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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以來,四川率先試辦了耕牛保險、奶牛保險、養豬保險、大牲畜保險和農作物保險。1993年,四川農業保險保費規模達到歷史最高峰,保費收入達到1722萬元。1994年以來農險業務虧損較大,業務規模趨于萎縮,2003年保費收入下降到83萬元。
2004年5月四川省正式啟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當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38萬元,比2003年增長188%。隨著農業保費收入逐漸增長,試點項目拓寬到奶牛、生豬、烤煙、麻竹等領域。目前比較成功的是眉山市奶牛保險試點和資陽市生豬保險試點。截止2007年農業保費收入7.25億元,提供風險保障161億元。其中能繁母豬保險在全國率先啟動、率先理賠,承保數量達491萬頭,生豬承保數量達1664萬頭,居全國首位,約占全國總量的1/3。
但是四川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現狀與農業大省的地位仍有較大差距。特別近年來,四川省頻發自然災害,農業保險業務風險大、賠付率高、虧損嚴重,保險業務的平均綜合賠付率超過120%,而相應的政策支持不夠,導致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不斷萎縮,其生豬養殖保險就是典型事例。
一、生豬養殖保險商業性運營的困境
1.生豬養殖風險的強損性與商業保險經營原則根本沖突
生豬養殖面臨的風險具有多樣性和并發性,疫情周期和頻率較高,其結果是成災率高、損失嚴重。高賠付金、管理費用及損失準備金之和小于當期保險費收入,與商業保險盈利目標相沖突,偏低的邊際收益,會導致保險經營者以經濟利益的回報率來選擇保險險種,從而降低生豬養殖險種的投入和經營強度;保險公司則不可能介入虧損經營。因此,抑制保險供給以至退出其經營策略是必然選擇。
2.生豬養殖保險的低補償性與養豬產業的高風險性的矛盾
常發性藍耳病、“豬鏈球菌”疫情等,是生豬養殖平穩發展的最大威脅和風險。由于動物疫病和藥物殘留等問題,導致日本、韓國、俄羅斯等不進口我國豬肉等偶蹄動物產品,其市場風險難以應對。作為養豬產業發展唯一“保護傘”政策的低補償遠低于實際損失的價值。
3.高保費標準與養豬戶低收入不相容
養豬風險的隨機偶發性和獨立性,是利用大數法則分散風險為前提的。養豬產業風險的廣延性、分散性、疫病的復雜性和成本價格的不穩定性,其性質已經不屬于典型的可保風險。如果按商業化操作的要求制定保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準制定保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最終導致生豬養殖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都嚴重缺乏。
二、區域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實現農業保險由商業性保險向政策性保險的轉變,政府需承擔如下制度創新的預期成本:即政府提供農業保險制度框架;政府承擔組建政策性保險公司的義務;政府對農業保險公司及其服務對象提供管理費用補貼、保費補貼、巨災補償和優惠政策;政府對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提供相關優惠政策。
基于國情和省情,本文提出“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保險公司+保監會”的政府主導性發展模式。其中①管理機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負責對經營生豬養殖保險的商業公司提供再保險,提供部分保費,經營管理費補貼,制訂財政、稅收優惠政策。②商業性保險公司負責直接經營相關業務。③保監會負責監督政策性保險業務執行。
這種模式是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的生豬養殖政策性保險經營模式,國家根據效益最大化原則,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生豬養殖保險的發展規劃、政策制訂、宏觀調控管理、基本險種設計、費率厘定和提供生豬養殖保險再保險支持。獲準經營政策性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主要經營生豬養殖保險監管部門設計的基本險種,也可經營經保險監管部門審查和批準的自行開發自愿投保生豬養殖保險險種。
該模式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于:一是充分借鑒了國際上發展生豬養殖保險業務的成功經驗,遵循了政策性保險發展的客觀規律。二是充分利用了現有政策性銀行、商業性保險公司的資源,實現了政策性貸款和政策性保險的有機融合,有利于發揮政府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體效能,有效規避信貸資產風險,提高經營效益,避免市場壟斷,降低財政支出。三是為生豬養殖政策性保險體系的盡快構建提供了現實可行性,避免了機構設置的巨大財政成本投入。四是符合保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村金融體系支農作用的宗旨。
三、對生豬養殖政策性保險的政策建議
1.財政補貼政策
各級財政應進一步提高生豬養殖政策性保險補貼,將生豬養殖保險補貼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具體包括:第一,提供保費補貼。對保險經營費用進行補貼,由政府按照保險公司對養豬戶收取的保費收入比例給予全額補貼經營費用,保險公司不從保費中提取任何費用,保費全部用于對養豬戶受災后的賠付。第二,提供管理費補貼。對經營生豬養殖政策性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一定的費用補貼。第三,提供再保險補貼。對生豬養殖政策性保險業務購買再保險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以進一步降低保險公司保險風險,增強賠付能力。
2.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制度
生豬養殖面臨飼料漲價,疫病等風險,很容易形成巨災損失。因此,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巨災損失基金,積累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保險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增強抵抗巨災風險的能力勢在必行。
3.稅收減免制度
政策性農業保險稅收減免制度有利于扶持農業保險基金的積累,增強保險的自我發展能力。對生豬養殖來說,應將政策性保險業務與其他業務嚴格分開,實行單獨列賬,單獨核算,專賬專人管理,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實行保險公司經營一定區域范圍內(縣以下的范圍)的其他險種相關稅目免稅,從而調動保險公司從事保險的積極性。第一,對生豬養殖保險進行單獨的保費收入管理,建立單獨的電子化信息系統。第二,對資金結余的管理要明確規定,要求專款專用,不得任意拆借。第三,要對生豬養殖保險分險種核算,積累數據,為未來相關規定的制定提供依據。
第四,建立費用的分項管理系統。建議相關部門對全國的生豬養殖信息進行統計、調查、研究,做好生豬養殖保險的基礎工作,掌握完整的產量及疫病統計資料和各種飼料的成本數據,使定損理賠有所依據,從而促進生豬養殖保險快速發展。
4.全省統一承保條件和賠付標準
依法統一生豬養殖政策性保險的承保條件和賠付標準,堅持承保生產成本和賠償生產成本原則,避免保險公司經營的不確定性。如農戶需要投保產量或產值保險,可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商業化險種。
【摘要】四川是養豬大省,2007年以來由于仔豬價格、飼料價格和豬肉價格同時飛漲,且疫情嚴重,生豬養殖面臨巨大的風險。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與商業性保險的經營目標相背離,導致農業保險陷入了內在的兩難困境。四川生豬養殖必須探索適合國情省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走出困境。
【關鍵詞】農業政策性保險生豬養殖保險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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