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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險制度。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的財務機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完全積累的財務機制,以實現代際公平和個人繳費激勵機制的有機結合,并期望通過建立個人賬戶基金積累,應對人口老齡化下的老年經濟保障的支付壓力。目前,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及資金的投資運營方面還存在很大的不足,難以保障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不斷地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創造條件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與增值,推進金融創新,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現狀
社會保障制度尤其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自建立個人賬戶以來,養老保險基金因為規模大成為社保基金的最主要組成部分,也因時間久而成為社保基金中最難管理的部分。目前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渠道十分有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得基金呈現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基金的實際收益率不足2%,而2005年以來的加權通貨膨脹率卻達到2.22%,這意味著積累基金每年自動縮水幾十個億。如果收益率得不到提高,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就難以為繼,老年人的生活就得不到保障。
二、我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存在的問題
1、社保基金積累不足。一是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長期以來都是現收現付制,歷史上沒有基金積累,即使引入個人賬戶,因為人口老齡化和轉制成本無法消化,個人賬戶被挪用,有名無實。二是企業缺乏主動繳費的積極性,少繳漏繳欠繳的情況大量存在,屢禁不止。三是基金管理不規范,管理成本高。
2、投資方式單一,效率低下。為了防止社保基金的挪用和流失,在地方性社保基金的管理方面,國家對省級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做了嚴格限制,只允許銀行定期存款和投資國債,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社保基金的投資風險。但隨著老年化問題的日益嚴重,社保基金的巨大缺口亟需通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來實現。而目前省級社保基金單一的投資渠道和管理方法將影響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迫于安全性原則的要求以及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的現狀,我國大部分社保基金只能存于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或分紅,表現為“重保值、低增值”。另外,基金運營效率也不高。由于社保基金運營缺乏相應的投資部門和專業人才,法律限制嚴苛,影響了基金運營效率,降低了資金的投資回報率。
3、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泛行政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既不是獨立的金融企業,也不是政府機構;既難以保障社保基金所有者的權益,也不具備承擔金融風險的能力。在這種“泛行政化”制度設計下,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很難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的會計審計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此外,基金投資運營缺乏監督制衡和信息公開。我國基金監督體系發展不健全,內部監督和政府監督、監督和運營均出自一個利益部門,這種集裁判和運動員于一身的角色確定不可能產生有效的監督制衡。另外,基金投資運營的渠道和額度透明度不高,基金擁有者不知道自己的資金用在哪里,效果如何,為各種違規違法行為提供了可能。
4、管理主體分散。目前地方社保基金的統籌層次較多,管理主體多元化。如央企和省屬企業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統籌主體為省級社保機構,而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則由市級或者縣級統籌管理。現有的管理體制在影響基金存量規模的同時,也增加了管理鏈條和管理成本,使社保基金的管理難度增加。
三、國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經驗
1、美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構成。按美國現行政策,社保基金結余只能投資于美國政府發行的債權或由政府擔保利息和本金的債券。關于債權的兌現,財政部也特別做了相應的規定:一是明確社保基金提前兌現的用途:只有社保信托資金用于支付與社會保障項目有關的支出時,才能提前兌現。二是對特別債券的兌現順序給出了嚴格的規定。
2、新加坡。新加坡實行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實現個人賬戶完全積累,政府集中管理,并涵蓋養老、醫療、住房、投資和教育等多項計劃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制度。雇主和雇員必須按雇員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公積金,他們繳納的所有公積金款項都存入政府為每位會員設立的個人賬戶中。相關投資決定由新加坡貨幣管理局(MAS)和新加坡政府投資管理公司(GSIC)執行。其中,MAS負責中央公積金對國債和銀行存款的投資管理,而GSIC負責把積累的基金投資于國內的住房、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部分國外資產。
3、香港。香港建立的強積金制度是一項采取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行市場化投資營運的強制性養老儲蓄制度。香港強積金計劃基本上不對投資工具的種類加以限制,但對其質量的要求較高,比如債券必須是投資級以上或已上市、股票必須經認可上市且已繳足股款、認股權證必須是交易所上市的認股權證、存款必須存入合格銀行等。此外,為規避貨幣風險并控制風險集中度,香港強積金計劃規定外幣資產不得占總資產的70%以上,對任何一家公司的證券投資也不能超過總資產的10%,在雇主營辦計劃中也不可把超過10%的計劃資產投資于雇主及關聯企業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證券。
4、日本。在社保基金運營方面根據委托對象的不同,厚生年金基金的運營方式可以分為證券公司、人壽保險公司和投資顧問公司三種類型。證券公司的委托協議分為年金信托和年金指定信托,它們可以與其他基金、資產共同運用,也可以和各年金分別運用,按實際收益進行分紅。人壽保險公司的合約一般分為“一般勘定”、“第一特約”和“第二特約”。一般勘定使用頻率最高,其資產運用形式與個人保險等保險資產共同運用,其分紅按保證利率進行:保證利率在l996年4月從4.5%降低至2.5%,從1999年起調整為0.5%~1.0%。
四、關于我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政策建議
1、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法律法規,并建立統一規范的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監管體制。國家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向、范圍、項目投資比例給出原則規定,這是社會保險基金規范運作和良性發展的基石。目前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這僅僅只是針對全國社保基金,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而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在法律上還是空白。我國籌劃多年的《社會保險法》已經出臺,相信可以為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指出一條明路,確保基金投資的安全有效。為了確保社保基金投資的安全與有效,防止社保基金的挪用,防止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與危機,需要建立與完善社保基金運作的監管體系。通過法規和機構的作用,確保對多元化投資的監督與管理,調控基金資產的結構與比例,形成一個多元、分散而又規范有效的社保基金投資運營體制,并依此來推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和社保體系的完善。
2、建設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培育市場化的獨立基金管理法人機構。要通過入市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關鍵是要培育基金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其包括:完全獨立的基金法人,他們受托承辦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并以其經營業績獲得收入與利潤;專業化的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機構,可以通過競爭機制來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商業性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與商業保險機構也是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主要競爭者之一。從現實看,政府社保部門受其職能、資本運作專業化水平以及資本市場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其管理社保基金的運營效率在市場條件下較難與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競爭。因此,通過市場競爭實行委托投資,將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有效途徑。
3、選擇合適的最低收益率。社保基金基于保值的需要,不少國家都規定了社保基金投資的最低收益率,并以此作為社保基金投資效果評價的標準。若社保基金投資的實際收益率低于預先設定的最低收益率,就應該采用必要的措施,如改變投資方向、投資項目以及調整持有資產的比例等。因此,最低收益率的確定是社保基金投資可行性評估的重要環節,是社保基金投資效果評價的關鍵考核指標。在確定最低收益率時應注意兩點:一是在設置最低收益率時應考慮物價水平的影響,最低收益率應不低于實際通貨膨脹率;二是最低收益率應是中長期投資的平均收益率,是一種較為均衡的收益率,建議采用歷年投資的年平均收益率。
4、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發展多種金融工具,增加基金投資渠道。能否為社會保險基金從儲蓄轉化為投資,從閑置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提供優良的外部環境,是社會保險基金良性運營的關鍵。除此之外,社會基金保險運營的重要條件還包括各投資機構內部有較強的投資意識和風險承擔意識,投資者要有通曉金融市場信息、熟悉投資業務和投資基本技能。分散社保基金的投資風險需要堅持基金投資多元化原則。多元化投資原則是現代資產管理的基礎,資產管理的實質是在高收益與低風險之間尋求一種平衡。進行多元化投資的前提是要有完善的資本市場和齊全的金融工具,因此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是當務之急。
社保基金投資不僅可以進入現有的投資渠道,如股票、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存款等,還可以進入抵押貸款、不動產、外圍資產等領域。投資渠道的多樣化不僅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增加基金的流動性,同時還能夠增加社保基金的中長期收益。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社保基金投資股票的比例必將不斷增加,因此利用股票等多元化的投資手段提高社保基金的盈利能力已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