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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研究雜志》2014年第一期
一、“馘”記錄了新石器時代到商周時期“獵首”甚至“剝頭皮”等風俗
在甲骨文中“馘”字出現較多,僅《甲骨文字合集》就有四十余例,分別表地點、方國、人名等,“‘《合集》(37856):甲午卜,在貞’……此字所從倒首字,其睫毛下垂,示有斃意。”④。“聝”在上古早期頻繁出現并非偶然。它極有可能跟我國從新石器時期開始的“獵首”或“剝頭皮”風俗有關。于省吾也論及了甲骨文中的獵首風俗,并指出“商王常常殺戮所俘虜的敵方酋長來致祭,意在告功獻捷和加重祭品。”⑤西安半坡和邠縣下孟村發現的人頭奠基和灰坑人頭骨、浙江余姚河姆渡各層墓都發現有缺下肢骨或缺人頭骨的現象、甘肅永登蔣家坪馬廠類型墓葬、陜西客省莊龍山文化灰坑、甘肅廣河齊家坪墓、湖北天門鄧家灣墓葬、松滋桂花樹墓葬、江蘇常州圩墩遺址、吳縣張陵山遺址、云南賓川白羊村遺址、二里頭文化灰坑發現的單獨頭骨或無頭尸骨、鄭州商城發現的成百件人頭骨和殷墟灰坑、墓葬、祭祀坑發現的人頭顱骨或無頭葬,說明“獵頭習俗至少在仰韶文化時期就比較盛行,它產生的時代可能還要早一些。”①。也有人認為“馘”字表示跟“獵首”習俗相關的其他動作。于省吾等將甲骨文中的釋為“而”,但林澐則釋為“馘”,表示人在“獵首”之后,還將俘虜剝去頭皮。②黃天樹也認為“的甲骨文字形象剝取下來的附下垂的頭發的頭皮,應是‘馘’的初文。”③這個觀點也得到了周忠兵等的支持。④嚴文明介紹了河北邯鄲澗溝龍山文化灰坑發現的6例留有經過斧子和刀子切割痕跡的頭蓋骨,也將這些頭蓋骨和古代歷史上的頭蓋杯和剝頭皮的風俗聯系起來,認為這些頭骨是殘酷的戰爭造成的結果。“澗溝頭蓋骨所代表的個體全系中年和青年男女這一事實,也許正好說明他(她)們自己生前就是戰士,只不過最后被打敗了,才落得了這般厄運。”⑤黃天樹甚至指出商人把俘獲的異族酋長當作人牲斬首祭祀之后,還在其頭蓋骨上刻上記事的文字,作為戰勝的紀念。“頭蓋杯”的習俗文獻也多有記載:及三晉分智氏,趙襄子最怨智伯而將其頭以為飲器。⑥及冒頓立,攻破月氏;至匈奴老上單于,殺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⑦大月氏本行國也,隨畜移徙,與匈奴同俗。控弦十余萬,故強輕匈奴。本居敦煌、祁連間,至冒頓單于攻破月氏,而老上單于殺月氏,以其頭為飲器。⑧“馘”的初文是個象形字,甲骨文中的已是形聲字,以戈斷首,死者睫目下垂。至于是具體記錄“獵首”還是“剝頭皮”或制“頭杯”,未敢斷定,也許是一連串動作的刻畫。但從文字學和考古學的成果來看,“馘”字在早期的存在應該是毋庸置疑的。
二、“聝”記錄了西周至春秋的“截耳”傳統
上文提到,《甲骨文字典》中的“聝”實為“首部”。《甲骨文字合集》(6619)釋為“聝”的僅僅一例:(卜辭為:“人呼聝伐羌。”),且為殘字。可見“聝”字存在于甲骨文的證據并不充分。《說文解字》首次收錄了“聝”字,并認為“聝”“馘”或體,其“軍戰斷耳”的解釋也被大多數學者接受。《詩經•魯頌•泮水》:“矯矯虎臣,在泮獻馘。”鄭玄箋:“馘,所格者之左耳。”⑨《詩經•大雅•皇矣》:“攸馘安安。”毛亨傳:“不服者殺而獻其左耳曰馘。”孔穎達疏:“罪其不聽命服罪,故取其耳以計功也。”①今人高亨注曰:“古代戰爭割下敵尸的左耳以記功叫馘,此指所割下的左耳。”②《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孔穎達疏:“俘者,生執囚之;馘者,殺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計功也。”③《禮記•王制》:“受命于祖。受成于學。出征執有罪,反釋奠于學,以訊馘告。”鄭玄注:“訊馘,所生獲斷耳者。”孔穎達疏:“出征執有罪者,謂出師征伐,執此有罪之人,還反而歸,反釋菜奠幣在於學,以可言問之訊,截左耳之馘告先圣先師也。”④也有人不同意“馘”表“截耳”“斷耳”的說法,認為此時的“馘”依然和殷商時期一樣,指“斷首”,如上文所提的黃天樹⑤、李霞等。李霞舉《逸周書•世俘》和《史記•周本紀》兩段記錄商紂末期祭祀習俗來對比:《逸周書•世俘》:武王在祀,太師負商王紂,縣首白畤,乃以先馘入燎于周廟。主若翼若翼日辛亥,祀于位,用龠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祀馘于國周廟,翼予沖子,斷牛六,斷羊二。《史記•周本紀》:遂入,至紂死所。武王自射之,三發而后下車,以輕劍擊之,以黃鉞斬紂頭,縣大白之旗。已而至紂之嬖妾二女。二女皆經自殺。武王又射三發,擊以劍,斬以玄鉞,縣其頭小白之旗。李霞認為:“從上下句來看,很明顯這里用來祭祀的不是耳朵,而是商封王和他的妻妾的頭顱,也就是說,此處的‘馘’當以‘首’講。而且,可以明顯看出,《史記•周本紀》和《逸周書•世俘》在此記錄的是同一件事情,都是說將封王及其妻妾的頭砍了下來,進行祭祀。”⑥對這兩段文字,顧頡剛有一段論述:“按《史記•周本紀》‘至紂之嬖妾二女……皆經自殺。武王又射三發,擊以劍,斬以玄鉞,縣其頭小白之旗。’正與此合,今依改。孔注‘王在祀,王使樂師以紂首及妻首、所馘入廟燎也。’”⑦《史記》中“首”僅是“紂王及妻妾的頭”,而“馘”則是早已割下的,顧頡剛認為是戰士的“耳朵”。另外,從邏輯上講,如果將“馘”解作“首”,既已斬下,如何“縣大白之旗”?可見,“首”“馘”所指應該已經不同。從西周晚期的金文銘文《虢季子白盤》和《多友鼎》可以看出,“首”和“馘”可能各有所指了。《虢季子白盤》:“折首獉獉五百,執訊五十,是(以)先行。……獻(馘獉)于王。”①《多友鼎》:“多友或有折首獉獉(執)(訊):……多友迺(乃)獻俘(馘獉)訊于公,武公乃獻于王。”②兩段中都同時出現“首”和“馘”,寥寥數十字,為何會用不同的詞?應該和《逸周書•世俘篇》一樣,“馘”是從“首”上截下的“耳”。顧頡剛先生說:“觀篇中云‘馘磿億有十萬七千七百七十有九’,馘為斷首后截耳,以記殺人之數。”③先“斷首”后“截耳”,這樣“斷首”和“截耳”的關系就建立起來了。至于為什么發生對于這種轉變,顧頡剛解釋是:“蓋戰時所斬頭顱過多,故截其耳以表所殺之數。”④“截耳”最初是用于對禽獸而不是對人,這從“取”字可以找到證明。《說文•耳部》說:“取,捕取也。從又從耳。”“取”在甲骨文中已經存在,作。《周禮•夏官•大司馬》:“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鄭玄注:“得禽獸者取左耳,當以記功。”⑤可見“截耳”起初用于記錄捕獵禽獸的成果。《左傳•僖公二十二年》:“且今之勍者,皆吾敵也,雖及胡耈,獲則取之,何有于二毛?”⑥這里的“取”,割的已不是野獸的耳朵,而是人的耳朵了,在戰場上即使對方是個老人,也要割下他的耳朵帶回來。另外一個跟“截耳”習俗有關的旁證是“最”。《說文•冃部》就有:“最,犯而取也。從冃從取。”段玉裁注:“最,俗作?。”再如清代吳善述《說文廣義校訂》也說:“最之從冃,猶冒從冃也,謂冒犯而取之。故曰犯而取也。”“冒犯”者何?以手取耳也。取耳最多者,功績最高,稱為“最”。“最”從冒犯之義進而引申出古代考核政績或軍功時劃分的等級,以上等為最。如: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⑦郭寶鈞認為“截耳”始自周人。⑧從以上西周金文和《詩經》等材料看,我們認為這個說法比較可信。“截耳”記戰功的風俗出現,使“聝”字也因應而生。正如劉永綏所說:“‘馘’與‘聝’均為形聲字,意符或用‘首’或用‘耳’是各有道理的,即‘馘’,關涉的對象是頭,‘聝’關涉的對象是‘耳’。耳雖長在頭上,與‘首’有聯系,但是,作為頭上器官的‘口’、‘目’、‘耳’、‘鼻’等在甲骨文里就分得清清楚楚了,造字時也并沒有混用。割鼻之字,甲骨文從刀從自會意,《易》作‘劓’,也是因其物件選用意符的。再如,與‘耳’有關的會意字‘取’、‘刵’等字從耳也是同樣道理。”但是古代文獻中之所以出現以“馘”代“聝”的現象,可能的原因是“馘”字的先入為主,并且同音近形。從文字用戶的心理來講,假借一個舊有的同音近義字當然要比用一個新字順手得多。
三、戰國以后斬首之風再次興起鞏固了的“馘”的地位
“截耳”記戰功在戰國時期的秦國率先被“斬首”再次替代。西周時期是根據血緣親疏、軍功大小和部族勢力強弱等條件來授予爵位,維護新的統治秩序,分封的成果是世襲繼承。春秋以后,按軍功貢獻授爵日益代替世襲制,獎勵軍功成為戰國時期各國改革的共同內容。商鞅變法的影響可謂是最大。《商君書•境內篇》:“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①“能得甲首一級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②“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越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③秦國甚至在戰后國家要把將士所斬敵人首級的數目公布出來或是陳列,國家要進行校閱以此作為論功行賞的根據,此稱為“計首”或“計馘”。《史記•魯仲連列傳》:“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集解》引譙周曰:“秦用衛鞅計,制爵二十等,以戰獲首級者計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戰勝,老弱婦人皆死,計功賞至萬數。天下謂之‘上首功之國’,皆以惡之也。”據《史記•六國年表》統計,秦國發動的戰役共有93次,由六國發動的戰爭有38次。清代史家梁玉繩在《史記志疑》也說:“余因考之,秦自獻公二十年與晉戰斬首六萬,孝公八年與魏戰斬首七千……十三年攻趙斬首十萬,計共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人,而《史》所缺略不書者尚不知凡幾,從古殺人之多,未有如無道秦者也。”④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可見“計馘”封爵的激勵作用非常明顯,《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有《奪首》一節記錄了兩個士兵在秦攻邢丘的戰爭中為爭首級不惜互相殘殺的事情:“軍戲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及斬首一,男子丁與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與戰(刑)邢丘城。今日見丙戲旞,直以劍伐痍丁,奪此首,而捕來詣。’診首,已診丁,亦診其痍狀。”①“計馘”之風在后世延續,文獻中也多有記載:《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五月庚戌封,四年坐擊匈奴增首不以實,當斬,贖罪,免。”顏師古注:‘增加所獲首級之數也。’”②《三國志•魏書•鄧艾傳》:“甘露元年詔曰:‘逆賊姜維連年狡黠,民夷騷動,西土不寧。艾籌畫有方,忠勇奮發,斬將十數,馘首千計;國威震于巴、蜀,武聲揚于江、岷。今以艾為鎮西將軍、都督隴右諸軍事,進封鄧侯。分五百戶封子忠為亭侯。’”③“計馘”使產生較早并且在使用中占優勢的“馘”字的地位更進一步鞏固。“聝”字則像“截耳”之風一樣,曇花一現,僅存于兩漢以來經學家和小學家的注釋文字里了。
四、結語
漢字發生學的角度可以更好地幫助我們理清“馘”和“聝”之間的關系。從意義上講,“馘、聝”有一定的關聯,但各有所指,分別指“獻首”(或剝頭皮)與“截耳”,可以看作是一對同源詞(而非異體);從時間上看,表示“獵首”或“剝頭皮”的“馘”先于表示“截耳”的“聝”出現。大概從西周開始,“聝”才出現,但由于“馘”先行出現,人們習慣假借“馘”來表示。戰國以后,“計馘”作為封爵的主要憑據盛行于世,“馘”的地位更加地穩固而且順理成章。這就能很好地解釋為什么“聝”鮮少出現于文獻而多出現于辭書,而“馘”則相反,在文獻中出現的比例高得多。“馘、聝”不僅體現了是文字史上同源詞的互動關系,也記錄了我國古代戰爭軍事史中上記功方式的演變史。
作者:魏兆惠單位:北京語言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