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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了新“代溝”的形成與發展眾所周知,所謂“代溝”,是指兩代人之間在何時何地觀念、心理狀態、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代溝”的跨度,傳統觀點認為約在20年左右,但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變化,這個時間跨度發生了很大改變,從以往的20年左右縮短至10年,甚至5年,也許更短。當然這其中的“代”也不是傳統生物意義上的“一代人”,它包含著更為復雜的意蘊。以伴隨著“代溝”而來的,是代際傳承問題。下一“代”如何繼承上一“代”的知識、經驗、技術、思想、行為、規則等,幾千年來言傳身教、口耳相傳、陳陳相習的模式,在當今社會受到的嚴峻的挑戰。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應用范圍的不斷普及,具有鮮明特色的“網上一代”已具雛形,他們的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這一群體一反過去從上一代中接受知識的傳統,在互聯網上根據自身的興趣和愛好天馬行空,獲取知識的迅速、獲取信息的能力、以及思維向度也有了質的飛躍。因此,當今中國,知識的傳播出現了“倒流”的現象,遇到互聯網問題,“上代人”大多是向“下代人”學習,這種因為技術的快速進步、知識升級換代頻率加快所產生的,以年輕的一代為主要承載者的,在思想觀念、思維定式、行為模式等方面與“前輩”迥然不同的“代溝”,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新的社會形態,正日益加劇,它理應與深刻發生的技術革命一樣受到同等的關注和重視。因為,因技術革命導致的新“代溝”的形成與發展,將會并已經在改變現有的社會結構,這種社會結構的變革,對經濟、技術、社會乃至人的進步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
(二)加劇了財富分配的快速流動和兩極分化2014年9月,馬云的阿里公司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這是網絡時代值得特別紀念的日子。緊接著2014胡潤富豪榜揭曉,馬云及其家族以人民幣1500億元的身家位居中國富豪榜首,把2013年中國首富王健林斬于馬下。由此可見,在現代信息社會,由于新技術新思維的呈爆炸式展現,站在時代前列的弄潮兒,引導著社會前行的方向。由財產占有數量的不均產生的貧富差距有更多的機會被填平被跨越。一方面,對于擁有最新最有用知識的群體來說,社會階層的流動性變得更加容易,它們可以一夜之間由社會下層變為社會上層,完成所謂的“屌絲逆襲”,并且這種種上升與下跌的形態有可能呈常態化,使得社會結構出現一個“啞鈴型”的層次結構。這與傳統的農業社會中,以土地為主要財富,以土地資源的靜態特征和土地所有權的穩定性特征為主要形式,社會貧富差距、社會層級處于相對固定的狀態的“金字塔”形社會結構,有著天壤之別。也與工業社會經濟時代中,以資本為主要財富,以資本的占有、流動、增值為主要形式,中間階層數量不斷擴充,貧困階層數量下降,壟斷資本擁有者居于上層的“紡錘型”社會結構有很大區別。這是一個極速變化的新的時代,根據技術、知識擁有量的不同,根據個人捕捉市場機會能力的不同,財富的分配方式、財富的分配頻率、財富產生的聯動效應都呈現出嶄新的形態,由此帶動的社會結構的變遷也會呈加速趨勢,出現新的社會分層。
(三)引發了知識更新與社會結構的固化和沉淀21世紀的科技發展與進步迥異于20世紀,它既非累積式發展,也非線性式發展。它已經從一個傳統的平臺躍上一個更廣闊的舞臺,以前不可想象的發明創造不斷涌現,給人以時空錯亂之感。當今世界科技發展在已經擺脫了上個世紀累積式和線性的模式的羈絆,擺脫了累積式漸進式的特征,以一種耦合的、放大的、突變的、集聚式的特征,以知識群、技術群的協同方式全新展現在我們面前。知識更新的周期性特征也不明顯,節點越來越密,周期越來越短。這對于從事知識產權研究者而言,感受特別深刻。一個研究教學人員如果有半年左右的時間沒有從事相關的研究工作,再重新拾起即有很強的疏離感,已然落后于同行者的步伐。由于科技發展的外部性特征,知識、技術的爆炸式增長,必然會推動現有產業結構的分化與重組,推動新的產業的產生。生物技術同化第一產業,數字技術融入第二產業,市場將向高智者發放通行證,而對落伍者發出的是“閑人莫入”的禁令,雖然政府會考慮加強和完善社會福利制度,但是我們要清醒的是,財富的分配決在任何時候都只是相對的公平,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有利于時代的旁觀者和落伍者,這就導致了社會階層之間的快速流動和停滯固化兩種相互矛盾現象的并存。
二、專利排他性與社會分層
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性、獨占性權利,既然如此,這種權力的壟斷性是其中的應有之義。壟斷較早的漢語意思,根據《孟子•公孫丑》“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這種解釋特別適合于專利壟斷的內涵,即必須比別人站得高,才能左右望而罔市利。現代經濟學對壟斷的定義較之有所拓展,壟斷(monoply)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顧名思義就是在市場上只有唯一的或極少數的賣者,而它面對的卻是競爭性的消費者。買方壟斷(monopsony)則反之,在市場上消費者只有一個或極少數,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通常來講,無論是買方壟斷還是賣方壟斷,兩者都能夠在市場上隨意地調節產量或價格。人們通常認為,壟斷與自由競爭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壟斷注定會削減競爭,注定會降低效率,注定會拉高成本,注定會產生尋租。當然,對壟斷產生的原因、壟斷的不同形態應當根據經濟發展階段作出合理的判斷。總體來看,壟斷造成的浪費是巨大的,壟斷會導致有效投資不足,壟斷導致低效,造成極大的浪費,強化了投資市場低迷。但是專利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種壟斷權,專利權是一種典型的由政府介入的保護專利權人享有排他權和獨占權的壟斷性權利,盡管這種授權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合理的制度安排,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上看,其帶來的對自由市場競爭的損害和效率損失也是不言而喻的。這種由專利壟斷帶來的利益主體之間財富的重新分配,也對社會分層產生了內在的影響。具體表現如下:
(一)形成了專利強勢群體當然這一劃分是相對的,只限于國內,因為把我們通常稱之為強勢群體的企業放在國際專利大舞臺上,那也是上不得臺面的,但是,它們在中國的確可以稱之為專利的強勢群體。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這些創造了相對多的專利的企業,不僅享有擁有專利權所帶來的直接好處,也享有因此而帶來的諸多間接利益,并且不斷產生放大效應,使之在這些領域的壟斷性日益強化。據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研發投入費用有所增加,專利數和發明專利數均有大幅提高,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有441家企業填報了專利情況,擁有專利最多的企業是海爾集團公司,擁有12318項專利;擁有發明專利最多的企業是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擁有10000項發明專利。這些企業共擁有專利22.4萬項,比上年的18.8萬項增加了19.18%;其中發明專利6.2萬項,比上年4.7萬項增加了32.98%,占全部擁有專利數量27.69%;從平均數來看,441家企業平均每家擁有專利509項,比上年增長了17.28%;平均擁有發明專利141項,比上年增長了30.56%。與此同時,雖然2012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研發投入費用有所增加,但研發強度仍然偏低,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有465家填報了研發投入數據,共投入研發費用總額為3922.4億元,比上年的3346億元提高了17.22%;平均研發費用為8.4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7.88%;2012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的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平均比例為1.87%,與上年的1.99%相比,研發強度略微有所降低。數據還顯示,2012年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總體經濟效益下滑。2012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共實現利潤6304.5億元(實報497家),比上年的7301.8億元(實報494家)減少了13.66%。其中虧損企業14家,比上年多8家。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專利申請確有向大企業集中之勢,大企業在本行業內占據先發優勢和強勢地位,在與之相關的專利申請方面跑馬圈地,利用專利池相互交叉授權,構筑專利壁壘,形成市場壟斷。至于這些企業經濟效益下滑的原因,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企業一樣,主要是由于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影響,總體經濟效益下降。總的來說,由于這些企業在業內的業績和地位,企業的領導者在社會階層結構是居于經濟精英地位,還有一部人同時居于政治精英地位,他們和黨政機關的高級干部一樣,處在社會階層的上端。它們當中的中層管理以上人員在社會階層的層次上也都居于相對較高的位置。他們是專利權壟斷的受益者,盡管在此之前他們也享有諸多特權,但是那是在計劃經濟或雙軌制的社會背景下,在市場機制日益發揮作用的過程中,行政性壟斷逐步衰減,由此帶來的好處也大不如以前,但是代之以市場認可的專利壟斷,也是其獲得高出正常報酬的常用辦法。
(二)衍生出了弱勢專利群體2012年7月25日,中國知識產權報資訊網專題介紹成都“草根發明人”劉星良。劉星良下鄉當過知青,回城后在企業干過,還開過8年的出租車,業余時間,他醉心于研發、創新,截至發稿時,他獲得的發明專利不下10件。他第一次接觸發明,還是30多年前,當時他還在一家企業工作,由于喜歡自己動手,他總是能想到一些新點子。幾年下來,他搗鼓了好些小發明,還組裝過電視機、洗衣機、節水設備等。然而,每當他沉醉其中的時候,周圍不少人都有些冷言冷語:“一個初中畢業生還想當科學家?”我國專利法頒布實施后,劉星良把他的發明創造提交了專利申請。在擁有的專利中,劉星良最看重的是他設計的“大型城市單層架空全互通立交橋”。這個被他稱為“中華橋”的設計獲得了美國專利,并在一些發明創新大賽上獲得過金獎。盡管他的不少發明獲得了專利權,但得到轉化實施的還是很少,每年的專利維持費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劉星良研發的“一種汽車裝飾防盜螺絲”曾經給他帶來很大的希望,但這個專利最后還是失效了,他設計出的一種既美觀又能防盜的車牌固定螺絲由于找不到合作伙伴,沒錢交專利維持費失效了。[1]由于專利轉化無路,在“草根發明人”這個群體中,大多數人都沒得到經濟上的回報,他們大都是高智商有技術的窮苦人,他們是有創新激情但很難得到主流社會承認的追夢者。從這一典型安全中可以看出,專利發明人盡管有很高的天賦,但要想憑借專利發明躋身于社會階層的較高位階,單靠自身的天賦和勤奮是不夠的,除此之外還需要諸多要素,比如要依靠一個大型企業或科研單位,要有足夠的經費支撐實行專利的轉化,專利轉化成果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專利發明人或其合作伙伴要有經營的天賦等等。
(三)培育了一批介于兩者之間的專利群體這類群體擁有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并不十分突出,專利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需求量也不是很大,他們在獲得專利的回報也只在社會平均利潤率上下波動。他們不能像強勢專利群體一樣憑借專利壟斷取得先發優勢,他們雖有專利但無法形成專利壟斷。他們和弱勢專利群體也不一樣,他們中絕大多數是職務發明者,他們有其所依托的單位,他們受過良好的系統的高等教育,他們在本技術領域的地位影響力等目前還不出眾,他們對專利轉化成商品的源動力也許并不強烈,他們是專利發明群體中的主體,他們是我國發明的中堅力量。這一群體在社會階層中的位次反映出我國科技人員的生存現狀,也反映出我國專利制度中的某些缺陷,同時也昭示著我國專利發明的前景。如果能從體制制度和法律政策層面考慮,使這一群體的創造激情得以迸發,我國專利發明將會是一片坦途,因為這一群體的潛力是不可限量的。
三、專利財產權與社會分層
專利財產權是專利權的重要組成,主要是指專利作為一種財產,其專利權人所擁有的財產占有、支配、使用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財產權的內容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1)獨占權。專利法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2)許可權。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擁有的專利技術允許他人在滿足許可條件下予以實施的一種行為。它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3)轉讓權。專利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擁有的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通過訂立書面合同的形式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后即成為新的專利權人。這就充分表明專利財產權是得到有關專利法律制度的保護,專利權人所擁有的專利財產權是不容侵犯。這種財產權利必定會帶來其擁有者經濟地位的提升,導致社會利益格局的變化,進而引起社會分層的運動。由于專利權所具有的濃厚的財產權的性質,其擁有者當然就具有隨之而來的經濟利益,由此使經濟利益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結果出現新的變化,繼之推動社會分化和階層流動,從而形成新的社會階層。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會分層與各群體經濟利益的獲得緊密相關,經濟利益的獲得與分配模式緊密相關,分配模式與現行體制機制緊密相關。專利制度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介入,改變了原有的利益配置格局,并隨著我國專利制度的日益完善,在利益分配上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必將成為推動社會分層的公正合理的具有內生性的一種動力機制。社會分層一經形成就以社會分化和社會流動兩種形式不停運動著,各個利益群體和集團在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重新分化組合,展開新一輪的利益大競逐,在新的利益分配機制上反復博弈,直至確立新的分配框架,推動社會各群體尋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坐標。我國現階段正處在權力和市場雙重力量支配下,從某種意義上講,專利權也具有行政權和市場的雙重權利,其行政權表現在專利權是由行政賦予并加以保護的,其市場力是因其績效一般情況下要通過市場的檢驗,這兩種權利集之于一身,必然使這種權力的擁有者有其自身特有的行為模式特點,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專利主體利益導向推動社會分層運動計劃經濟時期,國家集宏觀、微觀分配權于一身,發明人隱身于職務發明創造背后,專利利益主要體現在國家和單位之中,個人的貢獻和利益分配服從于國家和單位,專利的財產屬性和隨之產生的壟斷特征無法展現出來,個人較少的依靠專利發明實現自身經濟地位的提升,從而流動至上一個社會階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專利權的歸屬日漸明晰,專利保護強度不斷增強,專利權的收益分別掌握在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手中,理性專利權人一定是一個理性經濟人,他們一定是把追求利益(包括經濟利益和非經濟利益)作為實施專利的最重要目標,他們一定會利用國家法律和政策對專利權的各項保護制度、措施,以形成獲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壁壘,亦即形成一定程度的壟斷。那么,這些具有壟斷力的專利權人群體最容易取得經濟地位上的優勢,向上流動成為可能。那些不具有壟斷力的專利權人群體可能會分化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會因自身良好的經濟基礎抑或市場能力在市場的比拼中顯露頭角,成為成功人士,躋身于上一個社會階層。而另一部分可能因為不具備上述條件而在專利權利益的競爭中敗下陣來,成為向下流動的一分子。
(二)專利權利益分配的分散化加速了社會分層運動由于主體的多元化,專利權群體也出現了與計劃經濟時代迥然不同的格局,專利利益的分配主體也呈現出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特點,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人有了更加充分的利益分配權,在國家權力規定的大利益結構框架內,由于差別利益的存在,個體和群體之間有權雙向選擇;群體、集團之間有權分化組合,原有的“專利大鍋飯”的利益結構瓦解,新的專利利益主體形成,加速了社會分化和社會流動。
(三)專利權利益分配方式多樣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社會分層運動我國利益分配方式是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勞分配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鼓勵資本、技術參與收益分配,專利權人群體正是關鍵生產要素的擁有者,他們走在技術與資本結合聯姻的最前沿,在這一群體當中,如果市場能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那么他們將是最有可能成為新的高收入群體。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專利法“以壟斷換公開”的規定體現了專利法中的利益平衡理念,這樣一種機制實際上是各國專利法中保障公眾對專利技術知曉權的制度設計,以取得社會利益和個體利益之間的均衡。這種體制在某種程度上束縛了利益分配的變革,阻滯了社會分層的自然運動,抑制了自由市場在社會分層運動中的巨大力量。
四、結論
社會變革首先是經濟的變革,社會分層首先是經濟利益的分層。技術的外部性特征為專利制度埋下了技術外溢和社會分層的基因。受制于立法目的和結構內容,專利制度自身并不能解決其制度動態運行引發的社會分層問題。對社會分層的多因一果的分析,不能完全無視專利制度賴以存在和運行的復雜社會環境。
作者:梁細林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