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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學刊雜志》2014年第四期
一、失地人口的估算
由于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始終都沒有與失地人口直接相關的統計數據,曾有學者使用如下方法進行估計:設基期的耕地面積為S0,人口數為R0;報告期的耕地面積為St,人口數為Rt;若不存在失地人口,則報告期的人均耕地面積理論上應為S0Rt,然后計算出耕地面積的減少量為St-S0,故失地人口數的計算公式為這一方法的假設前提是耕地面積在減少,即失地人口的失地原因是耕地被征收,且耕地沒有得到補充而造成的,這種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適用性。但是,該方法并不適用于估計吉林省的失地人口,因為吉林省地處東北平原,土地資源豐富,而且經濟發達程度不高,所以耕地面積是不斷增加的,甚至某些年度的增加幅度超過了當年農業人口的增加幅度,從而導致報告期的耕地面積要高于基期的耕地面積,用上述方法計算出的失地人口數為負數,這是不合邏輯的。因此,尋找適合于吉林省特點的估計方法是很重要的。基于上述考慮,本文采用一種新方法來估計失地人口數,思路是從導致失地的原因入手尋找變量。吉林農民的土地主要是用于耕作,由于耕地被征收,而征收的目的是要進行建設,那么,就應當尋找能夠反映這一情況的數據。經過反復考慮,最終確定公式為:有學者指出,對于失地人口的計算不應局限于耕地,還應當考慮集體建設用地的征收使用狀況。[3]但根據吉林省的具體情況,集體建設用地的征收范圍要小于耕地的征收范圍,集體建設用地的征收收入并沒有成為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不會導致農民生活條件發生十分明顯的變化,而且在進行數據統計時,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是包含在耕地使用情況中的,因此,本文采用耕地作為計算指標。分子選用“基建占地”沒有選用“年內耕地減少量”進行計算的原因是,耕地的減少不完全是征收導致的,還有退耕還林還草、耕地改為園地等因素,而這些因素所導致的耕地的減少量也是很可觀的,不能忽略,故不能用“年內耕地減少量”進行估計。沒有選用“當年耕地變化量”的原因是,由于吉林省每年新開荒的耕地較多,會抵消耕地由于被征收而導致的減少量,甚至會使“當年耕地變化量”為正值,即耕地不減反增;同時,進行開荒的農民往往不是失地農民,因此,這就忽略了被征收耕地農民的情況,無法得出較為可信的結論。分母之所以采用總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積而不是農業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積,是考慮到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在失去土地后變為非農業人口,如果使用農業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積進行計算,會忽略這部分人口的情況,故采用總人口的人均耕地面積進行計算。根據上述公式,由表1數據計算得出表2。
(一)ARIMA模型識別與檢驗為了對計算后得出的失地人口數進行更加量化的研究,采用ARIMA模型對數據進行擬合,以得到較為理想的結論。ARIMA模型使用三種形式對時間序列進行建模分析,即自回歸項(AR)、單積項(I)以及移動平均項(MA)。自回歸項:如果某一時間序列yt是其前期值和隨機項的線性函數,可表示為:如此,即構建了一個ARIMA(p,d,q)模型。對失地人口(SDRK)進行單位根檢驗發現,失地人口在1983~1986年、1991~1993年以及2003年前后都發生了較大程度上的波動,因此選取失地人口的一階差分進行下一步研究。為了識別ARMA模型,同時也為了確定p、q的值,利用自相關系數(AC)以及偏自相關系數(PAC)對SDRK序列進行考察。在自相關-偏自相關分析圖中,D(SDRK)的自相關系數、偏自相關系數都呈現明顯的震蕩式衰減,但特殊之處在于,自相關系數、偏自相關系數的峰值都不在一階出現,都在三階出現。在此情況下,依常規判斷,應當構建一個含有C、AR(3)、MA(3)的ARMA模型。由于AR(3)項顯著性不佳,不能滿足10%的置信水平,需要舍棄;但數據顯示AR項對模型具有相當的解釋能力,為了保存這一能力,經過對AR(1)、AR(2)的考察,最終選定AR(1)項。此模型的R2雖然較小,但已是多種模型中最大的,且F統計量及其對應的p值都很理想,滿足1%的置信度的要求。經查表,D.W.統計量介于du和4-du之間,說明該模型的殘差不存在一階自相關,對殘差的單位根檢驗也支持這一結論。而根據殘差序列的自相關-偏自相關分析圖,殘差序列可近似認為是一個白噪聲序列,模型的擬合程度較好。此外,該模型的特征根的倒數都落在了單位圓內,保證了該模型的平穩性。因此,該模型是比較可靠的。利用該模型對1978~2012年的失地人口進行了估計,將估計結果與表2中的數據制成折線統計圖,如圖1所示。
(二)分析與預測觀察數據可以發現,失地人口在1986~1991年大幅減少,說明這一階段的基礎建設占地大量減少,這應該是受到全國性的經濟不景氣,投資環境不佳,投資渠道不暢的影響所導致的。而隨著1992年鄧小平的南行講話,各地紛紛擴大改革開放的程度,積極引進外資,加強基礎建設,失地人口在1992年猛增。此后直到2003年,失地人口雖然有小幅波動,但都保持在一個較為穩定的水平上,而2003年發生的“非典”使得國民的注意力由經濟建設轉向疫情防控,基礎建設速度放緩,失地人口也大量減少,這種下降趨勢一直持續到2004年,此后開始逐漸恢復,于2006年回到“非典”前的水平。2007年開始的次貸危機以及隨后的金融危機再次影響了吉林省的經濟狀況,隨著投資的大量減少,基礎建設也迅速縮水,失地人口開始了再一次的下降并在2010年達到谷底。而2010年之后,由于中央政府以及吉林省政府采取的多種舉措,如擴大政府購買規模,興建一大批基礎項目等,提高了市場信心,促進了經濟的企穩回升,失地人口再次增加。若使用模型對失地人口進行擬合,其不等系數為0.1394,而不等系數越接近于零,則說明模型的擬合越好,預測的準確度越高,故該模型具有較好的擬合程度,可用于預測。利用模型進行預測,預計失地人口數在2013年為42737人,在2014年將達到33095人。這一結果說明2014年的失地人口規模將不及2013年的龐大,意味著2014年的基礎建設規模將比2013年有所減少,經濟增長速度也將放緩。理論的預測結論說明新一屆政府目前所采取的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的做法是可行的、切合實際的。此外,模型還具有明顯的滯后性。AR(1)項的p值為0.0961,滿足10%的置信度要求,而其值為-0.3188則說明模型具有一階自回歸的特征,即某一年的失地人口數與前一年的情況密切相關,具體而言,若前一年的失地人口變動1個單位,則本年度的失地人口將反向變動0.3188個單位。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是:若某一年的失地人口較多,則說明該年度所征收的基建占地較多,即投資規模較大,而這些基礎建設往往不會在一年內就完工,這就會導致下一年不再需要像該年那么多的土地了。此外,當某一年的征地較多時,由于資金有限等原因,對失地人口的人均補償經常較差,對他們的安撫、宣傳工作也因人數過多而變得較為簡單,這些都難以令被征地的農民滿意,而這些人會將自己所接受的補償、安頓等情況告訴其他未被征地的農民,降低了他們的被征地意愿,使得次年的征地工作難度加大,征地成本增加,實際征地面積就減少了。MA(3)項的p值為0.0000,具有高度的可置信性,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上述分析的合理性:正是因為某一年的失地人口數既受前一年的影響,同時還會影響下一年的情況,所以才會出現三階移動平均現象。
三、政策建議
首先,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構建完善的失地農民權益保障體系。宏觀經濟政策調整以及體制改革對失地人口有很大影響,如經濟不景氣、2003年“非典”以及金融危機,都使得失地人口大幅度地減少;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對調整失地人口數也有著重大作用,如1992年的南行講話、金融危機時政府的擴大投資都使得失地人口增加。2013年11月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失地人口的變化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其次,失地農民問題實際暴露的是中國的土地制度問題。長期以來,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農村集體土地不能入市交易,必須征為國有土地才能轉讓。而征地補償費每畝僅幾萬元,征為國有土地后出讓每畝卻高達幾百萬元。現行征地低補償制度實質是城鄉二元結構政策的延續,農民轉出土地財產權利在經濟上沒有得到實現。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過程中,農民希望更多地用市場機制來解決。吉林省應當堅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集體建設用地允許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二是完善被征地農民多元化保障機制;三是改革征地制度,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4]再有,近期應當逐步建立征地公示聽證制度。對征地的用途、安置補償的方式、標準等內容進行公示和聽證,保障農民參與征地標準的評估,補償標準的制定,充分保障失地農民的話語權和知情權。按照土地市場化,增加征地補償內容,除補償土地價值、人口安置、青苗損失及地面附著物外,同時確保征地補償費足額及時分配到失地農民手中。規范征地補償資金兌付程序,實行政府對征用土地的統一補償和管理。另外,要尊重農民的基本利益。根據模型的滯后性特征,某一年的失地人口與一年前的失地人口情況密切相關,與兩年前的情況也有較大的相關程度。出現這種現象,可能是因為農民被征地之后會將自己所接受的補償、安頓情況告訴其他未被征地的農民,那些未被征地的農民就會根據這種信息做出決策,調整自己的被征地意愿,并根據自身狀況在與政府的談判中使用一定的談判技巧,增加有利于自身的籌碼。因此,政府在征地時應該充分考慮到當前給出的征地政策對日后征地的影響,不能僅僅考慮眼前的政策所帶來的好處。同時,政府在征地過程中應該講究技巧與方法,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之上謀求征地成本的最小化,不但要關注失地人口被征收土地的價值,更應該關注這些人在征地過程中的利益訴求。如果只為了降低當前的征地成本而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會增加未來的征地難度,反而使征地成本提高了。最后,探索多元化的征地補償方式。當前的征地補償方式經常是單一的貨幣補償,這種方式有消耗時間短、協商成本低、接受程度高等優點,目前被政府普遍采用。但是由于此方法是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民大量的貨幣,而農民自身的理財意識差,一些人得到補償后沒有合理有效的規劃,在進入城市后,由于生活成本的大幅上升,很多人還沒有什么準備就快要坐山吃空了;有理財想法的農民,也常常由于理財知識有限而難以實現。因此,建立適合農業發展要求的征地補償方式是有必要的。目前,可以考慮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積極開展靈活多樣化的籌資方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其資金來源可以包括政府的社會保障基金、部分土地補償安置費用以及土地征用的部分增值收益。政府部門可以充分利用該項基金,保證失地農民的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也可以采用分期補償、入股補償的方式。分期補償需要政府與商業銀行合作,為失地人口建立配套的資金賬戶,政府將征地補償款一次性交給銀行后,由銀行代為打理這筆資金,銀行每個月以類似工資的方式發給農民一定數目的資金供其使用。入股補償適用于商業用途征地以及有投資傾向的農民。在這種方式下,農民獲得較少的貨幣性補償款,但其以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式獲得新建立企業的一定股權,此時的失地農民變成了股東,企業要定期向農民支付相應的股息紅利等。此外,政府還可以鼓勵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失地農民實際需要的金融工具,滿足他們的理財需求。
作者:孫少巖逯家英王化波單位:吉林大學中國國有經濟研究中心吉林大學經濟學院 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