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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中國高等院校是社會創新體系的重要力量,肩負著知識傳播、科技創新和技術創新的重要任務。從當前高校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來看,還存在很多問題。本文對此進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策略。
關鍵詞:
高等院校;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
21世紀的今天,世界各國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該競爭方式是以知識作為支撐,各國都已經進入了知識經濟社會。知識經濟社會是通過智力的生產、交換以使用為基礎的信息化社會。知識經濟時代,所有的競爭都將轉變為知識的競爭,即獲取知識、運用知識及創新知識的競爭,其中最為核心的競爭是創新知識的競爭。知識創新將通過技術創新得以體現,即技術創新是通過充分發揮創新知識,并利用好創新知識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同志在《抓緊解決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國際競爭中的問題》一文中指出:“面對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我們既要參與,又要善于保護自己,努力把不利因素變為有利因素,特別要把經濟命脈和某些關系高新技術的知識產權牢牢掌握在國家手里。”我國高等院校是人才培養的搖籃、科技和技術創新的發源地,其中技術創新是當今使我國處于自主創新快速發展的保證。高等院校有著知識淵博的教授,他們可有效的提高高等院校理論水平和技術創新水平,而且還是關乎我國能否在國際競爭中搶得有利位置和保持競爭的主動性的關鍵所在。總之,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急需有效的加強。
一、知識產權在高校技術創新中所起的作用
(一)知識產權制度能有效配置技術創新資源。我國的體制決定了高校的科研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計劃科研制度,科研人員根據每年科研項目進行相關科研工作。故不能使得自己的研究得以充分發揮,在確定研究方向時可能不是自己所擅長的領域以及應用相關知識產權制度的優越性進行相關檢索、查新及結合相關文獻對所分配的科研工作進行綜合分析,而是一味地申報項目。這些項目及時通過審核和批準,可能都已經被其他研究人員所攻克或是低水平的研究,所以一般很難有較大科研成果。有些科研成果在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推向市場,很難防止他人的抄襲和侵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上述問題的發生,而且還可以有效合理的配置科技資源。通過知識產權制度的實施,科研人員在申報項目時,一般就會首先應用數據庫知識檢索和分析這方面的知識,然而基于原有的研究進行相關更加深入的科研攻克。在應用知識產權進行檢索過程中通常會查閱相關專利,因為授權的專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根據相關資料統計,所有的科研成果通常都可以在專利中檢索到,從而可以有效的解決自己申報課題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問題,并且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統計,基于應用專利文獻進行相關檢索獲得的知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短新型科研項目的研發時間和研發經費。
(二)知識產權制度激發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我國高校以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相關知識一直較為薄弱,從而使得部分科研人員不清楚自己在科研中具有哪些權利、義務以及申請專利保護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們為了完成科研任務僅僅從事相關工作,從而使得他們談論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則是無從談起。隨著我國不斷完善這方面的制度,使得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變高。有關資料顯示,2013年全國共登記科技成果59,649項,較2012年的51,723項增長15.32%;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達到121,648.5億元,收入實現持續增長;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11,963.6億元左右,較2012年的10,298.4億元增長16.17%,總體看來成果可觀。預測到2018年,全國共登記科技成果將達到110,580項;中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將實現188,264.4億元;而中國全社會科研經費投入總量約在24,275.4億元左右,發展潛力大。目前,我國正在從制造業大國向智造業大國轉型,可重點發展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未來前景廣闊。我國先后出臺了許多相關規定和辦法,例如《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科技評估暫行辦法》、《科學技術評價辦法》、《關于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等辦法。從而為科技人員的創新解決了責、任、利諸多方面的問題,為科技創新人員贏得技術和市場的“制高點”爭取了主動,使得他們的勞動得到了回報,權益有了保障。因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就會不斷高漲。
(三)知識產權制度使科技創新成果的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科研成果的管理機構是我國高等院校重要的一個管理機構。一般每所高校都成立了科技處,專門用于對高校科研人員獲得的成果進行相關申報和管理。然而,我國高等院校在科技成果管理這方面依舊按照傳統的模式,即均是按照我們常見的科研成果的鑒定、登記、報獎。其中,不管是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對科研成果進行鑒定和報獎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要是該過程中缺乏科學、規范的管理體制。隨著知識產權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對一項已經結題的研究項目不是盲目的結題來進行成果的鑒定和申報獎項,而是一般需要對該課題設計的成果進行新穎性搜索,然后申報職務或非職務發明專利,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成果。所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使得高校科研成果進入市場的渠道由行政封閉性管理變成開放型法律式管理軌道,從而使得科研成果的轉變更加合理。
(四)知識產權制度可以加快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根據相關資料統計可知,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還不足10%,真正實現產業化的還不到5%。與發達國家40%的水平相比,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和轉化速度明顯過低。同時,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科技成果存在著“含金低”,滿足不了市場與企業要求。這樣使得我國的科技資源形成了極大的浪費,從而使得科技進步速度降低,嚴重的制約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化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因此,我國必須有效實施創新發展戰略,讓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成為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力量。知識產權的制度可以有效的解決上述問題,并且通過應用知識產權使得科研人員在進行科研任務時所投入的時間、精力以及財力得到了相應的法律保護,而且還可以讓取得的成果申請相應的專利,為以后推向市場取得很大的優勢,如今后將研究成果推向市場可以有效的避免產權的糾紛,使得讓那些需要應用科研人員的成果的人容易獲得很好的經濟效益。
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所面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科技創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少。當今我國高校雖然是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的發源地,但是高校中老師主要的工作任務還是教學,其他時間從事的研究也是一些學科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這些基礎性研究往往很難直接應用在當今所需要急需解決的問題上,因此在所從事的科研項目選取上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有效的針對某一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發現該問題出現的原因,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一般都是為了完成指定的工作量,導致所申報的項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機性,在結題時往往會通過大量的論文和專著,而不是以專利技術形式進行申報,從而使得其所從事的研究沒有真正推動社會知識創新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知識產權流失嚴重。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在進行科研項目研究時,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這些研究成果卻存在很大程度的流失。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高校人才流失嚴重。通常情況高校課題的主要人員是在讀的博士生和碩士生,他們在學校時有充足的時間做科研,對課題有著深入的研究,隨著學年的增長,等他們畢業后將帶走所研究的知識,往往都是一些核心知識,可以在新的單位申請相關專利,從而使得這些知識流失。一些其他高校教師在跳槽過程中往往都會帶走他所研究的所有知識,這也是他們在新單位得以重用的前提;二是高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當他們遇到侵權問題時,往往不能通過有效的法律問題來解決所遇到的問題,而是通過協商或是妥協的方式來解決這類問題,從而放縱了這些侵權現象;三是高校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不夠健全和完善,應用該體制對知識的保護往往會發生缺陷和局部可操作性,從而導致上述知識被侵權和流失;四是我國高等院校的老師和科研人員在參加國內外的專業知識研討會、技術報告、成果匯報時,如果沒有相應的專利來對自己的成果進行保護,很可能會導致知識的侵權。還可能是科研人員在所發表的論文中涉及到自己的研究成果,如果也沒有專利的保護,很可能導致知識的泄漏和流失。
(三)高校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知識產權通常是科研人員通過自己付出的精力做出的相關研究成果,如果在成果申報或是轉換過程中缺乏相關法律或是法律不夠完善,往往會導致這些研究成果在轉化成解決實際問題過程中受到很大的阻力,還可能會導致這些成果被侵權和抄襲,使得科研人員的研究果實被竊取,而自己一無所獲,這樣會對科研人員的打擊非常大,使得他們對科研的熱情大大削弱。知識產權保護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雖然現在《專利法》實施可以很大程度上使得相關知識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由于目前國內的知識產權交易機制還不健全,從而使得一些高校知識產權在受到侵權時往往會出現有法不依、依法不嚴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對科研人員的積極性產生一定的影響。
(四)知識產權不清晰,產權激勵機制不完善。傳統的科研管理體制下,對科研人員取得的科研成果大部分通過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然而科研項目中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且還需要部分的資金來做支持。所以,傳統的激勵方式對科研項目的推進有一定的不足,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的科研需求。在傳統科研管理制度下,高校科研人才激勵主要以精神獎勵為主,少量物質獎勵為輔,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這種激勵方式顯然無法滿足高校當前自主創新發展的需要。另外,高校科研項目種類日益多樣化,主管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知識產權成果所有權也多元化。尤其在開展校企合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同一項知識產權利益主體不清晰的問題,從而帶來了各種權屬糾紛和利益沖突。還有在國家、社會、學校和個人之間,知識產權分配也存在明顯的個人歧視性,大多數時候科研項目產權都以學校為主體進行申報和登記,項目參與人只是取得少量的物質和精神獎勵作為回報,從而嚴重打擊了科研人才的創新積極性。這也是當前高校自主知識產權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三、加強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高等院校作為我國科技創新的主力軍,它在我國經濟建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所以需要將科技創新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知識產權得以保護的前提是需要對知識產權涉及的相關知識進行認識和觀念。所以,我國高等院校需要將這些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納入日常宣傳工作,使得廣大科研人員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以及可以應用知識產權對它們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
(二)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一個良好的機構是保證其涉及到相關工作高效運行的保證。我國高等院校的組織機構也是保證高等院校正常高效運行的保障,該機構可以使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得到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和高等院校其他機構有很多不同之處,它具有一定的技術性、法律保護性。所以,該機構的管理人員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技能并且還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高等院校知識產權在我國所有單位的知識產權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故需要對高等院校進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和管理制度,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加強:一是對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配套設施進行改進,通過這些制度的完善使得科研人員對專利有新的認識,其在研究成果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在檢查評估指標系統中重新調整專利知識產權的重要性,進一步肯定和加強專利的重要性,如在高等院校中將專利的授權多少作為學校的一個重要科研指標;三是對授權專利的獎勵進一步加大,不僅有傳統的精神獎勵,還有一定量的物質獎勵;四是對科研人員的職業發展道路進行新的評判,加強對獲得授權專利的科研人員靠攏,使得大家對專利的申請充滿熱情。
(三)增加經費投入。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很多科研人員在申請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其中一個普遍的問題是科研經費不夠或者沒有,這使得他們在科研過程中項目無法展開,更無法申請相關專利來保護所研究的知識,即使這些課題項目非常新穎、實用,但由于缺乏科研經費的投入,往往科研工作都無法深入開展。所以,科研經費是保證科研項目得以順利進展的保證、專利知識產權申請的保證。高校可以通過增加設立部分基金,如“專利申請基金”、“發明創造基金”等,通過增加這一系列基金可以使科研人員在科研項目開展過程中遇見的困難減少,不會再因為經費不足而無法申請專利知識產權保護自己的研究成果。通過上述這些措施不僅可以提高專利數量,而且還可以讓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得到保護。當今社會已經成為創新知識主宰的社會。根據相關資料統計表明,OECD主要成員國國內生產總值有一半都是靠知識來創造的,對于發達國家而言,這一數值將會進一步提供,可能會達到75%左右,剩余25%的國內生產總值靠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來創造。因此,知識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經濟增長的主要方式,特別是創新知識帶來的技術創新在世界各國之間的競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正如原科技部部長朱麗蘭所說:進入WTO后,市場競爭的關鍵不是關稅壁壘,而是技術壁壘,技術壁壘后面是專利,不是一般的知識,是創新知識,是法律化的創新知識。由此可見,要想創新知識,是法律化的創新知識。由此可見,要想在當今世界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技術創新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知識產權保護是缺一不可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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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鄭小燕.高等院校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J].長春教育學院學報,2005.10
作者:殷科春 單位:無錫市濱湖區科技技術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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