們勇敢地守護;以何種方式去行動足以顯示勇敢;何種程度上的堅持和守護是恰當的。這里,判斷的作用就顯示出來了。而且,判斷具有倫理意義,一旦判斷出錯,就偏離了倫理要求,行動者就不能被認為是擁有美德。在一場世界杯決賽中,某個球員遭到侵犯后公然對對方犯規球員施加報復,結果被紅牌直接罰下,導致本隊處于極其不利的局面。這時我們會說這個球員魯莽,而不是勇敢。在特定情形下知道如何下判斷,就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實踐智慧”。在亞里士多德那里,實踐智慧是一種理智美德。沒有理智美德,任何品格美德(virtuesofcharacter)都不可能得到踐行①。在大部分情況下,道德對判斷力的要求稍低一些。道德主要是受規則支配的,它以規則的形式告訴我們什么樣的事情是應當做的,什么樣的事情不應當做,例如,“應當信守諾言”,“不應傷害無辜”。在多數情況下,做一個有道德的人就在于遵守道德規則,這些規則足以告訴我們如何行動是正當的。判斷在道德生活中發揮的空間相對有限,當然,只要涉及將一般規則運用于具體情境,就要求我們做出判斷。我答應一個朋友今天把錢還給他,至于白天還是晚上還,我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不過,這兩種選擇沒有道德上的好壞之分。這里涉及的判斷不具有道德意義,而只是基于方便的考慮。不過,一旦出現道德困境,判斷的作用就得以鮮明地體現。這時,各種道德規則向我們提出相互沖突的要求,我們無法直接根據一條單一的規則做出一個道德上正當的行動。有人會說,我們可以訴諸高階的道德原則(如功利原則、普遍化原則)來解決沖突。但問題是,道德原則不止一個,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指向不同的行動。這意味著,我們需要發揮判斷力,審時度勢,決定運用何種道德原則。如果在道德困境中做出合理決策是可能的,那么道德判斷必不可少。
三、歷史語境和問題意識
眾所周知,自安斯康姆(G.E.M.Ans-combe)的經典論文“現代道德哲學”發表以來,對現代道德哲學的批評之聲不絕于耳。批評者指出:現代的道德理論由于專注于道德原則,低估了判斷在實踐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忽視了行動者,理由和動機之間存在分裂,缺少一個有力的對道德動機的解釋;過于突出不偏不倚的道德要求,夸大對其他倫理考量的優先性,進而可能對個人的完整性(integrity)造成損害。伴隨著這些批評的是美德倫理學的復興,一些哲學家要求恢復倫理問題的權威,重新將“人應當如何生活”的問題提上日程,以此作為實踐哲學的起點,進而將道德要求建立在好生活或人的幸福的基礎之上。不可否認,我們能夠從美德倫理學那里獲得不少富有啟發性的洞見。它提示我們注意倫理生活的豐富性和復雜性;強調道德之外的倫理價值具有獨立的、不可還原的意義和重要性,不能僅僅根據道德義務來理解倫理生活的全部;提供了一個看上去有吸引力的對道德動機的解釋。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使然,有良好教養的人的道德行為是順其本性,是自然之事。正義和幸福不可能發生沖突,不存在為正義犧牲幸福的事情,只可能因為拒絕正義而失去幸福。這些見解促使我們反思道德哲學的限度,但不足以說服我們放棄它的問題意識和特殊關切。那些批評或許切中了某些道德理論版本的要害,但不等于說對道德理論的規劃本身構成致命的打擊。道德哲學之所以有很多在批評者看來缺乏吸引力的特征,是因為它的問題意識就與倫理學有很大不同。那么,為什么實踐哲學的問題意識會發生轉變呢?根據一些西方學者的分析,哲學問題———尤其是實踐哲學的問題———具有歷史敏感性。哲學問題不僅起源于哲學家的思辨興趣和好奇心,而且和特定的歷史語境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從倫理問題到道德問題的轉向,具有深刻的歷史背景。歷史語境決定了我們今天的問題意識和思考方向,決定了我們討論問題的主導概念。查爾斯•拉莫(CharlesLarmore)指出,社會生活的異質性、多元化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顯著特征。即便是通情達理的人們,經過自由開放的討論,也很難就生活的目的和意義達成共識。關于“什么是美好生活或值得一過的生活”,人們不可避免地存在合理的分歧(reasona-bledisagreement)。拉莫寫道:“我們越是談論生活的意義,我們越有可能產生分歧。”
這種分歧將長期存在,除非動用國家權力強制推行一種好生活的觀點,壓制其他觀點。究竟為什么在現代社會中會產生合理的分歧?顯然,追求相互沖突的自我利益、論理水平的參差不齊導致的只是不合理的分歧,而合理的分歧已經假定產生分歧的人們是通情達理的,他們能夠將他人的利益納入考慮,而且具備基本的論理能力。造成合理分歧的原因,與其說是個人素質的缺陷,不如說是生活經驗的差異。我們的人生理想或好生活的觀念,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們的生活經驗塑造的。現代社會有紛繁復雜的勞動分工,有各種各樣的社會組織和群體,人們的生活經驗極為不同,導致對價值的選擇以及不同價值在生活計劃中的排序很難取得一致。而從他們各自的背景和經驗來看,他們對優良生活的種種理解都并非毫無道理。古代哲學家的視野中不存在合理分歧的情形。按我們現在的標準,希臘城邦是個高度同質的小型社會。亞里士多德假定,所有具備理性能力的人們經過反思,都能接受一種特定的好生活的觀念。他的倫理學就試圖尋求這種好生活的觀念,展示美好人生的理想,并據此解釋各種美德的價值。在合理分歧已成為現代社會基本事實的今天,如果仍然堅持亞里士多德的假定,就會顯得不切實際和盲目樂觀。鑒于合理分歧已成為現代性的基本特征,關于如何生活、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的問題,無法容納一個一般而普遍的哲學理論。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植根于特殊的歷史和傳統,取決于個體和共同體的自我理解。現代哲學家們通常避免主張某種所謂最好的生活形式,取而代之的態度是在各種相互沖突的美好生活觀念之間保持中立。
對他們來說,更加緊迫而有意義的問題是:在與他人的互動中,哪些行動是正當的、可允許的,哪些行動是不正當的、應該嚴格禁止的;我們的制度設計如何體現對所有人的平等尊重,從而讓所有人有機會追求他們各自心目中的幸福生活,成為他們自己想成為的那種人?此外,宗教背景也提供了我們理解實踐哲學如何從倫理問題轉向道德問題的一個角度。羅爾斯在《道德哲學史講演錄》中對這方面做了富有啟發性的闡述。根據羅爾斯,在倫理學產生之時,古希臘宗教是關于公共社會實踐的公民宗教,一種公民節日和公共慶典的宗教。只要一個人以合乎社會期待的方式承認并參與那些儀式,他就是值得信任的社會成員和公民同伴,至于他實際上心里相信什么則無關緊要。對諸神不敬的公民將受到懲罰,與其說是因為他們沒有信仰,還不如說是因為他們明確表示不愿意參與公共的公民實踐。城邦的公民宗教是維持社會凝聚力的重要因素,但它不包含指引個人如何生活的至善理念。因此,當古代哲學家決定將荷馬理想當做一種過時的生活方式加以批判時,他們無法從公民宗教那里獲取資源,只有將至善或幸福的問題當做自己的主題加以研究。于是,倫理問題占據了實踐哲學的中心位置。羅爾斯指出,不同于古希臘的公民宗教,中世紀基督教明確表達了至善的理念,指出人只有憑借教會教導的那種真正的信仰,感悟天啟并直覺上帝的意志,才能獲得救贖,得到幸福。同時,基督教也是擴張性的,主張它的權威不受地域限制,從而超越了某個特定的共同體。宗教改革之后中世紀基督教分裂成一些彼此競爭的救贖性和擴張性的宗教,這些宗教爭相主張承擔救贖的使命。宗教改革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宗教戰爭,這樣嚴重的沖突是古希臘人沒有經歷過的。自然而然,實踐哲學的核心問題不再是如何追求至善的生活方式,而是如何與那些和自己有著不同宗教觀點、生活方式的人們共同生活。事實上,宗教改革不僅促進了宗教的多元主義,而且還孕育了其他各種形式的多元主義。不難理解,宗教改革構成了現代道德哲學產生的重要背景。
總之,根據拉莫和羅爾斯的論述,我們可以從歷史語境(社會生活異質性、合理分歧的事實、宗教改革)出發,解釋古代倫理學向現代道德哲學的轉變:關注的焦點從“人應當如何生活”轉向“人應當如何與那些與自己擁有不同生活觀念的人共同生活”,從尋求好生活的理想轉向調節一般人際關系、制約個人行動的道德規則以及支配社會制度的正義原則。現代道德哲學的一個基本假定是:無論個人對于好生活的理解是什么,他的行為都必須受到道德規則的限制。無論是道德規則,還是正義原則,都不能建立在某一種特定的好生活的觀念的基礎之上。
區分倫理和道德,與其說是澄清兩個概念的使用,不如說是明確了兩個不可混淆的基本問題:人應當如何生活與如何和他人共同生活。即使不訴諸這兩個概念,我們也需要有其他概念來標識這兩個不同的問題。正是這兩個問題決定了實踐哲學在不同歷史時期發展的不同形態。如果拉莫和羅爾斯等人的分析是對的,如果實踐哲學的問題域轉換確實是由歷史語境決定的,那么,在多元化與合理分歧已成既定事實的現代社會,試圖恢復倫理問題在實踐哲學中的核心地位、進而復興美德倫理學的努力就是值得商榷的。要應對現代性背景下的道德問題,尋求社會正義,以及對現代社會的制度安排進行道德分析,我們都難以從古代倫理學或美德倫理學那里獲得主要的思考框架和思想資源。
作者:任俊單位:江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