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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學報》2015年第三期
囊括拓跋始祖神元皇帝力微全體后裔的宗室階層是北魏國家統治的基石和骨干,也是凌駕庶姓之上并優先享受各類資源的特權群體,對政權鞏固和社會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在洛陽時代(公元494—534年)的貴族化運動中獨占鰲頭,一舉躋身北方頂級冠族之列。北魏宗室的特權性和貴族性突出體現在仕宦和掌握權勢方面,而作為這一切開端的起家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六朝時起家專指士人步入仕途被授予的首項正式官職,其意義在于“起家是一種誕生,起家官如何決定了在貴族官僚社會中貴族性的高低”。換言之,北魏宗室天潢貴胄的聲威足以通過起家制度彰顯,朝廷為其專設的銓敘方式和升晉層位便稱“宗室選”。可以說,宗室選居于王朝仕進制度的最高檔次,對官僚機器的運作和貴族秩序的形成至關緊要。學界較少觸及該課題,成果僅見日本學者宮崎市定的《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同朋舍1956年版)和漥添慶文的《魏晉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汲古書院2003年版)。故筆者不揣鄙陋,試結合傳世正史和出土墓志詳細考察北魏這項特殊制度。
一、文獻中關于北魏宗室選的表述
特指選拔宗室起家的“宗室選”一詞,出自《晉書》卷三十七《范陽康王綏傳附虓傳》:“(司馬虓)少好學馳譽,研考經記,清辯能言論。以宗室選拜散騎常侍。”只不過原文是名詞狀用作修飾的動詞短語,日本學者宮崎市定的大作《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最先將其改為專有稱謂,指出:“(晉代)宗室的官僚生涯有別于一般的貴族,特殊對待,大概處于中正的管轄范圍之外,由宗正卿掌管,稱為‘宗室選’……宗室的起家官職多為散騎常侍(三品),或者是各種校尉(四品),它是根據什么標準規定的,不得而知。不管哪一種,四品以上的官職是臣下絕對不可能獲得的起家官。”眾所周知,完備的晉制乃后世遵循的典范,北魏原樣摹仿,“余官雜號,多同于晉朝”,宗室起家無疑也應如此。檢索北朝文獻,果不出所料,類似前文所引宗室選的表述頻繁出現,且形式豐富多樣。最典型者為《魏書》卷二十一《獻文六王上•趙郡王干傳附譚傳》:“(元譚)少為宗室所推敬,自羽林監出為高陽太守。”①《元壽安墓志》:“年十七,以宗室起家,除散騎侍郎,在通直。”《元融墓志》:“年十二,以宗室令望拜秘書郎。”詞藻華麗者如《元端墓志》:“宣武皇帝訪舉皇枝,以華鳳閣,召君為散騎侍郎。”《元璨墓志》:“君以帝胄美名,夙招令問,特被優詔,擢秘書佐郎。”《元崇業墓志》:“帝宗嘆其千里,弱冠譽高,拜秘書郎中。”《元熙墓志》:“以為宗之子政,年未志學,拜秘書郎中。”《元略墓志》:“世宗宣武皇帝識重宗哲,特蒙鐘愛,以貂珰之授,非懿不居,釋褐員外散騎常侍。”還有直接標明皇族行輩身份者,《元祐墓志》:“以王屬近宗親,才高時彥,除龍驤將軍、通直散騎常侍。”《元誘墓志》:“初以王子知名,召為散騎侍郎,在通直。”《元頊墓志》:“初以王子來朝,留愛主上,即拜散騎侍郎,在通直。”
根據上述資料,不難推測北魏宗室選的基本特點。首先,在時段分布上,這些事例全部出現在孝文帝太和改革以后。因為當時在閥閱貴族化浪潮的席卷下,仕進制度發生了徹底扭轉。此前五等封君以爵位連帶的將軍軍號起家,無爵者則仰仗父祖恩蔭出身內侍內行官。此后,按照世資門第劃分起家序列。《通典》卷一十六《選舉典》載清河王元懌奏表:“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門品高下有恒,若準資蔭,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則散騎秘著,下逮御史長兼,皆條列昭然,文無虧沒。”與此同時,隨著宗室地位愈益提升,宗室選的概念呼之欲出,前述宗室起家官皆屬上乘。軍號釋褐于太和十六年(492年)正式廢除,內朝系統也已壽終正寢。所以說,宗室選是北魏洛陽新制的產物。其次,就職務類型而言,宗室選俱為貴族社會承認的頭等清要。六朝高門子弟起家青睞職閑廩重、位望尊顯的清要官,如黃門散騎、秘書著作、東宮及王國僚佐、幕府參軍等。占據這些職位便意味著錦繡前程,宗室自然趨之若鶩。上述材料中,元端出身散騎侍郎,元祐出身通直散騎常侍,元略出身員外散騎常侍,元壽安、元誘、元頊出身通直散騎侍郎,元融、元璨、元崇業、元熙出身秘書郎。只有元譚保持拓跋尚武習俗,以禁衛軍職羽林監解褐,雖非清流,卻也顯赫異常。可見,宗室選打破了早先單純武職起家的慣例,重文輕武的士風就此甚囂塵上。再次,宗室選對候選者的鄉品有嚴格要求。六朝銓敘的基本途徑是九品官人法,其要義是中正鄉品與吏部官品協調匹配,共同制約士人仕進。鄉品是中正綜合評估家世背景和個性素養后賦予的仕宦資格,其數雖用九,等級卻只分高卑兩檔:世族壟斷二品以上高品,寒素退入三品以下卑品。門第固化后,就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格局。鄉品與起家官品通常保持四級間距,即晉升四次實現二者平齊。據此,便可通過起家官品反推鄉品,進而了解其家格等第。按太和十七年(493年)頒行的前《職員令》,②元譚、元祐、元略三品釋褐,元端、元壽安、元誘、元頊四品解巾,鄉品皆為不歸中正管轄的超品;元融、元璨、元崇業、元熙五品脫巾,鄉品位列一品。與晉制比較,北魏宗室選不局限于四品官以上的鄉品超品,還應包括鄉品一品中的秘書郎,因為這是非甲第冠族勿居的頭號清要,③實際影響力不啻超品,沽名釣譽者甚至甘愿倒轉鄉品屈就此職。就現有資料分析,北魏宗室選是洛陽時代貴族化運動的附屬物,其范圍未必涵蓋全體皇族成員,而只涉及鄉品超品與一品中的清要之首,整體等級凌駕低層宗室和庶姓勛貴,職務選擇典型的貴族清要官。其操作執行者恐非宮崎市定所說的宗正卿,而是宗室私家場域的最高領袖宗師。[5]《魏書》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天賜元年)十一月,以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令辯其宗黨,品舉人才。自八國以外,郡各自立師,職分如八國,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師,亦如州郡八國之儀。”即為明證。
二、邙山墓志中北魏宗室選的其他材料
既已明確北魏宗室選的標準,我們便可據此在記錄起家信息翔實的邙山墓志中找尋其他同類材料。基于常事不書的原則,墓志中往往省略宗室選的名目,但時人心知肚明,不會計較深究。這種事例數量不菲,給深入研究提供了有力證據。為確保可靠性,資料選取僅限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情況同樣分為兩類:一是四品以上官起家、鄉品超品者。二品釋褐有侍中元勰(頁54)、元懌(頁172),散騎常侍元詳(頁54)、元悌(頁220);三品解褐有太中大夫元延明(頁287),通直散騎常侍元毓(頁244)、元顯(頁359),羽林監元周安(頁247)、元慧(頁115)、元士深(頁356)、元彝(頁226),給事中元子邃(頁401)、元鷙(頁342)、元子永(頁252)、元禮之(頁252)、元昉(頁243)、元順(頁223)、元孟輝(頁116),步兵校尉元瞻(頁227)、元朗(頁202);四品投褐有諫議大夫元煒(頁217),下大夫元遙(頁93),中書侍郎元悰(頁352),散騎侍郎元賥(頁369)、元誨(頁274)、元子正(頁246)、元子直(頁150),通直散騎侍郎元邵(頁221),奉車都尉元飏(頁75),武騎侍郎元珍(頁77),太子洗馬元演(頁69),元士元欽(頁249),員外散騎侍郎元仙(頁134)、元均(頁360)、元贊遠(頁309)、元爽(頁308)、元天穆(頁277)、元廞(頁240)、元乂(頁181)、元顯魏(頁167)、元倪(頁134)、元廣(頁91)、元悅(頁63)。二是鄉品一品,但以秘書著作解巾。有秘書著作郎元湛(頁239)、秘書郎中元玕(頁315)、秘書郎元靈曜(頁137)、著作佐郎元襲(頁295)。《魏書》(中華書局1974年版)中也有零星記載,在此一并計入。三品起家有徐州刺史元愉(頁589)、通直散騎常侍元昶(頁541)、步兵校尉元怡(頁508);四品釋褐有通直散騎侍郎元睿(頁558)、元徽(頁558)、元誕(頁558),員外散騎侍郎元肅(頁508);五品解巾有秘書郎元華興(頁508)。墓志與正史合計66例,足夠說明問題。透過這些事例,可以歸納出若干要點,將其同上節內容做比較,既能驗證宗室選的屬性,又可拓展研究的縱深。首先探討時間先后,起家最早的是元勰和元詳。《魏書》卷二十一《獻文六王上、下》:“(北海王詳)太和九年封,加侍中、征北大將軍……(彭城王勰)太和九年,封始平王,加侍中、征西大將軍。”稍遲的有太和中(十二年)起家的元珍、元遙、元欽和元仙,其他均晚于太和末葉。這與前文提及宗室選存在的時段大致相符,印證了它是漢化改革產物的論斷。其次統計起家官的類型占比,門下侍從數量最多,有侍中、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中書侍郎、太中大夫、諫議大夫、給事中、奉車都尉;秘書著作其次,有秘書著作郎、秘書郎中、秘書郎、著作佐郎;禁衛武官再次,有羽林監、步兵校尉、武騎侍郎;貴族階銜再次,有下大夫、元士;東宮隨員和方鎮長官墊底,僅有太子洗馬和徐州刺史。其范圍基本覆蓋前述清要職位,皆系典型的貴族起家官。再次看起家品級,上到二品侍中、下至五品秘書著作,分別對應鄉品超品和一品。毋庸置疑,這些都是宗室選的例證,不過有實無名而已。
三、北魏入圍宗室選的身份資格
作為任官體制的重要環節,北魏宗室選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超越九品官人法權限的特別提拔,它以四品起家為底限,屬宗室獨享的利益空間,絕對不容庶姓染指。《魏書》卷六十八《甄琛傳》載,輔政宗王元詳彈劾甄琛結黨營私,罪名之一便是“令布衣之父,超登正四之官;七品之弟,越陟三階之祿。虧先皇之選典,塵圣明之官人”。這與晉制相仿。二是九品官人法的頂點,以清望至極的五品秘書著作起家,六朝視之為頭等高門的標志。總之,宗室選乃選官制度的最高層位,是仕途競爭中位置最領先的起跑線。這般優越的條件當然不能輕易授予,即便在宗室內部也是如此,必須嚴格甄別候選資格。先要看房支遠近,明辨祖之所自出。孝文帝改革宗廟制度,變道武帝烈祖廟號為太祖,昭示其開國君主的地位,以論證入主中原的合理合法性。于是,宗室劃分道武與非道武子孫,二者區別對待,關系儼然如后來清朝的黃帶宗室與紅帶覺羅。前者榮寵備至,后者備感失落。比如,太和十六年(492年)調整爵制,改降五等,“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子男仍舊。”又規劃邙山皇陵布局,道武子孫集中葬于瀍河以東,長陵左前方海拔250至300米等高線之間的高地上,非道武子孫不能葬入這塊高地,或分散到200米等高線以下的邊緣位置。另宗室享受議親減免罪責權利的上限也是道武帝。[7]道武子孫的高貴同樣體現在宗室選上,前述人物中元顯、元煒、元均、元爽、元乂、元倪、元廣、元玕祖出道武帝;元朗、元仙、元悅祖出明元帝;元士深祖出太武帝;元壽安、元融、元璨、元崇業、元熙、元略、元誘、元周安、元彝、元順、元瞻、元遙、元悰、元賥、元飏、元欽、元贊遠、元廞、元顯魏、元湛、元靈曜、元襲、元怡、元肅、元華興祖出景穆帝;元祐、元延明、元子邃、元子永、元禮之、元演祖出文成帝;元譚、元端、元頊、元勰、元詳、元毓、元慧、元昉、元子正、元子直、元昶、元睿、元徽、元誕祖出獻文帝;元懌、元悌、元誨、元邵、元愉祖出孝文帝。足見,道武子孫占據壓倒性優勢,元鷙、元孟輝、元珍、元天穆祖出平文帝,雖非道武后裔,但憑借先人高涼神武王拓跋孤的讓國之勛,特蒙厚恩躋身其列。簡言之,常制下唯有道武后裔可入圍宗室選。再審核世資背景,量化父祖三狀。宗室選限定鄉品,鄉品的理論依據是德、才、簿伐,實際上唯門第是從,而門第的本質乃父祖三代的官爵權勢,所以說鄉品是計算資集的結果。北魏建國日久,宗室仕宦參差不齊,直接反饋后輩的鄉品,產生超品、一品和二品之別。宗室選既為最高等級的選舉,需要無與倫比的鄉品,自然搭配傲視群倫的世資。上述人物中,元勰、元詳、元懌、元愉是皇子;元譚、元壽安、元端、元祐、元頊、元悌、元延明、元周安、元慧、元瞻、元遙、元誨、元子正、元子直、元飏、元演、元欽、元昶、元怡、元睿、元誕是皇孫王子;元融、元熙、元略、元誘、元毓、元顯、元士深、元彝、元子邃、元昉、元順、元煒、元悰、元賥、元仙、元邵、元均、元贊遠、元爽、元廞、元乂、元顯魏、元倪、元悅、元湛、元徽是王孫王子;元子永、元玕、元璨、元崇業、元廣、元靈曜、元襲、元禮之、元朗、元肅、元曄是王孫王侄。可見,宗室選的準入三狀非皇即王,尊貴異常。平文后裔情況特殊,條件略微寬松,但一、二品的顯宦不可或缺,元珍、元孟輝父祖俱一品,元鷙、元天穆祖二品、父一品。這樣的高標準遑論庶姓,過關宗室亦寥寥無幾,它截取的顯然是皇家玉牒的嫡系節點,以維護宗法框架的牢固性。皇權威嚴與作為五等至尊的王爵恩蔭子孫的目的由此可見一斑。
四、北魏宗室選出臺的現實意義
北魏宗室選不單關乎起家問題,還連帶著稍后的遷轉及未來的晉升通道。對個人而言,入圍宗室選可以帶來更高的仕進起點和輝煌前景。詳考上述宗室首次升遷幅度,①元肅跨越七階;元融、元華興跨越六階;元譚、元彝、元順、元均、元天穆跨越四階;元子邃、元鷙、元子永、元邵、元贊遠、元乂、元睿跨越三階;元壽安、元端、元璨、元崇業、元略、元勰、元詳、元慧、元悰、元誨、元子正、元珍、元演、元欽、元爽、元悅、元玕、元襲、元昶、元怡、元誕跨越二階;元熙、元祐、元誘、元頊、元懌、元悌、元延明、元顯、元周安、元士深、元朗、元遙、元子直、元仙、元飏、元廞、元顯魏、元廣、元湛、元靈曜、元愉跨越一階;元瞻、元煒跨越半階。平均值多于二階,整體超過逐階逐級擢升之慣例,且間隔時間甚短,調轉更頻繁,屬破格超遷。②他們就此平步青云、飛黃騰達,遍仕要職、權傾朝野者比比皆是。與魏晉時期“執鈞當軸之士,身兼官以十數。大極其尊,小錄其要,而世族貴戚之子弟,陵邁超越,不拘資次”相比,可謂毫不遜色。從這個意義上說,北魏宗室選是加速皇族官僚化進程的助推劑。宗室選的重要意義還在于使皇族在貴族化中搶占先機。眾所周知,基于累代積淀的家世背景,標榜婚嫁宦學顯著特征,權利與義務相結合,博取道德鄉望的閥閱貴族是六朝時期的主導力量,決定了當時的行政體制、經濟結構和意識形態。順應中原固有的貴族傳統是異族鞏固統治的訣竅,因此政治層面的皇族趨向社會概念的貴族勢所難免。需要強調的是,掌握政權的皇族不會自動轉變為貴族,欲獲得上流階級的接納,必須經歷貴族化的蛻變。誠如日本學者宮崎市定所論:“鮮卑族和漢族民族相異,相互對立,要實現共存,現實上是有困難的。如果可能的話,讓二者融合為一個民族最為理想。而此時要讓文化先進的漢族被文化落后的鮮卑族同化,幾乎是不可能的。相反,如果讓鮮卑族同化于漢族,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事實上已經在進行之中。通觀歷史,可知北方民族如果同漢族接觸,就無法避免在不知不覺中被同化的命運。如果這是宿命的話,那么,與其被時勢所迫,以喪失民族尊嚴的形式被同化,還不如保持本民族的自豪感,有意識地推進同化,更屬上策。所謂保持本民族自豪感的同化,就是在自覺進行漢化的同時,把自己改變為漢族的貴族。特別是帝室必須高踞于由此產生的新貴族頭上,通過貴族,確確實實地控制整個漢民族。”
可見,當時漢化的本質就是貴族化,門第之爭取代華夷之辨成為新的時代主題,宗室面臨的是如何借助貴族游戲規則摘取士流桂冠。胡人貴族化缺乏漢人那種深厚的社會積淀,只得因陋就簡,單純用仕宦詮量姓族。《魏書》卷一百一十三《官氏志》載太和十九年(495年)詔:“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因此,仕進的初始起家問題直接影響閥閱序列的產生與貴族等第的高低,宗室選使位列極品的皇族拉開了與門第二品庶姓間的距離,就此領銜北方著姓。《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九《儒學中•柳沖傳》載譜學大師柳芳族姓分類:“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竇首之。”拓跋元氏日后名揚海內,宗室選功不可沒。北魏宗室選的出現又是專制皇權伸張,重用宗室策略的必然結果。北魏的立國根基是代人集團,其構造原理決定了王朝的外在特征及發展態勢。臺灣學者康樂研究發現,該集團是環繞皇帝的同心圓結構,最內層為血緣凝聚的帝室十族,其外是政治同盟內入諸部和四方諸部,此外還有作為附庸的外戚、恩幸、賓客等勢力。[9]礙于共有理念的胡人國家觀,北魏皇朝政體舉步維艱,庶姓勛貴擁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和強烈的有權意識,皇帝只能扶植親族與之抗衡,皇權在二者互相牽制抵消過程中賴以維系。宗室既是皇權的強力支撐,重用宗室便為堅定不移的國策。顧炎武《日知錄》卷九楊氏注:“能用宗室者莫如元魏。”可謂至理。驗之以史實,北魏宗室占據中央及地方要職的比率高達三成,超過同期其他任何家族,歷史上也是首屈一指。
在資源分配上,宗室處處優先。《魏書》卷八《宣武帝紀》載永平二年(509年)詔:“五等諸侯,比無選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從六上,伯從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異族出身:公從七上,侯從七下,伯正八上,子正八下,男從八上。清修出身:公從八下,侯正九上,伯正九下,子從九上,男從九下。可依此敘之。”文中的“同姓”即宗室,其在有爵前提下的起家官品明顯高過庶姓封君,宗室選又何嘗不是如此。總之,北魏皇帝出于統治需要提攜宗室,在仕途起點就創造排他性的優勢。當然,北魏宗室選在提升皇族總體威望的同時,也造成自身內部的分崩離析,導致身份認同感弱化和凝聚力下降。它首先引發道武與非道武后裔的隔閡,因為前者才有參加宗室選的資格,在家族化改革中頻遭重創的后者再度受挫,同為宗室卻屈居人下的羞辱使其逐漸脫離主流利益集團,走上異端的道路。宣武、孝明兩朝,他們充當皇帝鷹犬,血腥彈壓輔政諸王;河陰之變后,置朝廷安危于不顧,主動投靠契胡勢力。其次,用官爵世資重構宗室體系,令身份徹底固化,特享宗室選的皇王子弟榮顯至極,背景稍遜者退避三舍,寒素孤貧只能委身濁流,徒嘆奈何。此舉阻塞皇族上下對流,窒息生機活力,滋長安富尊榮、消極怠惰之惡習。再次,宗室選猝然改變皇族利益配比,釀成糾紛無數,加速了族群的肢解。《魏書》卷七十八《張普惠傳》:“嫡封則爵祿無窮,枝庶則屬內貶絕……今諸王五等,各稱其冤;七廟之孫,并訟其切。陳訴之案,盈于省曹,朝言巷議,咸云其苦。”足見,北魏宗室選是柄雙刃劍,它在推進胡人貴族化進程、引導王朝步入輝煌之余,也為其最終覆滅埋下了伏筆,這是中古貴族體制的宿命,絕非人力可以逆轉。六朝諸政權為適應皇家貴族化的現實訴求,紛紛安排宗室優先起家和破格晉升,學界稱之為宗室選。這是凌駕九品官人法之上的特殊銓敘制度,乃貴族序列的巔峰。在洛陽邙山元魏墓志和北朝正史中,也能看到宗室選的痕跡,只是覆蓋面相對狹窄,須同時具備道武后裔和三狀皇王的苛刻條件。入圍者例授超品鄉品或特定的一品鄉品,以散騎秘著、禁衛榮職等清要官起家,然后往往越級超遷,從此扶搖直上。北魏宗室選推動了皇族官僚貴族化進程,鞏固了以皇帝為中心的權力集團,卻深陷中古貴族制的邏輯悖論,不可避免地誘發族群分裂,加快了王朝衰亡的步伐。
作者:劉軍 單位:吉林大學 古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