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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殘疾也稱精神發育遲滯,是個體在18歲之前的生長發育期,智力與適應行為方面出現嚴重缺陷的一種殘疾[1]。通常,智力殘疾者的壽命較智力健全者短,而身體機能低下被國內外眾多研究者認為是導致智力殘疾者早亡的重要影響因素[2-6]。該研究通過監測施加運動干預前后智力殘疾學生身體生理功能狀況的變化,并與未施加運動干預的智力殘疾學生進行對比分析,探討運動干預對智力殘疾學生身體生理功能的影響。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從北京市3所培智學校隨機抽取輕、中度智力殘疾男生87人,智商值為35~69,受試者均無肢體殘疾及運動功能障礙。通過征詢教師及家長意見,以學生能否堅持參加每日訓練為據,將學生分為干預組與對照組。其中干預組32人,平均年齡(16.84±2.68)歲,平均智商(51.2±11.7);對照組55人,平均年齡(16.69±3.21)歲,平均智商(51.6±10.9)。經t檢驗,2組受試者年齡、智商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2組受試者在唐氏與非唐氏智力殘疾者構成上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
1.2方法
1.2.1干預措施干預組除學校體育課外,每周進行5d、每天1h的運動干預,內容包括力量訓練15min、專項技術訓練35min、準備活動與放松10min,歷時12個月;對照組除學校體育課外不參加任何課外身體訓練。
1.2.2測試指標及方法依據2000年中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報告確定的測試指標、方法和儀器,測試受試者身體形態指標(身高、體重、胸圍、肩寬)、生理功能指標(肺活量)、素質指標(握力、50m跑、立定跳遠、1min仰臥起坐、前拋實心球)、平衡能力指標(單足閉眼時間、單足睜眼時間)[7-10]。由測試結果進一步計算出體質量指數(BMI)及肺活量體重指數。
在運動干預前及運動干預后,干預組與對照組所有指標各測試1次。干預組2次測試指標為“干預前”、“干預后”,對照組2次測試指標為“前測”、“后測”,以排除在12個月干預期內由于身體自然生長對研究結果產生的影響。
1.3數據處理所有數據采用SPSS10.0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
2.1身體形態和機能指標由表1可見,干預組與對照組在實施運動干預前,身體形態各項指標及BMI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實施運動干預12個月后,干預組在身高、體重、胸圍、肩寬、BMI指標上均略高于對照組,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
2.2身體機能指標干預組與對照組在實施運動干預前,肺活量及肺活量體重指數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實施運動干預12個月后,干預組與對照組身體機能指標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其中干預組肺活量指標顯著高于對照組(P<0.05),而干預組肺活量體重指數與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
2.3身體素質和平衡能力由表2可見,干預組與對照組在實施運動干預前,身體素質各項指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實施運動干預12個月后,干預組與對照組握力、立定跳遠指標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或P<0.05)。干預組與對照組速度素質及前拋實心球成績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其中經過運動干預的學生50m跑用時較對照組短,前拋實心球成績好于對照組,1min仰臥起坐次數與對照組持平。實施運動干預12個月后,干預組單足閉眼及單足睜眼時間與對照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值均>0.05)。不論干預組還是對照組,智力殘疾學生平衡能力干預前后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
3討論
身高、體重、胸圍、肩寬是反映青少年身體形態特征和生長發育水平的基本指標,BMI主要用于評價身體成分和肥胖度[11]。從測試結果看,施加運動干預后,干預組智力殘疾學生的身體形態與對照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但身高、體重、胸圍、肩寬及BMI各項指標均略高于對照組。表明盡管12個月的運動干預對智力殘疾學生身體形態的改變未產生顯著影響,但干預組智力殘疾學生的體型與未施加運動干預的智力殘疾學生相比有更“強壯”的趨勢。
肺活量測試人體呼吸的最大通氣能力,可以反映人體最大攝氧水平和心肺功能,從理論上分析,肺活量絕對值不僅與肺的解剖容量有關,還與肺通氣功能和呼吸肌的收縮力量直接相關。測試結果顯示,運動干預后干預組智力殘疾學生的肺活量顯著高于對照組(P<0.05)。考慮到肺活量的大小與身高、體重、胸圍關系密切,為盡量減少這些因素對肺活量的影響,筆者采用了肺活量體重指數作為評價指標。實施運動干預12個月后,干預組肺活量體重指數與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表明運動干預可有效提高智力殘疾學生的體能狀況,而對照組肺活量體重指數降低,與其體力活動不足關系密切。
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是體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測試結果顯示,運動干預后,干預組智力殘疾學生握力和立定跳遠成績較對照組顯著提高,表明運動干預對增強智力殘疾學生的上、下肢肌力效果明顯;但干預組智力殘疾學生50m跑、前拋實心球及仰臥起坐成績與對照組相比未見顯著提高,表明實施運動干預手段對智力殘疾學生速度素質及腰腹肌力量的改善效果不足。
平衡功能是人體的一項重要功能,單足閉眼和單足睜眼站立實驗主要測試青少年的靜態平衡能力。運動干預后,干預組智力殘疾學生靜態平衡能力比對照組提高更為明顯。此外,單足睜眼站立時間干預組比對照組平均長20.61s,表明干預組青少年平衡覺中樞的整合加工能力和對機體的平衡控制能力有了一定改善和提高;單足閉眼站立時間干預組比對照組平均長0.51s,表明在停止視覺時,干預組青少年對于維持身體平衡的本體感受器、前庭系的敏感度較對照組更強,對視覺系統的依賴降低。提示施加運動干預的智力殘疾學生靜態平衡能力有限提高,與未施加運動干預的對照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運動干預對智力殘疾學生平衡能力的改善效果還需長期觀測。
綜上所述,運動干預可以增強智力殘疾學生體質,改善智力殘疾學生部分身體素質,促進其平衡能力的發展,但長期參加體育運動對智力殘疾學生體質的影響,以及體質的提高對智力殘疾學生大腦機能的改善、智育的提高,甚至生存質量的影響到底如何,還需要長期的監測與更加完善的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