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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對有限審計資源限制下的裝備研發審計項目進行了研究。從人力資源和經費資源兩個角度,構建了指派問題模型及靜態博弈模型,研究有限的審計人員和不同的審計經費保障模式下如何最大化的產生審計力。研究發現,不同類型審計師的指派優化可以形成更大的審計力;激勵機制導向的審計經費保障模式更容易提高審計效率。本文的研究對解決裝備研發審計項目人員及經費緊張問題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裝備研發項目;審計資源;人力指派;經費保障模式;優化配置
一、引言
裝備是科技水平的重要物質表現形式。在科技強國的時代背景下,裝備研發項目建設的好壞關系到國家的繁榮富強。由于裝備研發項目資金投入量多、科技含量高、項目研發期長、成果不確定性大等諸多特點,極易造成研發經費的流失。內部審計作為裝備研發單位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可以有效確保項目的建設效益。但是,由于內部審計固有的局限性,往往面臨著各種審計資源短缺的掣肘,尤其是審計人力資源的不足和審計經費的短缺,嚴重影響著裝備研發項目建設的監督效益。“開源節流”是解決資源短缺的基本途徑,在裝備研發單位無法對審計資源實施有效“開源”的情況下,如何對現有審計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最大化地產生審計力以確保研發項目建設效益,這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選題意義。本文的創新點在于:第一,將運籌學領域的指派問題模型運用到審計組人力資源組合的優化配置上,拓展了研究審計項目審計師人員短缺問題的新模式;第二,將博弈論的研究方法運用到審計經費保障模式的選擇上,構建了審計經費保障模式分析的新方法;第三,以裝備研發項目作為審計對象探討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豐富了內部審計研究的理論成果和解決實踐問題的新思路。
二、文獻回顧
當前以裝備研發項目為審計對象對審計資源進行專門研究的成果并不多。時現(2016)立足于公私合伙模式探討了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的問題,從完善審計法規體系、優化項目審計模式等角度提出相應的對策。孫凌志等(2016)同樣以政府和社會合作的PPP審計模式為研究對象,探討了該審計模式下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一些新特點、新需求與新路徑。張纓(2017)從政府整體治理的視角探討了如何以較低的成本建立關于我國科研項目資金的監督體系。張蘭萍等(2015)以廣東省聯合申報的科研項目間經費管理為研究對象,探討存在的經費管理和制度問題,并提出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監管的措施。袁璨、朱麗軍(2017)基于多準則決策分析法MCDA對高校科研項目在經費、人力、物力、成果等方面的審計監督進行了分析探討,并提出相應的效益審計制度。黃倩(2017)從強化審計力量、審計法規、審計人員素質、審計方法等方面探討了高校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內部審計的優化改進措施。許敏華(2014)從國有觀念、項目負責人制度、全程管理、補償機制、監督等方面探討了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及對策。張慶龍等(2015)將MBTI人格類型引入到內部審計人員的研究中,認為判斷型、直覺型、外傾型的內部審計人員更能在審計工作中產生出色工作績效。葉陳云等(2013)以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體系為研究對象,對如何系統的、持續的、動態的構建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戰略規劃進行了探討。葉陳云、楊克智(2015)以接受國有資本投資的運營公司為研究對象,分析其內部審計機制的運行特點,從法規建設、目標引導、責權界定、業務流程與評價監督五個層面探討了內部審計體制的構建。現有成果多集中于對科研項目經費與管理的審計及對內部審計機制的研究上,對于審計資源的優化使用問題研究成果較少。審計師和審計經費是裝備研發審計項目最重要的兩項資源。以內部審計作為常規監督方式的裝備研發項目,審計任務繁重、審計師人力緊張、審計經費不足問題突出,解決問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如何緩解審計任務與審計師人手不足的沖突、審計項目與審計經費緊張的沖突。本文研究思路立足于優化審計資源配置,以在有限資源限制下形成最大審計力為研究目標,從擁有不同經驗、能力的審計師資源配置和采取不同經費保障模式效益的審計經費資源配置兩個方面作為研究途徑進行整體研究設計。
三、裝備研發審計項目審計師資源配置分析
內部審計是裝備研發審計項目的主要方式。內審部門隸屬于本單位或集團組織內部,編制緊張、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一直是制約內部審計發揮效力的重要因素。裝備研發審計項目工作小組一般要求三人以上,含一名項目負責人及兩名以上的審計助理,審計組成員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效率各有不同。在有限的審計力量約束下,優化審計組力量配置,形成最大的審計力,是確保裝備研發項目建設成效的重要途徑。本文構建指派問題模型對審計師優化配置進行研究。
(一)模型基本假設(1)模型構建目的是探尋在各類審計人員總實力一定的限制下,如何進行審計組人員指派可以生成最大的審計力,即保障完成最多的審計項目。(2)假設每個裝備研發審計項目工作總量為20單位,需要一個獨立的審計組來全程跟進,審計組由3人以上構成,其中項目負責人至少1名。(3)假設裝備研發審計項目小組成員根據經驗和技能的不同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項目負責人(A1)、一級審計助理(A2)、二級審計助理(A3),其可以提供的基準工作量分別為6、4、2個單位,三類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及審計人員總實力情況見表1。
(二)模型的構建與求解(1)配置方案分析。首先,對滿足裝備研發審計項目人員構成的可行配置方案進行分析并羅列。例如,方案F1配置項目負責人1名、一級審計助理4名,可完成總工作量為22單位,大于審計項目20單位工作量的需求,假設按照該配置方案組建的審計小組數量為X1個。所有可行配置方案詳見表2。(2)模型構建。模型的目的是尋求在審計師總實力限制下,可以完成最多審計項目的審計組人員配置方案,即X1、X2、X3、X4、X5的綜合最大,且各個方案審計人員之和分別不超過各類審計人員的上限,即審計負責人不超過10人、一級審計助理不超過20人、二級審計助理不超過40人。構建模型如下:(3)模型求解。本文利用LINDO軟件對所構建的模型進行求解,結果如下:即該審計師指派模型最優化配置的方案是將2/3的項目安排為1名項目負責人、3名一級助理員、1名二級助理員的組合,1/3的項目安排為1名項目負責人,7名二級審計助理員的組合,此時可以完成10個審計項目。
(三)模型結果的分析根據模型結果可知,在滿足裝備研發項目審計組1名項目負責人、3人以上審計組員、提供20單位以上工作量的基本需要下,采取X1、X3、X4方式的審計師配置組合均會造成一級審計助理或者二級審計助理的資源閑置,不能形成最大的審計力;采用X2與X5方案優化組合,可以形成最大200單位的審計工作量,保障10個審計項目的進行。需要注意的是,本模型是建立在各裝備研發項目間的審計工作量不存在區別,以及各類審計人員間在工作效率上不存在差異的假設之上進行抽象分析的。在實踐中,各審計項目以及各類審計人員間是存在各種差異的,要在模型的結果方案上進行進一步的優化調整,以提高審計組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科學性和適用性。
四、裝備研發審計項目經費資源配置的分析
審計資源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審計經費,審計經費不足歷來是制約審計工作的瓶頸。裝備研發項目數量多、技術性強、投入資金大,既有常規裝備的改進,又有新型裝備研發,增加了研發項目審計工作的難度和任務量。審計經費是確保審計質量的物質基礎,也是項目經費形成研發效益的保障,裝備研發項目的差異性決定了審計經費需求的不同。審計經費保障不足會影響審計質量,保障過多會降低審計經費的使用效益。當前審計項目經費的保障模式主要有兩種性質,一是定額保障模式,即根據預估的審計工作量及難易程度實施審計經費定額包干;二是任務保障模式,即根據審計項目實際的任務工作量確定審計經費。恰當的審計經費保障模式可以使審計經費使用效益事半功倍。在有限的審計經費約束條件下,采用博弈論的方法構建模型研究裝備項目審計經費的保障模式,可以優化審計經費保障效益,提高項目審計質量。
(一)博弈模型基本假設為了規范地進行博弈模型的構建和分析,首先提出以下基本假設:(1)假設博弈模型的參與人為審計委托方和審計方,雙方均符合“理性經濟人”基本假設。由于博弈雙方在委托審計項目時就需要確定審計經費情況,且彼此清楚在不同規模的研發項目作為審計對象時,對審計經費需求和審計效果的影響是不同的,并以此做出決策,符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基本假設。(2)審計委托方的靜態博弈策略集為(定額,任務),其中“定額”表示委托方以定額包干的方式進行研發項目審計經費的保障;“任務”表示委托方以任務導向的方式進行項目審計經費的保障。審計方的靜態博弈策略集為(高難度,低難度),其中“高難度”表示審計方面對規模大、技術新的裝備研發項目,項目審計難度大,需要較多的審計經費保障;“低難度”表示研發項目審計難度低,較少的審計經費就可以很好的保障審計質量。因此,博弈雙方的策略組合為{(高難度,定額)(低難度,定額)(高難度,任務)(低難度,任務)}。(3)在(高難度,定額)的策略組合下,審計方應對的是高難度的審計項目,審計工作量和難度系數大,需要較多的審計經費方可保證審計質量,較適合任務保障模式的審計經費供應,而該策略組合下面臨的是定額保障模式,因此審計方的收益函數處于較低狀態,假設為4個單位;審計委托方此時錯估了審計項目難度,采用定額保障的方式,雖節約了經費,但損害了作為首要價值目標的審計質量,因此其收益函數也較低,假設為4個單位。(4)在(低難度,定額)的策略組合時,審計方應對的是低難度的審計項目,審計工作量和難度系數相對較低,審計成本及經費需求量不大,兩種保障模式的審計經費供應方式均可滿足需求,因此在定額保障模式下假設其收益函數為8個單位;審計委托方此時正確估計了審計項目難度,采用定額保障的方式,即保證了審計質量,又節約了經費,因此其收益函數最高,假設為10個單位。(5)在(高難度,任務)的策略組合時,審計方同樣應對的是高難度的審計項目,而該策略組合下審計委托方給予的恰好是任務保障式,因此審計方的收益函數處于較高狀態,假設為8個單位;審計委托方此時正確估計了審計項目難度,采用任務保障的方式,雖然使用了較多的審計經費,但首先保證了審計質量,因此其收益函數較高,假設為8個單位。(6)在(低難度,任務)的策略組合時,審計方應對的是低難度的審計項目,審計成本及經費需求量不大,此策略組合下審計委托方給予了任務保障模式,審計項目獲得了充足的經費,此時收益函數最大,假設為10個單位;審計委托方不恰當的估計了項目的難度,不必要的提供了過多的審計經費,雖保證了審計質量,但形成一定的經費浪費,假設其收益函數為7個單位。(7)審計委托方可以根據自己掌握的信息,對裝備研發審計項目經費自主確定采用定額保障或者任務保障的模式。原則是首先確保項目審計質量,其次盡可能的節約審計經費。采用任務保障模式可以更好的確保高難度審計項目的質量,采用定額保障模式可以更好的節約審計經費的使用。假設審計項目為高難度的概率為p,為低難度的概率為(1-p);假設審計經費定額保障模式的概率為q,任務保障模式的概率為(1-q)。
(二)博弈模型的構建與求解基于模型的基本假設,構建“裝備研發審計項目經費配置博弈模型”見表3。根據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的求解方法,模型的求解過程如下:首先,關于審計委托方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即當審計委托方認為裝備研發項目為高難度審計項目的概率小于3/7時,會采取定額保障的模式供給審計經費,否則將會采用任務保障的模式供給。其次,關于審計方,我們發現“低難度”構成了其占優策略均衡。當審計方選擇選擇占優策略均衡時,審計委托方將會采取定額保障的審計經費供應模式,最終納什均衡結果為(低難度,定額)。
(三)博弈模型結果分析根據“裝備研發審計項目經費配置博弈模型”的均衡策略(低難度,定額)可知,審計方與委托方最終陷入一個低效率、低效益的均衡狀態,審計方會更傾向于接受審計難度低的研發項目,而審計委托方則更傾向于采取固定金額的審計經費保障模式。誠然,這種均衡狀態下不利于裝備研發項目的有效審計監督,同時也容易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由于裝備研發項目屬于諸單位的內部項目,其審計監督的主要方式是內部審計,內審部門作為單位的組成部門,其審計委托方多為本單位或本系統的領導,審計任務帶有一定強制性,審計經費或報酬往往與審計績效脫鉤,造成審計部門“寧少勿錯”的不良導向,逐漸傾向于低難度的裝備研發審計項目,甚至跳過審前評估程序,直接套用模式化的審計程序,將難度不一的項目“一視同仁”,從而導致審計項目經費的保障也單一化、定額化,不利于審計經費資源最大化的發揮審計效益。
四、裝備研發審計項目資源配置優化對策
(一)審計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對策裝備研發審計項目是以審計組的形式實施的。在當前審計編制短缺、審計實力緊張的大背景下,要最大可能的形成審計力量,就必須對人力資源組合進行優化配置,組合配置的基本原則就是充分利用每一單位的審計力。審計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審計人力資源庫,另一方面要形成精準的信息化調配平臺。首先,要形成全面的審計人力資源庫,將系統內部或單位內部可調用的審計力量全部納入審計庫,形成涵蓋經驗、技能、學歷、年齡、職稱、地域、領域等全方位諸要素的人力資源信息,并對項目庫人員從各個角度逐個進行分析歸類,形成多維網狀的審計人員聚類,以迅速應對各種審計項目的需求。其次,要實現審計人力資源庫與審計項目的全程數據對接,形成精準的信息化調配平臺。一是裝備研發審計項目委托階段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精準調配最適合的審計組成員;二是項目審計過程中精準跟進,根據變化實時增減審計力量投入,保障審計項目按時按質完成;三是審計項目之間精準調配,根據各個審計項目的進展情況,在可協調的地域和時間內實施項目間的人力調配,增大審計力的產生。
(二)審計經費資源優化配置的對策為了提高裝備研發審計項目經費資源的監督效益,同時提高研發項目資金的建設效益,應從審計方和委托方兩方面進行制度優化。首先,雖然裝備研發審計項目多屬于內部審計,但應打破審計方“例行公事”“大鍋飯”的思想,一方面建立與審計工作量掛鉤、與審計績效掛鉤的審計經費保障和審計人員薪酬、晉升制度,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主動性;另一方面建立審計工作責任制,誰審計誰負責、一責到底,遏制審計人員的惰性心理。雙管齊下,改變博弈模型中審計方的收益函數,促使其理性的選擇和對待各類研發審計項目。其次,在打破審計方關于“低難度”研發審計項目的占優策略后,為優化審計經費的資源配置,應提高審計委托方關于研發項目審計任務的預測精準度,針對列入審計計劃的研發項目審計任務要進行各方面的充分論證,對屬于“高難度”類型概率超過3/7的項目采取任務保障模式,否則采取定額保障模式,在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的節約審計經費,實現經費資源的優化配置。
五、結論
本文研究了裝備研發審計項目關于審計師資源和審計經費資源保障模式的優化配置問題,目的是探討如何在有限資源限制下形成最大的審計力量。本研究假設同類審計師、同種經費保障模式之間不存在明顯的差異,但實踐中情況更為復雜,因此后續研究可深入探討這些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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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輝 李仁傳 劉坦 單位:武警海警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