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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境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境外(以港澳為主)保險公司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在內地向內地居民銷售的保單;境外保險公司派推銷人員到內地銷售的保單;內地人員為境外保險公司銷售的保單;境外保險公司的推銷人員到內地向內地居民宣傳、介紹境外保險公司的產品,引誘內地居民到境外簽單繳費的保單。“地下保單”所涉及的產品主要是壽險,且多為長期性、儲蓄性、高保額的壽險保單。近年來,地下保單泛濫嚴重地威脅著內地保險公司經營的健康發展。
中國保監會曾多次下文對“地下保單”的不法銷售嚴令整肅。但是一系列的監管措施收效甚微。我們首先從保險市場的供給方和需求方以及相關市場參與者入手分析。
第一,地下保單對保險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吸引。
對于境外保險機構來說,內地潛力巨大的市場需求是其避開市場準入進行地下保險的利益驅動力。在境外保險機構當地保險市場已達飽和的情況下,大陸的保險市場卻有著巨大的潛力,保險密度與深度都還不夠,發展空間巨大。國內壽險業過高的保費、較低的收益以及對高額保單的諸多限制,無法滿足快速增加的高收入階層和富裕家庭對高額保障和豐厚回報的需求,這就為地下保單提供了目標客戶群。同時這也是內地保險公司的“硬傷”所在。客戶要投保高額壽險保單,就要面對異常復雜的核保流程。這一“硬傷”讓“地下保單”鉆了空子,收入頗豐的優質客戶轉投境外保險公司的“懷抱”。在收益率和理賠率方面,內地保險產品也無法和境外保單競爭。又由于政策法規因素,我國對境外保險機構在主體資格、投資額度、地域和業務范圍等方面都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只好利用地下保單來違規蠶食巨大的內地保險市場。
另外,地下保單也滿足了部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和有灰色收入的人群洗錢的需求。
第二,高額傭金對保險人的誘惑。港澳保險機構提供的高額傭金比例,為國內人銷售地下保單提供了強大的利益刺激。由于投資渠道比較寬,境外保險機構實力雄厚,保險人首期傭金通常超過80%,甚至高達200%,而內地的壽險傭金比例卻有不小差距。保險人更愿意推銷地下保單。
第三,隱蔽性強和跨境取證的難度影響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效果。在不同法律和市場體系下,查處“地下保單”行動的跨度太大。當然也與我們的法律不完善有關。
二、地下保單對保險公司經營的影響
外部環境方面:
第一,它導致境內每年高達200多億元的壽險保費外流,破壞了境內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給境內保險公司帶來嚴重沖擊。
近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地下保單的盛行搶占了大量的保險資源。當然從經濟全球化來說,國內保險本應與世界接軌,跟同行競爭,不應存在搶不搶占的問題。
但是地下保單繞過國內監管開展業務,是一種“服務走私”行為。境外機構銷售地下保單就不需要像國內保險公司一樣繳納相關費稅,其銷售成本大大降低,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加大了監管的難度,也擾亂了內地保險市場的秩序。給境內保險公司帶來嚴重沖擊。
第三,誤導性的宣傳損害了國內保險公司的利益。地下保單在宣傳時多采取貶低境內公司產品及服務,標榜境外公司實力雄厚,高保障,高收益的策略,誤導消費者,使境內保險公司利益受損。
第四,地下保單的非法性使內地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實有效的保障,使得境內保險公司形象受損,保險行業誠信度下降。
由“地下保單”引發的跨境理賠糾紛、無效保單退費受阻等,大多投保者無法退回保費,或者保費嚴重縮水,還有一些“地下保單”根本就是偽造的假保單等問題,使得本就對保險行業產生嚴重不信任感的大眾來說加深對保險的厭惡及抵觸情緒,嚴重影響保險公司的展業,使公司經營管理成本上升。
第五,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造成保險公司經營大環境不穩定。
地下保單違反《保險法》,逃避監管和稅收,屬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活動。破壞了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而且易滋生外匯黑市甚至地下錢莊,為洗錢提供渠道,嚴重危害金融安全。
第六,從積極方面來看,“地下保單”促進保險監督管理的完善。
“地下保單”屢禁不絕,表明我國原有外匯及保險體制中的相關規定已不適應發展需要,要遏制其蔓延,就必須推陳出新,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內部環境方面:
第一,“地下保單”高額的傭金比例吸引了部分境內保險公司的保險人為其進行宣傳和銷售工作,這一方面造成了我國保險人才的流失。
第二,“地下保單”折射出國內保險公司與境外保險公司的某些差距,推動保險公司的自我提高與完善。
“地下保單”使內地保險公司從自身入手,與時俱進,加大創新力度,提高產品的競爭力。積極建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提高內地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和聲譽。
第三,近年出現的“地下保單”回流現象使境內外雙方保險公司經營不穩定風險上升。
近年港澳市場不景氣,很多香港人為了獲得更高收益,就通過內地銀行購買以人民幣計價的保險理財產品。所以,稱之為“地下保單回流”。“地下保單回流”造成某些地區保險公司業務不正常的大幅增長。如果香港市場轉好,這些資金撤離,會使這些地區的保費收入立刻下降。所以“地下保單回流”會造成保險業的大起大落,影響保險公司經營穩定性。
[摘要]“地下保單”對內地保險市場的大規模入侵,不僅使投保人面臨保單效力、投資回報等風險,而且嚴重影響了我國保險業的正常發展,成為保險市場的毒瘤,影響保險公司經營管理。
[關鍵詞]地下保單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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