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網 資料文庫 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防范范文

    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防范范文

    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防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防范

    《江西社會科學雜志》2014年第五期

    一、校園兒童侵害法律檢討

    可以肯定,兒童遭受校園性侵已不是個案或偶然現象,而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①對于這種現象,研究者不僅需要從社會觀念層面、教師道德層面以及學校管理層面去探究,更需要在法律層面作深刻剖析,以期對防范校園兒童性侵害有所裨益。

    (一)國家層面:兒童性權利保護的立法缺位我國截至目前尚無專門針對兒童實施性保護的法律,更沒有專門防范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于2013年出臺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懲治性侵意見》)僅是司法解釋,法律層次不高。我國兒童性權利保護的立法較為落后主要表現為:(1)立法理念較為滯后。立法理念屬于法律意識之范疇,是專業化、系統化的法律認知和思想,立法理念對一國的立法工作起導向作用和指引作用,其直接決定了法律的價值取向。兒童利益最大原則是《兒童權利公約》中明確規定的兒童權利保護的基本原則之一。雖然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大量的關于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但較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之要求,差距甚大。從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典型兒童性侵案例到出臺《懲治性侵意見》,可以看出,我國在兒童性權利乃至兒童其他權利的保護方面,立法者的主要動力源于輿論壓力,我國依舊是輿論推動型的立法思路。顯然,兒童權利保護在立法層面尚未得到根本重視,更何況兒童的性權利保護。(2)政策多而立法不足。我國政府于2011年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對兒童權利保護事業提出了高標準、嚴要求。這些舉措充分表明我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兒童權利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與兒童保護政策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通過法律手段來促進和保障兒童權利略顯滯后,已經難以滿足當前國內兒童權利保護的現實需求。兒童性權利保護亦不例外。雖然教育部于2007年3月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2008年12月的《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以及2013年9月教育部聯合四部門專門出臺的《關于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預防性侵意見》),分別明確規定了針對中小學各個不同年級的兒童性教育的具體措施,其內容十分詳盡,但這些規范屬于政策范疇,其法律效力不高,缺乏追究法律責任的配套措施,對犯罪分子威懾力不夠,也無法引起家庭和學校的高度重視。

    (二)家庭層面:兒童自我權利意識不強校園兒童性侵案屢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兒童自我權利意識不強,性權利保護意識淡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公民享有性權利,但從英語中看,“right”一詞本具有“權利”、“正確”、“對的”雙重意思,因此“權利”自身就具有正當性、合理性。在這種情況下,性與人權結合而成的性人權就極其自然而正當,性權利也就被統攝于性人權之下,必然受到法律保護。考察《刑法》關于性侵害犯罪的懲罰,第236條第2款規定了強奸罪,并對奸淫幼女的情節從重處罰;第237條第3款規定了猥褻兒童罪;第358條第1款第2項規定了強迫罪,其中強迫幼女作為加重處罰情節;第359條第2款規定了引誘幼女罪;第360條第2款規定了嫖宿幼女罪。《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1條第1款亦規定:“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這些規定都足以說明兒童是法律規定的獨立的權利主體,其性自主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雖然加強兒童性意識教育已經成為各界之共識,但在家庭中,監護人對于兒童的性權利保護意識仍然不夠強,導致兒童在受到性侵害時往往難以辨別是非。兒童性權利保護意識不強,其主要原因是性教育的缺失,故以監護人的法定義務為視角,則可知兒童性教育之監護義務不夠明確。我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意見》分別規定了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和監護權限。《未成年人保護法》則專列一章以規范家庭對兒童的法律保護。但《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意見》在兒童性權利的保護上有嚴重不足,其關于兒童性保護的規定僅限于“身體健康”范疇,規范過于抽象。而旨在專門保護兒童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僅僅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沒有明確表明家庭在保護兒童性權利方面的職責。《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1條第1款亦只是宣示性的條款,并沒有明確指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具體負責主體,亦未在該法中規定,遭受性侵害的法律責任。除此之外,該條款對“性侵害”的界定也過于模糊,在實踐中很難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學校層面:法律救濟渠道不暢法律救濟渠道不暢主要表現為兩點:(1)對性侵行為的檢舉渠道受限。由于加害主體的身份,教師性侵兒童后,學校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往往會設法遮蔽。更甚者,若是校長加害于兒童后,學校當然不會去主動檢舉。(2)對性侵行為的舉證受限。在性侵兒童的案例中,由于性侵行為的隱蔽性,舉證十分困難,學校無論是在管理方面還是在配合調查方面,都處于優勢地位,故對性侵兒童案應負相應的舉證責任。《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被侵權的行為,學校未盡監督管理義務時,學校應負過錯推定責任。但學校往往會以各種理由逃避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沒有相應的其他渠道予以救濟。

    (四)社會層面:重道德輕法律制裁《懲治性侵意見》明確要求對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該司法解釋的頒布已經顯示出國家對于兒童性權利保護的決心,其進步意義不言自明,但其缺陷亦十分明顯。該解釋之規范限于司法保護領域,未涵攝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該解釋旨在加強構成刑事犯罪的兒童性侵之保護,而對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性侵問題則依然保護不足。故在加大刑事犯罪懲處力度的同時,對于諸如性騷擾、性歧視等其他性侵害問題則難以科處法律責任,往往僅停留于道德批判層面。據調研,對于教師性侵兒童案,教育部門負責人多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淡化處理”、“有悖師德,但情節輕微”、“老師只是與學生有動手動腳行為,并不太嚴重”等。正是這種法律認知不足,導致教師在實施性侵時肆無忌憚。針對兒童性侵行為,《刑法》設定了強奸罪等罪名。依此類犯罪行為對法益所造成的侵害程度可分為:強奸罪最重,強迫罪次之,引誘幼女罪和嫖宿幼女罪再次之,猥褻兒童罪最輕。根據《刑法》第237條之規定,僅當加害者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或者侮辱兒童時,才有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但若性侵害卻達不到嚴重程度時,依現有法律很難對加害者予以制裁。如針對兒童的性騷擾、性別歧視、性侮辱等行為,現有法律幾乎處于空白狀態,對于這些行為,指望通過道德批判去約束必然無濟于事。

    二、美國、日本及中國臺灣地區對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防范模式

    兒童性侵害不是中國所獨有的社會現象。放眼全球,各國、各地區都在為全力防范兒童遭受性侵害而努力,其中,美國、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頗有成效,無論是在兒童權利保護的宏觀法治發展水平上,還是微觀制度構建上,均有諸多有益經驗值得借鑒。

    (一)美國模式美國十分重視對兒童隱私權的保護,建立了強制社區登記和公告制度,并對犯罪者假釋或者釋放后予以繼續跟蹤監督。美國在兒童性侵害的法律實踐中,逐漸孕育出兒童律師及專門機構詢問制度。美國的兒童律師主要以美國律師協會的《虐待疏忽案件中兒童律師的實踐標準》為執業指南,為兒童尋求與其意愿相符合的適當服務,包括兒童在學校內遭受性侵害和在家庭內遭受性侵害。兒童律師較之其他律師而言,執業經驗一般較為豐富,技巧更為成熟。②美國涉及兒童性權利保護的機構有兩類:第一類是兒童友好型場所———兒童保護中心,亦稱“少年司法中心”,能夠為兒童提供一系列服務,允許法律執行者、兒童保護工作者、檢察官、受害人保護者、醫療專業人員和精神衛生治療師在偵查、起訴和對待兒童受害人方面相互合作。第二類是協調處理機構———多專業兒童性侵害小組(multidisciplinarychildabusedteam),聯邦法律將多專業兒童性侵害小組定義為“由衛生機構、社會服務機構、法律執行機構以及法律服務機構的代表專門的專家單元,用于協調為處理性侵害案件提供所需的幫助”。與兒童保護中心不同的是,其側重于管理和處理案件,協調不同專業的機構和專家參與到這種訴訟中。2006年7月26日,國會簽署了亞當沃爾什兒童保護和安全法案(AdamWalshChildProtectionandSafetyActof2006,AWA),AWA法案的目的是“保護兒童免受性剝削和暴力犯罪的侵害,預防兒童虐待和兒童色情,促進網絡安全,記住亞當沃什和其他遭受犯罪侵害的兒童受害者”。AWA法案要求聯邦政府積極參與推動各州執行性犯罪者登記和社區通告的要求。根據該法案,他們將被分組登記在三個不同的等級中,性侵害犯罪的嚴重程度決定了犯罪者被登記的等級,犯罪者被登記的時間取決于犯罪人被歸入的等級。綜上,由于律師本身屬于社會中介機構,是社會性的服務組織,而兒童權利保護中心和多專業兒童性侵害小組其主要以社會力量為支撐,強制報告登記制度更是依托于社區組織。由于他們與政府的關系較為松散,基本上全部依賴社會機構的主導和支撐,故可認為在防止兒童遭受性侵害的法律保護方面美國形成了“社會機構主導”模式。

    (二)日本模式1996年召開的“反對針對兒童進行的商業性性榨取的世界會議”指出日本是買春的最大出口國。日本兒童性侵害案件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針對這一問題,日本制定了《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相關行為處罰及兒童保護相關法》(以下簡稱《兒童買春行為處罰法》)、《賣春防止法》等法律。同時,在《日本刑法典》、《兒童福利法》、《防止虐待兒童法》等法律法規中,亦明確規定了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懲罰措施。其中《兒童買春行為處罰法》的立法目的是重點懲處“買春”中介和嫖客,根據該法,只要以有償方式與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包括撫摸兒童性器,向兒童暴露性器,均屬于“兒童買春”行為。針對這些違法行為,《兒童買春行為處罰法》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③在地方政府層面,日本大阪府于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保護兒童免遭性犯罪條例》,是日本47個都道府縣中首個出臺類似法規的地方自治體。該條例規定了類似美國的強制報告登記制度。④換言之,日本防范兒童性侵害的立法,與美國、我國臺灣地區相似,既有專門預防、懲治性侵兒童的法律,也有非專門性的散見于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對加害人的后續監督上,都規定了強制報告登記制度,其專門性機構和防止虐待兒童等緊密相連。

    (三)我國臺灣地區模式我國臺灣地區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2年5月24日分別修訂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旨在全面、專門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這兩部專項立法有以下特點:(1)立法理念先進。臺灣地區《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教育中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并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該法之目的在于通過構建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預防性侵事件的發生,但其側重預防而不疏于懲罰。為了具體落實該法,臺灣地區又制定了《防治準則》這種專門性的針對校園性侵案的法律。(2)法律體系性強。臺灣地區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將針對兒童的性侵害根據嚴重程度不同分為三種,其中“性侵害”最重,性騷擾次之,性霸凌最輕,這體現了兒童最大利益原則。⑤臺灣地區立法將各種針對兒童的跟性相關的不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行為均納入法律層面,將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三者放在同一法律位階,加強了對兒童權利的全面保護,構建了科學系統的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害的法律體系。在對受害者予以全面保護的同時,《性別平等教育法》具有前瞻性地規定了加害者心理輔導制度和加害者性侵檔案資料記錄制度,這種事后的再預防制度有利于讓加害者悔改思過,防止再次實施性侵行為,體現了以兒童最大利益為原則的立法理念和著眼長遠的制度安排。(3)專門機構負責。⑥臺灣地區負責兒童性保護的專門機構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從“中央”到域內“直轄市”、再到“縣(市)”,最后到學校,共設四級。此種管理模式,前三級分別設于政府部門,可稱為“政府主導模式”,而第四級設于學校,學校在大陸屬于事業單位,在臺灣地區雖不屬于事業單位,但也不是政府部門,故除學校這一級外,臺灣地區兒童性權利的保護可認為是“政府機構主導”模式。《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專家學者參加,這極大地保證了委員代表的廣泛性。另外,針對委員的任期限制、經費保障等均予以明確規定,這為全面落實兒童性權利保護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4)規范操作性強。《性別平等教育法》賦予“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兒童遭受性侵犯事件的權限,并以特殊法的形式在《防治準則》中具體規定,體現了極強的專業性和操作性。在預防層面提出了改善“校園危險空間”的辦法,指明了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規范了調查成員中的專家學者須具備調查職能培訓結業證書。在救濟層面規定了檢舉揭發、申請調查、案件管轄、舉證答辯等制度,從而暢通了兒童遭受性侵后的法律救濟渠道。此外,《性別平等教育法》也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未于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證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如此細致縝密的程序規范、法律責任以及制度安排為防范校園兒童性侵及案發后的法律救濟提供了有利途徑。

    三、防范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對策

    我國防范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對策主要從預防和救濟兩個層面展開。

    (一)預防層面一是,主動積極立法,更新立法理念,提高立法層次。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不但規定了兒童與成人一樣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人格權、平等權、隱私權和受教育權等,而且專門規定了針對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的權利,包括受保護權、優先受助權、閑暇娛樂權和減免刑事責任的權利等。其核心理念是承認兒童是享有權利的獨立防范校園兒童性侵害的法律對策個體。《公約》規定了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體現了兒童權利主體和權利個體的理念,是兒童權利保護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已經在我國國家政策層面得到了認可與支持,進入法律層面已經有了很大的希望,我國在兒童權利保護的過程之中,必須徹底貫徹落實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我國防范校園兒童性侵的立法散見于多部法律之中,為了強化兒童性權利保護,有必要在國家層面更新立法理念,在兒童性權利保護的立法中,立法者應改變輿論推動型的被動方式。除此之外,對于我國政策規定中比較成熟的做法可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法律,并配套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懲戒違法者。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飽受詬病,修法的迫切性也很強,筆者認為,為了加強法律的體系性和協調性,在現有立法資源條件下,可考慮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在該部法律中細化兒童性權利法律保護的規范,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將性騷擾和性別歧視等行為規范納入法律層面。二是,強化權利義務,彌補監護義務,培養權利意識。有研究者認為,兒童權利的保護不應該停留在以成人為中心的模式上,兒童不僅是保護的對象,也應該是積極主動的權利主體,兒童需要形成自我保護的意識。誠然,兒童是權利主體已成為學界共識,其權利主體地位需要突出更是毋庸置疑。但目前我國兒童權利的保護現狀不是監護人等主體承擔義務過重,而是存在監護者性教育義務缺失和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難以形成這兩個問題。實際上,兒童權利自我保護意識的形成,尤其是性權利保護意識之形成,不能完全依賴自我發展。從實踐中發生的案例看,兒童權利意識自我形成的代價是高昂的,加害人之所以對兒童進行校園性侵害,就是因兒童性權利保護的自我意識在年幼階段尚未形成,從而利用兒童的這一天然弱勢地位實施違法或犯罪行為。故,兒童性權利的保護需要特定途徑,首先在于法律層面的性教育義務,其是培育兒童性權利意識的不二選擇。離開監護人的法定義務,依賴學校或其他路徑的性教育方式去培育權利意識,筆者雖不敢斷然否定后者的教育效果,⑦但其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因此,在法律層面規定監護人對兒童進行性教育的義務,讓監護人意識到自己對孩子進行性教育是履行法定義務,而不是可有可無的道德教化。只有讓監護人切實意識到自己身負履行性教育的監護職責,且這種義務的履行能夠培養孩子的性保護觀念和健康安全時,兒童性權利保護的法律意識才有可能真正培育成功,教師針對兒童的諸如性騷擾、性歧視、性侮辱等行為也才有可能避免。當兒童遭受性侵犯后,能夠明白自己的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應該積極告訴監護人或者監管機構以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時,兒童權利意識才算真正形成,兒童的權利主體地位方可凸顯。只有這樣,在兒童遭受性侵害后,才能將老師“玩游戲”、“耍流氓”、“親熱”等遮羞布層層揭開,讓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救濟層面一是,暢通法律救濟渠道,構建專門機構,保障權利救濟。《預防性侵意見》要求加強協同配合,努力構建教育、公安、共青團、婦聯、家庭、社會六位一體的保護中小學生工作機制,做到安全監管全覆蓋。我國進行兒童性權利保護的機構很多,按照政策要求婦聯是主要負責機構,但六位一體的保護工作機制職能權限依舊分散,沒有形成保護兒童性權利的強有力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構,致使最基本的行政責任主體缺失,而一個全國性的明確的兒童群體性保護機構正是整個兒童權利保護制度的核心。反觀美國、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無論以社會機構為主導的美國模式、以政府和社會機構相結合的日本模式,還是我國臺灣地區的政府機構主導模式,其相同點為都有一個以政府為主要責任主體或政府授權的專門機構來為受到不當對待的兒童提供保護。而大陸與臺灣地區文化傳統相近,故有必要借鑒臺灣地區的做法設立專門機構,但考慮到兒童權利保護的全面性,不宜專門針對校園性侵設立兒童保護機構,可設立“兒童權利保障委員會”負責處理兒童權利受到侵害案件,由該委員會負責調查包括兒童性侵害在內的相關案件。該委員會采取任期制,為保障其獨立性,可考慮下設于教育主管機構,以教育機構主要負責人為主任委員,鑒于性別平等之考慮,借鑒臺灣地區立法規定,可規定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其余委員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構成,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兒童遭受校園性侵害后,學校管理者和監護人都有義務向兒童權利保障委員會申請調查,若學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門不予調查,則可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注重制裁與再預防,加大懲處力度,進行事后監督。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章針對兒童權益保護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與我國臺灣地區立法比較而言,《未成年人保護法》幾乎全是行政處分,而臺灣地區《性別平等教育法》則多以行政罰款為主。⑧行政處分和行政罰款對懲處加害者的法律效果孰優孰劣尚無定論,但單純的行政處分不利于保護兒童性權利是毫無疑問的,故有必要增加行政罰款的法律責任。《懲治性侵意見》已經加大了針對兒童性侵犯罪問題的處罰力度,但是對于諸如性騷擾、性霸凌等因無立法規定而難以科處的法律責任,故應在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對相關行為規定法律責任,且應以行政罰款為主。這樣就構建了由民事責任到行政責任再到刑事責任的健全的法律制裁體系。我國兒童權利救濟的法律法規,主要側重于對加害人的處罰,但忽視了對加害人的后續教育、輔導以及跟蹤監視,這使得加害人有了二次違法或者犯罪的機會,而美國、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都概莫能外地規定了相似性的強制登記公告制度。其實,早在1996年,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的《梅根法案》規定,警方須將強奸犯個人信息永遠存檔保留。2004年,修正后的《梅根法案》規定性侵兒童的罪犯,假釋期間須佩戴手腕警告標志與電子追蹤器;若一個人曾經犯案兩次以上,出獄后還必須每3個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問詢,甚至胡須、發型等體貌特征有所改變時,也必須及時向警方報告。我國臺灣地區則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加害人的檔案資料。如果加害人轉移就業,則原所在學校和教育主管機構則有向現就業單位通報之義務,且接受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記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并經該管主管機關核準解聘或不續聘。該立法從對加害人的后續跟蹤上防范了加害人的二次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一樣,對性侵學生的教師實施性侵檔案資料記錄在技術層面是可行的。這樣,如果因性侵事件將該教師從原先所在學校調往其他學校任教后,借鑒臺灣做法,原先學校負有報告義務,轉赴學校負有審查義務,若發現有性侵兒童記錄,則可予以拒聘或者解聘信息,從而從根本上防范二次性侵事件的發生。

    作者:付玉明席曉運單位: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學院碩士生

    主站蜘蛛池模板: 美女视频一区三区网站在线观看| 无码国产精成人午夜视频一区二区| 亚洲性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内射999视频一区| 在线|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91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久 | 在线日韩麻豆一区| 91视频国产一区| 看电影来5566一区.二区| 熟妇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在线电影一区二区三区| 无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99热门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无码| 国产成人无码一区二区在线播放| 区三区激情福利综合中文字幕在线一区亚洲视频1 | 国产视频一区二区在线播放 | 无码精品尤物一区二区三区| 日韩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国产一区二区| 日本道免费精品一区二区| 中文字幕在线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人妻内射一区二区在线视频| 美女福利视频一区二区| 日韩十八禁一区二区久久| 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一区在线观看| 美女视频黄a视频全免费网站一区| 国产成人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视频| 日韩在线视频不卡一区二区三区| eeuss鲁片一区二区三区| 在线观看视频一区二区| 在线精品日韩一区二区三区| 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频观看| 国产成人高清视频一区二区| 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日韩| 国产精华液一区二区区别大吗| 秋霞午夜一区二区| 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WWW| 99久久综合狠狠综合久久一区| 日韩一区二区视频在线观看| 视频精品一区二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