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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會計誠信指會計行為的誠實守諾,它包括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榮譽、精湛的專業技術和技能、完善的品質和服務。
0引言
誠信準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基本準則,會計誠信是社會誠信系統的重要組成,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依賴于會計誠信的支撐。會計誠信指會計行為的誠實守諾,它包括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榮譽、精湛的專業技術和技能、完善的品質和服務。會計誠信表達了會計對社會的一種基本承諾,即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現實經濟活動反映出來,并忠實地為會計信息使用者們服務。
1會計誠信缺失影響巨大
1.1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前提是物質流和信息流的自由運動,而會計信息準確自由流動是市場經濟信息流的重要組成。
1.2影響國家經濟預測和宏觀決策。會計信息是國家宏觀調控的基礎信息,一旦會計信息失真,將導致各項經濟指標失真,最終導致國家經濟政策與實際的偏離,影響國家的方針政策的科學制定。
1.3增大社會交易成本。信息公開、信息對稱有利于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的正確選擇。但如果會計信息失真,市場投資主體就要通過其他途徑來獲取相對準確的信息,尋找正確信息的過程無疑加大企業的投資者的成本,從而增大了社會交易成本。
1.4易導致腐敗發生。腐敗離不開錢財,錢財與會計緊密相連。會計信息失真、做假帳或為單位小團體謀利益,或為個體謀不法所得。會計信息失真往往暗藏腐敗。
2會計誠信缺失的直接原因
2.1會計個人職業操守缺失。
會計信息失真,一種是會計在計帳、核算等環節的工作失誤,無主觀惡意;一種就是有意做假帳,致使會計信息失真。后一種情況,又分為主觀主動惡意和主觀被動惡意。現實中,確有少數會計人員會計職業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故意偽造、變更、隱匿、毀損會計資料,以謀求個人利益;個別單位負責人缺乏誠信意識,出于部門或個人利益對會計人員施加壓力,產生會計造假行為。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失真的直接作為者,無論如何會計信息失真,都與會計人員直接相關。因此,朱镕基總理為國家會計學院提的校訓就是“不做假帳”,對所有會計審計人員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就是“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帳”。
2.2企事業單位謀取小集團利益。
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另一直接原因,企事業單位為謀取小集團利益,授意會計做假帳,應對和蒙蔽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檢查,以此換來小集團的利益。在一過程中,會計做假帳往往處于被動中,企事業單位法人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則要對會計信息失真負主要責任。
2.3財政、審計等政府部門監督乏力。
政府監督是保障會計誠信不可或缺的外在條件。會計誠信是財政監督的主要內容,財政監督是會計誠信的促進手段。會計誠信缺失客觀反映出財政、審計等政府部門監督乏力,有失職行為存在。對會計誠信缺失打擊力度不夠。會計失信行為屢禁不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造假者沒有及時得到應有的懲罰。目前在執法過程中
一個較大的問題就是對違法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的理解出現分歧。法規只在規定中說明視情節嚴重給予一定的處分,但具體的數額多少由執法部門自主決定。執法部門礙于人情世故等因素,在執法過程中往往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對相關責任人只是警告、責令改正,在一般情況下對違法人員只執行較低的處罰標準,使違法人員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極大地助長了造假者的膽量。
3會計誠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3.1經濟利益驅動,失信成本過低會計造假之所以屢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是會計造假背后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
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取得投資者、債權人及國家有關管理機關的信任,以此獲得投資、政策傾斜、減少稅金支出等經濟利益。單位的領導和高級管理人員、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人員都可以因為“增加業務”而得到更多的收益,單位職工也可以因為“效益好”而多拿工資獎金。事業單位通過會計造假能獲得預算外收入,充實小金庫,解決單位職工福利等。我國對會計造假“重經濟處罰、輕行政法律處罰:重對單位處罰,輕對個人處罰;重內部處理、輕外部公開處理,”而經濟處罰必須由股東權益來支付,很少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的責任。對造假者來說由于打擊力度不夠,懲處不到位,使得造假成本太低,加劇會計誠信水平的下降。而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尚處于買方市場,為了占有一席之地,違背職業道德,出具虛假報告。正是企事業單位各方內在對經濟利益的追逐,外在規范打擊力度過小,致使虛假會計信息不斷產生。
3.2現代委托的產權結構妨礙會計以第三方獨立身份開展會計工作現代產權結構模式的兩權分離,企業投資者授權經營者來進行生產管理,投資者享有財產收益權和歸屬權,經營者負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人,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委托人追求企業財富最大化,人則追求在一定努力下的高報酬和低懲罰,但雙方都不愿意承擔風險,尤其是前者。當這兩者的行為目標不一致的時候必然造成利益上的沖突。會計本應以獨立的第三方出現在委托關系之中,他的職責是提供真實、可靠、相關的會計信息,同時對企業內部的人和外部的企業利益相關者負責。但由于會計受托于企業經理,其切身利益受控于人,企業管理當局作為授權者,直接影響會計的行為選擇。當企業委托人和人發生利益沖突時,會計人員就會站在人這邊以獲得自己的最大利益。這時人和會計人員就會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對外提供不真實、不全面的會計信息。新晨
3.3體制制度不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不講信譽的成本就越大,人們就將越講信譽,反之亦然。
首先,當今社會正處于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體制的不完善、機制的不建全,為會計誠信缺失而帶來經濟利益提供了可能。其次,會計制度制定和執行有不完善之處。從制度制定看,會計制度只有具有獨立性和廣泛的代表性,才能在實踐運作中達到各利益集團“均衡滿意”。我國會計準則由財政部會計司制定的,它是一個典型的政府機構,并沒有很好地反映企業利益。從會計制度執行看,一是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不完善與執行的伸縮性為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間。二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資本僅為30萬元,且僅對其業務行為承擔有限責任,在收益與風險的博弈中,很容易出現“客戶購買會計原則”的現象,使注冊會計師選擇放棄職業道德。三是地政府在促進本地經濟發展與企業造假的博弈中,往往采取輕向、放縱,甚至鼓勵企業做假。在這種情況下諸如財政、審計等政府監督形同虛設。再次,中國證監會處于兩難之地,無法很好地履行監督的義務。一方面,要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它不希望虛假會計信息上市,導致其工作失誤;另一方面,它又要貫徹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針、政策。因此,在維護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和貫徹中央政策方面出現“一邊倒”的傾向。第四,法律建設滯后,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嚴重制約著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進一步提高。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由國企改制而來的,由于改制不徹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較突出的問題。加之法律明顯滯后,我國對上市公司啟用《破產法》尚未有先例,使上市公司不去追求高質量的經營,而是風靡造假。一旦造假曝露,就采用所謂重組、借殼手段重新包裝公司并上市。法律責任難于鑒定,給違法亂經者有機可乘,會計誠信缺失就有了滋生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