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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的博弈與重組:改革分配不同階層的文化資本布迪厄把社會中的資本分為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和符號資本,并認為教育在質量上和數量上極其不等地將文化資本分配給不同群體的學生,在再生產文化的同時再生產了現存的政治經濟制度,教育具有文化再生產和社會再生產的特性。文化資本在再生產社會等級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布迪厄進一步把文化資本分為身體化文化資本、客觀化文化資本和制度化文化資本。在這里,不同群體的學生,既有基于學生家庭社會背景分等而形成的學生群體,如家庭背景優良的學生和家庭背景較差的學生;也有基于學生學習成績分級而形成的學生群體,如“好生”與“差生”。隨著民眾對高等教育的重視和對文化資本理論的逐步認同,他們對教育的深切關注繼而聚焦在高考上,逐步認識到高考體現的是社會中文化資本的分配,因此異地高考改革引發他們進行博弈。優勢階層希望通過高考來獲得更多的文化資本,繼而繼承已有的家庭政治經濟地位,實現階層復制和保存,避免階層向下流動;而劣勢階層則希望通過高考獲得一定的文化資本,繼而躋身上流社會,實現“鯉魚躍龍門”的階層向上流動理想。雖然沒有文化資本并不必然意味著處于劣勢階層,然而當代社會“只有將經濟資本同文化資本結合起來,并使兩者的質量和數量達到顯著的程度,才能在現代社會中占據重要的社會地位,并獲得相當高的社會聲譽”。〔7〕從這個角度來說,高考改革突顯的是文化資本分配的重組,關涉各個階層能從中獲得文化資本數量和質量的差異,關涉階層流動,因此各個階層必然通過各種方法和途徑進行博弈。優勢階層通過高考制度、高考形式、高考內容以及傳媒來實現他們的階層復制,如初衷良好的“特長生”制度演變為優勢階層謀取特權的“合法”途徑,而真正的特長生尤其是劣勢階層的特長生成為這一制度的陪襯者;劣勢階層則將希望寄托在自家的孩子的勤奮與刻苦上,與有良知的學者和傳媒聯合,呼吁社會正視階層無法正常流動、階層固化的危害。
(二)利益的分配與調整:改革關涉不同群體的切身利益從某種程度上說,改革的實質是利益的再分配。不論什么改革都會涉及到對原有權力行使的重新分配,或者涉及各種資源配置格局的重組,權力行使的重新分配和資源配置格局的重組帶來的是原有利益占有份額的調整,因此“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最終決定他們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參與或支持教育改革的主要因素,并不是對理念的守持,而是對利益的權衡”。〔8〕在特定的改革中,人們會根據各自不同的切身利益進行精致的考量。一方面,不同的改革關涉不同群體間的利益變化,如政治改革中的權力分配、經濟改革中的財富分配、教育改革中的文化資本分配;另一方面,同一改革中不同的社會群體所關心的利益也不盡相同。在現有的條件與政策下,實施異地高考改革,主要的相關利益群體有:本地戶籍考生和家長、本地政府和本地高校。首先,就目前改革實踐來看,異地高考改革的重要矛盾之一在于本地戶籍考生和家長與外來學生和家長之間的“利益沖突”,這種“利益沖突”體現為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爭奪。多數本地戶籍考生和家長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不支持異地高考改革,希望減少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競爭者。當前,異地高考表面看是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爭奪,其實質更意味著學生畢業后的職業、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的競爭,因而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往往成為相關利益群體爭奪的重點。其次,異地高考使考生“流入地”政府教育資源承載力不足和負擔加重。大量考生的流入擠占了當地有限的教育資源,造成教育資源的供給不足,引發民眾不滿和社會批評,帶來社會問題,加重了政府壓力。再次,眾多高校與地方政府達成合作,地方政府為高校提供資金、土地、水電、安保等支持,享受了地方政府資源的高校自然會為地方政府提供“特殊待遇”,這就體現在招生安排上的向本地考生傾斜。
(三)慣習的遺留與制約:改革重建眾多行動者的慣習行動者的實踐活動不僅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種權力關系的外在控制,而且還受到行動者自身所具有的各種慣習的深刻影響。布迪厄認為,慣習是在歷史的實踐活動中積淀于個體身上的一套“潛在行為傾向系統”。可見,存在于人們身上的慣習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不會輕易改變,這也就導致剔除教育場域中改革者的不良慣習和涵養他們的優良慣習具有相近的難度。慣習與習慣雖然有相近之處,更有不同之處:習慣往往表現出自發性、重復性、機械性和惰性,慣習則具有創造性、建構性和生成性。“慣習并不是單純地復制經驗,而是以一種獨特的、創造性的方式,再生、重建和改變社會條件的一種主動性的動力因素。”〔9〕異地高考改革中的行動者最主要是教師,異地高考改革要求他們根據學生的變化在文化觀念和相應慣習上進行改變。異地高考改革意味著不同地區、不同層次、不同基礎、不同文化背景的學生的加入,在異地高考改革的過程中,不少教師的慣習并不適應高考改革的要求,這就要求他們對自身慣習進行改革。而這對于他們的挑戰不僅是無法獲得相應利益的思想準備,還有是必須改變他們業已形成的某些文化觀念和相應根深蒂固的慣習。這對于許多教師而言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因為改變慣習是對個人已經形成的思想觀念的“否定”和改造;這也是一個難以完成的過程:他們需要為了異地高考改革而改變多年來形成的慣習,而這又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為此他們需要付出長久的時間和精力。因而,那些自身慣習適應異地高考改革要求的一些行動者就支持異地高考改革,成為異地高考改革的積極因素;自身慣習不適應異地高考改革要求、需要改革慣習的一些行動者就反對改革,成為異地高考改革的阻礙因素。
二、異地高考改革:社會學視野下困境的對策
在當下中國,資本的獲得往往是由于權力的占有,資本的缺失也經常是由于權力的困乏。因此,異地高考改革首先應當適度消解部分階層的權力;繼而建立推動改革良性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合理分配不同群體的利益;深刻洞悉行動者身上的慣習,剔除不良慣習,以實現改革目標。
(一)適度消解權力:解構制約改革的結構性力量不同階層對異地高考改革具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的大小或強弱取決于他們掌握權力的不同和多寡,而這種權力區別來源于他們占有各類資本的不同和多寡。那些在資本關系和權力關系中處于支配地位的社會階層即是制約和主導異地高考改革的結構性力量,優勢階層制約和主導異地高考改革主要是政府。在我國,政府在對各種資本的分配和占有中處于決定性的支配地位,因而異地高考變革明顯地具有一種自上而下的運動式特征,這樣的改革既帶來了成就,但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問題。因此,破解異地高考改革難題的現實路徑之一是適度消解政府對異地高考改革的行政權力,加強頂層設計,保障和提升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學術機構對高考改革的影響力。首先,政府應當從高考改革的主導者轉變為頂層設計者,加強對教育改革的頂層設計,運用頂層設計來解決異地高考改革遇到的內部和外部的制度和政策問題。加強教育綜合改革,將異地高考改革納入到教育綜合改革之中,成為教育改革整體中的組成部分,更好地從宏觀上把握異地高考改革的政策制定和施行,保持政策大方向的穩定,使得政策在一定時間內的穩定,保證公平。其次,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協調作用、社會團體的監督作用和學術機構的智囊作用。異地高考改革在制定政策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吸納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學術機構的力量,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公平性。引入異地高考改革的外部力量,既是科學制定政策的必然要求,保證政策既有理論基礎,又具有可行性;也是政策保證公平性的需要,吸收外部力量,能夠破除部門保護利益,不同部門、群體的訴求得到表達,體現不同部門、群體的利益,更公平、公正地制定政策。
(二)合理分配利益:建立推動改革良性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一方面,異地高考改革應當注重公平公正,優先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平衡各方利益。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異地高考改革應當充分照顧不同階層的利益,保障各個階層在改革實踐中都有自己利益的代表者。異地高考改革初期做好制度設計,在制度中保障各階層的利益,而不是某一個既得利益階層的改革者在改革中大展拳腳,再生產自己階層的利益,合法化和擴大自己階層的利益。另一方面,贊同改革者、參與改革者都應當獲得合理的利益回報,異地高考改革的利益分配機制應當使他們獲得合理的利益回報。吳康寧認為,“從社會理論的角度來審視,教育改革的成功取決于三個基本條件”,其中“對積極支持并參與教育改革者予以合理的利益回報,這是教育改革社會合法性的前提”。給予積極支持并參與教育改革者合理的利益回報將促進高考改革的支持力量繼續贊同改革、支持改革,鞏固改革已經取得的成果;合理的利益回報也有利于把改革的中間力量轉變為改革的支持力量、把改革的反對力量轉化為中間力量,減小順利進行改革的阻力。當然,也要防止一些投機取巧者為了謀取改革的私利、竊取改革成果而偽裝為改革的支持力量。需要強調的是,學生家長和教師是異地高考改革中兩類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異地高考改革的利益導向機制是否有利于大多數家長和教師的利益,這將直接制約著異地高考改革的順利推進。首先,學生家長普遍關注的學生升學率是異地高考改革在利益重新分配過程不得不正視的。在異地高考改革有利于學生發展的前提下,家長支持改革仍然是有條件的。許多家長將子女的考試成績、升學狀況與他們的家庭名聲以及將來的利益聯系在一起,這使得家長將改革是否有利于子女考試成績、升學率作為是否支持改革的重要標準。其次,滿足教師對切身利益的合理追尋是教師積極支持改革的重要基礎。誠然,教師支持有利于學生發展的改革是理所當然的,然而教師是活生生的人,他也會努力尋求自己的切身利益。“只要教師對于這些切身利益的尋求合理得當,那就天經地義。”在這里,教師的切身利益包括增加薪酬、獲得獎金、獲授榮譽、提升地位等。當然,不可否認少數楷模教師對其他教師的示范作用,其他教師向楷模教師學習,更好地促進學生的發展。然而,事實上,對于絕大多數教師而言,道德期待下的教師對改革的支持是難以為繼的,“更何況,僅僅對教師提出道德期待,而不關注與滿足其對切身利益的合理尋求,這本身也存在道德上的問題。”
(三)深刻洞悉慣習:剔除制約改革目標實現的行動者的慣習改革者身上的慣習既有個體性的一面,也有社會性的一面,然而不同于習慣,慣習更加凸顯其社會性。也即是說,慣習對應的是群體,習慣對應的是個體。布迪厄認為,“慣習來自于個人和群體長期的實踐活動,一旦經過一定時期的積累,經驗就會內化為人們的意識,去指揮和調動個體和群體的行為,成為人的社會行為、生存方式、生活模式、行為策略等行動和精神的強有力的生成機制。”教師群體作為異地高考改革目標實現的行動者,應當剔除他們身上的不良慣習。由于慣習“具有雙重結構:一方面是表現在行動者的內心情感結構中的主觀精神狀態,另一方面是表現在行動者的現實生活和實際活動中的客觀實踐”,因此,教師應當從這兩個方面來完善自身慣習。首先,教師群體在對待異地高考改革上應當建立積極的主觀精神狀態。在思想、意識、觀念上,教師破除個體狹隘的生活經驗、固化的部門利益、固有的思想觀念,積極認識、研究異地高考,用人文關懷和弱勢關懷視角等體會異地高考之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重要性,用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視角理解異地高考之于進城務工子女尤其是社會的重要性。“由于我國教育體系是以公立學校為主體,而公立學校又具有很大的地域性,進城務工就業農民自身在不斷適應區域生活差異的同時,其子女也要不斷面對區域生活差異、文化差異、教育差異的挑戰。”在異地高考的學生本來就處于弱勢的前提下,如果教師繼續以“地主之誼”來對待學生,這豈不是落井下石嗎?其次,教師群體在現實生活和實際活動中的客觀實踐中積極踐行教育改革。在這里,積極踐行教育改革,并不是一定要教師必須無條件地支持異地高考改革,而是充當社會的代表者,反映社會的要求,按照社會的呼聲來履行教師的職責。在異地高考改革中,教師必然遇到不同群體的學生,這些學生家庭社會和經濟背景不同,一些學生由此成為弱勢群體。在教育實踐中,給予學生積極差別對待是異地高考中關懷弱勢群體的有效策略之一。給予學生積極差別對待,是根據學生不同的家庭背景、個性特征、學習基礎、心理發展,實施有差別的教學和教育措施,幫助他們彌補缺陷、發揮個性和特長,獲得各自最佳的發展。高考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和綜合性工程,異地高考改革是其中的難點之一。本文對異地高考改革困難的解析僅選取資本、利益、慣習等角度進行初步的探討,也僅僅是在這個程度上的探討,因而繼續從社會學視角加深對異地高考改革的研究是必要的。
作者:石暢明慶華單位:湖北大學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