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應收賬款審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應收賬款是流動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對外賒銷商品、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其他原因,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的單位及其他收取的款項。它雖然也屬于資產類賬戶,但它同企業的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不一樣,并沒有實物形式,很容易成為某些單位或者個人虛構業務,弄虛作假,貪污國家資產,進行各種舞弊活動的工具。這就需要用審計的相關及手段對企業信息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確定其業務是否合法,并違法違規的原因,將錯賬、假賬進行更正和調整。
關鍵詞:應收賬款審計核算規范壞賬損失
一、應收賬款的審計要點
(一)應收賬款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1.業務部門根據訂貨單,經過審核后,編制銷貨通知單,以作為信用部門、倉庫、收款開票等部門履行職責的依據。
2.信用部門根據銷貨通知單進行資信調查并批準賒銷。
3.倉庫根據運輸部門持有的經信用部門批準的銷貨單核發貨物。
4.會計部門根據銷貨銷貨單開具銷貨發票,并根據銷貨發票及經批準的有關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應收賬款明細賬,并進行總分類核算。
5.出納人員在收到貨款后,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6.對于長期收不回來的應收賬款,會計部門應催收尚未付清的應收賬款,清理貨款并及時處理壞賬。
(二)應收賬款增減變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有無虛列應收賬款,虛列企業利潤的現象,對已作壞賬處理的應收賬款應審查是否利用壞賬損失進行舞弊活動。發現應收賬款有貸方余額的應查明原因,必要時,做出分類調整。
(三)外幣應收賬款的折算是否正確
所選折合匯率是否前后各期一致;期末外幣應收賬款余額是否按期末市場匯率折合成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差額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四)應收賬款項目在會計報表上披露的恰當性
會計報表中應收賬款項目是否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賬戶的所屬各明細賬期末借方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五)壞賬的確認標準是否準確,壞賬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二、應收賬款核算錯弊的形式及分析思路
(一)應收賬款入賬金額不準確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存在銷售折扣與折讓情況下,應收賬款的入賬金額應采用總價法。審查中要注意是否有按凈價法入賬的情況,以達到推遲納稅或將正常銷售收轉為營業外收入的目的,對此,查賬人員應復核有關銷貨發票,看其與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等賬戶記錄是否一致。
(二)應收賬款記錄的不真實、不合理、不合法
在實際工作中應收賬款往往是些企業調節收入、營私舞弊的“調節器”,成為掩蓋各種不正常經營的“防空洞”,如通過“應收賬款”賬戶虛列收入,或將未經批準的“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賬戶反映的內容反映在“應收賬款”賬戶以達到多提壞賬準備金的目的。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后,再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企業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時,應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除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預付賬款外,其他預付賬款不能計提壞賬準備。對此,查賬人員應查閱“應收賬款”賬戶的明細賬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如果屬于虛列收入,則可能記賬憑證未附記賬聯或未登明細賬,同時,函證與被審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其“應付賬款”賬戶的數額與被審單位“應收賬款”的數額是否一致,如果是將反映在其他賬戶的業務反映在“應收賬款”賬戶,可以查閱摘要內容,必要時再查閱該筆業務的原始憑證。
(三)應收賬款回收期過長,周轉速度過慢
應收賬款應該是變現能力最強的流動資產之一,因此,其回收期不能過長,否則會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應收賬款遲遲不能收回的情況。因此,查賬人員應審查企業是否建立定期檢查應收賬款明細賬和催收貨款的制度,有無應收賬款進行分析,對于賬齡在1年以上的款項,查明其拖欠的原因,是否存在款項收回后某些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私分的情況。
(四)對壞賬損失的處理不合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只能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另外,確認企業壞賬損失應按條件,不能隨意將可能收回的應收賬款確認為壞賬損失,造成企業存在大量賬外資產的現象。
(五)壞賬準備金的計提不正確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金的計提方法有3種,即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我國普遍采用的是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因此審查時要審查壞賬準備的計提依據,即年末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賬戶余額之和是否正確,計提比例是否正確,目前一般掌握在3‰—5‰;計提壞賬準備時是否考慮了壞賬準備賬戶的期末余額;審查計提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四、常見應收賬款及壞賬準備的情形及審計調賬
【1】利用“壞賬準備”賬戶,任意調節當期利潤
(1)情況:若在2001年對某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審核時得知,該企業壞賬準備提取率為0.4%,該企業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950000元。經查閱其他相關賬目,有關賬目記錄如下:“壞賬準備”賬戶12月初貸方余額為532元,12月末貸方余額為10532元,“應收票據”年末余額是1203000元,“預付賬款”年末余額為480000元,調閱12月31日15號記賬憑證,發現年末清算的會計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10000
貸:壞賬準備10000
(2)分析:關于“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的,若要查其準確性;我們應運用驗算法。從該案例上看,年末“應收賬款”余額是950000元,若按0.4%的比例計提,2001年年末“壞賬準備”年末余額應該是3800元,又因為12月初“壞賬準備”賬戶的貸方余額是532元,所以2001年末壞賬準備再提取3268元即可。但從該企業年末壞賬準備計提上看,計提數是10000元,而年末“壞賬準備”賬戶余額是10532元,多提6732元的管理費用。經驗證,該企業屬于虛增計提基數,將“預付賬款”480000元和“應收票據”1203000元也作為計提壞賬準備的計提基數即(950000+1203000+480000)*0.4%=10532元。又因為12月初“壞賬準備”貸方余額是532元,所以該企業年末計提了10000元的壞賬準備金。
(3)問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只有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時才能將“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并計提壞賬準備;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將“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該企業為了降低本年度納稅所得額,故意將不符合條件的“應收票據”及“預付賬款”納入計提范圍,虛列、多列費用,從而使當期利潤減少6732元,達到偷漏稅的目的。
(4)調賬:如果該在12月31日前查清,應在12月31日編制一張記賬憑證,將多提的壞賬準備如數沖回
借:壞賬準備6732
貸:管理費用6732
如果問題在次年查清(假定所得稅率33%)
借:壞賬準備6732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510.44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221.56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510.44
貸:利潤分配4510.44
【2】利用應收賬款虛列當期收入
(1)情況:在2001年查閱某承包賬目時,發現12月份“主營業務收入”及“應收賬款”賬戶較以往各期發生額較大。根據賬簿記錄調閱有關記賬憑證,發現12月25日18號憑證是:
借:應收賬款105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3000
12月28號25號憑證的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70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0
12月29日30號憑證的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25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0
在查閱上述三張記賬憑證時發現,均未附任何原始憑證。查閱有關“庫存商品”和“應收賬款”明細賬時,這些明細賬中均未做登記。
(2):根據核算原則中的及時性原則,業務發生后應及時登記相關賬目,而運用審閱法和核對法發現,該企業庫存商品和應收賬款明細賬沒有相應記錄。另外,按規定只有調賬業務、年終轉賬業務及錯賬更正業務允許記賬憑證后面不附原始憑證,但該企業三筆銷售業務都沒有原始憑證。說明該企業存在虛構主營業務收入的現象,想利用年終虛增收入而虛增當年利潤。
(3)調賬:若上述問題在年終結賬前發現
借:主營業務收入1500000
貸:應收賬款1500000
若上述問題在次年被發現(假定所得稅率是33%)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5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95000
貸:應收賬款1500000
借:利潤分配100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5000
在市場迅速與完善的今天,應收賬款問題一直困擾著眾多企業,大量的應收賬款猶如“定時炸彈”,隨時給企業帶來一定風險。在實際上工作中應收賬款往往是有些企業調節收入、營私舞弊的“調節器”成為掩蓋各種不正常經營的“防空洞”。這就需要審計工作人員督促企業對自身的應收賬款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進行全面清查。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于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根據企業內部制度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壞賬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