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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介紹了“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和解決方法。
[關鍵詞]“鄉財縣管”;財政管理
“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是指以鄉鎮為核算主體,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其核心內容是“鄉財縣管鄉用”。“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是為促使鄉鎮財政盡快走出困境進而加快發展所做的積極而有益的嘗試,它有利于規范和節約鄉鎮支出,有利于堵塞鄉鎮亂收費、濫開支和亂進人、濫舉債的漏洞,也有利于控制鄉鎮財政供給人員和債務的不合理增長和膨脹等等。
1“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也存在一些問題
1.1與現行的《預算法》有相沖突的地方。如果目前“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中的鄉鎮預算由縣鄉兩級共同編制,而且由縣級財政部門的“鄉鎮會計核算中心”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以及實行縣財政局對鄉鎮財政機關的垂直管理等,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剝奪了《預算法》規定的鄉鎮政府的預算管理權,使“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無法得到真正的、全面的落實。
1.2進一步削弱了鄉鎮政府的職能。財政部門是一級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財政手段是政府進行調控的重要杠桿。實行“鄉財縣管”后,鄉鎮財政機構歸縣財政部門垂直管理,收支管理權又轉移到縣“鄉鎮會計核算中心”,這就使本來就職能嚴重不全的鄉鎮政府又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財政管理職能。
1.3形成了財政支出事實上的“雙審批”制。實行“鄉財縣管”后,鄉鎮的各項支出,一般先由鄉鎮財政結算員按月編制用款計劃,交財政所長審核并報鄉鎮長簽字審批,然后再報縣“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核準,最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可見,在這個程序鏈中,鄉鎮要完成一項支出,實際上必須通過鄉鎮級和縣級財政部門的雙重審批。
1.4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辦事效率。實行“鄉財縣管”后,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了,管理程序增多了,手續復雜了,整個工作程序鏈拉長了。工作量的大幅增加,必然使行政成本上升,辦事效率降低,從而使“鄉財縣管”的負面效應被放大。
1.5弱化了鄉鎮經濟發展成果與其財政利益之間的直接聯系。實行“鄉財縣管”后,鄉鎮的財政支出與財政收入之間、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之間的聯系被淡化,有的鄉鎮可能產生對其財政收入增量甚至存量被調整的擔憂,可取產生依賴縣級財政的等、靠、要思想,甚至可取鋌而走險,采取不正當手段逃避縣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等等,勢必會影響鄉鎮經濟發展和當家理財的積極性。
2如何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充分發揮“鄉財縣管”的有利面,另一方面又最大程度地消化和減少它的弊端,從而使“鄉財縣管”工作健康有序運行呢?
我們認為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2.1將是否實行“鄉財縣管”的決定權交給縣級政府。事實上,各個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財政實力差距很大,財政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財政收支的規范程度不一,財政供給人口的比例相差懸殊。由于這些因素的存在,縣級政府應廣泛聽取所屬鄉鎮的意見,再決定所在縣是否實行和何時實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即便實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的縣(市、區),也應根據所屬鄉鎮的差異和要求,將一些鄉鎮不納入或一個階段不納入“鄉財縣管”的范圍。總之,不宜搞“一刀切”。
2.2明確和堅持六個基本原則
2.2.1財政分配利益向鄉鎮傾斜原則。按照積極穩妥、簡明規范和讓利于鄉鎮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體制,加大對困難鄉鎮的扶持力度,充分考慮農村稅費改革對鄉鎮財力的影響,從體制上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等基本支出需要。
2.2.2千方百計保護和調動鄉鎮積極性原則。提高鄉鎮收入分成比例,加大獎力度,增加轉移支付和嚴格崗位責任制考核等切實可行的激勵措施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組織收入、規范支出的積極性。
2.2.3切實尊重鄉鎮預算管理權原則。按照《預算法》規定,堅持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切不可由縣級財政包辦鄉鎮財政的事務。
2.2.4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鄉鎮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所有,縣級財政不集中、不平調、不借用。
2.2.5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屬于鄉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規定程序審批,縣“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切忌越權越位。
2.2.6獨立核算主體不變原則。以鄉鎮為單位進行鄉鎮財務核算,鄉鎮資金結余仍歸各鄉鎮所有。
2.3采用簡便易行的運作模式
借鑒安徽省成功試點經驗,大致可分兩種運作模式:
2.3.1在全縣設立若干個縣財政局派出機構——“財政管理中心”模式。每個中心管理若干個鄉鎮的財政財務收支。財政管理中心財務核算范圍包括:財政、黨政、計生、民政、農經。每個鄉鎮整合為行政、計生、農經、廣播、民政五個綜合會計核算單位,由財政管理中心進行會計核算業務并出具會計報表。
2.3.2只在“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下設立一個“鄉鎮部”模式。鄉鎮部的核算范圍比財政管理中心小,僅為鄉鎮財政,鄉鎮各會計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業務仍由鄉鎮財政所承擔或自行承擔。該模式只是由縣財政鄉鎮財政總會計,涉及面小,前期投入也較小,也不改變鄉鎮會計核算單位原有的基本操作方式,矛盾較小,便于鄉鎮財政財務的順利延續和銜接,工作量較小,轉換的周期較短。比較以上兩種“鄉財縣管”的模式,我們認為,第二種模式簡便易行,較多地保護了鄉鎮的預算管理權和財務自主權,矛盾較小,有利于調動和保護鄉鎮發展經濟、當家理財的積極性。新晨
2.4堅持鄉鎮財政機構(農稅機構)歸屬鄉鎮政府管理的體制
鄉鎮財政機構(農稅機構)是鄉鎮政府的重要部門,其職能是鄉鎮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手段是鄉鎮政府進行調控的重要杠桿。要加強鄉鎮財政的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財政的職能作用,必須仍將鄉鎮財政機構(農稅機構)的人、財、物歸屬鄉鎮政府管理。
2.5積極推廣應用微機網絡技術
為適應“鄉財縣管”的需要,應本著精簡、合理、高效的原則確定縣“鄉鎮會計核算中心”的編制和崗位設置,及時開發應用“鄉財縣管”核算軟件,盡快實現縣“鄉鎮會計核算中心”與鄉鎮聯網,鄉鎮的各項支出通過網上申請和審核,提高財政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