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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真實性是會計信息的生命,然而,長期以來會計信息市場的會計信息質量不盡如人意。文章從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內外原因出發,探討了如何防范會計信息失真。
關鍵詞:會計信息失真法制化建設
財務造假、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已越來越受到了政府和各有關方面的廣泛關注與高度重視,并從體制、環境、法制、制度等方面設計了許多治理方案。但是,從實際操作的情況看,效果不是很明顯,認真分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并制定相應對策,規范企業管理,促進企業良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會計信息失真的產生包括內在動因和外部環境兩個方面:會計信息生產者與會計信息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是會計信息失真的內在動因;一定時期的法律環境、政治經濟環境和會計人員業務、道德水平等因素,構成了會計信息失真的外部條件。論文百事通上述兩方面共同作用,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1.內在原因
1.單位負責人及其他可以對會計信息進行操縱的人員與會計信息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這里所講的“利益”,既包括企業利益,也包括企業負責人、會計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個人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間接利益。在與會計信息相關的利益中,處在首位的是企業利益。單位負責人與其他利益主體9政府、投資者、職工等<相比有其獨特之處,即單位直接管理著企業,他對企業的經營、運作負直接責任,因而他有著得天獨厚的信息優勢。許多信息從社會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應該披露,而經理階層從自身利益出發,只會選擇少量披露甚至不披露,從而損害社會利益。在很多企業中,特別是國有企業中,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對稱的情況比較嚴重。許多企業與單位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是采用完全合同的形式簽訂的。合同的談判是一次完成的,單位負責人的業績與報酬在事前就被一次性規定了。這種合同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能及時地按照單位負責人所做貢獻來對單位負責人進行對等的激勵。單位負責人為企業做出了貢獻,但是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質上的不滿足成為個體實施違規行為的動機。另一方面,由于處于變革的年代,可變因素太多,制度不夠健全,企業缺乏嚴格的、科學的監督、約束機制,所有者讓渡給單位負責人的權力過多,并且對讓渡的權力不設監督,“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單位負責人擁有過大的權力,無人監督也無人敢監督。因此,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改變單位負責人的目標函數、抑制其“偷懶”;另一方面又沒有恰當的監督機制,減少單位負責人“為所欲為”行為,這樣,個體實施違規行為的風險很小,預期收益很大而預期成本很低,違反制度所得的好處大于受到懲罰導致的損失,造假者得好處,不造假者反而吃虧。因而,有些單位負責人利用手中權力,為了個人私利,指使會計人員弄虛作假,致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2.會計人員利用會計職業判斷弄虛作假,提供失真的會計信息。會計職業判斷是會計制度提供的會計政策范圍內的判斷,對某一沒有規定的會計制度根據會計的主觀判斷來選擇處理方法。如果會計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擾,其主觀判斷就會失去客觀和公正,這就為會計人員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職務上的方便,更是違背了提供職業判斷的初衷。在已查處的會計信息失真案例中,有許多是在折舊的計算、費用的攤銷、存貨的計價等方面,通過核算方法舞弊造成的。這樣形成的虛假會計信息往往非常隱蔽。
2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外部條件
1.法律環境的缺陷是產生虛假會計信息的關鍵因素。一般來說,要想通過法律手段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必須以法律形式明確虛假會計信息的非法性。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定時期法律環境的具體情況。首先,是受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制約;其次,是受會計法規的可操作性制約;第三,是受人們的法律意識制約;第四,是受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和執行情況制約。
2.外部監督管理機制弱化。在計劃經濟年代,由于當時的企業經營者、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工商、稅務、財政部門或機構,都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形成了一套十分嚴密的監督體制。改革開放以來,不僅企業和企業的負責人有了獨立的經濟利益,國家各種管理機構D包括地方政府,也都有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這樣一來,原有體制服務功能依舊,而監管機制卻在弱化,從而使會計信息失真越來越嚴重。
3.審計部門監督不力。由于社會中介機構之間有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和一些注冊會計師業務素質較低,使有些經審計確認的會計信息仍缺乏可靠性。政府審計監督由于受人力、財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監督性質的局限,不可能查出企業的所有違法違紀行為,也是造成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4.會計制度不完善使會計信息失真有機可乘。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新的經濟現象、經濟業務不斷出現,現行會計制度尚不完善,使得會計準則制定與會計實踐存在一定的時差。由于會計制度的不完善,或者會計法規的模棱兩可,客觀上為會計信息失真提供了空間。在日趨復雜的經濟活動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核算程序的選擇及財產價值的評估等,有的只有原則性要求,缺乏體現各種原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可操作性不強,有時需要會計人員依據經驗進行職業判斷,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我國的會計法規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夠規范、明確的地方。
二、防范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1.進一步加強法制化建設,加大監管力度。加強法制建設與新《會計法》的學習和實施力度,使執法部門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使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熟悉新《會計法》以及財經法紀和各項規章制度。修訂后的新《會計法》比原《會計法》更加適應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更加有利于規范會計行為和治理會計信息失真。但在現實生活中,執行新《會計法》時往往還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還是以官治為主,法治為輔。在權力日益膨脹和法律效率不斷下降的現實情況下,新《會計法》有可能成為“豆腐法”。只有加大會計法規的執法力度,以法治為主,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會計法規在治理會計信息中的作用,真正樹立起新《會計法》的權威性,減少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發生。
2.加大對單位負責人造假的處罰力度,降低預期風險收益。根據經濟學關于經營者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有限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其行為必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則,獲得風險收益是經營者提供失真會計信息的主要目的,那么,使經營者的造假代價高于其風險收益就是一種有效的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的措施。這就要求加強會計監督,加大處罰力度,降低其預期的風險收益。同時,應加強企業領導人思想和必要的財務知識教育,強化他們的會計法制知識,自覺遵守國家財政法規制度,支持會計公證,合法處理會計事務,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3.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特別是提高主辦會計的綜合素質。雖然《會計法》強化了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責任,但會計主管是負責執行的關鍵人員,企業財務活動中的可為與不可為經濟行為,會計主管比企業負責人更專業、更清楚。《會計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及其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這是《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的權力。作為企業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著,會計主管要充分認識會計的法治和德治結合的重要性,應遵循會計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嚴格把關,應做到以“誠信為本,不做假賬”。“不做假賬”是會計主管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會計主管人員自覺抵制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發生,可以提高我國會計信息的可信程度。新晨
4.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首先,應強化《中國注冊會計師法》的全面貫徹執行,整頓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加大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在大力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道德水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機構的專業性社會公證和監督作用,為促進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提供條件。其次,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會計工作+人員,有主管、業務監督、違紀處理的權力,但其繁重的工作使其難以真正切實做到對會計工作的監管。因此有必要借鑒國外成功做法,成立會計行業監督性組織,如全國會計師聯合會等,將原屬財政部門的部分職能交由其來組織實施,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做到真正的監督檢查,對其做出評價,并對發現的問題上傳財政監督部門,使其能抓重點,加大監督的有效性。
5.完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推行會計委派制,從體制上預防和制止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改變原有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實行所有者委派財務總監,領導會計機構及會計工作,會計人員對財務總監負責,財務總監對所有者負責。公司業務運行由經營者全權負責,財務總監與經營者相互配合相互監督,通過財務總監使所有者與經營者達到激勵相容。在這種管理體制下,被委派會計人員的考核、調整、任免和管理由委派機關負責,使會計人員從企業中獨立出來,不受企業負責人的制約。會計控制的范圍不僅是賬、證、表的相互核對與審閱,還包括業務流程的標準化設計與控制;業務處理過程不相容職務的控制;事后的復核與分析控制等,通過這些關鍵控制點的有效運行,實現維護所有者權益,使會計提供的信息具有相關性與可靠性的目標。這既保證了會計人員的根本利益,又能使委派的會計人員站在委托人以及社會公眾的立場上公正、客觀地處理會計事務,避免企業經營者輕易操縱會計賬務的弊端,達到盡量避免會計信息失真的目的。
6.建立高效廉潔的政府行政運行體系,高效廉潔的行政運行的目標是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更新觀念,樹立服務意識,精兵簡政,提高辦事效率,勤政廉政,清除腐敗現象,凈化社會風氣,為企業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