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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民族研究雜志》2014年第六期
一、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面臨困境的原因
隨著全球化的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無堅不摧地沖擊著民族傳統文化,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環境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民族民間文學所依附的傳統場域飛快地消失。民族民間文學傳承的情境、方式、范圍以及現實功能都已經異于往常。而在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后,原屬生活文化的民間文學日益脫離其本質而具備了更多的利益屬性。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面臨困境的原因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時空的變化與拆分使傳承場域難以形成民間文學的傳承語境包括多種因素,如時間、空間、傳承人、受眾、表演情境以及文化傳統等。民間文學表演和傳承都蘊涵著深刻的社會、歷史、文化意義。空間與時間緊密相連,構成民間文學發生和表演的基本場域,民族民間文學大多產生于傳統游牧經濟或農耕經濟時代,表演的具體場景往往是日常生活或勞動生產,其創作與傳承基本上是一種無意識的行為。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全球化使我國的工業文明、城市文明以及包括漢文化等外來文化將民族傳統文化大量擠壓,傳統社會的時間軌跡被強行中斷或完全扭曲,傳統民間故事的敘事方式和表演格調與處于文化轉型期的民族地區的社會期待與興趣點格格不入。于是,在新時代的民族地區,民族民間故事就失去了傳承所需的時間背景。在空間方面,傳統民間文學的傳播地域是小范圍的,展演背景是純鄉土式的,家庭和村落是民族民間故事產生和演繹的主要空間環境,民族民間文學的主要受眾是以各少數民族中家庭式的村社或聚居地為核心的“熟人社會”。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地域的開發和利益的開放使得民族地區家庭成員數量越來越少,成員結構越來越簡化,家庭權威往年輕人傾斜;宗族、鄰居等傳統社會組織和社會資源的功能被弱化,個體優越感逐漸取代集體生存。曾經的“熟人社會”日漸疏遠,甚至“老死不相往來”,于是,民間文學也就日漸沉寂而消亡。
(二)大眾文化導致民族民間文化傳承者的落寞與合格受眾的稀缺在以農業或游牧業為主的傳統民族地區,人們大多“被捆綁在土地上”,沿襲著“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的田園式經濟。在全球化進程中,民族地區經濟和文化急劇變遷和快速融合而成為一個“新鄉土中國”,“當代中國農村和農民的生活與命運都更多與市場,與現代民族國家,甚至間接地與全球化相聯系了。”[9]在當代民族地區,青年群體外出打工,少年兒童進入學校,老年人只能無奈而孤獨地將閑暇時間交給電視等現代傳媒,民間故事講述的場域因此無法建構。成為非遺后,在民族地區又有了民間故事講述的情形,但是其傳承范圍僅限于官方層面的傳承人、相關的學術研究者以及少數的鄉村留守群體(如老人與小孩等)。這與傳統民間文學的全民參與傳承模式已不可同日而語。民族地區的傳統社會基本上是后象征類型的,是“未來重復過去”型文化,長者長期充任著權威和文化文化傳承的主導角色。因此,民間文化的傳承是線性延續,傳承人也是自然產生的。大眾文化的簡單復制、批量供應和快節奏性消費等特征徹底改變了這種“老者為師”的權威結構,社會日益進入后喻文化時代。[10]民族地區日益將民間文學的傳承線路切斷,掌握大量民間文學資源的老者失去了曾經的權威,其民族民間文學傳承人的權威和資格也被日益剝奪。全球化和大眾文化的推行還導致了外來語言(如英語和普通話)在民族地區日益強勢和民族語言在年輕群體中的衰落和瀕危。大多民族民間文學的創作與傳承最初是借助于民族語言或地方語言。為了照顧年輕人的需求而用其他語言傳承的民族民間文學已是面目全非。因此民族地區語言的這種變化使代際溝通的障礙越來越大的同時,也使得民族民間文學的受眾越來越少,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也就變得日益艱難。
(三)保護的非活態性所呈現的利益屬性削弱了民族民間文學的本質屬性民族民間文學作為一種主要目的是民眾自娛自樂的內部休閑文化,只是民眾日常生活中的一種下意識或無意識活動。民族民間文學的講述模式是口頭化、口語化的,不特意選擇時間、空間與對象,參與者不嚴格要求學識與水平、不分男女老幼,其動機簡單,或為了交流情感,或純粹出于興趣。其展演貼近生活,與民眾生活節奏基本一致,節假日、生活閑暇、日常勞動間隙都可以成為創作與展演的場合,人們隨性參與,基本上不具備娛樂消費性質和商業屬性。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開展過程中,對民族民間文學的保護基本上都是非活態的,商品化、商業化和對利益的追逐是當前對民間文學“傳承”的主要動力。民族民間文學在非遺項目的開發中,雖然整體處于“弱勢”,但傳說類項目不僅申報火爆,對此類項目的開發利用和為利益而引起的競爭非常激烈。圍繞一個項目的民族歸屬、地區歸屬而展開的論戰與爭搶已是近年來屢見不鮮的事實。這種對民族民間文學純功利的利用徹底改變了民族民間文學的日常形態和本質屬性,完全是打著保護的幌子對民族民間文學掠奪式的改造與破壞。
二、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產業化的可行性
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的過度商業化打破了民族民間文學的日常模式和正常傳承軌跡,會造成民族民間文學的割裂與分化。但是,傳統民族民間文學研究者所倡導和要求的僅僅滿足于對民族民間文學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并就民族民間文學束之高閣或任其自生自滅同樣是對民族民間文學的無謂的傷害。對民族民間文學而言,適度的產業化不僅顯得必要,而且是可行的。
(一)通過產業化培養更多合格受眾,消除民族民間文學傳承者的落寞感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本身具有明顯的象征性(即其符號性價值和與之相關的文化產品的附加值)。通過各種產業化手段,對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的形式與內容進行更廣泛地宣傳和推廣,加深民眾對民族民間文學的了解與尊重,改變部分人對民族民間文學單純的獵奇甚至誤解,從而為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創造更好的受眾空間和社會環境。產業化的運作還可以為民族民間文學培養大量非代表性傳承人,讓大眾成為自覺的傳承人,傳承人掌握方向,非代表擴充數量,營造基礎,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使民族民間文學跨越民族地區的區域性局限,在保證民族民間文學在民族居住地區廣泛、充分傳承之后在區域外也有忠實的受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的范疇日益擴大。與少數民族多種文化交叉的民族民間文學的珍貴性、稀缺性使其價值早就得到市場高度關注。因此,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本身就是一個經濟實體,其傳承者自身對產業化有著內在需求,傳統的自給自足、自生自滅的傳承模式只能導致民族民間文學的落寞而終。而產業化卻能在給傳承者帶來真金白銀的同時擴大其傳承規模、規范其傳承渠道與模式、保障其傳承的合法化和知識產權,樹立其傳承的自豪感和自覺性,消除落寞感。
(二)通過產業化建構跨越時空的傳承場域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必須依附于特定的載體和土壤。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物最大的差異在于必須“活態”傳承。在傳統方式已經不能很好地彰顯、傳播、存儲與傳承民族民間文學的情況下,與市場結合無疑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少數民族居住地文化多樣性突出,資源稀缺度和景觀吸引價值高,本身就是許多產業市場重點關注的場域。通過產業化開發,可以在充分利用民族地區其他文化資源和景觀優勢的基礎上,充分整合民族地區民族民間文學資源,遵循活態傳承原則,挖掘其市場價值,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本地民眾參與民族民間文學的自覺的活態傳承。同時,通過各種產業化運作手段,還可以推動并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面向社會化、保護主體多元化和投入產出效益化,[2]使民族民間文學在民族地區更廣泛的范圍內得到更完整的傳承。總之,將市場作為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的載體與傳播空間,可以使民族民間文學的傳承主體和受眾跨越時間和空間的局限,在市場環境中直接接觸,使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得到更好的保護與傳承。
三、結語
在民族地區經濟日益發展、社會日益開放的背景下,利用科技創新和現代化手段將民族民間文化轉化為文化產品,這對于民族地區語言文學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有著非常突出的意義。在認真審視傳統民族民間文學類非遺的現代轉化與活態傳承特性的基礎上,順應民族民間文學從口耳相傳到聽覺、視覺、觸覺等多種感官相互作用的時代變化,可以將民族民間文學整理為方言原生態版、普通話版、外語版等各種形式,形成滿足各語種受眾群體學習和傳承需求的文化傳播產品。同時,將民族民間文學改編為地區戲曲、歌舞劇等多種形式,或者改編為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等多種現代題材,并與民族地區其他文化產業特別是旅游業實現良好互動,實現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產品化、產業化,在促進民族民間文學保護的同時帶動地方旅游經濟,提高創新傳承的實效。
作者:林移剛單位:四川外國語大學社會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