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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改制中,往往會涉及會計方面的許多理論和實務問題。本文主要就其中五個方面的問題:企業改制中的會計目標、會計管理模式的轉變、通貨膨脹會計、評估計價、信息披露,結合國際上的一些情況和經驗進行論述。
一、企業改制中的會計目標
現在人們普遍認為:會計的首要目標是提供對決策有用的信息。從信息使用者角度來看,會計信息應當是可靠的、符合國際慣例的、有利于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通常,企業是通過公布其財務報告提供企業資源的使用狀況、資源的要求權以及資源變動等方面的會計信息。
正在進行企業改制的一國政府對整個社會負責,因而應建立更為廣泛的會計目標,主要有:(1)有助于作出企業改制所采用的方式和時間的決策;(2)滿足投資決策的需要,特別應包括企業對未來生產、經營的計劃和財務預測;(3)有助于評價政府在企業改制中的作用,包括企業改制的目標實現程度如何等。
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信息的作用,使經濟決策最優化,會計信息應當首先是可靠的、遵循國際慣例的。為了達到上述的第一個目標,會計應當有助于評價改制企業的財務狀況、獲利能力,以及組織重組、財務重整等問題。對于上述的第二個目標,會計應當為各個方面,特別是專業評估人員、投資銀行家,提供他們所需要的信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公眾對會計并不熟知,甚至一無所知的情況下,需要研究采用何種他們所能接受的報告方式。會計的第三個目標涉及到政府在企業改制中發揮保護公眾利益的作用問題,政府應該報告公眾廣泛關心的國有企業改造情況。
二、會計管理模式的轉變
1.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下企業轉制的比較。西方企業在轉制之前,可以得到有著豐富訂價經驗的專家所進行的資產評估,并且獲得的歷史資料比較可靠,再加上發達的資本市場、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因而企業的轉制能夠得以比較成功地推行。然而,在轉軌中的國家,情況就不同了,來自西方的企業轉制的經驗并不適用。其原因主要有:(1)缺乏預測未來的可靠的歷史記錄;(2)如果沒有大規模的重整,企業將無法持續經營下去;(3)企業管理層沒有市場經驗,勞工關系脆弱,管理水平低下;(4)在大多數轉軌國家中,沒有西方模式的財務報告和預算體系,更缺乏編制和解釋這些資料的專業人員;(5)內部控制制度欠缺或失效,記賬體系陳舊,也不存在西方企業中常見的管理控制報告制度。
2.會計職能的組織。如何對會計進行管制,如何對會計職業界進行規范,是許多國家,特別是轉軌中國家所面臨的一個緊迫任務。隨著經濟改革和企業改制的逐步深入,會計準則、會計監督和會計實務之間的矛盾有時會表現得很突出。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目前來看,較好的解決辦法是“另起爐灶”,即重新建立一套會計法規和相應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體系。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波蘭這三個前計劃經濟國家的會計改革,就是“另起爐灶”,從而走出了會計職能停滯不前的階段。在這三個國家中,匈牙利的新會計法(1991)是最為完善的,它更多地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一些做法。兩德統一之后,原民主德國的會計也轉而遵守歐共體的各項指令,也屬于“另起爐灶”。
3.會計實務的變化。會計實務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會計主體、會計制度和會計信息質量的變化三個方面。
(1)會計主體的變化。對一個會計主體進行重組時很難搜集到有關的會計信息。這種情形,最為典型的是一些歐共體國家的郵政業與電訊業的分離;另外,在計劃體制下,一些企業規模巨大,試圖把過去屬于一個會計主體的會計事項分屬于兩個或更多的會計主體,這不僅要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而且在有些情況下幾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企業重組時,有時不得不采用估計的方法來分離有關業務。
(2)會計制度的變化。在許多國家,特別是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大多采用的是以現金為基礎和以基金為基礎的會計制度;從商業角度來看,這些會計制度是不適宜的。
以現金為基礎的會計制度,與應計制會計相比有兩個主要的區別:資產負債表中不包括應收及應付項目;收益表中反映的是“收到”的收益,而不是“賺得”的收益,費用是以現金支付的,而不是配比原則意義上的費用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滿足預算的需要。現金制的另一個問題是資本性資產的確認和收益的分期攤配,不能按照國際慣例來進行,因而常使審計人員感到無所適從如審計人員對英國電訊公司的1980和1981年度的財務報表的審計,就因為此類問題,拒絕對其兩年的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發表意見。
以基金為基礎的會計制度,一般采用基金為基礎的應計制,會計信息首先必須滿足計劃和統計的需要,賬戶的設置、報表的格式以及會計業務的處理,規定得都很詳細、很嚴格;對成本流程的記錄、收益和費用的跨期分攤(如折舊和其他資產成本的攤銷)的方法選擇都有嚴格的規定,而無須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通過選擇進行決策更為重要的是,基金制要求對生產、投資、特殊目的活動(如職工福利項目)等分別采用各自獨立的賬戶、報表進行反映。
為編制真正具有商業意義的財務報告,就需要對原基金制基礎的業務進行分離、合并和重整。另外,對于特殊目的資產的所有權問題,處理起來也非常棘手:企業的職工、企業、政府都可能聲稱對其擁有所有權。波蘭將來自于職工籌資而構建的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所形成的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為企業負債,而不是業主權益,這一做法曾在波蘭國內引起廣泛爭論。
有大量的跡象表明,以上兩種會計制度是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會計制度的變革是極其重要的一環。
4.會計信息的質量。在轉軌過程中的國家,其會計信息的質量一般會受到很大的質疑。導致這一狀況的因素主要有:會計服務于財政、強調生產而非獲利能力、缺乏外部的經管責任。
國有企業的會計系統更多的是向政府提供納稅方面的信息,而不是企業的經營業績。這些情況突出地體現在固定資產的任意重估、不切實際的折舊率,以及國有資源運用的任意費用化上。
在波蘭,固定資產的重估從賬面上來看只是簡單地以新價值代替舊價值,根本沒有審計、審核等環節。企業幾乎可以任意調節或控制計提的折舊、折舊中、折舊方法,以影響企業納稅收益。這種會計系統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怎能不令人懷疑呢?
政府把目標放在產量上,忽視競爭和獲利能力,這就導致企業的會計管理十分落后:沒有成本中心,沒有標準成本體系,沒有預測機制,會計的管理功能不能充分地發揮出來。對改制決策者來說,由于缺乏各種會計信息,特別是缺乏企業的各種活動對整個經營活動的貢獻究竟有多大等方面信息,很難判斷和決策企業是否需要組織重組、財務重整,以及如何進行。
在有些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也實行“標準成本制度”,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標準成本制。首先,在這些國家,標準成本建立的目的不是(或不主要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而是為了計算國民收入。因此,一套所謂的標準成本,全國的國有企業都同樣加以采用,失去了標準成本作為一種管理技術的有效功能。其次,標準成本的建立,“長官意志”主觀性太強,脫離了企業的實際情況,差異的分析也缺乏科學的技術。再次,成本差異往往設置一個賬戶進行反映,而不是設立“價格差異”、“數量差異”兩套賬戶加以反映,因而與之相關的成本分攤、計算,有時就會相去甚遠。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一般不必設立“責任會計中心”,也不必關心貨幣的時間價值、投資回收期、現金流量、風險價值、折現率、通貨膨脹的調整等問題。企業會計只能被動地接受政府的政策,沒有動力去追求最大效益和最小成本。而政府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又知之甚少。到底誰應該對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負責,誰都說不清楚。
最后說明一點:在轉軌過程中,新的經濟體制很難一下子完全取代舊的體制;因而,新會計制度的普及需要一個適應期,應當采取措施來鼓勵采用新的會計體系。
三、通貨膨脹會計
高通貨膨脹時期,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可能會歪曲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財富分配的真實情況。也會導致社會資源的非優化配置,還會增加信息使用者的風險程度。在資產負債表上,貨幣性資產會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產生損失,貨幣性負債則會產生收益;盡管這些收益、損失是未實現的,但是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長期性資產,因其購買是在過去的時點上,根據歷史成本原則和配比原則,代表其歷史購買力的資產成本的分攤(折舊和攤銷)從現行購買力的收入中減掉,這一結果使得企業的業績以混合購買力反映,實在令人費解。
物價上漲,貨幣購買力水平下降,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現象。因此很顯然,若不按照資本維持觀對收益進行調整的話,股利的分派實際上是在虧蝕資本。
一般來講,有兩種調整方法:一種是現行購買力調整法,即通過一般物價指數調整;另外一種方法是現行成本會計調整法,以個別物價指數為基礎進行調整。
現行購買力調整法和現行成本會計調整法是通貨膨脹會計的兩種最重要的模式和思路。它們都以“資本維持觀”作為理論基礎。資本維持觀的基本思想就是在保持企業原有資本完整無損的前提下確認收益。但是,通貨膨脹會計的兩種模式對資本維持的理解上存在著差異。現行購買力調整法是以貨幣一般購買力作為判斷資本是否得以維持的衡量標準,具體來說就是指企業在期末能否保持相同與起初的購買力。現行成本會計調整法則以實際生產能力作為判斷資本是否完整的衡量標準,具體來說就是指企業在期末能否擁有維持其原有生產經營規模所需資源的能力。
從理論上講,現行購買力調整法并不改變傳統的會計模式,而只是在傳統會計模式的基礎上對會計報表進行一系列的調整,以消除物價上漲對會計報表的影響。但這一方法只著眼于一般物價水平的上升(或貨幣購買力的下降)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普遍影響,卻忽視了物價變動對不同企業或企業內部不同資產和成本費用項目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物價變動對會計數據的影響。現行購買力調整法針對某些受物價變動影響的特定資產,用現行成本代替其歷史成本。因而,按現行成本會計調整所得到的會計資料對企業管理當局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更具有現實意義。然而,現行成本調整法同樣不能完全消除通貨膨脹對會計信息的影響。因為它只考慮了企業某些特定資產變動的影響,而忽視了貨幣一般購買力的影響可見這兩種方法各有千秋。為取長補短,有人提出了相對物價變動會計(或稱現行成本/不變幣值會計)。但由于工作量大、計算煩瑣,妨礙了它的運用。要找到一種理想的通貨膨脹會計模式且能為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接受并非易事。至今,各國會計界對此尚無定論。
阿根廷、巴西、智利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對通貨膨脹環境下的財務報表必須進行調整。阿根廷的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期初余額每年按一般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數字計提折舊;貨幣性項目的利得允許在三年內分攤,損失則立即確認。巴西則更為完善,采用“政府財政債券指數”來調整所有的永久性資產和權益類賬戶,調整后的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智利,對固定資產和股東權益采用官方的消費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存貨按照取得的時間和是否進口為標準,采用重置成本;用年終匯率來折算外幣資產和負債;通貨膨脹的最終結果則是通過收益表中的一個貨幣性更正項目來列示。
在英國,1980年3月的《第16號標準慣例公告》(SAP16)規定,凡所有股票上市的公司和符合下列條件中任何兩項的股票未上市的企業,自1980年1月1日起都須公布現行成本會計補充報表。這些條件是:(1)營業額達到或超過500萬英鎊的;(2)資產總額達到或超過250萬英鎊的;(3)雇員人數達到或超過250人的SAP16規定了三種現行成本資料公布的方法:(1)以現行成本為基本報表,以歷史成本報表為補充資料;(2)以歷史成本報表為基本報表,以現行成本報表為補充資料;(3)以現行成本報表為唯一報表,附以充分的歷史成本補充信息。SAP16公告之后,執行的結果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據估計,90%以上的股票上市公司已公布了現行成本會計數據。然而,隨著上世紀八十年代英國通貨膨脹率的下降,人們對SAP16的熱情減退;到1984年底,公布現行成本會計資料的上市公司大致已降至50%左右。私有成分的企業于1988年SAP16廢除后又恢復了歷史成本制;國有企業采用現行成本會計,但一旦實行企業改制之后,轉而采用歷史成本。例如英國電訊公司就是如此。現在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正在考慮采用修正的歷史成本制,比如對某些項目定期進行重估等。
顯而易見,首先要對通貨膨脹有一個清楚的認識,才能談得上調整。1989年,聯合國“國際會計與報告準則”(ISAR)將“惡性通貨膨脹”定義為:“三年內通貨膨脹累計達到百分之百或者更多”。它建議,在惡性通貨膨脹的國家中,企業的財務報表應當采用一般物價指數進行調整,并在報表附注中進一步披露有關信息。
一些前社會主義國家都經歷過不同程度的通貨膨脹。對此,統一后的德國用重置成本替代指數調整法來反映前民主德國企業通貨膨脹的影響。然而,對資產進行重估,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出于這些方面的考慮,我們對大多數國家采用指數調整的做法,就不難理解了。然而,即使如此,指數調整法推行起來,還是有重重困難的。1989年,ISAR在一份報告中認為,阻礙國際通貨膨脹會計推行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對由于通貨膨脹影響企業經營戰略的認識以及一些會計方法的理解;管理人員感到通貨膨脹會計技術上太復雜、成本太高。
1989年,ISAR推薦企業編制兩套報表:一套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另一套以現行購買力為基礎。這樣不僅能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信息,而且也可為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他們所感興趣的資料,以使他們可按自己的方法對報表進行分析。
四、評估計價問題
這一部分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資產、負債的評估計價問題;持續經營企業的評估計價問題;最終售讓價格的確定問題。
1.資產、負債的評估計價。歷史成本受到質疑的原因之一是:在歷史成本下,資產負債表中,特別是資產項目,沒有考慮到價值本身的變化。因此,這一類信息與決策的相關性不大。但是資產、負債重估也存在許多問題。許多國家的法規中并沒有規定(即使有,也是少得可憐的指南)如何對資產、負債進行重估計價,尤其是對無形資產和或有負債的計價問題。而這些資產、負債計價合理與否是相當重要的。
盡管資產、負債的計價方法千差萬別,但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最好有一套較規范或者普遍認可的計價方法。下面將國際上的一些慣例簡單闡述如下:
(1)流動資產的計價。應收賬款應當按估計可收到的數據計價,無價值的應收賬款應予以剔除;備抵壞賬應合理估計,并從應收賬款中扣減。波蘭企業改制的審計中人們發現,15天的應收期限往往要拖上幾個月。我國有些地方的情形可能更糟。因此,在建立壞賬準備時,應當考慮債務人所面臨的市場環境以及他們的商業信譽。存貨中許多項目已經背時,流動性差,其價值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價。
(2)無形資產的計價。無形資產可分為三類:一類諸如專營權、租賃權、特許權等,從他人(包括政府)購得的;另一類是企業自創的,如某一專利權、商標權等;第三類是商譽。一些國家的會計法規要求與無形資產有關的成本、費用均計人經營成本,不予以資本化。還有一些國家允許部分或全部成本、費用予以資本化。但不管如何,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無形資產對企業的持續經營作出貢獻,就應當被賦予一定的價值。
聯合國1993年的一份報告中提出: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主要有超額收益折現法和收益折現法。前者是基于企業超出一般水平的收益部分進行折現;后者是就特定的無形資產通過租賃或授權等所獲得的收益進行折現。
(3)機器、設備和廠房的計價。土地應當按照市場價值計價。市場價值可定義為:在一個自由市場中,買賣雙方保持合理的謹慎態度,充分地討價還價所產生的公允價格。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政府是不允許私人擁有土地的;但土地(無論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發生某種形式的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因此,對于正在轉軌的國家來說,應當使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權(在東歐的前社會主義國家,實質上是土地的所有權)合法化,并允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交易。
建筑物、設備以及其他生產性資產應當按市場價值與其繼續使用價值(通常采用折舊的重置成本法:現行重置成本減去功能性、經濟性和環境性背時而計提的折舊)中的較高者計價。
另外,企業還可能擁有改善職工生活的各種福利設施,如療養院、幼兒園等特殊用途的資產。一個較明智的做法是進行資產剝離,以擺脫這一沉重的包袱。這一類資產計價采用清算價格是比較恰當的。
(4)負債的計價。辨認和計價所有負債并將其與所有者權益嚴格區分開來有時是極為困難的,特別是建立在非應計制基礎之上的企業,它們沒有登記和報告許多或有負債。按照國際慣例,資產應根據流動性大小排列,負債與所有者權益應分開列示;負債還應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因此,企業改制中的一項艱難的工作就是按照國際慣例對原先的資產負債表項目重新分類。
應計負債是配比原則的基本要求。只有正確核算收人與產生這些收人所放棄的利益,才能較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應當充分考慮企業的各項應計負債。企業的退休金負債是企業重要的應計負債。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普遍存在著低估退休金負債的現象。另外從各國的實踐來看,處理退休金負債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由政府負擔;二是在各子公司之間進行分攤,并且限制享受退休金計劃的人員;三是重新制定退休金計劃。
長期負債和應付利息有時也需要進行重整。德國1990年6月30日實行大規模改制之前,前民主德國的國有企業拖欠國有銀行大約385億東德馬克,其中一半的欠款由“托管局”(企業改制的一個管理機構)負責解決。在決定企業改制后應當負擔多少債務時,德國政府將聯邦德國的行業債務權益比率作為參考的重要依據。
由于轉軌國家中資產、負債計價的重重困難,企業改制協定中應當包括期后根據公允價值對某些項目進行重估和調整的條款。
2.持續經營企業的評估計價。按照國際慣例對財務報表進行重新表述之后,應當結合過去和現在的資料以及將來獲利能力的預測,對改制企業進行評估計價,為售價的最終確定作準備。企業計價的過程應當取決于選擇的改制方式,如采用出售方式。企業的評估計價應在準備階段的早期,潛在的投資者投標之前。
在改制企業的前景預測中,最關鍵的因素是估計的未來收益和投資回報,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各種企業的最終售價。估計企業價值用得最多的兩種方法是現金流量貼現法和價格-收益法。
(1)現金流量貼現法。對投資者而言,定期發放的股利和股份出售獲取的差價是兩個主要的獲利來源。但是在許多轉制中的國家,資本市場不發達,股份轉讓極為困難,因此,投資者會密切關注企業的股利政策。眾所周知,股利應當來自企業的盈利,在由董事會宣布股利的國家,企業的經理人員應當負責發放股利所需用資金的籌集以及執行有關的投資決策。在一些國家,商業法規授權股東通過年會投票決定股利政策。這種情況可能會導致“秘密準備”,即遵循謹慎性原則,低估收益或者設置準備性(保留性)賬戶分流收益,從而減少可用來發放股利的收益。因此,對企業進行評估計價,除了應當考慮企業的股利政策,還應當考慮到股利政策的制定過程。
貼現率是將預測的現金流量換算成現值的關鍵因素,它應該約等于投資回報率。由于投資回報率涉及到同行業的比較,因此,貼現率的計算首先應當具有同行業相似結構企業的有關資料。通常的做法是先計算無風險收益率;其次考慮兩種風險收益:一種是一般權益風險收益,另一種是“國家風險收益”。資金的無風險報酬率加上風險收益率可以計算出貼現率。在此應當說明:一般權益風險收益是根據行業的“β”系數調整的。國家風險收益反映了該國各種固有風險:如通貨膨脹率、市場的穩定性、政局的穩定性、貨幣的可兌換性等。
影響貼現率的因素還有時間跨度。項目的時間跨度越長,風險越高。另外,管理人員的素質、產品質量、研究開發政策等都會對貼現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2)價格-收益法。這種方法是用企業的年盈利乘上年數計算出企業的售讓價格。年盈利是指企業被認為應當保持一定的年份、并經過一個或一個以上風險因素調整的年獲利水平。股票市場是通常的參照物,如果本國沒有股票市場,評估專家可能會依賴于具有相似市場特征的國家的有關資料,做出盡可能合理的判斷。
對于一個處于起步階段的市場來說,資本市場的不發達使得企業評估計價極其艱難。企業所報告的過去的業績可能是在下列情況下取得的:低貸款利率、免費使用公共設施等各項有利條件(隨著市場機制的完善,這些有利條件將不復存在)。但是,經濟的轉型,改革的深入,競爭的日趨激烈,可能會使國有企業陷入困境:持續虧損、產量下降、失業人數增加。這些情況,都會影響到評估人員的決策。
由此可見,企業的改制不僅僅關系到國有企業的前途命運,而且還關系到社會的安定、政局的穩定等諸多方面。企業的改制是一項艱巨的、龐大的、涉及多方面的工程,它的進程有賴于資本市場和其他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和完善。
3.最終售讓價格的確定。企業評估計價的工作完成之后,政府需要在收益最大化與企業改制的目標之間進行平衡并作出決策。政府可能優先考慮來自管理人員和員工購買方式的低價格,或者接受投資者允諾在經濟衰退地區帶來就業機會的低價格,而放棄一些高價格(比如,出高價格的投資者購買企業是為了關閉該企業,從而減少一個市場競爭者)。
如前所述,政府應盡可能地增加企業改制過程特別是最終售讓價格決策過程的透明度,讓廣大公眾了解并理解政府的意圖,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在法國,企業改制獨立委員會負責企業、資產的評估計價工作;經濟金融和企業改制部依據企業改制獨立委員會的評估計價,決定企業或企業資產的最終售讓價格。為了有效地保護公眾利益,政府應該及時、定期地公開企業改制的有關報告。
五、信息披露
1.轉制企業的信息披露。向公眾和潛在的投資者提供財務信息的一個主要目的是使他們能夠評估其投資決策的風險及獲利情況,因這些財務信息應當是公允的并且是由獨立的審計師簽證的。轉制企業的信息披露主要可通過預測報告和信息備忘錄兩種方式來實現。盡管這兩類文件都有標準化的格式,但是信息備忘錄更傾向于向特定的投資者(團體)提供信息。
(1)預測報告。這類報告主要涉及改制企業面臨的經濟、金融環境以及企業的發展前景等內容。報告中一般包括企業前幾年的經營狀況以及未來的前景展望、經獨立審計師驗證的數年比較財務報表等。在眾多轉軌國家中,匈牙利和波蘭對預測報告的規范是比較完善的。
匈牙利國家證券監督局(負責證券發行和交易管理的機關)要求企業的預測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是證券發行人基本情況的描述,包括名稱、地址、成立日期、經營范圍、存續期間、注冊資本、職工人數、高級職業個人資料、產品銷售情況、研究開發情況、對外投資情況等;二是審計人員鑒證的財務信息,包括納稅情況、財產狀況、利潤或虧損情況等;三是證券發行的有關信息,包括籌資的目的,證券的數量、種類及相應的權利,認購期間,經紀人名稱、地址,認購程序,利息起息日、付息日、計息方式、付息經紀人,前期證券發行情況,高級職員持股情況等。
波蘭法律規定的企業改制的預測報告與匈牙利的規定有相似之處,但對某些財務信息要求得更為詳細:一是財務報告鑒證,資產的評估計價方法,收益、成本、費用的計量方法,未能披露某些信息的原因,編制報告的會計師等;二是前三年的比較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這些報表的編制均須遵循歐共體“第四號指令”;三是如果預測報告是在財政年度結束90天后出具的,還應當提供補充性信息;四是如果改制企業最近三年處于惡性通貨膨脹(年通貨膨脹率超過20%),其財務信息(至少是銷售情況)應按通脹指數進行調整,并說明通脹指數的來源以及所采用的調整方法。
(2)信息備忘錄。建立信息備忘錄的主要目的是引起潛在投資集團,特別是那些能夠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引進新技術的投資集團的興趣。應當說明,有時審計人員對于出現在財務報表中的預測信息,只能發表評論,而無法發表意見。這主要因為預測性信息對實施審計的當時來說,具有不可驗證性和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要充分發揮信息備忘錄的作用,投資主體(包括潛在的投資主體)還須具備豐富的分析經驗。波蘭權益轉移部出版的指南中指出:“信息備忘錄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對企業法律環境的分析,另外,還包括短期經營情況;其他方面還有固定資產現狀,國內外銷售合同、供應合同、合作合同、信用約定、租賃合同、專有技術合同的合法性等情況;企業的有限財產權;工資體制;環境保護法規的執行情況;保險約定;投資狀況;遵循反壟斷法的狀況等。這些信息應包括在至少以前兩年和本年(或部分)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中,上述報表的編制應該,遵循國際慣例,并提供能反映企業資金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的財務指標。”
在所有轉制的國家中,波蘭是采用公開發售股份推進企業改制較多的國家,眾多的小投資者在其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波蘭首批五家國有企業的絕大多數股份是由小投資者認購的。然而研究表明:眾多投資者并未能有效地利用企業的預測報告。為使信息披露更為充分,波蘭規定:以后無論是采用出售方式還是發行股票方式,投資者可以同時獲得兩份文件:一份是正式的預測報告;另一份是簡化的報告,其中一些信息被壓縮。兩套文件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個文件“包”。為了保護公眾利益,解脫政府職責,順利地推進企業改革,政府還可以定期公開具有特殊目的的企業改制報告。
2.特殊目的的企業改制報告。不僅一些主要的社會團體,如消費者、納稅人、雇員、工會和他們的代表,就是政府本身都需要獲知企業改革是否達到原定目標。但是,如何衡量目標的滿足程度存在著很多問題,有的學者曾經指出“有些成就……不能計量,更不能以貨幣的形式加以記錄或在有關財務報表中加以反映;它們只能通過語言敘述和統計上的匯總來反映”。
一些國家已經意識到傳統財務報表的局限性,并開始采取各種措施來彌補這一缺陷。如英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早在1975年就發表了一份征求意見稿——《公司報告》,要求公司提供一些反映公司社會地位的信息,以增強公司報告的實用性。
德國則要求所有的大公司發表一份有關公司地位的報告;中小公司則發表一份有關雇員情況的報告。從上世紀七十年代起,一些公司開始將某些反映公司現狀、公司政策傾向的報告分發到職工手中;雖然這些報告未經審計,而且形式多樣,但在職工中反響不錯。
在特殊目的的企業改制報告中,政府的報告具有重要地位。它至少應當涉及改制的目的是否已經達到、實現的程度如何等。對于能用貨幣表示的指標應盡量貨幣化,如節約的補貼、避免的損失、資產出售利得等。至于失業人數、再培訓成本、社會安定的狀況等,如果不能用數字來說明,也應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公眾作解釋。另外,報告中還應當包含對未來形勢的展望以及政府可能采取的措施等內容。
轉制企業和管理企業轉制的政府機構應加強協作,共同編寫企業轉制的報告。政府可以散發一些征求意見表,由轉制企業填寫,有些數據涉及到企業的商業秘密,政府則應避免使用絕對數,而多用比率等相對數為妥。
簡而言之,特殊目的的企業改制報告,無論是格式還是報告內容,都應該有助于公眾判斷企業改革的成敗得失。只有這樣,政府才能博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社會安定、人心所向是政府深化改革的必要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