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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研究與開發費用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
關于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其實根本問題是將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支出確認為資產還是期間費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自創無形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但不具有實物形式的資產,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包括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商譽,企業自創無形資產與企業購置、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同類無形資產沒有本質區別,只不過計價方法不同而已,本準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當期確認為當期費用,自創無形資產的這種計價方法優點在于考慮到企業自創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是一種高風險的投入,自創無形資產是否成功存在不研究因素較多。自創無形資產未來形成的收益是否流入企業很難估計將自創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直接計入費用發生當期的損益符合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同時這種計價方法較為簡單明了,便于會計核算的確認和計量,但是仔細研究這種自創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就會發現這種計價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
(一)這種計價方法確認的自創無形資產價值違背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所謂資產性支出是指該支出的發生不僅與本期收入取得有關,而且與其他會計期內收入相關;所謂收益性支出是指該項支出的發生是為了本期收益即僅與本期收益的取得相關。我們知道,企業所從事的研究與開發活動多少總是與企業的未來收益相關的,甚至還十分密切,并且自創無形資產在研究和開發期內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只有自創無形資產在獲得成功后才能帶來收益。由此可見自創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與以后各會計期間內取得的收益有關,與當期收益無關。因此,從理論上講,自創無形資產的研究和開發費用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無形資產的價值之中要比武斷地將其全部作為費用而一點也不確認其資本化要好一些。
(二)從會計的行為學角度看,費用化作法容易助長企業的短期行為。因為就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看,在企業中管理當局的報酬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的經營業績有較大聯系。所以,如果要將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全部作為期間費用無疑將使企業的利潤下降,而這些會促使企業管理者為尋求業績不恰當地削減企業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以使企業的賬面收益好看一些,然而這樣做不僅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而且會阻礙企業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進程。在目前十分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企業如不在技術、產品、工藝上創新,則很可能被市場無情的淘汰掉。
二、關于我國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會計處理的設想及建議
我國企業目前處于一個迫切發展的階段,企業的技術水平較國外相比還比較落后。我國的企業要想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必須扎根于創新。對于我國企業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應區別研究與開發活動各自不同特點來決定其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如果開發費用滿足特定的標準則表明這些費用可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則這些費用就應確認為資產,這些特定的標準是:(1)能清楚地確定產品或工藝,并且應計入產品或工藝的費用能單獨地辨認,可靠地計量。(2)產品或工藝的技術可行性能夠論證。(3)企業計劃生產并銷售該產品或工藝。(4)擁有為完成該項目并銷售或使用該產品工藝所需的足夠的資源,并且能論證其可用性。如果我國企業采用這樣的標準來確認無形資產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該資本化還是費用化,一方面可避免盲目地將研究與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另一方面這種處理方法符合會計的配比原則與權責發生制原則,并且可以克服企業的短期行為,有利于企業技術改進。如果企業的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不符合資產確認標準,則應將這部分研究開發費用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期間費用。在以后的會計期間內,即使又達到特定的標準也不再確認為資產。
我國企業經過多年的摸爬滾打,也逐漸意識到研究開發工作對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新產品開發和生產工藝的改進。例如,長虹、海爾、寶鋼等大型企業都投入大量資金,建立先進的實驗室,還通過與高校或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博士后流動工作站,以吸引高層次人才從事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工作,力圖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就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而言,將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可以避免出現因將研究開發支出費用化而導致收益減少的現象;從會計行為角度看,也可避免出現企業為保持市場優勢和效益時不恰當地削弱研究開發費用的短期行為,有利于我國企業新產品開發及生產工藝的改進,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初步確立,企業已逐漸成為市場活動的主體,企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迫使企業由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轉變,企業的管理者也將戰略重點定位在科技開發,降低生產成本上。爭相研究新技術、新工藝,并盡力將其轉化為生產力。同時國家為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也將鼓勵企業從事研究和開發工作,并從稅收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在企業新產品、新工藝的研制與開發過程中無疑會涉及到大量的研究與開發費用,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對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研究與開發費用會計問題的探討,對建立與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規范和指導會計實務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